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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华侨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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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受漳州市龙海区华侨幼儿园委托,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采购编号:ZZWX-CS(2021)060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ZZWX-CS(2021)060

2、项目名称: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标书。

4、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6、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1年9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7、文件售价:每套10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60-41号店面。

10、公告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本项目采购人:漳州市龙海区华侨幼儿园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英埭路10号

联系电话:18659326368

12、采购代理机构: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60-41号店面

项目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0596-2623715


相关附件: 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doc

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doc

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doc

福建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

项目编号:ZZWX-CS(2021)060

采 购 人:漳州市龙海区华侨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九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华侨幼儿园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

   2.项目编号:ZZWX-CS(2021)060。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应对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进行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报名

5.1报名期限: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时,15:00~18: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2、报名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60-41号店面

5.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 报名电话0596-2623715 小李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60-41号店面

8、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9、采购人:漳州市龙海区华侨幼儿园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英埭路10号

联系方法:18959691668

10、代理机构: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60-41号店面

联系方法:0596-2623715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元光北支行

帐号:161070100100153941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供货期限

数量

预算金额

磋商保证金

1

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

1年

根据采购

人实际需求

150万元

15000元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应对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进行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4

提交磋商保证金:15000元

投标人按照所投合同包,以电汇、转账形式向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一工作日16:00时前提交至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注意:以私人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密封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公司名称应与报名投标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5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6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7

7.1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8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市龙海区教育局

9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10日内,中标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0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由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其他: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费比率 备注

100以下 1.5%

100-500 0.8%;

2.2、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漳州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元光北支行 帐 号:161070100100153941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产生。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7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只有资格审查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响应情况

24

根据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须如实填写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情况进行评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若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内容及要求不满足条款累计大于等于5项的视为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满分24分)

食品检验场地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农药残留、质量等食品检验场地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图片):有提供场地证明材料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证明材料完整,包含详细图片,检验场地分配合理的得2分;证明材料较齐全,包含图片,检验场地分配较合理的得1分;证明材料不完整,未包含图片的得0.5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检测仪器配备

3

供应商具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得1分,具有酶联免疫检测仪的得1分,具有荧光光谱仪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仪器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货物质量保证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方案情况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检验、存储、配送运输等整个供货系统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安全保证措施等,在0-3之间评分。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合理切实有效,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3分;方案合理,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较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配送情况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保障方案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合理切实有效,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3分;方案合理,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较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3

根据供应商的在漳州市区内拥有的配送车辆是否符合专业配送标准(即厢式货车)、是否具备配送相关设施、是否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每一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得0.5分,满分3分(配送车辆须属于供应商名下,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

3

根据供应商专职配送人员配备情况:承诺配备2人及以上且承诺服务期间人员稳定的得3分,承诺配备1人且承诺服务期间人员稳定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职员工数量

3

供应商在职员工数量进行横向比较,最多的得3分,第二多的得2分,第三多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

应急方案

3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人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的应急方案情况进行评分,主要根据供应商应急供应时限、日常储备种类及数量以及保障措施和方案有效性进行评分,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方案,在0-3之间评分。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合理切实有效,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投标配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在0-3之间评分。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合理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打分。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合理切实有效,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1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退换货方案

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不合格食品退换货方案的可行性、有利于采购人程度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在0-2之间评分。分析深入透彻,措施合理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1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不强的,得0.5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业主对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配送的学校食堂获得服务对象单位综合评价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不同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项目评价意见为良好(评分80分)或良好以上(评分80分以上)的得0.5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应根据以上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评价意见(评价意见需加盖服务单位管理部门章)。

生产基地情况1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有漳州市本地种植基地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2021年7月1日前具有本地种植基地的得3分,需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基地情况2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有漳州市本地养殖基地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2021年7月1日前具有本地养殖基地的得3分,需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社会责任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参与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为贫困生提供过资助等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企业荣誉

2

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的,每提供一份得 1分,满分2分。(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专业人员

3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具有1人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1、提供证书证件的复印件。2、持证人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册员工,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

类似业绩

3

根据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进行评分,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中标公告(成交)截图及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健康食堂

3

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获得政府部门授予“健康食堂”荣誉的得3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认证情况

1

供应商获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证书状态“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带网址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1

供应商获得ISO9000质量系列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证书状态“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带网址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1

供应商获得ISO14001环境系列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证书状态“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带网址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1

供应商获得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证书状态“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带网址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1

