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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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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21090号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项目(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 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许采-2021-1726
2、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 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13,400.00元
最高限价:34134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FCG-G2021090号-1 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 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项目 3413400 34134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负责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菜肴制作、食品安全、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及餐厅保洁等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1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叉口BC连廊101室
联系人:李西平
联系方式:13017598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详见http://ggzy.xuchang.gov.cn/ywdh/38864.jhtml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4—2968687
1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 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的委托, 对“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FCG-G2021090号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项目(不见 面开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负责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菜肴制作、食品安全、厨具设备 的保养维护及餐厅保洁等工作。 2.预算金额:341.34万元(共计 3年,113.78万元/年)。 3.最高限价:341.34万元(共计 3年,113.78万元/年)。 4.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5.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 6.分包:不允许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 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 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 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10月 28日 8时 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 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九、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 进行解密开标。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叉口 BC连廊 101室 联系人:李西平 联系电话:13017598181 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 C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 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 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 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 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 4 的文件用于投标。 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 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 后 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 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5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 项目概况 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位于 C座负一层,为餐厅中心 后厨,面积约 850.86㎡,一部分位于 BC连廊,共两层,总面积约 838.8㎡,其中一 层为清真特色餐厅(含清真厨房),二层为大众餐厅。 二、采购清单 采购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服务,厨师团队需根据实际就餐人员数 量安排厨师团队人员,目前已办理就餐登记的人员为 3987人,厨师团队人员数量不 低于 30人。 1、厨师团队人员中需含 2名清真厨师、4名面点师,服务人员中需含 1名餐卡管 理人员,1名食材仓库保管人员。采购单位对厨师团队工作人员不定期考勤。 2、按照采购单位设定的岗位,落实各岗位职责,按照各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培训。 中标单位厨师团队的工作餐费用每月须按采购单位核算标准于每月 10日前交纳至采 购方账户。厨师团队服从采购单位统一管理,专业熟练、着装统一、文明礼貌、热情 周到。 3、餐厅从业人员年龄在 25—45周岁之间,人员相对稳定。未受过治安拘留、劳 动教养、刑事处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餐饮行业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负责餐厅、操作间区域灭四害工作,负责餐厅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墙壁、 门窗、电气设备、厨房用具等洁净卫生,负责厨房厨具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单次或 单个零件维修费用在 500元以下(含 500元)由厨师团队承担,厨具设备因厨师团队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厨师团队承担维修费用。每日工作结束后例行安全检查,每 周三、周五为全面检查。 5、确保早、中、晚餐主食不低于 3种,菜品不低于 4种,粥类不低于 3种,午 餐菜品不低于 6种,并做好餐厅菜品留样工作。科学统筹制定菜谱,根据就餐意见, 合理及时调整菜品。结合时令蔬菜等情况,传统节假日来临之际,做好特色食品菜品 6 供应工作。厨师长须具有各种食材采购、验收、储藏、成本核算控制经验,确保餐厅 微利保本运营。 6、厨师团队负责餐厅传统节日氛围宣传布置工作,年度费用不得低于 1000元。 7、厨师团队须具备多种分餐方式的操作能力。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 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技术要求 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一日三餐、临时用餐、会议用餐、加班工作餐以及餐厅 的卫生、消毒等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果;建立餐厅投诉及建议渠道, 做好投诉及建议的解释整改工作。 四、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 3、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进度: 按照中标金额,分 36个月平均支付费用,每月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等特殊时间顺延支付。 4、保险 为了保障就餐人员及厨师团队的就餐、操作、食品安全,中标人须购买相应公众 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合计每年保障额度不低于 300万元)、雇主责任险(每年 每人身故、伤残保障额度不低于 3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额度不低于 3万元)。 五、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 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7 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 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每月不定时对 厨师团队进行考核,并对食品质量、卫生状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文件中须有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3.4、13.5 的同时,支 付给本项目所用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许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5、采购人拒绝曾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对从业以来未发生 重大食品事故做出承诺函。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向采购人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出具的无重大食品事故证明。 6、中标人每月须组织厨师团队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及心理测试及辅导。 7、厨师团队人员需有健康证,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查验。 8、厨师团队应定期进行名优特色小吃的培训与引进,增加餐厅特色菜品品种, 名优小吃培训每年不少于四次。 9、厨师团队须积极参与采购单位举办的技能比赛交流活动。 10、餐厅厨杂费用及泔水清理费用由厨师团队承担。 1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整改期限为 1个月,如 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报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 终止合同。 8 考核及 管理 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项比例 1、季度调查满意度低于 85%的为不合格,针对问题整 改。 2、当月有市长信箱投诉的为不合格,针对问题整改。 3、餐厅卫生食品及日常后厨管理满分 100,低于 85分 的不合格。 二、出现以下任意一条的一票否决,终止合同。 1、提供餐饮服务时,出现 3人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 事治安事件或责任安全事故的。 3、未做当日食材成品留样的。 4、餐厅操作间“灭四害”工作不到位的。 食品及 卫生管 理考核 100分 餐厅卫生管理(7分) (一)无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没有上墙; ( 扣 1分) (二)无定期卫生检查无记录; ( 扣 1分) (三)餐厅未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 采购索证档案、食谱登记、无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 (扣 3分) (四)发生食物中毒无应急处置方案。