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42 | 142 | 餐饮服务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以自助餐的供餐模式,提供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的餐饮服务,服务目标: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项目需求书
(1) 项目背景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5号,院内设干警食堂,为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现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2) 服务要求
1. 工作内容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工作。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2. 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8人(均为未退休人员)。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1人、助厨1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
3. 供餐要求
(1)供餐模式、供餐时间及餐次要求
早餐:(07:20—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8:30)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
(2)供餐量须满足的就餐人数要求
工作日:早餐190人、午餐190人、晚餐35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午餐35人、晚餐20人。
(3)供餐品种要求
1)早餐供餐品种:主食6种、汤粥4种、小菜10种、养生醋泡2种、小吃4种、西点1种;
2)午餐供餐品种:热菜6种、凉菜1种、小吃2种、汤粥2种、杂粮3种、主食花样4种、时令水果1种、酸奶1种、西点2种;
3)晚餐供餐品种:热菜4种、主食3种、汤粥1种。
4)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要求。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3) 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疫情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卫生标准: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供餐服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