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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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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滨江区法院(本级)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1100140

项目名称:滨江区法院(本级)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位于滨江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食堂(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及浦沿人民法庭食堂(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蔡何家巷35号)。法院本部食堂总面积约500平方米。服务外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即供应商委派专业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对采购人食堂进行管理和服务,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项目所需的产品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餐用具、水电气能源资源、垃圾清运、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其维护等费用等均由采购人负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壹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传输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236238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44bdf6202c1811ec9dbcb5cf3b54bfe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2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2.6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7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办理业务。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计晨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537953

质疑联系人:赵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537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秦佳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79795 13858007326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滨江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

传 真:/

联系人 :何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6002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加密版).doc

    670.5K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CTZB-2021100140

项目名称: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8

一、项目基本情况 8

二、外包方式和主要内容 8

三、服务期及预算金额 9

四、食堂供餐需求 9

五、人员基本要求 10

六、产品质量要求 10

七、服务质量要求 11

八、卫生质量要求 13

九、相关管理要求 13

十、投标相应要求 1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8

前附表 18

一、总则 2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三、响应文件 27

四、开标 30

五、评审 31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结果公告 32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32

八、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 33

九、验收 33

十、解释权 34

第四章 评审办法 35

一、总则。 35

二、评审组织。 35

三、磋商程序。 35

四、磋商要求 37

五、评审细则(总分100分) 38

六、成交办法 41

第五章 合同(以最终签订为准) 4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CTZB-2021100140

项目名称: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交易方式:电子交易

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最高限价:70万元

合同履行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壹年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标项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食堂社会化外包服务

食堂位于滨江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食堂(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及浦沿人民法庭食堂(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蔡何家巷35号)。法院本部食堂总面积约500平方米。服务外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即供应商委派专业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对采购人食堂进行管理和服务,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项目所需的产品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餐用具、水电气能源资源、垃圾清运、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其维护等费用等均由采购人负责。

70万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期限: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费用:免费提供;

5、提示:采购公告下方的“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4时00分00秒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传输递交;

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 10月26日14 时00分00秒

2、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补充事宜

2.1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2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2.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2.6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人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7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办理业务。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文晖大桥西侧下桥口)

联系人:秦佳伦

联系电话:0571-86479795 13858007326

邮 箱:qinjl@zjsct.cn

质疑受理人:冯东东

联系电话:0571-87631297、85331293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1室2、

采购人: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 计晨东

联系电话:0571-86537953

质疑联系人: 赵凯

联系电话:0571-86537937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滨江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60023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滨江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食堂(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及浦沿人民法庭食堂(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蔡何家巷35号)。法院本部食堂总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中餐厅一个,包厢两个,餐位94个,约284平方米,其余为厨房及配套用房;浦沿人民法庭食堂总面积约120平方米,其中餐厅一个,包厢一个,餐位48个,约73平方米,其余为厨房及配套用房。食堂主要服务对象均为法院职工及与法院工作相关人员,以下采购需求无特殊说明适用于本部及浦沿法庭食堂。

二、外包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外包方式

服务外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即供应商委派专业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对采购人食堂进行管理和服务,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项目所需的产品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餐用具、水电气能源资源、垃圾清运、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其维护等费用等均由采购人负责。

(二)主要内容

1、食材验收。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担采购人对食材供应商(另行采购)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食材进行验收。

2、加工售卖。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售卖和服务工作。

3、环境保洁。保证就餐区、工作区及相关区域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及相关区域按要求做好卫生工作。

4、食堂管理。全面做好食堂日常生产、环境周边、设施设备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清单编制、验收管理、仓储管理、餐用具洗消、环境及周边保洁消杀、六防管理、节能降耗、成本控制、售价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及演练、制止餐饮浪费、垃圾分类、固定资产协助管理、员工管理、团队建设,以及各项登记、统计、计划、总结撰写编制工作等。前述“六防管理”是指防盗、防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虫防霉。

三、服务期及预算金额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预算金额70万元整。

四、食堂供餐需求

(一)基本大伙保障

“基本大伙保障”是指在法院本部及浦沿法庭食堂区域,向单位职工提供工作日的早、中、晚三餐保障;工作日按以下需求提供各餐次的保障;供餐时间可能会随政策或采购人需求而变化。

1、早餐:供餐时间为早上07:00至08:30,人数峰值约为90人。早餐至少供应10个现做的产品。

2、午餐:供餐时间为中午11:20至13:00,人数峰值约为170人。午餐至少供应15个现做的产品。

3、晚餐:供餐时间为下午17:30至18:30,人数峰值约为40人。晚餐至少供应8个现做的产品。

以上峰值人数均含浦沿人民法庭。

(二)接待用餐保障

法院本部及浦沿法庭均设置1个包厢,主要为法院接待工作提供服务,接待用餐保障通常安排在中餐或晚餐期间(不局限于工作日)。接待用餐以接待标准、供应形式(桌餐、商务套餐等)、人数为实际需求,由供应商拟定菜单提交采购人审定,并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不另行计费。

