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30 17:06
一、项目编号 |
511722202100153 |
二、项目名称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达州市奔腾职业培训学校;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包:宣汉县成功职业技术学校;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三包:达州市通川区树仁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四包: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五包:宣汉县就业培训中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六包:达州市工业管理专修学校;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八包:宣汉县前沿职业技术学校;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九包:宣汉县青创职业培训学校 |
供应商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原凤凰商场三楼;宣汉县东乡街道办事处解放中路223号;达州市通川区树仁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宣汉县西区新城西华大道;四川省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街591号;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华泰花园A1综合楼三层;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永安大道西商农博园8栋3楼;宣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
中标(成交)金额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36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包:36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三包:24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四包:36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五包:36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六包:24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八包:360000.000元;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九包:360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一包:名称:养老护理员(初级);范围 :家政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二包:名称:育婴员(初级)(家政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三包:名称:保育员(初级)(家政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四包:名称: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初级);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五包:名称:旅店服务员(初级);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六包:名称:餐厅服务员(初级);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八包:名称:直播带货销售员(电子商务如抖音);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九包:名称:平台运行销售员(电子商务如淘宝);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牟军(SC1710576);杨舰友(SC1708993);陈延奎(SC1719852);岳晓礼(SC1719854);李岚 (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396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包: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第二包: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 ;第三包: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第四包: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第五包: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第六包: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第八包: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第九包: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 |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591号 |
联系方式: | 1898283655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1栋6层613号 |
联系方式: | 028-8665112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电话: | 028-8665112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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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1722202100153]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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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
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
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27. 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8. 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9. 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四川天府银行 30. 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31. 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成都银行 32. 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3. 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3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35.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3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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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38.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39.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40.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41. 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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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6
(本合同仅供参考)....................................................................................................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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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人名称)委托,
拟对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
(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722202100153。
二、招标项目: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
(第二批)。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点机构采购
项目(第二批)。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并响应招标文件的
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办学许
可,承训工种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或附证明材料,证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培训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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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招标文件自2021 年 9月 9日至 2021年 9月 1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42 元/份(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投
标人将报名登记表、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截图及相关材料(报名邮件名称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包
号)扫描发送至 sherly298@163.com,相应材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9:30(北京时间)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10:00(北
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 号
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 591 号
联系人: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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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814912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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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招标人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定
点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批)
4 招标编号 511722202100153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确定邀请投标的投
标人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
请不少于3家投标人参加本项投标。
8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本
次报价为固定报价,第一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
元整),第二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
三包预算金额为24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第四包预算金
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五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
(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六包预算金额为24万元(大写:贰
拾肆万元整),第七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第八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九包预算
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本
次报价为固定报价,第一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
元整),第二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
三包预算金额为24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第四包预算金
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五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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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六包预算金额为24万元(大写:贰
拾肆万元整),第七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第八包预算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第九包预算
金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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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
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3 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缴投标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5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
2021年9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
1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
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2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21 评标情况公告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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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海棠对面)。
23 投标人询问
根据 94 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
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昌.海棠对面)。
24 投标人质疑
根据 94 号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
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昌.海棠对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投标人质
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评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5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5713112
联系地址: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75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招标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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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
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是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
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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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
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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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
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
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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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召开现场答疑会;
8.2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8.3 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
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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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
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
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应答表;
(2)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
