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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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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16:40:00

项目编号:440606-2021-14970

一、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C99 其他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1
10
18 16:40:00
日至
2021
10
25 23:59:59
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一号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57-226633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市如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南路美食城(后面)六福苑二层涛腾办公楼之B28号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18676599180
发布人: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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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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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附件.pdf<
第 1 页,共 28 页 1.1 采购预算:69,400,000.00元人民币 2.1 投标人资格 一、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二、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 投标人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 投标人必须已按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 六、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2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2.2.1 项目概况 标段 中标供应商数量 配送片区 单位饭堂 配送点 配送点合计 A 4家 1 顺德区警察训练基地 1 7 勒流派出所 6 2 交警大队 1 5 伦教派出所 4 3 大良派出所 9 9 第 2 页,共 28 页 4 陈村派出所 4 10 北滘派出所 6 B 4家 1 顺德区公安局机关 1 1 2 龙江派出所 5 10 乐从派出所 5 3 杏坛派出所 5 8 均安派出所 3 4 容桂派出所 9 9 C 4家 1 顺德区看守所 1 1 顺德区戒毒所 备注 镇街派出所含其辖区内各中队及交警中队饭堂 本项目采购估算约人民币 6940 万元/年,3个标段各择优选取 4家供应商,作为全品类 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具体如下: 标段 A B C 采购预算 2630 万元/年 2510 万元/年 1800 万元/年 各中标人配送 任务总金额 (元人民币) 657.5 万元/年 627.5 万元/年 450 万元/年 配送规则 中标人仅对该标段片 区的公安单位饭堂进 行配送,配送片区每三 个月轮换一次。 中标人仅对该标段片 区的公安单位饭堂进 行配送,配送片区每三 个月轮换一次。 中标人仅对该标段片 区的公安单位饭堂进 行配送,每名中标人配 送服务三个月。配送服 务顺序以中标候选人 排序顺序开展。 备注 1. 具体配送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2.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工 作要求,本项目已额外预留一定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中标人 配送任务的总金额中不包含预留部分。 3. 投标人可选择参与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但只可能成为其中一个标 段的中标供应商(即兼投不兼中)。 2.2.2 食材品类及品质要求 第 3 页,共 28 页 2.2.2.1 品类要求 全品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蔬菜及水果类、畜禽肉类(含生鲜及冷冻)、水产类(含 生鲜及冷冻)、冷冻调制食品类、粮油副食品类(含淀粉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蛋类等)、 点心类、牛奶及奶制品类等。 2.2.2.2 品质要求 一、 总体要求 (一) 不含转基因,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 安全标准。 (二) 食材不得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不得使用或掺入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三) 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 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预包装食品为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 (五) 外包装(带包装的)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定。 (六) 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三分之二。 (七) 冷冻食品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 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禽类食品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八) 品种类多,质优量足。 (九) 每次供应食材时向采购人出具由相关质检部门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二、 具体要求 (一) 蔬菜及水果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来源:无公害种植基地,优先采购纳入“顺德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 (http://ncpfx.shunde.gov.cn/platform/home.do)”管理的食用农产品。 2. 安全:达到无公害蔬菜、水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 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项目 指标(mg/kg) 项目 指标(mg/kg)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硝酸盐 (以 NaNO?计) 瓜果类≤600;叶 菜根茎类≤1200 甲拌磷 不得检出 多菌灵 ≤0.5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汞(以 Hg计) ≤0.01 亚硝酸盐 ≤4 第 4 页,共 28 页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铅(以 Pb计) ≤0.2 (以 NaNO?计)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砷(以 As计) ≤0.5 —— —— —— —— 氟(以 F计) ≤0.5 —— —— 3. 新鲜度:须为符合季节性的新鲜时令蔬菜、水果。 4. 成熟度:适中,无腐烂,肉质鲜嫩。 5. 水量:充足、饱满,但外观干爽,无过份萎蔫、皱皮。 6. 色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光泽,色泽一致、均匀。 7. 气味: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得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 味和其他异味。 8. 形态:完整均匀、大小适中,不得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异 常形态。 9. 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10.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11. 污染:不带泥沙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12. 加工:所有蔬菜在交付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13. 蔬菜类要求: (1) 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 叶,无烧心焦边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菠菜和本地芹菜 可带根;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不带叶麸,无畸形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 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皮细光滑,不带茎叶和须根, 无畸形、裂痕、糠心、软化、生芽等现象。 (3) 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不带须根、茎叶,无干瘪、畸形等 现象;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色。 (4) 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 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畸形、异味。 (5) 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 无斑点、疤点、断裂、畸形、软化、变质等现象。 (6) 葱蒜类:包括葱、蒜、韭菜、洋葱等。