(三)其他延伸服务

1、非工作日大伙保障。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非工作日增开特定时间的大伙保障;要求按相应的用餐规模适度调整大伙保障的供应产品,及时、足量供应。

2、应急用餐保障。通常为了响应重要会议及活动的保障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不限于基本大伙保障时间)、地点(不限于本食堂内)、形式(桌餐、商务套餐等)提供菜品及服务;要求快速响应、供应及时、保质足量。

3、创新性餐饮服务活动。通常为了营造节日氛围、餐厅服务氛围、提高满意度而自主创新的餐饮服务方式;基于项目设施设备与场地情况,通过技术研发来拓展创新创意、地域特色、传统佳节等产品,营造氛围开展创新性餐饮服务活动,如传统佳节免费供应点心、特色美食节、净菜打包服务、年夜饭套餐等。

五、人员基本要求

滨江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岗位配置必须满足食堂服务及管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为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不少于2名、面点师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配置总人员数合计不得少于9人。

(一)基本要求

1、所有人员应身心健康,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一年一检);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礼仪知识和职业技能,仪表规范、用语规范,一律使用普通话;具备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除非经采购人同意,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2、厨师等技术岗位具备 2 年以上餐饮工作经历;仓库管理、收银等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

(二)项目经理

配置一名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指挥工作;全面负责食堂内部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负责员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成本控制工作;全面负责汇报与协调工作;全面负责接待服务工作。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具备餐饮企业管理经验,热情大方、沟通能力强,具有积极健康的心态;项目经理不得兼职。

(三)厨师长

配置一名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能力的厨师长。厨师长应有五年(含)以上团膳餐饮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厨房管理。

六、产品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行业规范和标准;遵守本食堂生产流程规范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且品质达标;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无毒、无害、无变质、无异味、无异物;新鲜、可口、有营养价值;荤素搭配科学合理;有较好的色香味形等外观性状。

3、产品种类要求:不定期更换,其中自选式快餐至少每半个月不重复;接待用餐根据用餐人需求调整菜系、烹制方式、供餐形式;应季节变换品种,以时令新鲜菜为主;按采购人要求不断创新产品。

4、调味剂及添加剂的控制:无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无味精、鸡精,尽量减少使用调味品。

5、原材料控制:严把进货查验关,确保无毒、无害、无变质、无过期产品进入食堂。

6、生产加工控制:清洗、切配、加工、储存、分餐、包装等各个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严格按本食堂生产流程规范和标准进行。

7、环境及用具控制:实行专人专区责任制 ,食品清洗、餐具用具洗消、环境保洁、洗消用品管理等各方面责任明确到人,各项工作流程、标准规定明确;确保使用专用容器、确保生熟分区储存;确保食品储存时使用食品专用袋、保鲜膜、保鲜盒等;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各环节不会接触到细菌、病菌、化学用品等。

8、食品留样: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食品留样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留样表登记工作。

9、反馈与处理:提供建议、意见、投诉渠道,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

七、服务质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仪容仪表:按各岗位规范要求着工装、工鞋,佩戴工牌、工帽、口罩等,服装干净、整洁,发型简单、大方,不蓄须不散发,不化浓妆、不佩戴过多或夸张饰品,不戴有色眼镜。

2、礼貌礼仪: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的服务用语,使用简明、清晰的标准话术,使用尊称和敬语。

3、行为规范:表情自然、亲切,微笑服务;不扎堆聊天,不与客人攀谈;禁止随地吐痰、掏耳挖鼻等不雅行为。

(二)基本大伙用餐服务要求

1、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和其他所需防护措施。

2、按标准份量进行打菜,不打人情菜;收银反应敏捷、计算准确、表达清晰。

3、随时保持售餐区卫生,做好食品保温工作,视人流量及时补充菜品和餐具。

4、随时保持服务台卫生,及时补充免费汤、茶水、小菜等。

5、随时保持用餐区卫生,及时清洁餐桌椅,并补足餐巾纸、牙签等易耗品。

6、随时保持收餐区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及文明劝导。

(三)接待用餐服务要求

1、熟悉采购人提供的接待用餐政策规定和财务规定,协助采购人共同做好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各类相关单据。

2、按采购人提供的任务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菜品、服务和环境各项筹备工作,完成服务保障任务。具体如:前期沟通阶段,了解人员数量与口味偏好、禁忌,用餐时间、地点、标准等要素,根据采购人或接待方确定的供应形式(如桌餐、自助餐、商务套餐等)制定相应的菜单,进行审批并及时掌握要素变化;筹备阶段,包括菜品、环境和服务准备;服务阶段,包括迎宾引导、出品、服务跟进等;收尾阶段,包括引导送别、检查遗漏物品、填写用餐清单、做好材料归档等。

