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XTY-J-2123
二、采购组织类型:企业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服务类
三、项目概况:
编号 | 磋商项名称及数量 (详见磋商文件)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磋商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01 |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1132300.00 | ¥0.00 |
四、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7:00 时整以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或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应在磋商报名之前缴纳至以下支付宝账户:(1)支付宝账号:13867510752(2)备注: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
4. 供应商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采购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供应商信息。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八、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12日09:00时整以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611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2日09:00时整。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611-1室)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响应与磋商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响应文件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611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倪立,联系方式:15167571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47866878 @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响应文件仍需要按磋商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磋商会议。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的,取消磋商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咨询等事宜。
3.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对磋商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磋商后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成交后无法提供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磋商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磋商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联系人:冯春华;联系电话:18906853757。
十三、联系方式:
1.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金杨丹 0575-88058211
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127242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
附件信息:
会计学院食堂外包9.30.docx
79.1 KB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
SXTY-J-2123 |
采购单位: |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二○二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XTY-J-2123
二、采购组织类型:企业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服务类
三、项目概况:
编号 |
磋商项名称及数量 (详见磋商文件)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磋商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
01 |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1132300.00 |
¥0.00 |
四、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7:00 时整以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或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应在磋商报名之前缴纳至以下支付宝账户:(1)支付宝账号:13867510752(2)备注: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
4. 供应商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 @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采购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供应商信息。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八、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12日09:00时整以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611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2日09:00时整。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611-1室)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响应与磋商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响应文件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6楼611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倪立,联系方式:15167571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47866878 @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响应文件仍需要按磋商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磋商会议。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的,取消磋商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咨询等事宜。
3.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对磋商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磋商后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成交后无法提供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磋商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磋商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联系人:冯春华;联系电话:18906853757。
十三、联系方式:
1.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金杨丹 0575-88058211
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127242
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磋商项目名称:绍兴杭州湾会计学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2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
3 |
是否提供样品:否 |
4 |
是否演示:否 |
5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
6 |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成交金额5%,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7 |
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8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
9 |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0.8%。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3)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
10 |
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
11 |
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再重新组织采购,其余情形将重新组织采购。 |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效力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磋商、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名词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签订采购代理合同,代理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的机构。
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供应商”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2.6 “授权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指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磋商、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磋商处理。在本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公章”指供应商或采购人的法定名称章。磋商响应文件内供应商盖章处均需盖公章。
2.9“磋商有效期”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磋商有效期内需完成磋商以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事宜。
3、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国产货物
一般不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磋商,即“进口”不得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采购人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请自行登录区交易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4.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供应商。
5、参考品牌
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磋商响应文件
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
1.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
1.2磋商响应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磋商一览表》。
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2.1“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2.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3相关资质文件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4供应商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5磋商技术偏离表 (格式见第六部分);
2.1.6磋商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整体方案、人员管理、岗位分配等;
2.1.7供应商实力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技术力量、组织构架、工作规范流程;
2.1.8拟定本项目执行食堂人员职责、工作经验(包括食堂管理人员、主厨、副厨、其他员工等情况);
2.1.9食堂人员配备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2.1.10食堂管理人员(包括食堂管理员、主厨及副厨)简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6);
2.1.11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12食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1.13食堂服务人员保证措施;
2.1.14响应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2.1.15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响应价格相统一(如有);
2.1.16人员培训;
2.1.17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技术部份制作(重要)。
2.1.1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供应商简介等,格式自拟。
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在磋商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盖章、签署等要求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和磋商段内的规定执行。
2.2“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2.2磋商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2.2.3响应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2.2.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3.1封包要求:“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分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封装表面至少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段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制作、密封封装的磋商响应文件可不予接收。
3.2签署要求: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各表单要求签署。
3.3制作要求:建议采用A4幅面,编制页码,制作目录,提倡双面打印。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若修改和补充为书面材料的应当密封,并明确注明“商务和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修改(或补充)材料、项目名称或项目(磋商段)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上述规则制作的补充和修改材料将被拒收。
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更换磋商响应文件。
5.2磋商有效期内未完成磋商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供应商书面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4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磋商和评审
1.磋商出席
1.1 本项目对供应商员是否到场不作强制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以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室为准,递交时间以磋商室的电子时钟显示为准,逾期不予接受。
2.2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磋商室外补充提交响应文件、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
2.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对磋商响应文件包封、签署、盖章进行完善。
3.磋商程序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1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
3.2由采购人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
3.3主持人启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同时开启“报价文件”,但不进行报价。
3.4主持人宣布“商务和技术文件”无效(废)响应情形(如有),无效供应商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和原件材料(如有)并签字确认。
