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97万元
最高限价:89.9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9.97 89.97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5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0年05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到 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
联系方式:8822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老师
电 话:18722270433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项目需求书


1、项目背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坐落于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院内设10个检察业务机构,3个司法行政机构等,人员编制约190人。为提高本院干警整体就餐水平,现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2、具体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工作范围

1.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验收、保管、餐品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二)人员要求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中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2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2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库管员1人。

(三)供餐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及餐次

工作日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

工作日晚餐及周六日、节假日早午晚三餐均采用简易套餐模式供餐。

2.供餐品种:

早餐:主食4种,配菜(副食)4种,稀食4种及佐餐小菜。

午餐:主荤菜2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中西式甜点2种,主食4种,汤2种,水果1种及特色风味小吃3种。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3.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190人,午餐190人,晚餐10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早餐、午餐、晚餐每餐均10人。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并负责实施,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3、费用分割

(一)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6.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保障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及调料。

(二)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中标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中标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所属行业:餐饮业)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