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
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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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要求);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
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
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17.3 因招标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
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
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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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的电子
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
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
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
档采用 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
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
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
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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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
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
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
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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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
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
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
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
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
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
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
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
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
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
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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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
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
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28.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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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
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
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公告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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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招标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招标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
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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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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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
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类型的服务报价与其在中
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3.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招标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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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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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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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中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中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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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处任 (职
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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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格式 1-4
三、承诺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
办学许可,承训工种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或附证明材料,证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
培训工种);
8.不属于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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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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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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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
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
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 万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开
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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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二、承诺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
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
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
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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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十二、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类型的服务报价与其在
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
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
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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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服务明细 培训计划人数(人) 单价(元) 报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投标总价(元)
小写: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各类服务的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它费用。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
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本项目按包件报价,报价采用固定报价,报价为该包件培训补贴标准,否则为无效报
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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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
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
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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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五、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招标人有权单
方面中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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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招标
文件第六
章服务要
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注:1.投标人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投标人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投标人商业
秘密。若投标人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有相
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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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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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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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格式 2-9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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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格式 2-1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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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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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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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3
十二、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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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办学许
可,承训工种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或附证明材料,证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培训工
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 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
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
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
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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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下述任一即可):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复
印件);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均为复印件);
(5)若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下述任一即可):
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
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
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含)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详见
格式 1-4)。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7.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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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承训工种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或附证明材料,证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培训
工种)(提供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文件
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
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2.投标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详见格式 1-4)。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
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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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为切实提升宣汉县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
结合宣汉县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征集一批优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创业项目制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依据现行政策规定,以实际培训合
格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
包件号 培训工种
培训计
划人数
培训要求 培训补贴标准
(元/人)
01
养老护理员
(初级)
(家政服务)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养老护理员的初级技
能,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1200
02
育婴员
(初级)
(家政服务)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育婴员的初级技能,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200
03
保育员
(初级)
(家政服务)
2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保育员的初级技能,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200
04
公共游览场
所服务员
(初级)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
的初级技能,并取得培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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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训合格证书。