3、服务人员在来宾到达时应主动问好、引导入座,服务过程必须保证有人在岗,密切关注并尽量高效满足来宾要求;应熟悉产品,能回答用餐人的问题,不推诿应付。

4、营造安全、温馨的就餐环境;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应全面清洁消毒,无污迹、无灰尘、无明显破损,设备设施功能有效。

5、保证菜品新鲜、营养、健康、可口,上菜及时,菜名须报准确;配备使用公筷公勺。

6、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菜单等。

7、厨师长应定期或按采购人要求拟订、更新菜单以备用,提交采购人审核。

八、卫生质量要求

1、闭餐后,对桌椅、工作台、地面、墙面及其他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开餐前开门窗通风,检查灯光照明、通风空调等设备设施功能,营造出安全、洁净、温馨的就餐环境。

2、做好六防管理,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工作。

3、在全区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清运台账。

4、在全区域做好限塑工作;在采购人指导下提供指定的一次性环保制品。

5、按规范进行餐具用具洗消,及时洗消、分区洗消、分区摆放整齐。

九、相关管理要求

(一)成本和售价管理。

根据采购人财务要求核算成本,要求年度盈亏基本平衡,以此为原则进行定价。

(二)支付和结算管理

食堂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均使用内部电子消费系统交易、采购人特制餐券(票)或部门转账交易;不得存在现金及除内部电子消费系统、采购人特制餐券(票)或部门转账外的其他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内部电子消费系统由采购人建设管理,充值业务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负责。

(三)原材料清单和验收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每日根据就餐数量合理预估列出各类原材料采购清单,按流程审核后提供给采购人组织采购;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所需的产品原材料、低耗品等的规格、数量、质量验收工作;如发现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一律拒收、要求更换或补足份量。

(四)仓库管理

中标人负责食堂仓库(含冷库)的入库、存贮、出库、盘存等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类记录和台账。仓库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数据真实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五)安全管理

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消防管理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食堂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定期检查食堂排烟系统、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及时联系排烟系统清洗维保和设施设备维保,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节能管理

做好节能节水宣传工作;食堂服务工作应符合相关节能节水要求,避免长明灯,杜绝长流水;若无必要,就餐区在无用餐人员时不开照明灯及空调;厨师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不使用时应随手关闭开关,减少灶空烧、水长流,做到人人节约,杜绝浪费现象,降低食堂能耗,全年节约能耗应达到食堂年度节能节水目标。

(八)光盘行动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节约节俭教育宣传,使全体员工树立节约节俭意识;建立健全节约节俭工作制度,采取相关管理和改进措施,在采购、验收、仓储、领用、加工、烹饪、售卖、服务等环节全面贯彻节约节俭。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各级有关制止餐饮浪费精神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措施实施,精细计划生产,改进餐厨技术,分批小量出品、现炒现卖,引导理性订餐,尽量不产生剩饭菜,适时设置餐饮浪费劝导员岗位开展劝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餐饮浪费现象。

十、投标相应要求

(一)报价组价要求

1、投标服务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编制具体服务方案,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投标总价应包括实施该服务项目的所有人工费、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税费及利润等全部费用。

2、前述人工费即食堂运行所需的人员薪酬(含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劳动保护、职业服饰(含鞋、帽、工牌等人体保护和装饰物品)、住宿、健康体检、职业保险等与人员相关的费用。员工工作时必须穿各岗位匹配的制服;制服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3、前述管理费包括办公、培训、宣传(如员工手册、操作指南、企业及其文化宣传等)、劳务关系处理、公共责任保险等入驻团队为开展管理确保运转所需的费用,其中公共责任保险应包括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财损保障等内容,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元。

4、合同签订前,甲方现有的食堂服务人员,结合人员本人意愿,甲方有权向乙方推荐留用服务人员,中标单位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推荐留用的服务人员(指工作能力较强、表现较好的人员),乙方录用后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前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存在业务不熟悉、工作态度差、服务热情低或服务效率不理想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出调换要求,乙方应立即配合,调遣合格的服务人员。

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如遇政策性工资标准调整等情况,费用增加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增加费用。

7、采购人为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耗材。

8、投标报价并非唯一评价依据,采购人不能保证最低价中标。报价超出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依法规范经营

1、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经营,并就本项目的工作必须服从采购人所有的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密、卫生、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包括日常卫生、消防、食品等管理台账,接受采购人指定人员监管。

2、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有人员开展入职背景审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合法使用员工,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助、其他福利及购买足额社保和其他法律规章要求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上述情况,中标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

▲3、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转包或分包。

4、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中标供应商违反承诺事项,采购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中标供应商(乙方)承担。

