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详见附件)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发布正式稿。
一、意见征询编号: TYZFCG2021-050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 2、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倾向性条款; 3、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5、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1年10月26日 16:00
2、意见递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将书面意见送至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邮编311100)。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592475981@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 姚正华
5、联系电话: 0571-86235827 135867100299
6、联系邮箱: 289427596@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处理。
附件信息:
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意见征询稿.doc
1.2M
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TYZFCG2021-050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9: 30: 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YZFCG2021-050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498888
最高限价(元):4498888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大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4988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 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临平区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
项目联系人:孙钢;联系电话: 13567108370
质疑联系人: 孙钢 ;联系电话: 13567108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01、11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235827
质疑联系人: 姚正华
质疑联系方式: 135671002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联系人 :江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地址:杭州市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临平财税大楼
提示: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扫描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1.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
▲11.1.4 最新一年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1.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11.1.1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承诺函;
11.1.11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无需提供)
▲11.1.12非大型企业声明函。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3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8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9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1.3.10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经验与业绩等;
11.3.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3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5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不提供或不响应,投标无效。)
11.3.16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台),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1幢10楼(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台);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周莹, 联系电话:0571-86235827)。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45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面积及功能区块
食堂基本情况: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府大院食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分二层:一层为厨房操作间、售餐区和就餐大厅,二层为10个大小不同的包厢和一个自助餐厅),操作间设施设备其全(含粗加工间、消洗间、烹饪间、蒸饭间、面点间、更衣间、主副食库、办公室等)。
二、现列入本次采购的食堂运行服务基本要求为:
1、食堂运行服务项目:面向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红十字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后勤用车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700人左右,提供一日三餐,每周固定时间的打包外卖服务,承担区委区政府接待办的各项接待任务、全区重大会议和外出活动的就餐保障任务,以及区政府大院内各个单位组织培训、会议、接待时提供包厢用餐。
●2、食堂运行服务工作人员要求: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大灶厨师4名、小灶厨师3名、小餐厅厨师2名、切配6名、冷菜2名、明档(面馆)4名、蒸灶4名、打荷3名、早点师5名、清洗人员8名、服务主管1名、一楼大厅(含面馆)服务领班1名服务员4名、二楼包厢领班1名服务员9名、二楼吧台收银1名、出纳1名、库管1名、跑菜3名,共需65名工作人员。要求有丰富操作经验,持健康证上岗,厨师必须有厨师等级证书。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必须符合劳动法范围。实际用工人员投入不得少于65人,投标单位可根据实地踏看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临时有大任务的需临时增加用工人员(含报价中)。用工人员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用工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按规定缴纳社保,并确保工作团队的稳定性。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四、管理服务费用及财务管理要求
1、食堂外包服务费用以签订的合同价为准(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必须配置相关办公设备独立放置于采购单位提供的办公区域内,且不能与区域外单位、部门或团体共用,其办公设备所需耗材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费用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1)采购人按季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支付年合同价的25%。
(2)中标单位因工作失误及按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考核要求造成的扣款则在季付款的同时相应扣除。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1、采购人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及更衣室。
2、各种食材与易耗品由中标方提需求,采购方采购,质量由中标方确认。采购方有相应的智慧平台,中标方必须配合使用。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4、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采购方负责,但食堂运行服务方应积极维护好厨房设施、餐具用具,恶意破坏或管理不善导致破损较多的,折价赔偿。
5、食堂运行服务方根据人体营养需求,合理安排一周菜单,并报采购方确认同意。
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工作纪律,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方追究食堂运行服务方的责任。
7、食品质量要求:
7.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7.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7.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7.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7.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7.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7.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7.9 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每月末报下月菜单安排计划给采购方接口人员。
7.10 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7.11 根据餐厅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8、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8.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8.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8.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8.4 当雇主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经营方应在雇主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雇主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8.5 食堂运行服务人员及服务时间必须服从采购方管理,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9、环境卫生管理
厨房作业区
(1)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2)人员卫生