05
旅店服务员
(初级)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旅店服务员的初级技
能,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1200
06
餐厅服务员
(初级)
2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餐厅服务员的初级技
能,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1200
07
现代办公
应用
(初级,计算
机类)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现代办公应用的初级
技能,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
1200
08
直播带货销
售员
(电子商务
如抖音)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直播带货销售员的初
级技能,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
1200
09
平台运行销
售员
(电子商务
如淘宝)
300
培训质量: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天数,使学员获
得平台运行销售员的初
级技能,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
1200
(二)其他要求
1.培训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城乡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外来务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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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含领取政府津贴的工作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和技工院校)、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服务对
象。
2.培训机构要求:
(1)培训场地:本项目教学场地由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点内自行解决。投标人提供的教学场地
应≥150 ㎡且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各项要求。
(2)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具。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
设施和教学设备。
(3)投标人具备与拟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力量。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校长及兼职理
论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拟投入本项目的理论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任
职资格并有 2年以上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经历。每个专业(或工种)最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
1名实训科教师、1名管理教师。提供详细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配备清单;管理人员《毕业
证书》和《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相应包件老师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与培训专业或工种相适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目录,并严格执行。
(5)具体要求
提供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开展、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就业跟踪服务、年检合格证明(申
办成立不足一年的培训机构不提供年检资料)等内容的综合材料。
①制度建设方面。提供: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
管理等制度。
②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招生、教学安排、培训管理、安全保障、
就业跟踪服务等内容等。
③就业跟踪服务方面。提供:对培训学员进行就业指导材料;引导学员积极就业及跟踪服务材
料等。新办机构可提供就业指导及跟踪服务工作规划材料。
★(6)培训人数及时间要求
每班培训人数要求:为了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严格控制培训班学员规模。新冠疫情期间,
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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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每期招收学员不超过60人/班,每期应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高于10学时,
每学时不少于 45 分钟。其中理论教学、实际操作学时按 4:6 划分。
(7)培训方式:采取送培训下乡或集中在校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培训内容和质量要求: ①培训内容除按各包件所对应的专业(或工种)内容开展培训外,还
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城乡生活知识、科普知识、消防知识、重大传染病防治知
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部纳入其中。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
实施,②培训对象、内容、台帐、质量、管理、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等按四川省、达州市、宣
汉县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培训管理与监督:①中标供应商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
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培训方案。②严格执行开班申报制,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
培训管理团队,每个培训班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中标供应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受采购人的管理。
开班前 5日,中标供应商向主管部门的业务经办机构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并填写开班申请表,开班申请经业务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
方可按计划开班,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③中标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变
更授课教师和课程安排,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变更授课教师,应附变更后教师的资质,
资质材料为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变更后的教师资质不能低于变更前的资质),经
业务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供应商如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采购人有权
暂停或取消本次培训,视情况对中标供应商后期培训工作重新审定。(注:任课教师必须与投标
文件中反映的教师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开班)。④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制度,培训
期间每天应据实考勤,实名签到,严禁代签、补签,并做好资料存档。⑤严格学员安全管理。
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和组织相关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各类安全教育,禁
止酗酒、往返途中禁止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等,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人身安全。若因管理
不善出现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民事纠纷等,由培训机构负全责。⑥供应商承担培训中学员个
人信息的保密责任。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在履约过程中,对本项目培训
对象的相关资料可能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⑦加强过程监
管。中标供应商除对培训进行全程录像(能反映上课内容)外,还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
培训相关材料,并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业务经办机构对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严
格监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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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取消其以后三年内作为宣汉县就业创业培训类项目采购供应商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行
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
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贫困学员生活费补贴办理要求:对完成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学员,经相关单
位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培训期间按 50 元/天.人计算)拨付到承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
本账户,并由承训机构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学员“一卡通”帐户或建档立卡贫困学员银行卡帐户
直发给贫困学员。
6.其他要求:①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享受培训补助。
培训人员参加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各类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内享受补
贴最多不超过三次(包括农民工服务中心发放的培训补贴)。②参训学员必须按照政府要求接种
新冠疫苗。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履约地点(教学场地)核实:采购人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到实地查看核实中标供应商
的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如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则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2.履约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
3.付款方式: 培训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取得相关证书人员数量、补贴标准,一次性
据实支付服务费用。
4.履约验收
(1)验收办法: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
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查验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
有虚假响应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6.本项目按包件报价,报价采用固定报价,报价为该包件补贴标准,否则为无效报价。
特别注意:“★”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评分,“★”条款有负偏离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条款以供应商服务需求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商务要求以供应商商务偏离表
的响应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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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
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3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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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及
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3.1.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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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3.2.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工作
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4 出现本条 3.2.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
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
停止评标的情形。
3.4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对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4.2 符合性审查事项:(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
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3)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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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文件未完全应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的(应答后的正负偏离按照综合评分进行
评审);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
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6)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5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3.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3.7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8 复核。
3.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
及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
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
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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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
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
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9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
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且均为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本项目推荐 3 家中
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招
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
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认可。
3.10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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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11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
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
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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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2.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
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3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
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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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标细则 备注
1
实施方案
69%
69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总目标、成效目
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教学计划、培训管理、
考试考核、评估验收方案、安全保障、培训质量承诺)进行综
合评审:各分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的得 30 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每有一处内容阐述不够
