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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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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90681

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外包服务,服务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拱政采分-2021-00245;
最高限价:980000元;
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非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291327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925131a021b311ec981b9329d6381c6f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2.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虹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166709

质疑联系人:张浩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16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4631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服务(市级)-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x

    160.1K

  • 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服务(市级)-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pdf

    440.5K

  • 意向公开说明.jpg

    433.2K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

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CTZB-2021090681




采购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7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11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15

第六章 磋商须知 21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14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090681

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食堂外包服务

1

980000

食堂外包服务服务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依据:拱政采分-2021-00245

最高限价:980000元;

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非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141430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141430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2.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虹雅

联系电话(询问):0571-88166709

质疑联系人:张浩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16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联系电话(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463106

第二章 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三、工作范围

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食堂外包服务

1

980000

食堂外包服务服务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依据:拱政采分-2021-00245

最高限价:980000元;

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供应商承包采购人职工食堂,需做到在采购人的管理下为职工提供优质的用餐服务、膳食管理(包括成本核算,不包括采购)服务。

2.本项目厨房设备、餐具、桌椅等餐饮用具均由采购人配齐。食堂所需卫生清洁用的低值易耗品(不限于餐巾纸、擦桌布、清洁球、拖把、洗洁精、一次性用品等)、调味品、米肉菜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供应商按需领取。

3.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劳保用品、服装、食堂管理必备的物品均由供应商提供。

二、项目服务要求

1.保障职工400名左右:

2. 食堂用餐为自选餐。

2.1 供餐时间、菜类品种:

早餐时间:06:00-09:00,提供20个品种以上(面点、稀饭、油条、豆浆等),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制作馄饨、云吞等小吃,现场制作菜品不少于3个,小菜品种不少于4个。

中餐时间:11:30-13:00,提供6荤6素2汤及米饭,小菜品种2个,可供应面食类点餐。

晚餐时间:17:00-19:00,提供5荤5素1汤及米饭,提供明档小炒。

3. 供餐要求:

(1)职工供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

(2)响应文件中提供菜谱及成本价格

2. 服务人员要求:

1) 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负责人、厨师长、质量监控、专业厨师、服务员等服务队伍,所有人员上岗前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如经确认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行录用。

2) 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1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良好的管理及执行能力;厨师4名(含厨师长),须具备三级中式烹调师以上职业资格;面点师1名,具备三级中式面点师以上职业资格;其他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3) 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严禁使用。

4)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5) 供应商应按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终奖、高温费、社保、福利、健康证服装等一切费用。

6) 如因人数原因达不到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在原人员配置基础上增派人员服务于本项目,采购人对此不另支付费用。

3. 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周5个品种以上);要求夏季(6-10月),每天提供解暑饮品(如绿豆汤等)。

4.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本着节约粮食的原则,科学安排饮食。

5. 供应商负责仓库每天的核算,需具备财务相关知识。

6. 供应商于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制定的菜谱执行。

三、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 供应商派遣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遵照做好人员管理。

四、项目管理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 供应商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的其他合理需求,提供最佳服务。

3. 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 供应商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5. 供应商如中标,其供应商中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应为实际派遣的服务人员,原则上人员不得变更,且所派遣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尤其是项目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财务核算人员。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确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同意。

6. 供应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台账。

7. 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供应商提供样式并由采购人确认。

五、卫生管理要求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 对食堂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即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 严格做好食堂菜品留样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工作检查、监督。

4. 食堂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 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郎、老鼠、苍蝇、蚂蚁等)。

6. 配合采购人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7. 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要求

1. 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 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供应商每日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使用完毕后需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七、节能管理要求

1. 遵守节约能源原则,餐厅在准备早中晚三餐期间严禁打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分钟内开启空调,5分钟内开启大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及电灯,气温在22℃~30℃空调按要求开50﹪。

2. 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毕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八、双方联络事宜

