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丹东市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6号鸿利公寓3号楼一单元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HS20211008001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元
最高限价:49800.00元
采购需求:
1、负责学校食堂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辞退,解决员工之间各种纠纷,负责员工的工资发放,负责员工意外伤害的救治和赔付手续办理。
2、员工工资及保险由派遣公司按月足额缴纳,费用由丹东一中食堂支付。
3、食堂员工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发票由派遣公司出具。员工每月基本工资的发票税金由劳务派遣公司从管理费中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发票税金由丹东一中食堂支付,税率按发票实际税率标准计算。
4、管理费按月支付。
5、用工岗位及基本工资总额:用工岗位人数约40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约1034400.00元。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1+2模式。按照市政府规定,丹东一中预计将于2022年7月搬迁至新校区,届时食堂用工人数将发生变化,员工的年基本工资数也要发生改变,在管理费不变的前提下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派遣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 2021年10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6号鸿利公寓3号楼一单元1401)
方式:现场领取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6号鸿利公寓3号楼一单元1401)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6号鸿利公寓3号楼一单元14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第一中学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15号
联系方式:13842569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6号鸿利公寓3号楼一单元1401
联系电话:13314154680、0415-3880888
邮箱地址:DDHSzbdl@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鸿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01371800000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丽
电话:13314154680、0415-38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