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89.97 | 89.97 | 餐饮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项目需求书
1、项目背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坐落于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院内设10个检察业务机构,3个司法行政机构等,人员编制约190人。为提高本院干警整体就餐水平,现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2、具体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工作范围
1.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验收、保管、餐品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二)人员要求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中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2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2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库管员1人。
(三)供餐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及餐次
工作日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
工作日晚餐及周六日、节假日早午晚三餐均采用简易套餐模式供餐。
2.供餐品种:
早餐:主食4种,配菜(副食)4种,稀食4种及佐餐小菜。
午餐:主荤菜2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中西式甜点2种,主食4种,汤2种,水果1种及特色风味小吃3种。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3.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190人,午餐190人,晚餐10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早餐、午餐、晚餐每餐均10人。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并负责实施,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3、费用分割
(一)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6.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保障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及调料。
(二)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中标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中标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所属行业: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