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08日 10:5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08日 10: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招标代理部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童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6286296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老师 022- 84201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童磊 022-86286296 | ||
附件: | |||
附件1 | 项目需求书.docx |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91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本项目共分为三包:第一包280万元,第二包200万元,第三包160万元,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至第三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复印 件);如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 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携带现金领取,不邮寄(须提前致电项目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领取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同时提供开票信息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 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
联系方式:童磊 022-86286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磊
电 话: 022-86286296
招标项目要求(标★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负责天津海关机关食堂的蔬菜、水果、鲜肉、水产品、冻品、副食品等食材的供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及服务,承担和满足采购人所需要的优质合格食品等。采购总预算640万元,第一包280万元,第二包200万元,第三包160万元,本项目共分为三包,兼投不兼中。
二、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须统一按每包预算价格进行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食材费、配送费、服务费、食材包装及冷冻冷藏费、预包装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综合考虑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风险因素,并综合对其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优惠价格。
3.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投标人低价投标,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4. 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自行考虑防疫物资费用,如因防护不当,发生大规模群体感染新冠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8. 本项目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 结算要求
1.投标人所供货品的价格须参考如下批发市场价格 (金钟河批发市场、何庄子批发市场、红旗批发市场、金福临冷库)。
2. 标准价格:上述批发价格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零售价格且经双方议价商定后作为标准价格,平均零售价格表由中标人提供,采购方将进行随机抽查。
3.中标人最终结算价格:标准价格乘以中标人填报的结算比率。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格式中结算比率表自行填报。
(3) 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投标人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服务范围: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中的全部内容。
(4)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8)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 其他要求:中标单位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标★为实质性要求)
1、 服务范围
1. 采购货品种包括蔬菜、水果、肉类、奶品、蛋品、海鲜、冻品、副食品等食材。
2. 中标单位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采购方人员食品安全并提供正规发票。
3. 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车辆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客货混装;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配送期间严格遵守海关关区秩序要求。
4. 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
5. 运输食品应使用厢式货车,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6. 每次配送须于上午6点半前将所需食材送到指定地址,每次配送需附配送清单作为结算凭证。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期间,根据采购方需要,确定是否提供配送。
7. 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2、 服务要求
1.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 中标人每次送货时,保证货品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无即将过期,且无掺假、无伪劣的来源安全可靠的食品。
3. 中标人须每季度提供配送食材相关食材的检疫、检验等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不接受进口货品配送,中标人须将每日配送食材留样保管。
4. 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与中标人配送人员共同核对、复称过磅后清点卸货,同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凭证。交接过程中,采购人可安排专人在场负责监管。