葱、青蒜类可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 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 (7) 水生菜类:包括茭白、马蹄、藕、荸荠、慈菇、菱角等。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第 5 页,共 28 页 (8) 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食豆仁类籽粒饱满、 较均匀,无发芽。 (9) 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不 浸水。 (10) 食用菌类:如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 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无杂质,无畸形菇。 14. 水果类要求: (1) 柑桔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 (2) 梨果类:色泽鲜,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 (3) 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不完整,不成熟现象。 (4) 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无软塌处,成熟。 (二) 畜禽肉类(含生鲜及冷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生鲜畜(猪、牛、羊等)肉类 (1) 来源: 1) 具有可追索性,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肉类。 2) 佛山市或周边城市定点屠宰场(厂)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 鲜期。 (2) 安全: 1) 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供货时提供由地方政府定点屠宰场出具的验收单及当批 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2) 供货时提供兽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符合以下标准: 样品类别 项目 指标(mg/kg) 限量标准 畜禽 兴奋剂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176号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 磺胺类(总量) ≤0.100 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 备注 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3) 新鲜度: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4) 加工:按照规格要求进行分割、砍件、分条等。分割肉具有分割肉销售凭据。 (5) 鲜肉:颜色均匀,肌肉呈淡红色或鲜红色(牛肉),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牛、羊肉); 外表微干或微湿,触摸不粘手,切面有湿润而无黏性,有各种畜肉的特有光泽;肉质 第 6 页,共 28 页 紧密,纤维清晰,鲜肉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异 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6) 五花肉: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 (7) 猪蹄: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等异味。 (8) 鲜骨:骨管内充满骨髓,质硬,色黄,骨的折断处有光泽,骨髓与骨腔边缘紧密结 合。 2. 生鲜禽(鸡、鸭、鹅等)肉类 (1) 新鲜度: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2) 鲜禽: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眼球饱满,角膜有光 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杂质,无 紫斑瘀血;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整齐、不过长;皮肤有光泽,微干或微湿,紧 缩、不粘手;毛孔隆起,无长毛及毛、毛根;肌肉有光泽,呈鲜禽肉正常颜色,稍带 微红;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肌肉结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光泽,颈、 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有鲜禽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3) 鸡壳: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外表微湿润,不 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4)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 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 300g左右,下腿 15g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 (5) 鸡翅: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量红斑点,允许修剪但 最大范围不超弯关节处,全翅 200g左右,翅中 100g左右,按部位分割。 (6) 鸡脚:白色或灰白色无黄衣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 污、血水。 3. 冷冻禽、畜肉类 (1) 冻猪肉: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 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2) 冻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 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 冻羊肉:肌肉色鲜艳、有光泽、脂肪白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 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4) 冻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等、 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恢复、且不能完全恢复。 第 7 页,共 28 页 (5) 鸡全翼、鸡中翼、鸡腿:大小均匀、无碎杂、有光泽、无异味、肉色淡红、无骨折 和破皮、无黄衣、无异味、无鸡毛、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认、无淤血斑、有光泽、 肉质淡红、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6) 鸡爪:大小均匀、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无碎架、爪底部。 (7) 鸡肾:呈鸡肾特有色泽、无病斑、外表及切面湿润、但不粘手、无污物及其它杂质、 无异味,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8) 猪耳:无种猪耳、无毛或少毛、无异味、色泽正常,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9) 猪副产品:无冻干脱水发暗迹象,解冻后与鲜猪副产品特征相同。 (10) 猪肉丸、牛肉丸:新鲜瘦猪(牛)肉或碎杂肉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瘦肉。 (三) 水产类(含生鲜及冷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安全:供货时提供兽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符合以下标准: 样品类别 项目 指标(mg/kg) 限量标准 水产品 孔雀石绿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 呋喃它酮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 呋喃唑酮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 呋喃西林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560号 呋喃妥因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560号 备注 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 活鱼类 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色青亮,手摸有黏滑感;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 现象及红色鱼鳞;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 3. 鲜鱼类 (1) 鱼鳃盖紧闭,用手抠时感觉很紧,鳃的色泽鲜艳,鳃上无黏液,呈透明状,无异味; 鱼眼澄清透明,向外凸出,黑白分明;鱼嘴紧闭,口腔清洁无污物;表皮有一层清洁 透明的黏液,鳞片完整并的紧附在鱼体上,不易脱落,腹内无涨气,腹色正常,质地 坚硬,肛门紧缩,呈圆坑状;鱼体坚硬肉实,手感富有弹性,挺而不软,弯度小,用 手压之有凹陷,抬手后立即复原,肉的横断面紧密,肋骨与背骨处的鱼肉组织坚实, 不离刺;内脏鲜红,肠鳃坚韧有弹性,胆囊完整,腹腔清洁。 (2) 加工: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按照时间和规格要求进行宰杀、分割、砍件、分条等。 第 8 页,共 28 页 4. 冻鱼类 体表色泽鲜亮,清洁无污物,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 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眼球饱满,黑白分明,角膜透明;鳃鲜红、 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肛孔白色凹陷;冻得坚实,以硬物敲击能发出清晰的声音,体 温为 6℃~8℃;解冻后与鲜品特征相同,用到切开肉质坚实、有弹性,肉不离刺,背骨处 无红线,胆囊完整无破裂。 (四) 冷冻调制食品类 1. 色泽:具有正常色泽,色泽较一致,无异色斑点。 2. 风味: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3. 组织形态:组织新鲜,形态完整,同一级别大小基本一致。 4. 杂质:不允许存在。 5. 卫生要求:符合出口食品卫生要求。 6. 冻结良好,产品中心温度-15℃以下。 7. 包装:外包装完好,具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 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五) 粮油副食品类(含淀粉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蛋类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食用油 (1) 外包装完好,具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 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2)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 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5)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 大米 (1) 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 包装规格:50公斤/包、30公斤/包、25公斤/包、15公斤/包。 (3) 外包装完好,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 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4)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 (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第 9 页,共 28 页 3. 面粉 (1) 外包装完好,具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净含量、重量、生产 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2) 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 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 (3) 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 口尝无砂质。 5. 干货副食 (1) 腊肉、腊肠 腊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 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腊肠: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 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2)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 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 分明,无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异味。 (3)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 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 无辛辣气。 (4) 咸蛋 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 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 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 脂,品尝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5)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 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 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第 10 页,共 28 页 (6) 大豆 皮色呈各种大豆(黄豆、绿豆、黑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 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7) 豆腐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 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8) 油炸豆卜 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 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 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9) 腐竹 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 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0)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 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 征气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1)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12)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 及其它异味、异物。 6. 调味品 (1) 酱油 色泽红褐,光亮清透,无霉花、浮沫、沉淀物;香气浓郁,滋味鲜美醇厚,咸度适中, 无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摇动瓶子产生的泡沫细腻、持久,挂碗现象好。 (2)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 食醋 具有正常酿造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不良气味与异味;不浑浊,无悬浮 物或沉淀物,无霉花、浮沫,无醋鳗、醋虱。 第 11 页,共 28 页 (4) 酒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5) 生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 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生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 味。 (6) 食盐 必须是碘盐;结晶整齐一致,粗细均匀;洁白,呈透明或半透明,坚硬光滑,干燥、 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咸味正,无苦、涩等异味。 (7) 食糖(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酸味、酒味等异味。干 燥、不粘手,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水溶液清晰透明无杂质。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 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晶粒松散,不结块,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 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 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 无霉斑。 2) 红糖包括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 土糖。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 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无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 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 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8)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 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 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 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2.3 食材仓储要求 一、 食材配送前的仓储由中标人负责。 二、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内,在顺德区范围内设置配送中心。 三、 储存条件须满足食品卫生及安全的相关法定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 生及安全标准。 第 12 页,共 28 页 四、 生鲜食材的仓储区,不同品种的食材分区域储存,蔬果仓储温度 4℃~10℃,鲜肉 类蔬果仓储温度 0℃~4℃,冻肉冻品类仓储温度在-18℃以下。 五、 生鲜食材仓储区每 6小时内进行温度检查并进行记录,记录食材的储存温度,确保 食材的质量不受影响。 2.2.4 食材配送要求 一、 采购计划 1. 采购人(具体指各服务点,下同)在每天 17:00 前,将次日的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 计划单》的形式通知中标人。采购人的计划单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 数量和包装,以及送货具体时间和次数等。 2. 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 购人修正计划单。 3. 