(扣 2分) 二、环境卫生 6分 1、餐厅厨房视线内有垃圾污染源的; (扣 2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有霉斑、脱落、积尘,污物的; (扣 1分) 3、下水道及阴沟不畅通,排油烟机(罩)不清洁滴油; 创 业 餐 厅 每 天 做 好 卫 生 及 食 品 安 全 排 查 登 记 并 存 档 9 考核食 品及卫 生管理 (扣 1分) 4、厕所清洁洗手池脏污水多; (扣 1分) 5、后厨和餐厅内环境卫生差的。(扣 1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 9分 1、食品原料未离地,没有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未 加盖容器存放;(扣 2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不齐全未建档; (扣 2分) 3、无专人验收验收记录不齐全的; (扣 1分) 4、仓库物品不规整有霉变虫咬食品,无防鼠设施有鼠 迹; ( 扣 2分) 5、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 (1分) 6、库存食品未标明进货日期,没做到先进先出。(扣 1 分)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 10 分 1、厨房设施设备卫生不整洁;(扣 3分) 2、地面脏、排水沟不通畅; (扣 1分) 3、无专用加盖垃圾回收容器; (扣 1分) 4、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扣 4分) 5、蔬菜清洗水池与餐具清洗池未分开。(扣 1分) 五、粗加工及切配 8分 1、根据分类清洗要求,无明确标注水池的清洗功能; ( 扣 1分) 2、原料粗加工后无保鲜保洁措施; (扣 3分) 3、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没有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 存放;(扣 2分) 4、没有将原料应使用专用场所、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 分类存放。(扣 2分) 创 业 餐 厅 每 天 做 好 卫 生 及 食 品 安 全 排 查 登 记 并 存 档 10 六、蒸、煮及烹调 10分 1、加工前未检查食品质量,并且加工变质食品; (扣 2 分) 2、食品未烧熟煮透,外熟里生; (扣 2分) 3、熟食容器无明确标志,生熟没有分开使用; (扣 3分) 4、未按比例使用添加剂调味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 定; (扣 3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0分 1、没有专人操作加工; (扣 2分) 2、未设有专门的消毒设施责任人的; (扣 2分) 3、专用冰箱、容器及刀、墩板、抹布未注明的 (扣 2 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未清洗并消毒; (扣 2分) 5、熟食间内存放杂物; (扣 2分) 八、销售卫生 21分 1、销售和供应变质、不洁食品; (扣 9分) 2、直接入口食品没有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 (扣 2 分) 3、未使用专用工具盛装食品; (扣 1分) 4、备餐间内环境和容器不符合卫生要求,堆放杂物; (扣 3分) 5、供餐前后未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扣 2分) 6、供餐人员在供餐前未洗手不带口罩、帽子、手套。(扣 4分)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 5分 1、冷藏的食品必须未分类存放,生熟混放; (扣 2分) 2、冷藏设施未定期清理保洁,有异味的; (扣 2分) 11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 341.34万元(共计 3年,113.78万元/年)。最高限价 341.34 万元(共计 3年,113.78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冷藏设施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扣 1分) 十、餐具清洗消毒 9分 1、无专人负责餐具消毒的; (扣 2分) 2、专用餐具消毒间及餐具清洗设备、设施卫生不洁的; (扣 3分) 3、公用餐具消毒后没有存放专用保洁柜内; (扣 2分) 4、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和容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扣 2分) 十一、从业人员卫生 5分 1、厨师团队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上岗 的; (扣 2分) 2、厨师团队人员穿戴不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外露, 留长指甲,带戒指和涂指甲油; (扣 1分) 3、厨师团队人员工作场所内吸烟,带手机,工作前及 便后不洗手; (扣 1分) 4、厨师团队人员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扣 1分) 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 队劳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ZFCG-G2021090号 项目内容:负责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的菜肴制作、食品安全、厨具设备 的保养维护及餐厅保洁等工作。 项目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 2 采购人 名称: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叉口BC连廊101室 联系人:李西平 电话:13017598181 3 代理机构 名称: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创业服务中心C座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374-2968687 4 ★投标人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13 ①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 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 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 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14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 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 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 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 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 不作为评审依据。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最高限价 341.34万元(共计3年,113.78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15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允许 10 ★投标有效期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1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5 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 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 昌许昌市政府网》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7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 XXX项目编号.file)。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 打印).PDF”的文件。 16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19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 文件)。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2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 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 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2—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17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节能环保要求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 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 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4 信息安全要求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 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 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5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6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27 授权函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 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18 28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 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9 特别提示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 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 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 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 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9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 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 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6 “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 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0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 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 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 件。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 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 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 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 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1 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 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3.