5. 配送食材的重量计量以中标人送到采购人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对配送食材的复秤过磅,以去除包装后的净重量为准,且称重食材应保证千克的准确性。
6. 中标人须确保配送食材的品质优良、包装完整、不缺斤少两。发生货损、货差及质量问题,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有权拒收。中标人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食材,采购人相关负责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回。
7. 送货清单需提供纸质打印版并加盖公章,送货清单应与所送食材保持一致,并且与食材同时交给采购人相关接收人员,送货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名称统一)、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8.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9. 每月结算时,中标人需及时与采购人核对金额,对账无误后,及时开具发票,随发票附带当月送货明细单并且盖有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结算。
★10.采购人对中标人不诚信服务可以分别进行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通知、第三次辞退的决定。(本条为实质性)
3、 供货质量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每一批都应具有卫生检验部门的出具的检疫票证,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2.所供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3.所提供水果的品种需顺应季节变化,水果的种类应较多,每个星期不可以只提供单一水果,应多于五种。水果应当颜色鲜艳、清洁新鲜、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水润饱满、无腐烂、带有芳香味,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副食品应该保证来源安全可靠,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5.冻品及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冷藏或制氧设备保障冻品不开化及水产品鲜活,冻品应提供检疫合格证。
★ 6.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4、 配送要求
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鲜肉、冻品等配送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新鲜水果、蔬菜及水产以外,供应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5、 拟配送食材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品目)
1. 水产类明细表
品类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水产品 |
鲫鱼 |
新鲜/斤 |
1 |
斤 |
武昌鱼 |
新鲜/斤 |
1 |
斤 |
|
白鲢鱼 |
新鲜/斤 |
1 |
斤 |
|
黑鱼 |
新鲜/斤 |
1 |
斤 |
|
草鱼 |
新鲜/斤 |
1 |
斤 |
|
小黄花鱼 |
新鲜/斤 |
1 |
斤 |
|
大黄花鱼 |
新鲜/斤 |
1 |
斤 |
2. 冻货类明细表
品类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冻货 |
带鱼段 |
9.5kg/箱 |
1 |
箱 |
冻虾 |
5kg/箱 |
1 |
箱 |
|
鸡柳 |
10kg/箱 |
1 |
箱 |
|
鸡翅中 |
10kg/箱 |
1 |
箱 |
|
鸡翅 |
10kg/箱 |
1 |
箱 |
|
鸡腿 |
10kg/箱 |
1 |
箱 |
|
鸡胸肉 |
9.5kg/箱 |
1 |
箱 |
|
三黄鸡 |
箱 |
1 |
箱 |
|
白条鸡 |
箱 |
1 |
箱 |
|
鸭 |
箱 |
1 |
箱 |
|
鲅鱼 |
10kg/箱 |
1 |
箱 |
|
青豆 |
10袋/箱 |
1 |
箱 |
|
玉米粒 |
10袋/箱 |
1 |
箱 |
3. 蛋类明细表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蛋类 |
鸡蛋 |
斤 |
1 |
斤 |
鸭蛋 |
斤 |
1 |
斤 |
|
皮蛋 |
斤 |
1 |
斤 |
4. 蔬菜水果明细表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蔬菜类 |
姜 |
斤 |
1 |
斤 |
洋白菜 |
斤 |
1 |
斤 |
|
西红柿 |
斤 |
1 |
斤 |
|
大白菜 |
斤 |
1 |
斤 |
|
蒜台 |
斤 |
1 |
斤 |
|
土豆 |
斤 |
1 |
斤 |
|
萝卜 |
斤 |
1 |
斤 |
|
葱头 |
斤 |
1 |
斤 |
|
冬瓜 |
斤 |
1 |
斤 |
|
大葱 |
斤 |
1 |
斤 |
|
长豆角 |
斤 |
1 |
斤 |
|
菜花 |
斤 |
1 |
斤 |
|
青椒 |
斤 |
1 |
斤 |
|
西兰花 |
斤 |
1 |
斤 |
|
黄瓜 |
斤 |
1 |
斤 |
|
水芹 |
斤 |
1 |
斤 |
|
茄子 |
斤 |
1 |
斤 |
|
藕 |
斤 |
1 |
斤 |
|
油菜 |
斤 |
1 |
斤 |
|
水果类 |
苹果 |
斤 |
1 |
斤 |
西瓜 |
斤 |
1 |
斤 |
|
香蕉 |
斤 |
1 |
斤 |
|
梨 |
斤 |
1 |
斤 |
|
橘子 |
斤 |
1 |
斤 |
5. 肉类明细表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肉类 |
五花肉 |
新鲜/斤 |
1 |
斤 |
后腿肉 |
新鲜/斤 |
1 |
斤 |
|
新鲜排骨 |
新鲜/斤 |
1 |
斤 |
|
里脊肉 |
新鲜/斤 |
1 |
斤 |
|
牛肉 |
新鲜/斤 |
1 |
斤 |
|
羊肉 |
新鲜/斤 |
1 |
斤 |
|
羊排 |
新鲜/斤 |
1 |
斤 |
|
牛腩 |
新鲜/斤 |
1 |
斤 |
|
三黄鸡 |
新鲜/斤 |
1 |
斤 |
|
白条鸡 |
新鲜/斤 |
1 |
斤 |
|
鸡翅 |
新鲜/斤 |
1 |
斤 |
|
乌鸡 |
新鲜/斤 |
1 |
斤 |
|
鸭 |
新鲜/斤 |
1 |
斤 |
|
鸡腿 |
新鲜/斤 |
1 |
斤 |
|
鸡胸肉 |
新鲜/斤 |
1 |
斤 |
6. 饮品明细表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饮品类 |
酸奶(杯装) |
100g*6/箱 |
1 |
箱 |
纯牛奶 |
220ml*16/箱 |
1 |
箱 |
7. 副食品明细表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副食品 |
豆腐 |
新鲜/斤 |
1 |
斤 |
豆腐皮/干 |
新鲜/斤 |
1 |
斤 |
|
腐竹 |
新鲜/斤 |
1 |
斤 |
|
木耳 |
新鲜/斤 |
1 |
斤 |
|
黄花菜 |
新鲜/斤 |
1 |
斤 |
注:1、上述食材明细表品名、规格、数量、单位仅供参考。
2、本明细表不代表最终购买清单,未列清或未列品目在实际供货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