供应商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证书状态“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带网址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与学校合作情况

3

供应商近五年与学校合作情况:完成同一单位连续配送五年(含)以上同类型项目的得3分,连续配送三年的得2分,配送二年的得1分,配送未满一年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需能够体现配送服务期限,否则不得分)

保险责任

3

供应商为配送项目投保过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每提供一份保单,得1分,满分3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6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的规定,节能清单中的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执行本期和下期节能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节能产品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不得少于技术总分的5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侨幼儿园食材采购定点配送

2、服务期:1年(自第一次配送之日起)

二、技术要求

(一)物资质量标准及要求

1:大米

①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T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②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③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袋上有注册商 标及QS认证标准、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质保期不得过半)、厂家厂址信息齐全,包装破损率为零。

④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2、肉类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鲜猪肉食品有检验检疫证明。

2.2鲜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

2.3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4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2.5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2.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3、蔬菜类

3.1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全部达到无公害级,部分需达到绿色,至有机级。做到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3.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3.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3.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3.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3.7净菜率须在95%以上。

4、水果

4.1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4.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4.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

5、面粉、油

5.1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5.3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6、佐餐类

6.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6.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7、冻品

1.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2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1.3产品无过保质期;

1.4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1.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1.6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7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8、其它采购品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①易包装食品和生活日用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②中标方保证所供应的物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确定。属食品部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和食用方法等)。

③货物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其内不准掺假、掺杂、伪造。

④禁止提供三无产品、酒类品、硬包装物品(玻璃、瓷、易拉罐等),禁止以次充好,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三个月,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发现商品有变质或损坏(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中标供货商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二)配送要求:

1、对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要按约定的配送方式作出响应,所采购的商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其中猪肉类及食堂每日备餐所需的物品需在每天上午7点半前配送到位,其他商品按约定时间配送,特急物品需当天配送。

2、中标方的车辆和配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场所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针对此次食材配送工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保障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运送过程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因中标单位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提前30天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另行寻找临时供货商,因此产生的购物差价从应付中标单位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中标单位无货款可抵扣的,购物差价由中标单位另行赔偿给采购单位),等采购单位重新确定供货商,双方的采购合同方才终止。

(三)商品验收

1、中标人应保证按时安全地将商品配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中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质量要求和采购人提供的购物计划,由双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现场验收。

3、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订货单,所送物品是否和所订物品一致,外包装名称是否和包装内商品名称一致,是否在约定的保质期限内,有无变质现象,经验收的货物必须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

(四)付款方式:

1、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2、按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中标人需提交详细的供货清单(盖公司章)。

3、每周结算一次,次周结算上周货款。采购人根据中标方提供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税务发票必须是中标方本公司的发票。付款方式为转帐,且只能转入中标方公司自身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五)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后,以上月27日的政府菜篮子价格为下一个月的基准价格。

注:商品单价为[基准价*报价折率]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2、采购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中标人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监办处罚采购方,并按有关规定由采购方赔偿中标方损失。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的,一经出现除全部退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并另行支付采购人违约金贰拾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中标方提供的商品,采购方在验收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采购方有权进行退货并要求中标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每批次货款总额的30%计算,单批次货款总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违约金额从货款中扣除。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达到三次时,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另行支付采购人违约金贰拾万元。

5、中标方短斤少两的,每次按短缺数量十倍货款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

6、因中标方未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的,或者供货数量不足采购方要求,或者错供、漏供的,每次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更换货物品种。

7、若出现在前述范围内未明确约定的违约行为,采购方可视情况要求中标方支付违约金500-5000元。

8、合同终止条款:

第一款:因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出现一次群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食物中毒的认定按国家相关标准)的;

第二款: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不含三次)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三款:中标方累计应支付违约金达到壹万元以上(不含壹万元)的,或给采购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给采购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四款: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将项目转包他人的,或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五款:中标方出现以上前四个条款中任一条款时,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方应支付采购人违约金贰拾万元。

若双方友好协商书面同意后可以不对任何一方进行处罚而终止合同。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价格=上月27号的政府菜篮子价格为基准×报价折率。

2、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的备注中填写本项目的报价折率。(例如:预算价为100万元,若投标人报价折率为90%,则投标人报价为100*90%=90万元)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若有违约行为,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予以无息返还。

(九)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自第一次配送之日起1年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5%,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10日内,中标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周付款,次周结清上周合同价款。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