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MASCG-1-F-F-2021-1246
2、项目名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项目预算:45万元/年
5、最高限价:45万元/年
6、采购需求: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畜肉、禽蛋、蔬菜、水产、调料干货、水果、豆制品等八大类,实行集中配送;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询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注册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资料获取。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00-998-0000。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3、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含山县凌家滩路
项目联系人:郑泉子
联系方式:13855587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经济开发区鸿泰物流园3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进 干方震
电 话:13635552966 18156568299
九、重要提示
1、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00-9:30;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对供应商网上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并不予开标,不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3、供应商须通过远程登录交易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告知、报价等。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询标、告知、报价的回复期限内进行线上回复。供应商逾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考虑供应商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
4、开标前14天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
(1)有境外旅居史或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新冠病毒核酸或血清特异性l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系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者;
(4)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症状,未明确诊断的。
5、参加开评标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开评标室:
(1)持有的健康码、通行码均为绿码;
(2)持有疫苗接种后的金边识别码;
(3)现场测量体温不高于37.3℃;
(4)若身份证号码不为“34”开头,或开标前14天内有境内省外旅居史,还需持有在3日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docx
-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pdf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1家供应商对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褒禅山消防救援站食堂每天约共40人用餐(早、中、晚餐)所需菜、副食品类等的食材供应,45万元/年(含配送费),服务期限为1年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类别 |
货物名称 |
备注 |
粮油 |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杂粮类(玉 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
非转基因 |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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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调料 |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 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蔬菜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 |
保持新鲜 |
水果 |
苹果、香蕉、橙子、西瓜等时令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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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 |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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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鸡、鸭、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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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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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草鱼、鲫鱼、罗非鱼、汪丫鱼、河虾、鲢鱼、泥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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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类 |
牛奶(纯牛奶、酸奶等) |
三 、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
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成交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人定期核查。
5、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 100%。总投标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 120%。(如:某类物品“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公布的平均价为 10 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115%=11.5 元/千克。)
5.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天润发超市(含山县太湖山路与昭关路交出口)、乐购超市(含山县昭关路九五广场)的信息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上述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相关信息价由成交人提供(每天都须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实。
5.3 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4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数量要求:
8.1 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8.2 如成交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 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人发出订单,成交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10、供货配送:
10.1配送地点:1、褒禅山消防站(含山县凌家滩路)。
10.1 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人承担。
10.2 成交人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 成交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 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1.2 货到后,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 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1.3 若成交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损失。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成交人需在次月 10 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 20 日内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