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1-FW3524-ZFCG190
项目名称: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40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配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鲜肉类;粮油类;干货调料类;蔬菜类;豆制品、湿面类;禽蛋及其制品、熟食及其制品类;冻品及其他;水产类食材配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后,供应商需在投标环节进行对应的资格要求响应。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一)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标前准备(注册、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网站“下载专区”)。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四)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儿童福利院(1),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2)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68号(1),金华市临江西路55号(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杭(1),0579-82600230(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600227(1),0579-82600236(2)
质疑联系人:苏杭(1),薛凡(2)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600227(1),0579-826003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8379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
公开招标(定稿)3524.doc
518K
公开招标文件
编号:YG2021-FW3524-ZFCG190
项目: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
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前附表 8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10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4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35
第六章 合同 4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邵哲暾
联系电话:15058585028
0579-82391831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1-FW3524-ZFCG190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7766号、[2021]7808号、[2021]7809号
项目名称: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40万元(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300万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40万元)
最高限价:34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主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1 |
鲜肉类;粮油类;干货调料类;蔬菜类;豆制品、湿面类;禽蛋及其制品、熟食及其制品类;冻品及其他;水产类食材配送。 |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1家 |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2.方式:请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搜索相应项目下载招标文件
注: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搜索相应项目进行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后)下载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
(三)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须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上传。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标前准备(注册、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网站“下载专区”)。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投标人可另行提供一份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用于评标现场异常情况处理(详见前附表说明)。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称: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西路5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600890
2.金华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青春路268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60018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联系方式:0579-83180811
(三)项目联系、质疑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电话:0579-83188379
(四)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第二章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2 |
所属行业: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批发业 |
3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
4 |
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预算金额计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按1.05%计取,100万以上部分按0.56%计取)。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
5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密封要求详见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点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收件人:钱女士、包女士 0579-83188379 83180811 (3)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结束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可予以退还。 |
6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7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8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30止(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9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0日09:30始,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有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
10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0 |
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1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
12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中标人须分别向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交纳壹拾伍万元、向金华市儿童福利院交纳壹万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 |
13 |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14 |
最高限价: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300万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40万元 |
15 |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识产品政策采购实施意见(财 库[2006]90 号)文件,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 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 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有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浙 财办字[2005]10 号)文件,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并提 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 (4)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 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 述优惠扣除。 |
16 |
备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一)本次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一家配送单位为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华市儿童福利院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三)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二、项目要求
★(一)品质担保: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肉类、蔬菜类食材须按超市上架产品的质量、规格标准进行配送。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期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
2.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通过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3.食用油、大米、面粉要求通过SC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4.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的无公害产品,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并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具体感观要求:
(1)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气味:多数蔬菜应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厂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豆制品要求从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具有三小行业《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采购,并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肉类、水产、禽蛋等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特殊食材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7.佐料、辅料、干货、酱菜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中标人须确保食材的质量及安全,如发现配送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还将对中标人处以单日所供所有食材三倍金额的处罚。
9.中标人须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若因中标人配送食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反应及食物中毒事件,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二)配送车辆:
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三)食材验收及退换货:
1.食材的验收实行使用单位、采购人二级验收制度,除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点验以外,采购人将组织有关科室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2.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四)保质期要求:
1.肉类要求为新鲜且在24小时内屠宰。
2.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禽蛋、冻品要求新鲜且在保鲜期内,无开裂滴漏、无腐烂变质现象。
4.所有预包装类的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一半时间。
(五)送货要求:
1.中标人合同签订前须就采购人拟定主要配送食材的品牌、规格进行确认,原则上对采购人确定的食材品牌、规格不得更改,如需调整,须提交明确合理的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可。
2.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夏令时每日上午07:00时(冬令时每日上午7:3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指定区域内(全年无休,无节假日之分)。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45分钟之内送到。
3.蔬菜、豆制品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4.肉类、水产、禽蛋及制品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5.预包装食品要求1袋(包)/品种起送。
6.其他散装食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
★(六)为支持国家扶贫政策,本项目须在832平台采购扶持地区农特产品(采购金额约项目预算的10%,金额结算按国家扶贫政策执行),具体采购品种及金额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七)中标人因送货出入采购人院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指挥。
