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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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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比选机关食堂服务单位的公告

招标详情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比选机关食堂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根据需要,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就机关食堂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比选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位于南岸商贸路105号委行政办公楼2楼,配备食堂相关设备设施,就餐职工约80人。中标单位派厨师团队到市卫生健康委机关食堂制作早餐、午餐,市卫生健康委每月支付厨师团队加工服务费。米、面、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原辅料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水、电、气等运营费用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按实际就餐人数及每餐餐标价格每月与中标单位结算费用,每月职工个人支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收取。服务期限暂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6个月),服务期满经评审合格后可续签服务合同。

二、比选内容

加工服务费价格、早餐价格、午餐价格、服务质量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因考虑便于对中标单位的管理以及从事餐饮的工作人员交通、家庭等因素,此次参选服务单位仅限于翠屏区城区、叙州区南岸城区境内有意向报名参与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服务的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参选服务单位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所要求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初级厨师资格证以上(含初级)、拟参加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

(三)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内);联系人:苟兴林,电话:0831-2316155。

(二)参选服务单位报名时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不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拟聘厨师资格证复印件;5.拟聘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报名时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达到3家方可开展比选。

(三)报名地点: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0办公室。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1年10月22日09:30(超过时间未到场的参选服务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二)比选地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楼会议室。比选当日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应按《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经营单位评分标准》提交比选相关佐证材料。

六、其它

(一)不论参选结果如何,参选服务单位的参选资料文件均不退回。

(二)参选服务单位自中标后按程序与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本经营项目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参选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关食堂服务单位比选方案

为规范市卫生健康委机关食堂运行管理,确保机关食堂规范、安全、有序、高效运作,切实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工作就餐问题,特制订本比选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位于南岸商贸路105号办公楼2楼,配备食堂相关设备设施,就餐职工约80人。中标单位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定点就餐场地,派厨师团队到市卫生健康委机关食堂制作早餐、午餐,米、面、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原辅料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市卫生健康委按月支付固定加工服务费和餐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按实际就餐人数及每餐餐标价格每月与中标单位结算费用,每月职工个人支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收取。

二、菜品及供餐

(一)早餐:稀饭,面点或糕点,白鸡蛋,咸菜等。面条类一种。供餐时间为7:50-8:50(根据工作作息时间适当调整)

(二)午餐:提供二荤二素一汤一水果,菜单需由厨师团队按时令情况每周五前制定下周菜单,交由委机关办公室审核后执行,一周内每天菜品不重样。供餐时间为12:00-13:00(根据工作作息时间适当调整)

三、费用标准

固定加工服务费、早餐餐费、午餐餐费由参选服务单位根据我委就餐人数、菜品要求、市场同等标准等因素在比选文件中明确。餐费由“个人承担+补贴”两部分组成,补贴部分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与每餐餐标的乘积,与中标单位如实结算;早餐职工个人支付2元/餐,午餐职工个人支付3元/餐,职工个人支出部分由中标单位现场收取。

四、服务期限

暂定2021年11月-2022年4月(6个月),服务期届满,经评审合格可续签服务合同。

五、相关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单位聘用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选定,其中厨师(初级厨师以上)不得少于1人,其余工人不得少于2人(必须持健康证明)。

2.拟聘用厨师及工作人员与中标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任何人事纠纷与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均无关系。

(二)卫生安全要求

1.中标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做好安全操作、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安排部署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4.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所有就餐设施、设备及所有炊具、用具清洗消毒,满足单位职工就餐需求。

5.食堂在加工食品时,做到生进熟出。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6.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清洗、精洗过程严格分开。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行消毒(30分钟以上)。

7.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餐厅内做到四无:无老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8.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9.服务场地随时保证清洁卫生。

(三)基本服务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持证上岗,疫情期间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2.从业人员上岗前或上厕所后,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3.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卫生,且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从业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就餐人员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躁、不烦、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任何争吵。

5.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按时供餐,因工作、会议原因错过正常供餐时间的,中标单位要制定应急方案,保障就餐人员随到随吃。

(四)食品采购要求

1.购买大宗物资必须为检验合格的食品包括:油(不得使用含有转基因字样的油)、米、盐、酱油、醋、豆瓣等。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鼓励米、油使用本地农副产品。

2.采购鸡、鸭、兔、牛肉、猪肉、蔬菜等应是当天上市的鲜活农副产品(鸡、鸭、兔、牛肉、猪肉必须为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渠道正规,不能使用冷冻食品。

3.采购食品原辅料时需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

(五)管理要求

我委已建立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单位职工就餐通过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刷卡后自助取餐,通过“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实现饭卡在线充值,职工个人和管理后台均能实时查询个人消费明细和充值明细。中标单位需主动进入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名单。

六、评审流程

(一)评审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职工代表、工会代表5人以上单数组成市卫生健康委机关食堂比选服务单位评审小组。

(二)评分办法。实行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分内容主要分为人员配备、服务价格、从业资格、服务管理、承诺事项、自述等方面,评分采取由各评审人员综合评分。

(三)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根据各参选服务单位最终得分进行排名,排名进行现场公布,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单位,若存在同分的情况,则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七、其他相关事项

参选服务单位中标后按程序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合同确定试运行合同期限为1个月,期间市卫生健康委评审小组将对试运行中标单位服务质量、食品原辅料采购、加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评,若考评结果不合格将中止与中标单位服务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考评结果合格则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间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每季度对中标单位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若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的,则取消中标单位资格,重新招标。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