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粗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等。 中标人按要求进行粗加工的,采购人不需支付加工费。 4. 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计划。 二、 组织采购 1. 中标人根据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 应配送,不得擅自更改送货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 若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 供应链要求:蔬菜、水果须源于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商品菜种植基地或蔬菜专业流 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蔬菜、水果供应;鲜肉类须源于正规肉联厂,家禽类须源于受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畜禽冻肉类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肉制品《食品 生产许可证》。 4. 优先采购已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http://www.chinatrace.org/)” 的重点品种(白酒、大米、小麦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桶装水)。 5. 所有食材的采购须来源清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 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做到索证无误,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票证原件提供给采 购人。 6. 溯源要求。中标人配送的食材须向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经营单 位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 许可证》等。 三、 交货时间、地点 第 13 页,共 28 页 1.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天的计划,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 指定地点。如需调整送货时间和次数,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2. 若采购人临时增加订单内容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60分钟内将食材送达。 3. 若中标人预计未能在规定时间前送达,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四、 配送车辆及人员 1. 中标人委派的食材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且为食品 运送专用车辆。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运输 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盖,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 厢内无不良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通风散热适宜。 2. 配送车辆须做好统一标识(如×××公司食材配送车辆),并将采购人发放的临时出入 许可证(若有)放在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之处。 3. 配送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措施,每天做好车辆运输配送、清洁消毒记录, 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在合同配送期内,确保做好车辆每日装货前与送货 后的清洁、消毒工作,并通过微信群上传每天清洁、消毒的操作照片。 4. 冻肉类食材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高危易腐食品须采用冷冻(藏)方式配 送,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5. 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配 送卸货环节中,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6. 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单位后应按交通指引行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 15km/h),并主动避 让行人。若发生配送车辆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 中标人委派的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的身份及健康证明文件,配送过程须穿着便于辨认 的工作服,配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 8. 配送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防疫要求。在合同配送期内,配送人员不得前往疫情地区, 不聚集、聚餐、聚会,不接触从境外回国人员,不参与快递、送餐、代驾及接触冷冻 食品等兼职服务。 9. 配送人员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级别转变时采取的防控要求和管 控措施。C 标段中标人委派的配送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须严格执行监管场所核酸检测及 提供行程轨迹等相关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批后才能进入配送点开展工作。 10. 每次配送食材,中标人须安排至少 1名配送专员(出示粤康码绿码)及 1辆配送专车。 配送专员负责食材的运输、卸货、过秤,并协助采购人清点验收食材。 11. 中标人须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顺德区公安局后勤工作管理部门作食 第 14 页,共 28 页 材配送车辆【A、B 标段不少于 4 辆(其中冷藏车不少于 2 辆),C 标段不少于两辆 (其中冷藏车不少于 1辆)。车辆须为 4轮货车,不得使用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等】 及人员(不超过 30 人,且须为中标人社保在册员工)的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配送 车辆及人员须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或投标方案中承诺的车辆及人员;若服务期 内需要变更的,须在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变更登记。 12. 每次食材配送,中标人使用的车辆及人员须为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及人员,若中标人未 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使用备案清单之外的人员或车辆送货的,视为违规转包或分包。 中标人须将送货的路线及时间向采购人登记,若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向采购人提 前作出变更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拒收。 13. 配送车辆及人员须确保专车专人配送,已登记备案的专用配送车辆和人员不得安排其 他运输项目和配送工作。 14. 中标人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内的一 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 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 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五、 配送容器或包装 1. 中标人须使用保温箱配送鲜肉类食材,不同品种的鲜肉分箱配送,确保鲜肉类配送过 程中温度在 0度至 4 度。 2. 中标人须使用保温箱配送冻品类食材,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冰,确保冻品类食材配送 过程中温度保持在零下 18度以下。 3. 中标人须使用周转箱配送蔬菜、水果类食材,每个周转箱配送的食材重量不得超过 15 公斤,合理堆放,以免运输过程中压坏食材而影响使用。 4. 中标人采用的外包装、保温箱和周转箱须符合卫生标准,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 毒,做好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分 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盛装工具(如萝 筐等)须保持洁净,无泥渍、污渍;盛装食材的胶袋须使用食品胶袋。 六、 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按食材配送要求执行的,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相应 的应急处理措施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2.5 食材验收要求 一、 交货质量检验 1. 票证检验(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 15 页,共 28 页 (1) 首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和《畜产品检验证明》。 (2) 每次配送肉类、鱼类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出县境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水产品适用)。 (3) 每次配送鲜肉时提供佛山市或周边城市定点屠宰场(厂)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格证》。 (4) 首次配送畜禽冻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 品生产许可证》。 (5) 首次配送蔬菜、水果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每 次配送蔬菜。 (6) 首次配送粮油产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粮油产品时须提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每半 年须提供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生产(或供应)企业的粮油产品《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监督抽检)。 (7) 首次配送副食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每次配送食材须提供的供货票据,票据须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和数量、送货 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2. 配送的食材缺少相应票证的,采购人有权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3. 实物检验。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 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中标 人代表须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将拒绝接 收,预包装食品在有效期内如发现问题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因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采购人将随机抽取食材样本封存并作相关标识记录,中标人配送人员须予以配合确认。 样本封存时间不少于 48小时,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材的品质依据之一。 5. 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 1 小时 内更换到位。在更换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 第 16 页,共 28 页 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6. 交货质量检验仅为简单的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 期满之前,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 交货数量检验 1. 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四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 签字确认(质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 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2.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损坏)均属中标 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 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合格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中标人须在 60分钟内 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人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 视为中标人逾期配送。 三、 退(换)货及质量处罚 1. 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货: (1) 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2) 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3) 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4) 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2.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 采购人将对当天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作出该批食材货款 10倍的赔 偿(赔偿金在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 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止销售的。 (3) 掺假、掺杂、伪造的。 (4)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四、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采购人提出退(换)货。若中标人对因质量问题被采 购人提出退(换)货有争议的,可留样备检,并委托采购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检测。食材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 第 17 页,共 28 页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6 监管要求 1. 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顺德区公安局后勤管理部门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书》;合同签订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 中标人须在顺德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http://ncpfx.shunde.gov.cn/)”注册用 户,其中 C 标段须将配送的食材(肉类、水产品、蔬菜瓜果及副食类等货品)全部录 入到该平台生成溯源条形码,并随送货时一并附上追溯单据,A、B标段可参照执行。 3. C标段中标人须每周对配送的食材抽查核酸,确保病毒不能通过货物传播。 4. 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及配送服务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采购人及其他职能部门有 权对食品的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5.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中标人应制定、完善本项目的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货源组织方案、配送组织方案、 服务管理方案及应急管理方案,明确实施团队的组织管理和时间、工作、人员及设备 的具体安排,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过程合理、规范、安全,保证食材和配送服 务的质量。 7. 服务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服务期内若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采购 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警告,并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若扣分累计达到40分的,采购人暂停 该中标人的配送任务安排30天;若扣分累计达到60分的,采购人暂停该中标人的配送任 务安排90天,且由该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2分; 2 未按规定在下一供应周期前5日进行报价的,每 次扣2分。 服务 3 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或采购计划的规定,且 未取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 规格或质量的,每项次扣2分; 4 未按双方约定配送时间及时配送的,每发生一 次扣2分; 5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 扣60分; 第 18 页,共 28 页 6 未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承诺的食材验收要 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包括送货单、检疫复 印件等),每项次扣1分; 7 发生货物不符合采购明细需求(采购人下单时 需明确品牌、规格等具体要求)的,每次扣2 分; 8 发生退货情况,且未能及时补货(60分钟内), 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 扣 2分; 9 采购人临时增加订单内容(增加订单食材总价 大于等于 500元),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时间进行配送的,每次 扣 2分; 质量 10 食材质量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对食用影响不 大的,每次扣1分,情节较重,需对该批次食材 作退换货处理的,每次扣2分。 11 货物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 12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 购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3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 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4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 因,不及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的(5个工作日 内),每次扣 5分 ; 15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 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 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10分; 16 食监、质检等部门对采购人食材所进行的检测 中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每次扣 10 分。 