详细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5 分;直至本项
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度建设方面方案(包括:教学管理制
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
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人员
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完全满
足采购需求的得 27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 分;每有一处内
容阐述不够详细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方案(包
括:疫情防控团队建设、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 分;每有一处内容
阐述不够详细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5 分;
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2
综合实力
15%
15 分
1.师资力量: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教师至少 3名,且每个专业(或工种)
至少配备 1 名理论课教师、1 名实训课教师、1 名管理教师。
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3分。在此基础之上每增加 1名专职教师得
2分;每增加 1 名专职教师得 2 分;兼职教师得 1分。其中理
共同类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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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应具有高级工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实训教师应具有
中级工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资格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
得分。此项满分 9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聘任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人提供的教学场地且设施设备完善满足教学需要的得 6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注:1.教学场地:如是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或事业
单位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是投标
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
件。
2.设施设备:提供教学设备清单和图片。
3
后续服务
方案
16%
1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含:投标人的跟踪服
务人员安排、跟踪服务内容、跟踪服务制度、后续服务保障)
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能保障项目顺
利实施的得 16 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 4 分;每有一处内容阐
述不够详细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2分;直至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3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
+Bn)/ NB+(C1+C2+……+Cn)/ NC+(D1+D2+……+Dn)/ NDA1、A2……An 分别为
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
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
家和招标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
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
(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4.3.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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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扶持政策。本项按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
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
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6.2.3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
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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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采用公平的方式随机选取中标人。
注意,招标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招标人只能确定第一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
推。
6.2.4 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
招标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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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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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招标人(甲方):XXX
投标人(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1.项目基本情况
XXX 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城乡转移就业劳动
者(含外来务工人员,不含领取政府津贴的工作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和技工
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其他职业技能培
训规定的服务对象,培训内容为 XXXX 和 XXXX(培训要求)。
2.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或上级另有规定除外)。
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培训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城乡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外来务工人
员,不含领取政府津贴的工作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和技工院校)、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服务对
象。
2.培训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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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场地:本项目教学场地由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点内自行解决。投标人提供的教学场地
应≥150 ㎡且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各项要求。
(2)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具。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
设施和教学设备。
(3)投标人具备与拟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力量。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校长及兼职理
论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拟投入本项目的理论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任
职资格并有 2年以上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经历。每个专业(或工种)最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
1名实训科教师、1名管理教师。提供详细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配备清单;管理人员《毕业
证书》和《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相应包件老师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与培训专业或工种相适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目录,并严格执行。
(5)具体要求
提供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开展、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就业跟踪服务、年检合格证明(申
办成立不足一年的培训机构不提供年检资料)等内容的综合材料。
①制度建设方面。提供: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
管理等制度。
②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招生、教学安排、培训管理、安全保障、
就业跟踪服务等内容等。
③就业跟踪服务方面。提供:对培训学员进行就业指导材料;引导学员积极就业及跟踪服务材
料等。新办机构可提供就业指导及跟踪服务工作规划材料。
★(6)培训人数及时间要求
每班培训人数要求:为了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严格控制培训班学员规模。新冠疫情期间,
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就业技能培训每期招收学员不超过60人/班,每期应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高于10学时,
每学时不少于 45 分钟。其中理论教学、实际操作学时按 4:6 划分。
(7)培训方式:采取送培训下乡或集中在校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培训内容和质量要求: ①培训内容除按各包件所对应的专业(或工种)内容开展培训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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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城乡生活知识、科普知识、消防知识、重大传染病防治知
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部纳入其中。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
实施,②培训对象、内容、台帐、质量、管理、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等按四川省、达州市、宣
汉县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培训管理与监督:①中标供应商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
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培训方案。②严格执行开班申报制,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
培训管理团队,每个培训班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中标供应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受采购人的管理。
开班前 5日,中标供应商向主管部门的业务经办机构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并填写开班申请表,开班申请经业务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
方可按计划开班,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③中标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变
更授课教师和课程安排,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变更授课教师,应附变更后教师的资质,
资质材料为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变更后的教师资质不能低于变更前的资质),经
业务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供应商如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采购人有权
暂停或取消本次培训,视情况对中标供应商后期培训工作重新审定。(注:任课教师必须与投标
文件中反映的教师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开班)。④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制度,培训
期间每天应据实考勤,实名签到,严禁代签、补签,并做好资料存档。⑤严格学员安全管理。
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和组织相关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各类安全教育,禁
止酗酒、往返途中禁止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等,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人身安全。若因管理
不善出现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民事纠纷等,由培训机构负全责。⑥供应商承担培训中学员个
人信息的保密责任。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在履约过程中,对本项目培训
对象的相关资料可能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⑦加强过程监
管。中标供应商除对培训进行全程录像(能反映上课内容)外,还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
培训相关材料,并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业务经办机构对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严
格监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贴,
同时取消其以后三年内作为宣汉县就业创业培训类项目采购供应商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行
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
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贫困学员生活费补贴办理要求:对完成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学员,经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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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培训期间按 50 元/天.人计算)拨付到承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
本账户,并由承训机构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学员“一卡通”帐户或建档立卡贫困学员银行卡帐户
直发给贫困学员。
6.其他要求:①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享受培训补助。
培训人员参加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各类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内享受补
贴最多不超过三次(包括农民工服务中心发放的培训补贴)。②参训学员必须按照政府要求接种
新冠疫苗。
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培训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取得相关证书人员数量、补贴标准,一次性据实支付
服务费用。
5.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6.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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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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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
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和司法局各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附件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 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公告
34. 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37.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
43.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三、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一、投 标 函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 万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各类服务的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不得漏报,否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 本项目按包件报价,报价采用固定报价,报价为该包件培训补贴标准,否则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五、技术、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
5.废标
6.定标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