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 22 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 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 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 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 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 “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构成 23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 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 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 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24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 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 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5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 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 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 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 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 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 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 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 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 26 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 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 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投标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 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 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27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 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 28 究。 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 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 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 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代 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 的其他内容。 23.3.1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 需分 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3.1.1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3.3.1.2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 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3.1.3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2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3.3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 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29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 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3.5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 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 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 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 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5.1.2.1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5.1.2.2 技术复杂; 25.1.2.3 社会影响较大。 25.1.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2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2.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2.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25.2.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 25. 3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 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 4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 5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 2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8.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 31 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9.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29.5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 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32 29.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2.1.1 最低评标价法 32.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 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2 价格分 33 32.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2.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 价。 32. 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3. 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 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34. 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4.1.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4.1.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 的情形除外; 34.1.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4.1.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4.1.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4 34.1.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4.1.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5. 保密 35.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3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 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7.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1个工作日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7.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 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8. 质疑提出与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 35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 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 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8.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 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 38.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 38.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 38.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 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 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 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8.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 36 同备案,并登陆“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4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1.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1.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37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1.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 ode=H711001 38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 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0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格式填写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3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41 ①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4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依法免税)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 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 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 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42 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 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 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 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9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 要求 无 10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 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1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12 联合体协议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43 13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式自拟)。 1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投标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评标 44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45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 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 46 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 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价格分值:10分 商务部分:33 分 技术部分:57分 47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价格分 (10分) 投标价格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商务部分 (33分) 业绩 (12分) 投标人提供自 2019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同类型项 目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 3分(如为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 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最高得 12分。 企业综合实 力(21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过餐饮服务项目(提供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的 证明),得 1分,否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厨师,每提供一份三级烹调师及以上证书的得 3分,最 高 6分;每提供一份四级烹调师证书的得 2分,最高 10分;每提供 一份四级面点师证书的得 2分,最高 4分。上述证书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为准。 技术部分 (57 分) 技术方案 (51分) 团队建设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厨师团队建设方案 精细程度,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架构、岗位职责 明确等进行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 6 分,仅做简单描述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后厨管理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后厨管理方案精细 程度,包括食品存储与前期处理、工具及餐具管 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有高于项目需求等进 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 7 分, 仅做简单描述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 餐厅管理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餐厅管理方案精细 程度,包括环境布置优美、宣传标示醒目、人员 配备、餐具管理规范、有高于项目需求等进行综 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 7 分,仅做 48 简单描述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 饮食质量保障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饮食质量保障方案 精细程度,包括食品营养与健康方案、食品花样 品种齐全、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饮食需求、有高于 项目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 细的得 6 分,仅做简单描述得 3 分,不提供不得 分。 卫生保障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卫生保障方案精细 程度,包括食品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执行方案、监督机制健全等进行综合评定。描述 完整、可行、详细的得 7 分,仅做简单描述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保障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安全保障方案精细 程度,包括食品、人员、设备、环境等进行综合 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 6 分,仅做简 单描述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响应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应急响应方案精细 程度,包括停水、停电、停气、火灾、自然灾害、 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 可行、详细的得 6 分,仅做简单描述得 3 分,不 提供不得分。 投诉处理 方案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诉处理方案精细 程度,包括食品、服务、卫生等进行综合评定。 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 6 分,仅做简单描述 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6分)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 身的条件和潜力作出服务承诺(含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并且建立 49 健康档案,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提供舒适就餐环境,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安全、卫生 等方面的培训,提供特殊餐饮服务等内容),描述完整、可行、详 细的得 6分,仅做简单描述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6%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 3的价格 折扣)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扣除 2%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1-2%) 4 监狱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6%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 6%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 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 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50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 2项、第 3项情形不适用。 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 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 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 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51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2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厨师团队劳务 合 同 甲方:许昌市机关事务中心后勤二处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叉口) 法人:徐德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地址: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53 联系人: 手机: 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 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相互解释和补充: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及答疑 6、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位于 C 座负一层,为餐厅中心后厨,面积约 850.86 ㎡,一部分位于 BC 连廊,共两层,总面积约 838.8 ㎡,其中一层为清真特色餐厅(含 清真厨房),二层为大众餐厅。目前已办理就餐登记的人员为 3987 人,厨师团队需根据实际就餐人员数量安排厨师团队人员, 54 厨师团队人员数量与就餐人员数量比例需控制在 25--35 人之间。 其中厨师团队人员中需含 2 名清真厨师、4 名面点师,服务人员 中需含 1 名餐卡管理人员,1 名食材仓库保管人员。采购单位对 厨师团队工作人员不定期考勤。 三、厨师团队主要服务事项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市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区干部职工提 供餐饮服务劳务。 2、根据时令季节蔬菜等情况,并结合就餐意见,遵循传统 节日,科学统筹制定菜谱,适时调整菜品,确保早餐、晚餐主食 不低于 3 种,菜品不低于 4 种,粥类不低于 3 种,午餐菜品不 低于 6 种。 3、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及要求提供就餐供应服务,正常服 务项目为早中晚餐及接待服务用餐,如有变化,乙方按甲方通知 的要求执行。同时严肃认真做好餐厅菜品留样工作。 4、工作餐应注意营养搭配、合理调剂,做好主副食及菜品 花色搭配,保证饭菜质量,符合餐饮相关要求,确保餐饮卫生安 全。 