其他 17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 第 19 页,共 28 页 扣2分; 18 中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 及双方事先约定的防疫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 工作人员的行程管理、核酸检测以及配送车辆 的日常消毒查杀等,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每次扣2分; 19 中标人怠于与采购人的定期结算工作,未能于 次月30日前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发票的,每次 扣5分; 20 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考核前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8. 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采购人的食堂或中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查时,中标人 须无条件全力配合,不得借口推脱。 9. 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自己及货物来源最新的、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的全 部有效证明材料。 2.2.7 退出机制 1. 在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 2. 中标人配送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提及的解除合同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 格,责令限期退出。 3. 确认为中标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 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和经济赔偿。 4.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中标人的资质情况在合同期间发生变化而不再 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该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 律责任。 2.2.8 配送任务的替补 1. 若临时出现某一家或几家中标人不能供货的情形,则由同一标段内其他中标人接替其 配送任务,具体配送安排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2. 若某一标段出现某一家中标人暂停安排配送任务或不再安排配送任务的情形,则由同 一标段内其他中标人接替其配送任务,具体配送安排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第 20 页,共 28 页 以上“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技术条款(“2.2.1 项目概况”除外), 即等同于标注“★”的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 21 页,共 28 页 2.3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以下“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标注“★”的不可负偏离 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 合同期限: 1. A、B 标段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2. C 标段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安排配送任务之日起 3个月。 二、 定价规则: 1. 食材价格参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发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 格表》(对应顺德区)当月 1-10号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作为下一供应周期食材 的市场基准价。网站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其他食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 和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市场基准价。 2. 食材的配送价=市场基准价×结算率,即:配送价为中标人在市场基准价基础上打折 (如结算率为 90%即九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 3. 配送价为全包价,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食材的购置、检验、粗加工、分拣、 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堆放、保险、损耗、退换、售后服务、雇员费用、管理费、 全额税费等,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三、 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中标人在完成上月最后一次配送服务后,10日内将上月的结算清单汇总递 交给采购人,并于次月30号前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发票。 2. 采购人核定该月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该月各类货物的配送金额之和,配送金额= 配送数量×配送价 3. 中标人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 笔货款。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第 22 页,共 28 页 2.4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结算率,若投标人报价(结算率)高于100%(最高限价),其 投标无效。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 二、 预算金额仅为估算数,具体采购费用据实结算。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能确定 或保证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实际获得的食材销售配送数量。 三、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视为已认同和确认:①对于以上要求中未提及的,有行业标准 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无地方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中标人针对以上要求的优惠承诺,采购人有权视其实际适用性选择是否采纳。③中 标人将承担因其所配送食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要求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提交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 印件的原件用于查验。如中标人未在限期内提供原件或原件经查后发现与投标文件内 容不符的,将视为提供伪造、虚假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7 评审步骤及标准 3.7.1 评审步骤 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显示供应商已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将留档保存); (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通过本阶段审查的为有效投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 下一阶段的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第 23 页,共 28 页 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 投标方案非唯一确定的; (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或商务条款(即标注“★”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通过本阶段审查的为有效投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为无效投标,不得进 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 评审与评价: (1) 商务、技术及价格权重分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16% 74% 10% (2) 商务评价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同类业绩 自 2018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饭堂食 材配送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 2分,最高得 8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合同、货款(2021年 9月或 以前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8 2 认证证书 投标人获得以下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高得 8分。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网站(http://www.cnca. gov.cn/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截图,且截图显示证书的有效 8 第 24 页,共 28 页 状态,否则不得分。 (3) 技术评价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质量及安 全控制方 案 对各投标人在食材流通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控制方 案作评价: (1) 实施流程详尽、清晰,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强,有 利于提高食材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得 12分。 (2) 实施流程较全面、具体,方案基本可行,可保障食材 的基本质量及安全的得 8 分。 (3) 实施流程全面但不具体,方案针对性不足,有一定的 可行性,对食材的基本质量及安全保障不足的得 4 分。 (4) 实施流程存在错误或缺漏,方案无针对性、不可行, 食材的质量及安全没有保障的得 0分。 12 2 货源组织 方案 对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各种食材的货源组织、保障方案作评价: (1) 货源具体明确、充足稳定,流程规范、高效,针对性 和可行性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得 12分。 (2) 货源明确、稳定,流程合理、可行,可保障基本的服 务质量的得 8 分。 (3) 货源明确但不稳定,流程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服务质量的保障不足的得 4分。 (4) 货源不明或不稳定,或流程不可行,服务质量没有保 障的得 0分。 12 3 配送组织 方案 对各投标人在食材配送各环节的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 作评价: (1) 实施流程详尽、清晰,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强,有 利于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的得 12分。 (2) 实施流程较全面、具体,方案基本可行,可保障基本 的配送服务质量的得 8分。 (3) 实施流程全面但不具体,方案针对性不足,有一定的 可行性,对配送服务质量的保障不足的得 4分。 (4) 实施流程存在错误或缺漏,方案无针对性、不可行, 12 第 25 页,共 28 页 配送服务质量没有保障的得 0分。 4 应急管理 方案 对各投标人针对食材配送各环节、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 件的应急预案作评价: (1) 方案详尽、清晰,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 12 分。 (2) 方案全面、具体,有一定前瞻性和针对性,基本可行 的得 8分。 (3) 方案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足,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 4 分。 (4) 方案无前瞻性和针对性,不可行的得 0分。 12 5 服务管理 方案 对各投标人服务人员及车辆等管理方案作评价: (1) 服务团队组织管理严密,服务操作管理制度全面、具 体,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时间安排科学合理,针对 性和可行性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得 12分。 (2) 服务团队组织管理到位,服务操作管理制度完整,工 作、人员、车辆、设备及时间安排明确具体,可保障基本 的服务质量的得 8分。 (3) 有服务团队组织管理的具体计划,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基本完整,配送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时间安排有一 定的可行性,但对服务质量的保障不足的得 4分。 (4) 服务团队的组织管理方式不明确,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不完整,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时间安排不可行,服 务质量没有保障的得 0分。 注: (1) 配送人员(不超过 30 人)须为投标人社保在册员工, 并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关人员 2021年 7至 9月在投标 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以及身份证、 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配送车辆【A、B 标段不少于 4 辆(其中冷藏车不少 于 2 辆),C标段不少于两部(其中冷藏车不少于 1辆。车 辆须为 4轮货车,不得使用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等】 12 第 26 页,共 28 页 若为自有(指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投标人)的,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须在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 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6 出现产品 质量问题 退换货服 务方案 对本项目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及承诺进行评价: (1) 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高,响应程度快,极具科 学性、合理性的,得 8分。 (2) 退换货流程清晰 ,便利程度较高,响应程度较快,有 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得 5分。 (3) 退换货流程不清晰,便利程度低,响应程度慢,科学 性及合理性低的,得 2分。 8 7 针对本项 目的投保 情况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情况进行 评审: (1) 承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0万元(每人赔偿 限额必须≥20 万),得 6分。 (2) 人民币 1000 万元<承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必须≥20万),得 4分。 (3) 人民币 500 万元<承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必须≥20万),得 2分。 (4) 人民币200万元<承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必须≥20万),得 1分。 (5) 其他情况或没有提供证明的,得 0 分。 注:须同时提供承诺保证该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覆盖本项目 服务期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6 (4) 价格评价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或报价 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或报价一览表)为准;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 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或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 上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投标人不接受相应修正,其投标无效。 第 27 页,共 28 页 2) 如投标人报价文件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技术文件的内容不一致,要求在原报价不变的前 提下,按技术文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正;如投标人不接受相应 修正,其投标无效。 3) 投标报价中多报的不予减免。投标报价中的数量出现漏报的,要求在原投标报价不变 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投标人不接受相应修正,其投标无效。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即:评审价格=核实价格×(1-6%)。予以价格扣除的 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2)提供投标人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3)投 标人须按格式(附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对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为评审价格;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 报价给予 6%的扣除为评审价格。 7) 报价评分公式: ①? 报价评审的最低报价(投标结算率)得 10分 ②其他经报价评审的报价得分=(经报价评审的最低报价÷该投标人经报价评审的报 价)×10 4. 综合评价: (1)商务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技术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3)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 第 28 页,共 28 页 (4)总 得 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 注:算术平均值在四舍五入后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7.2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 评标委员会按先 A标段、再到 B标段、最后 C 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对未成为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按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技 术得分较高者排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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