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9月29日 18:4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A分标重、B分标重)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9日 18: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 | ||
预算金额 | ¥61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韦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640353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中柬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季工/0771-53697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韦工/0771-5640353 |
项目概况 南宁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A分标重、B分标重)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B-NN-2021-44(A分标重、B分标重)
项目名称:南宁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A分标重、B分标重)
预算金额:6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南宁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A分标重、B分标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SZB-NN-2021-44(A分标重、B分标重)
2.项目名称:南宁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A分标重、B分标重)
3.预算金额:614万元/年
4.采购需求:南宁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其中A分标、B分标)1项,本次采购A分标、B分标合计预算金额为614万元/年,需采购两个办公区(中柬区、滨湖区)、邕州海关和吴圩机场海关4个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分标划分如下:A分标为中柬区和机场海关食堂,预算金额383万元/年;B分标为滨湖区和邕州海关食堂,预算金额231万元/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时针对小微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未按规定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特别说明:①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3.方式: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处购买;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0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金额:A分标: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B分标: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主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0000052】,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
办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以免耽误投标。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网(nanning.customs.gov.cn)。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就二个分标的其中一个或两个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标,评标顺序为A分标 B分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人:季工;联系方式:0771-536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联系人:韦工;联系方式:0771-5640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1-564035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方式:详见公告
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中柬路1号
联系方式:季工/0771-536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韦工/0771-5640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 0771-564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