5、菜品供应按甲方要求执行,每周三将下周食谱报甲方审 阅,乙方按甲方确定后的食谱供应早、中、晚餐,临时接待用餐 按国家规定接待用餐标准执行。 55 6、就餐方式:餐厅刷卡就餐及其他。 7、乙方的厨师服务团队中的高级厨师、面点师、清真厨师、 特色风味小吃师傅、财会人员、分餐人员、留样柜、大厅保洁、 洗消工等人员按餐厅实际需求满足配置,厨师与服务员的配备比 例合理,确保餐厅保障工作团结一致,协调有序。 8、协助甲方做好蔬菜、肉食、干调等原材料的质量查验入 库保管工作。 9、厨师长须具有各种食材采购、验收、储藏、成本核算控 制经验,确保餐厅微利保本运行。 每季度必需对菜品花样进行 3 到 4 种更新调整,以确保餐厅 菜品的种类与口味多样化。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的情况,如发现乙方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费、支付报酬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拒绝履行纠正义务的,甲方有权 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餐厅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内容包括服务水平、饭菜质量、环境卫生、人员考勤、厨房设备 维护等。如发现问题,乙方须在 2 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未及时 56 落实整改的,甲方将依据餐厅管理考核要求每项扣减相应费用。 3、甲方提供餐厅运行场所的设备、餐具、洗消日耗品和必 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日常或临时出入证件。 5、甲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及考核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每月 考核,审核乙方本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乙方权利义务: 除在其他条款下应承担的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之外,乙方还须 保证履行下述各款规定的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1、乙方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作业流程,严格食品加工、烹饪管理, 把好质量安全关,食品留样等工作。 2、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供应商 的费用支付和账目账户管理工作。 3、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报酬,缴纳社保费等,切实维护员 工利益。乙方要建立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各类食品加工设备 安全操作流程、各岗位职责,建立完整的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制度、 卫生消毒、环境清洁、就餐管理、工作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57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及食品卫生 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确保餐厅管理运行的 每个环节有制度支撑。管理制度须提交甲方审核备案。 4、乙方更换厨师及服务人员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培训上岗, 厨师及服务人员无有效的健康证、厨师证,禁止录用。 5、乙方根据就餐成本和就餐意见,做好各项餐饮的营养搭 配、合理调剂、主副食及菜品花色搭配。 6、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注册资本减少、 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承 揽服务管理工作或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当提前至少二十五个工作 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乙方负责厨房厨具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单次或单个零 件维修费用在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由厨师团队承担,厨具 设备因厨师团队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厨师团队承担维修费 用。 8、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过失造成的,不在此限。 9、乙方(且乙方在此保证其员工)不得在管理区域内利用 本区域的任何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命令或任何行 58 政司法机关要求禁止或限制从事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甲 方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员 伤亡及财产损失或乙方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致第三方损害的,乙 方负责解决,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履行厨师团队劳务服务期间,应按本合同约定的 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配合甲方做好防火、防盗、保密、秩序维护、 节约能源等相关工作。 11、乙方厨师团队根据每月的餐厅就餐情况,向甲方提出改 进餐厅的服务水平意见或建议,乙方厨师团队须每季度征求甲方 对该项目厨师团队的意见。 12、乙方每月对餐厅厨师服务团队进行服务、食品安全、等 方面的培训。 13、乙方负责餐厅的泔水清运工作及餐厅区域内的蚊、蝇、 鼠、蟑螂等灭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夏季每月不少于四次。 14、乙方厨师团队在国家法定的重大节假日,负责创业餐厅 的氛围布置工作,年度费用不得少于 1000 元。 15、厨师团队应定期进行名优特色小吃的培训与引进,增加 餐厅特色菜品品种。 16、厨师团队须购买相应公众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合 计每年保障额度不低于 300 万元)、雇主责任险(每年每人身故、 59 伤残保障额度不低于 30 万元、意外医疗保障额度不低于 3 万 元)。 17、乙方厨师团队的工作餐费用,每月 2520 元,全年 30240 元,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缴至甲方指定账户。 18、在本合同截止日起,乙方需在新的中标方接手前负责餐 厅正常运行,运行费用按原合同执行,由甲方承担。 五、厨师团队费用的支付 1、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服务性劳务相关事宜,甲方向 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根据中标结果,厨师团队费用总金额人民币: 。 2、付款方式:按照中标金额,分 36 个月平均支付费用, 每月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等 特殊时间顺延支付。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次合同期限为一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 年底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七、违约责任处理办法 1、乙方在创业服务中心机关餐厅运营期间发生丧失商业信 誉,或被暂停或吊销相关资质证书,或者发生申请破产或解散、 60 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 接管、合并、分立、停产、歇业、终止及其他类似的情形;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 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发生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出现食 物中毒现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依法 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甲方依法追究 乙方的法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该标准由许昌市机关事务中 心认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出现劳务纠纷,不积极处理导致乙方员工围堵甲 方办公场所,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 金 5000元,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餐厅区域内蚊、蝇、鼠、蟑螂等灭杀工作不到位的,每 次处罚 500-1000 元。如一月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厨师团队负责的创业餐厅节日氛围布置工作简单应 付的; 8、厨房厨具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不及时的,因乙方工作人员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厨具维修费用。 61 9、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障 碍造成损失的,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服务团队人厨师、中级厨师、厨师人服务人数缺岗 3 个工作日未补充到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元。 11、接到就餐人员投诉,饭菜内发现有毛发、虫子等异物, 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元。一月内发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一年度服务期满,对厨师团队进行整体考核,考核 不合格,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报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同意后,采购方将与中标方终止合同。 13、日常考勤乙方餐厅保障工作等无差错的,甲方应按约定 支付乙方劳务费用。无特殊情况,甲方在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发票 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费用,因甲方原因逾期未支付的,每 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 八、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本合同共计 13 页,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 补充。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 6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许 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厅日常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分项比例 1、季度调查满意度低于 85%的为不合格,针对问题整改。 2、当月有市长信箱投诉的为不合格,针对问题整改。 3、餐厅卫生食品及日常后厨管理满分 100,低于 85 分的不 合格,整改时间内不符合要求的,次月扣除相关费用 500-1000 元。 63 二、餐厅保障工作发生以下任意一项直接终止合同 1、提供餐饮服务时,出现 3 人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 安事件或责任安全事故的。 3、未做当日食材成品留样的。 4、餐厅工作区域“灭四害”工作严重缺失。 三、食品及卫生管理考核 100分 (一)餐厅卫生管理(7分) 1、无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没有上墙; ( 扣 1 分) 2、无定期卫生检查无记录; ( 扣 1 分) 3、餐厅未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采购索 证档案、食谱登记、无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 (扣 3 分) 4、发生食物中毒无应急处置方案。