)考核和费用结算

▲ 1、付款方式: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规定,合同签订后15天内,预付合同价的10%;剩余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扣除预付款),无特殊情况,在次月15日前支付。

2、委托方指派专职人员对食堂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监督,对食堂环境卫生、操作流程管理、仓储管理、餐饮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3、每季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向受托方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受托方应该积极配合,提升服务质量。

4、委托方每季度根据考核,给予核算相应的费用;连续三个月测评不合格(低于60分),委托方有权中止委托管理合同,考评办法见下表(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能耗

台账报送情况:不报送、不完整扣2分,不及时扣0.5分;

5

易耗品损耗合理性(每项额定损耗率超出1%,扣0.5分)。

非经营时间,出现浪费水电的情况,每次扣0.5分。

原材料

台账报送情况,不报送、不完整扣2分,不及时扣0.5分;

5

采购计划合理性(每项额定损耗率超出1%,扣0.5分)。

组织架构及人员

人员名册更新报送情况,不报送扣2分,不及时扣0.5分;

5

工资延迟扣1分;

出现工资发放不实、不缴纳社保,不得分并倒扣5分,并扣当月管理费处理。

消防安全

消防检查登记不及时,每次扣0.2分;

检查出问题当天不及时上报和整改,每次扣0.5分;

5

检查出消防隐患,每次扣2分。

卫生和食品安全

出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投诉,每次扣1分;

发现工作流程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每次扣1分;

工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每次扣0.5分

10

满意度评分

按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取调查问卷平均分值*70%,作为满意度分值。

满意度调查内容:餐饮种类、口味、卫生,餐厅环境;排队情况,服务态度、菜式创新等;

参与对象:食堂管理部门、单位就餐人员的10%。

70

合计分数

100

4. 受托方和委托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如卫生防疫、环保部门)的检查。

(五)其他

1、采购人承诺保护投标供应商知识产权,除依法必须提供外,不向第三方提供其投标服务方案及招投标过程性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除依法必须提供外,不向第三方提供本招标项目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

2、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无论合同因故中止或到期终止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地按既有合同约定服务需求及标准要求,持续提供服务直至新供应商到场、完成双方工作交接为止。

▲3、采购人保留适时合理修订、优化食堂综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评分标准的权利,服务供应商应无条件承诺遵守修订后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4、建议投标供应商在方案编制和投标报价前勘察现场。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计晨东

联系电话(询问):0571- 8653795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1室

联系人:秦佳伦

联系电话:0571-86479795 13858007326

传真:0571-85830295

邮编:310004

Email:qinjl@zjsct.cn

3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4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5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6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7

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业

8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9

磋商答疑

磋商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 2021年10月26日17时之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加盖公章后,以邮寄的形式发送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发送邮件至1579874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10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二类: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秦佳伦收,13858007326)。

▲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以邮寄形式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1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4

相应文件的签章

电子文件采用电子签章

按《第三章磋商相应方须知》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16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17

开启时间和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收取(少于6000元,按6000元收取)。费率标准如下:

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之间部分

0.8%

收费计算示例:(标项金额220万元)

100*1.5%+120*0.8%=24600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网银/电汇/转账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 :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20

其他

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供应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与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21

特别提醒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23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本项目所属行业: 餐营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政策扶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投标价格扣除。(即投标报价*98%),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滨江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6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承包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发包方积极配合。

1.13.7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2.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评审办法

2.1.5第五章采购合同

2.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7补充文件(如有)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4.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邮件、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5.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3.2.1资格文件

1)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它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没有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8)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2.2商务技术文件

(1)格式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书委托格式

3)偏离表

(2)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根据商务技术分1-10项内容提供)

(3)评分细则中商务资信部分(根据评分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团队人员介绍

2)同类业绩表

3)用户满意度评价表

4)供应商提醒认证证书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3)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3.3 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3.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3.2款“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3.3本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3.4本章节第3.2款“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

3.3.5《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3.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7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3.2款“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 响应文件的签章

3.4.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3.4.3具体需要签章的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4.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5响应文件的递交

3.5.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U盘),没有按要求密封包装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5.2磋商文件的提交

(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2)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3.6磋商报价

3.6.1 ▲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6.2 磋商报价必须包含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6.3 ▲所投标项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7响应文件有效期

3.7.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7.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8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3.8.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3.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9.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9.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3.10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四、开标

4.1开启时间和地点

4.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2开标准备

4.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4.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3开标流程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

(2)初次报价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上查看报价轮次及报价的时间结点,并按规定上传报价,逾期按无效标处理。

(3)最终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评审结束后,公布各个供应商总分排名情况。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评审

5.1 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5.2 磋商小组的组建

5.2.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磋商小组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

5.3磋商小组的职责

5.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向采购人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4 评审原则

5.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5.5 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6 评委纪律

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5.7 评审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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