1、供应商应派遣一名既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做出调整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2、供应商应派出具有专业经验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如出现人员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撤换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违规及损失处理

1. 由于供应商派遣人员个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 供应商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验收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在供应商中提供具体的餐饮服务考核办法。中标后,经双方确认后的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并作为验收依据。考核办法中需有具体的考核指标。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酌情扣减服务费。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

填报单价及总价。

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二、合同方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交纳

按“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规定要求。

四、付款条件

按“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规定要求。

五、其他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六、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本项目内容不得分包:供应商不得擅自将部分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部分 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供应商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供应商作实质性修改)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内容:食堂外包服务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乙方: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合同金额的5%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 形式提交: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B. 支票。

C. 汇票。

D. 其他非现金形式。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

6、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部分服务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款项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付款次数

约定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

金额(元)

1

合同签订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

3

项目终验合格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票据(发票或收据,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给甲方,甲方收到正规票据后15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以上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盖章签字栏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 磋商评审办法

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磋商、评审

1.磋商、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

3.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资格及响应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响应,不进入后续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5)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6)磋商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施周期、质保期等要求的;

(7)存在串通情况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

(9)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3.2报价符合性审查

3.2.1 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校核,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判定其为无效标。

3.2.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平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2.3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1)初次报价存在明显漏项;

(2)采购人不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初次报价;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符合3.2.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

4.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要点和磋商程序,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记录磋商内容及供应商承诺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统一发给各供应商,并要求其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承诺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磋商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有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磋商小组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5.1商务技术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

分值(分)

一、履约能力

1.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4分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依据GB/T19001ISO9001得1分;

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依据GB/T24001ISO14001)得1分;

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依据GB/T45001ISO 45001)得1分;

供应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依据:ISO22000)得1分;

说明: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

4

2.

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5分

◇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食堂、餐饮等服务外包项目)业绩,一个项目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说明: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

5

服务水平

3.

服务要求响应符合性

服务要求响应符合性12分

◇采购需求“二、项目服务要求”中,供餐时间的满足性,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处用餐时间无法满足的扣2分,最低得0分。(6分)

◇采购需求“二、项目服务要求”中,每日三餐菜品种类的满足性,完全满足菜品种类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每少一类菜品扣1分,最低得0分。(4分)供应商提供饭菜品种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且总数5种及以上的,作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该响应文件作无效。

◇供餐时间周一至周日,能满足的得2分,否则得0分。(2分)

12

4.

菜类品种

菜类品种5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菜品应具有多样性、营养搭配合理性,且需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周5个品种以上),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详细菜品方案进行评分

5

5.

成本控制方案

成本控制方案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体的成本分析方案,成本控制应合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进行评分(3分)

3

6.

项目管理方案

项目管理方案8分

对项目管理要求承诺的符合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程度、操作规程细则程度、台账管理明确程度、岗位责任落实程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方案进行评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要求承诺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不提供或承诺不完全满足的不得分。(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评分。(1分)

◇按本项关于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案进行评分;(5分)

8

7.

卫生管理方案

卫生管理方案5分

卫生管理内容承诺符合性、管理具体措施明确程度等。

供应商提供卫生管理要求承诺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或承诺不完全满足的不得分。(1分)

供应商提供卫生管理制度的得1分。(1分)

◇按本项关于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方案进行评分;(3分)

5

8.

安全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方案6分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承诺、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承诺及方案,包括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方案应具有科学性,能体现供应商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健全性及处置能力等。

供应商提供安全管理要求承诺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不提供或承诺不完全满足的不得分。(2分)

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分析的得2分。(2分)

◇按本项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2分)

6

9.

节能管理方案

节能管理方案5分

节能管理内容承诺符合性、管理具体措施明确程度等。

供应商提供节能管理要求承诺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或承诺不完全满足的不得分。(1分)

◇按本项关于节能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服务(市级)-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x 意向公开说明.jpg 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服务(市级)-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