3.8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
3.9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0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
3.11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
4.磋商小组的组成
4.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磋商工作。
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4.3采购人代表不担任磋商组长。
4.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且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或推荐抽取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相关操作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定。
5.评审
5.1评审内容包括但并仅限于格式审查、内容评审、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审查。
5.2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样品或演示内容、证明材料)进行评审,不得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评审。
5.3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咨询方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主动澄清。不出席现场磋商会的供应商将失去该权利。
5.4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供应商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不退还已经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6.报价修正规则
6.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7.无效磋商的情形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磋商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磋商处理);
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7.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7.4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7.5授权代表非磋商供应商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会的除外;
7.6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7.6.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7.6.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磋商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6.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磋商报价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7.6.4对采购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7.6.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7.6.6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7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或就同一项目递交多份明显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的;
7.8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磋商小组咨询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7.9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
7.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1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
7.13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7.1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7.1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7.15.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
7.15.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7.15.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实施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7.15.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7.15.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16供应商串通磋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7.16.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7.16.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16.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16.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16.6法律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情形。
7.1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磋商无效;
7.18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7.19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8.成交
8.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与磋商公告发布网址一致。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9.成交通知书的申领
9.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9.2成交通知书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
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9.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成交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成交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需在磋商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
2.履约保证金
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2.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3.合同备案
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
4.履约验收
4.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履约检查
采购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磋商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会计学院食堂劳务委托管理权。
二、基本情况
学院食堂分上、下二层,一楼以自助餐及特色餐饮为主,二楼以自助餐及包厢服务为主,同时兼教职员工的自助餐,保证200人以上就餐服务。
三、食堂劳务托管服务要求
1、餐厅功能:学院食堂全年提供服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早、中、晚三餐,以自助餐形式供应,以及包厢会务接待服务。
2、供餐时间: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安排供餐时间。
3、早餐供应不少于20个品种,中、晚餐供应品种不少于16个品种(包括甜品、水果及特色小吃等),
4、早餐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5、根据不同季节科学制订菜单,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主打菜每天有变化),早、晚菜单区分开制,保持菜肴新鲜。
6、人员服务:成交单位指派人数能保证正常供餐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4人(包括厨师长1名、厨师2名、面点师2名、服务员4名、洗菜工、清洁工5名)。
人员角色 |
工作类型 |
需求人数 |
需求详细说明 |
标准 |
厨师长 |
全面管理 |
1人 |
项目日常管理,人员调配,成本控制,与甲方工作协调。要求学历在大专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
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5000元/月/人,社保不低于每月822.09元/月/人。 |
厨师 |
菜肴制作 |
2人 |
负责菜肴的制作和出品,完成日常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要求学历在中专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
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4500元/月/人,社保不低于每月822.09元/月/人。 |
面点师 |
面点制作 |
2人 |
负责点心的制作和出品工作。要求学历在中专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
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4500元/月/人,社保不低于每月822.09元/月/人。 |
服务员 |
负责接待 |
4人 |
负责每天对客接待、服务工作。要求学历在初中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
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4000元/月/人,社保不低于每月822.09元/月/人。 |
洗菜工、清洁工 |
负责清洗 |
5人 |
负责餐厅区域的卫生保洁;做好食材,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要求学历在初中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
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2800元/月/人,社保不低于每月822.09元/月/人。 |
合 计 |
14人 |
四、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业主方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按月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甲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每半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考核后,15日内支付。
五、运行模式
根据学生和教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食材甲供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采购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师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一)具体要求
1、在采购方组织和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明确专人参与监督。
2、采购方将按实际所需配置管理人员及提供维修保障。
3、对食堂监管、食品安全、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主要环节由采购方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向社会上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宾馆、饭店、酒店、餐饮公司、食堂承包经营者)购买劳务。
5、成交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菜工、清洁工等人员。成交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6、成交单位确定一名主厨,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采购方做好食堂事务管理。成交单位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包厢、窗口、餐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考核满意可以按原成交标准再续签一年。若成交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成交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成交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不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且成交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市里有要求或不可抗拒外),如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六、双方职责
(一)供应商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以及采购人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包厢服务以及加班等双方协商结算。
2、供应商应承诺自觉遵守采购人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3、供应商应承诺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放心、可靠。
4、供应商应承诺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采购方视实际情况决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供应商有完善的管理结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供应商应承诺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五险一金”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成交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磋商的技术资格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会计学院(下称甲方)负责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领和年检。
2、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食用原材料与日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并负责物品物资进出的日常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5、诚邀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并组织培训相关食品安全等知识并进行测试,乙方从业人员无条件协助和参与。
6、甲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每半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半年度考核后,15日内支付。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并提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数量等,交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
2、乙方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3、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指定人员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由双方签字。
4、乙方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与面点师等相关人员。
5、乙方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6、乙方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承担。
8、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9、乙方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引发的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进行赔偿。
10、应采购人要求,成交单位在正常服务时间外或增加就餐人员所产生的加班费,费用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员数量,以实际增加的费用支付给成交单位服务附加费。
七、食堂考评实施细则
为加强食堂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的就餐利益。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1、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