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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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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0万元
最高限价:14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2 142 餐饮服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以自助餐的供餐模式,提供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的餐饮服务,服务目标: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型、小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20日到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C-077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C-0775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5号
联系方式:022-28256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老师
电 话:022-8839112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0775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42 142 餐饮服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以自助餐的供餐模式,提供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的餐饮服务,服务目标: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

(1) 项目背景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5号,院内设干警食堂,为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现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2) 服务要求

1. 工作内容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工作。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2. 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8人(为未退休人员)。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1人、助厨1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

3. 供餐要求

(1)供餐模式供餐时间及餐次要求

早餐:(07:20—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8:30)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

2)供餐量须满足的就餐人数要求

工作日:早餐190人、午餐190人、晚餐35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午餐35人、晚餐20人。

3)供餐品种要求

1)早餐供餐品种:主食6种、汤粥4种、小菜10种、养生醋泡2种、小吃4种、西点1种;

2)午餐供餐品种:热菜6种、凉菜1种、小吃2种、汤粥2种、杂粮3种、主食花样4种、时令水果1种、酸奶1种、西点2种;

3)晚餐供餐品种:热菜4种、主食3种、汤粥1种。

4)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要求。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3) 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疫情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卫生标准: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供餐服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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