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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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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13时55分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102000031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820200.00 元,共分1个包,包1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8202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2.采购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82.02万元。3.服务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食堂餐厅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4.服务要求:满足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运营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括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人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7015091/0533-7015092,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方式:0533-688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莹

电 话:0533-6161816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定稿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doc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定稿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doc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102000031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出 日 期:2021930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561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735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334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34

HYPERLINK \l _Toc3162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37

HYPERLINK \l _Toc267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1709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324202102000031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02万元

最高限价:82.02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82.02万元。

3.服务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食堂餐厅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

4.服务要求:满足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运营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括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截止到2021年10月18日09时00分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人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7015091/0533-7015092,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启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方式:0533-688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莹

电 话:0533-6161816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电 话:0533-6889526

1.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业务联系人:王莹

电话:0533-6161816

1.3.4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3.6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 ?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是否有分包:是 ?

本项目预算额:82.02万元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 预采购项目

(2)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万元,采购年限为 /年,当年安排数/万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6

是否现场踏勘:(是 否 )

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 自行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

踏勘地点:淄博市周村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是否答疑会:(是?

答疑会描述:/

8.6

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

说明与要求:/

11.1

报价说明:

1.本项目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进行报价。采用二轮(最终)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和第二轮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若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均超出采购人的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时,评审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

2.本项目总预算为82.02万元。

3.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由全权代表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4.投标报价说明

4.1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阶段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费、人工工资、材料费、办公费、交通费、服装费、意外伤害险、保险、检验检测费、卫生检查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托管范围的全部费用等。

4.2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由此进行测算是否能够胜任且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采购人对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4.3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

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6.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投标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正常价格范围,是否存在低报价的恶意竞标。一经发现,磋商小组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14.1

响应有效期: 60 日历日

15.1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17.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19.1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网上开标大厅

19.4

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唱价:(是 否 )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

30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4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是□ 否?

履约保证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6

是否支付预付款:否? 是□,预付款比例为:

37.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0533-6030067

39.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33-6889526

通讯地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部门: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3-6161816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40.1

成交服务费:具体计费标准为: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

支付形式:电汇

账户名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帐 号:2091 3514 9864

注:此账号为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

支付时间:发布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

发布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44

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必须能够明 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其中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纳税的凭据原件扫描件);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的需提供0报税申报表原件扫描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扫描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验证。

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注:若因年检等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市级受理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其资格视为有效;

2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其他

1

付款途径:银行转账

2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次月15日前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发票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上月费用。

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4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6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服务: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响应。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磋商文件以中文印制,且以中文为准。

5.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1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8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澄清或修改内容以电子形式上传至系统中,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可登录系统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使用“网上提问”中的“新增提问”提出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8.3电子响应文件应该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编制。

8.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

8.6 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8.7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当真实、完整、清晰,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对所响应标包中“服务需求(含配套货物)”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配套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 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写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供应商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

电子响应基本流程: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请确保在开启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开启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4)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0.6.1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10.6.2资格证明文件

10.6.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供应商当将其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对应当章节中,并确保清晰可见,未按要求上传或扫描件不清晰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6.3 商务部分

①响应函

②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③企业基本情况表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总负责人情况、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扫描件)

⑤供应商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及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⑥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10.6.4技术评审文件

① 管理理念、安全保障措施

② 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③ 餐厅卫生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④ 应急预案

10.6.5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0.6.6投标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

12.电子版响应文件

12.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10.6.4条款要求内容,格式为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

12.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12.3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在开启后,电子版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3.磋商保证金

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淄财采〔2019〕7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

15.2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3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磋商公告。

16.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淄博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7.响应文件截止

17.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7.3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接收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

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撤回。

18.3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8.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启及磋商

19.开启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启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网上开标大厅。

1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启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以及答疑、澄清等。开启时,由各供应商在解密开始时间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4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启。

对开启过程及结果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网上开标大厅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供应商在开启前应根据“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调试电脑,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在项目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应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情况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小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发出询标信息,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或投标人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最后报价等。

本项目下载、上传、开启均通过互联网操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资格审查

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将被拒绝。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1. 磋商小组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66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2 人组成。

21.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1.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1.4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2.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代表拒不签章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2.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2.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响应偏离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4.无效响应

24.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

(3)响应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

(4)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5)违反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6)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

(7)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无报价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

(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9)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10)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1)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9)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2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定否决其响应的;

(23)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

(24)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5)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本项目共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最后报价签章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确认。

26.比较和评价

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文件,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6.2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6.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6.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在评标时给予认证产品 5% 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 5分 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6.6 公开发布的磋商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磋商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

26.7 磋商小组应独立对每个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系统将自动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6.8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26.9供应商得分是由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6.10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6.11磋商过程要求:电子开标、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磋商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

27.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保密要求

28.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8.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确定成交

29.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31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30.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35.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发起融资申请,也可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贷款。

36.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具体执行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7.3 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8.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9.4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39.5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

(4)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

39.6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书面回复并说明原因: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9.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9.8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0.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40.1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1.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2.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及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43.履约验收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44.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章 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82.02万元。

3.服务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食堂餐厅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

4.服务要求:满足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运营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二、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最低标准:厨师1人,面点师2人,勤杂工1人。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

(一)整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成交后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饮食安全。

(二)原料采购

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实行定点采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三)日常要求

1、成交供应商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2、成交供应商每日需准备3餐(早、中、晚),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早餐5元/位鸡蛋+面食+粥品/豆浆,中餐、晚餐四菜一汤,荤菜二个,青菜小炒二个,汤或者粥类、水果一份,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油饼等。

3、要保证正点开餐,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存留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不允许用上一餐剩饭,每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4、卫生要严格执行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

5、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厨房设备、餐具、水电,成交供应商负担燃气费用,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 保养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采购人。服务期满交接时如出现设备损坏,需按价赔偿。

6、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 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将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食堂餐厨垃圾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规范管理,不允许私自外流;一经发现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

8、严禁通过变相刷卡、代打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9、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成交供应商配发的工作服。

2、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必须按月定时发放受雇佣人员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如不按时发放或长期拖欠,出现受雇佣人员投诉和上访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并从承包餐费中扣除进行支付。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洽谈签定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如在工作时间二次联系不上或不服从管理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与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一致,未经采购人通知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服务年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

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采购人有权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终止合同。

六、食堂考核标准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百分值考核,采取平时检查月末考核的方式。每月服务费的10%作为百分制考核基数,每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采购方足额支付费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按扣除分百分值乘以考核基数相应扣减服务费。

2、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查勘现场,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查勘现场。供应商查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查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五、开启及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

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1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

1.2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且为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在价格、技术评审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加分: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 5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 5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本项以供应商提供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明细表”②最新发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③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④相关认证信息网页截图为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的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15、16)。

1.4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证书的不给予政策优惠,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

2.中、小微企业

2.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 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3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3.监狱企业

3.1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2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 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2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 6% 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涉及到政策加分项目的相关资料须一次性上传提交出示,不接受二次提交材料验证,由磋商小组检查验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二、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


(一)初步评审

评审方式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

评审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响应文件签署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或签字有法人有效授权

3

投标方案

只有一个投标方案

4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5

投标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1条规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