(八)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九)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十)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提供增值服务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投标人获取中标资格后,采购方对相关服务承诺将列入服务要求及监督检查内容中。
三、食材分类明细及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货物,在合同实施期间,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一)鲜肉类
序号 |
名称相关 |
单位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l |
猪板油 |
斤 |
新鲜、冷鲜肉 |
2 |
猪肝 |
斤 |
新鲜、冷鲜肉 |
3 |
大排 |
斤 |
新鲜、冷鲜肉 |
4 |
肥肉 |
斤 |
新鲜、冷鲜肉 |
5 |
里脊肉 |
斤 |
新鲜、冷鲜肉 |
6 |
牛里脊 |
斤 |
新鲜、冷鲜肉 |
7 |
牛腩 |
斤 |
新鲜、冷鲜肉 |
8 |
牛仔排 |
斤 |
新鲜、冷鲜肉 |
9 |
牛腿肉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0 |
简骨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1 |
带皮三层肉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2 |
去皮夹心肉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3 |
全精肉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4 |
精肉片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5 |
精肉丝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6 |
猪脚 |
斤 |
脚圈下至脚尖(新鲜、冷鲜肉) |
17 |
蹄膀 |
斤 |
新鲜、冷鲜肉 |
18 |
排骨 |
斤 |
肋排、脊骨、颈骨(新鲜、冷鲜肉) |
(二)粮油类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大豆油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 |
菜籽油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 |
大米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 |
面粉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 |
面条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 |
东北黄豆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 |
小米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 |
黑米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 |
红豆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 |
绿豆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1 |
糯米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三)干货调料类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玉米碎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 |
糯米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 |
地瓜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 |
玉米淀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 |
土豆淀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 |
粳米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 |
黑米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 |
荞麦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 |
糙米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 |
蛋糕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1 |
冷淘粉干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2 |
横店粉干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3 |
干地瓜粉丝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4 |
小麦淀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5 |
薏仁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6 |
花生米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7 |
味精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8 |
鸡精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9 |
生抽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0 |
老抽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1 |
蚝油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2 |
米醋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4 |
料酒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5 |
黄豆酱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6 |
蒸鱼豉油 |
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7 |
番茄沙司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8 |
白酒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29 |
改良剂[增白]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0 |
酵母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1 |
泡打粉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2 |
干黄花菜 |
斤 |
新鲜,无腐烂变质 |
33 |
腌渍料 |
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4 |
红曲粉 |
包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5 |
浓缩鸡汁 |
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6 |
麻辣鲜 |
包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7 |
椒盐 |
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8 |
南乳汁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39 |
豆腐乳 |
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0 |
面包糠 |
包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1 |
豆沙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2 |
肉松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3 |
蛋糕油 |
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4 |
豆腐王内脂 |
包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5 |
西式火腿 |
条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6 |
麻油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8 |
吉士粉 |
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49 |
老酸菜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0 |
桂皮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1 |
八角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2 |
花椒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4 |
当归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5 |
干辣椒段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6 |
香叶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7 |
银耳 |
斤 |
中级 |
58 |
小米辣 |
包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59 |
腐竹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0 |
素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1 |
干肉皮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2 |
干黄花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3 |
干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4 |
笋干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5 |
干香菇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6 |
干黑木耳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7 |
紫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8 |
蛋糕纸 |
张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69 |
保鲜膜 |
卷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0 |
球线 |
盒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1 |
什锦菜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2 |
整棵腌白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3 |
泡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4 |
粽叶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5 |
腐皮 |
8张/帖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6 |
干红枣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7 |
虾皮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8 |
开洋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79 |
啤酒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0 |
榨菜片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1 |
榨菜丝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2 |
草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3 |
红丝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4 |
绿丝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5 |
鸡蛋干 |
包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7 |
红糖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8 |
白糖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89 |
冰糖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0 |
胡椒粉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1 |
豆瓣酱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2 |
食用碱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3 |
剁椒酱 |
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4 |
腌白菜梗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5 |
腌萝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6 |
雪菜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7 |
榨菜头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8 |
酱瓜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99 |
萝卜干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0 |
水陆笋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1 |
梅干菜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2 |
咸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3 |
腊肉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4 |
冻毛豆粒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5 |
冻玉米粒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6 |
冻蚕豆粒 |
件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7 |
腊鸭腿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8 |
香肠 |
斤 |
合格,保质期以内 |
109 |
酱瓜 |
斤 |
新鲜,无腐烂变质 |
(四)蔬菜类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鲜香菇 |
斤 |
新鲜,无腐烂变质 |
2 |
红萝卜 |
斤 |
新鲜,无腐烂变质 |
3 |
黄豆芽 |
斤 |
新鲜,无腐烂变质 |
4 |
菠菜 |
斤 |
新鲜,无腐烂变质 |
5 |
冬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