(扣 2 分) (二)环境卫生(6分) 1、餐厅厨房视线内有垃圾污染源的; (扣 2 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有霉斑、脱落、积尘,污物的; (扣 1 分) 3、下水道及阴沟不畅通,排油烟机(罩)不清洁滴油; (扣 1 分) 4、厕所清洁洗手池脏污水多; (扣 1 分) 5、后厨和餐厅内环境卫生差的。(扣 1 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 9分 64 1、食品原料未离地,没有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未加盖 容器存放;(扣 2 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不齐全未建档; (扣 2 分) 3、无专人验收验收记录不齐全的; (扣 1 分) 4、仓库物品不规整有霉变虫咬食品,无防鼠设施有鼠迹; ( 扣 2 分) 5、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 (1 分) 6、库存食品未标明进货日期,没做到先进先出。(扣 1 分)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 10 分 1、厨房设施设备卫生不整洁;(扣 3 分) 2、地面脏、排水沟不通畅; (扣 1 分) 3、无专用加盖垃圾回收容器; (扣 1 分) 4、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扣 4 分) 5、蔬菜清洗水池与餐具清洗池未分开。(扣 1 分) (五)粗加工及切配 8 分 1、根据分类清洗要求,无明确标注水池的清洗功能; ( 扣 1 分) 2、原料粗加工后无保鲜保洁措施; (扣 3 分) 3、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没有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存 放;(扣 2 分) 4、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分类存放。(扣 2 分) 65 (六)蒸、煮及烹调 10分 1、加工前未检查食品质量,并且加工变质食品; (扣 2 分) 2、食品未烧熟煮透,外熟里生; (扣 2 分) 3、熟食容器无明确标志,生熟没有分开使用; (扣 3 分) 4、未按比例使用添加剂调味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扣 3 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0分 1、没有专人操作加工; (扣 2 分) 2、未设有专门的消毒设施责任人的; (扣 2 分) 3、冰箱、容器及刀、墩板、抹布未注明专人负责的 (扣 2 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未清洗并消毒; (扣 2 分) 5、熟食间内存放杂物; (扣 2 分) (八)销售卫生 21分 1、销售和供应变质、不洁食品; (扣 9 分) 2、直接入口食品没有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 (扣 2 分) 3、未使用专用工具盛装食品; (扣 1 分) 4、备餐间内环境和容器不符合卫生要求,堆放杂物; (扣 3 分) 5、供餐前后未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扣 2 分) 6、供餐人员在供餐前未洗手不带口罩、帽子、手套。(扣 4 分) 66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 5分 1、冷藏的食品未分类存放,生熟混放;(扣 2 分) 2、冷藏柜未定期清理保洁,有异味的; (扣 2 分) 3、冷藏柜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扣 1 分) (十)餐具清洗消毒 9分 1、无专人负责餐具消毒的; (扣 2 分) 2、专用餐具消毒间及餐具清洗设备、设施卫生不洁的; (扣 3 分) 3、公用餐具消毒后没有存放专用消毒柜内; (扣 2 分) 4、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和容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扣 2 分) (十一)从业人员 5分 1、更换厨师团队人员未报甲方审核上岗的、未进行健康体 检、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厨师团队人员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 岗 的,任意一项(扣 3 分); 2、厨师团队人员穿戴不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外露,留长 指甲,带戒指和涂指甲油; (扣 1 分) 3、厨师团队人员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吸烟,看手机,着 工作服出入洗手间后不洗手; (扣 1 分)。 6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8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 号 项 目 投标人应答 (有/没有) 投标文件中所 在页码 备注说明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营业执照等证明 7 依法纳税凭据 8 财务 状况 报告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 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9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10 履行 合同 能力 证明 材料 设备购置发票 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用工合同 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11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69 13 投标承诺函 14 联合体协议 15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16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7 投标分项报价表 18 技术规格偏离表 19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20 售后服务方案 21 业绩情况表 22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23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情况 24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情况 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8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29 其它资料 注:①本表序号8请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3 要求,根据所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政 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②本表序号10请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资格审查表中序号6 要求提供,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声明)情况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70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交付日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71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72 3.1 投 标 函 致: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 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 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 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 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 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 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 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73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日 74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 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 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75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 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76 3.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日 77 3.5 投标承诺函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 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 日 78 3.6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79 3.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80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81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82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83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84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5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86 4.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7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88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89 4.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90 4.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91 4.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2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封面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根据贵方_U_ U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3.5 投标承诺函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4.4 业绩情况表 4.5 售后服务方案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4.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4.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4.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