1)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饰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就餐区
(1)餐厅环境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有充足的光线。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2)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饰保持整洁干净。
2)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10、服务质量
(1)餐厅设领班或服务员,并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2)服务细则
规范服务
1)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要端庄大方。上班着干净整洁工作服,女员工头发梳理整洁大方,忌浓妆艳抹或涂指甲油;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子。
2)服务人员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服务态度亲切和蔼,讲话音量适中,做到主动打招呼,有问有答,文明礼貌,不粗言粗语和高声叫喊。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
4)服务人员在每餐开餐前把菜价公布上墙。
热情服务
1)服务人员要精神饱满、礼貌待客,做到微笑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
2)服务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细致入微。客人就餐过程中,坚持三勤服务,即“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各项服务。
3、坚守岗位
1)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玩手机,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2)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各个角落的问题,及时打扫餐桌,补充桌上调料、牙签、餐巾纸等,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11、食堂运行服务费用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通讯费、办公费、工作服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中标人作为劳动用工的主体,负责劳动用工的所有事宜,劳动用工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如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负责。
八、检查与考核
采购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供应商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供应商,并将每季考核结果进行反馈。中标单位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采购人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招标文件规定,设定食堂管理考核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评定方法:
食堂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年考核四次,每季度考核一次,并按以下原则评定考核等级:
1.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优秀,全额拨付当期管理服务费用。
2.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90分(不含)视为良好,扣除当期管理服务费用的2%。
3.考核分高于70分(含)但低于80分(不含)视为合格,扣除当期管理服务费用的5%。
4.考核分低于70分(不含)视为不合格,扣除当期管理服务费用的10%,并根据《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提前解除合同)。
二、考核方式
(一)检查形式
平时巡查考核、点长考核及季度考核三方面考核相结合。平时巡查考核由巡查人员平时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点长考核由点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进行考核,平时巡查考核、点长考核、季度考核比例分别占30%、40%、30%。着重对考核对象的食堂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台帐进行抽查,对热点难点解决情况进行督察,对上级主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及有关创建评比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食堂巡查情况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中标单位落实整改,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二)成绩计算方式
按照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各项检查考核基准分为100分,通过平时巡查、综合考评组每季度评分及各点负责人考核评分按3:3:4比例计算得出综合评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成绩将作为每季度对食堂外包合同进行付款,及每年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
临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值 |
基础管理6分 |
组织架构和规范 |
有人员增减的先报备中心,员工每天签到打卡,有请假的事先报备点长(要有据可查) |
没有事先报备的,发现一人扣1分 |
4 |
|
应急管理 |
针对突发事件或灾害性天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应急预案,面临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并通知委托方。 |
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备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员工素质 8分 |
岗位要求 |
员工定期体检,健康证齐全,能熟练操作、文明礼貌。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玩手机。 |
健康证不齐的或有做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仪容仪表 |
按要求统一工作服、工作鞋、围裙、袖套以及工作帽,并佩戴口罩、手套等。工作中服装干净,长发的需佩戴头花,不得披散头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戴首饰。 |
穿着不符要求的,发现一人扣1分 |
3 |
|
|
|
服务员保持大方得体的站姿与服务,面带微笑的提供有声服务,必须主动问好,灵活运用礼貌用语。 |
服务不符要求的,发现一人扣1分 |
2 |
|
|
菜品开发和质量6分 |
菜品研发 |
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确保每月2道新菜,1个新面点,做好记录和照片并报给委托方。 |
没有完成指标的,少一样扣一分 |
3 |
|
输出品质 |
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无石子,叶菜无菜虫,无头发丝、铁丝、烟头、创可贴等异物,无苍蝇、蟑螂、等其它虫类 |
食品中有异物的,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经济 |
原材料 |
杜绝过期变质产品,不出现生鲜类当日采购结余过多、或库存足量仍采购等情况。明确厨师长物料领用管理责任,出入库均应有相应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
有不符合原料的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低值易耗品 |
定期报采购需求,每项低值易耗品合理使用,损耗率正常,并按季分析和提出相应调整措施,有效落实。 |
有不符合易耗品的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节能减排 |
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灯和空调使用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于营业前15-30分钟开启,营业结束时后关闭;空调设定合理温度,开启时应关闭窗户。 |
有不符合节能减排的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
财务统计 |
每日经营情况要求日清月结,账目清晰,现金一周至少缴存一次。做好结算(含餐券),不产生错帐、不漏刷卡。 |
有不符合财务统计的情况,发现一样扣1分 |
3 |
|
|
食品和消防安全12分 |
原材料储存 |
已出库物料按不同种类,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干货、调料、各类生鲜原材料,根据原材料保存要求使用不同箱框,进行分区存放。 |
有不符合保存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成品半成品储存 |
食物成品、半成品如短时存放,需做加盖、包保鲜膜等防尘措施;隔夜存放的,需密封后放进冷柜或冷库,分区存放,严格控制好生熟分装。 |
有不符合保存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出品留样 |
每餐菜品按要求进行留样,贴标签并记录好台帐,每样重量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
有不符合留样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的保存和使用需符合规定,添加剂需上锁专人保存。 |
有不符合添加剂使用管理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安全管理 |
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每日进行水电气开关的检查和记录,并签字确认,排除隐患。 |
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消防安全意识 |
灭火器灭火毯要定点摆放,灭火器定期检查过期或失效情况,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中心处理整改。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模拟演习或专题培训。 |
有不符合消防管理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清洁卫生11分 |
餐厅 |
客人离位及时清理桌面地面油污、汤水、杂物等,垃圾桶及时检查清理,并做好垃圾分类。 |
有不符合清洁卫生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3 |
|
后厨 |
洗菜筐、食物器皿、砧板、刀具等用完即时清理并按五常法规定,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卫生工具用完要即时清洗,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 |
6 |
|
||
不锈钢操作台面,冰箱等实行定人管理,确保每餐结束后收拾干净。冷藏、冷冻柜每周进行除霜,每日清洁、整理,查看运行温度,柜内无异味。 |
|
||||
各操作间相应工作完成后,即时打扫,保持地面干,门、窗、水电气关;每周进行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未经许可,外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
|
||||
垃圾 |
将剩饭剩菜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厨余垃圾和泔水走相应的通道进入定点堆放处。垃圾必须当日清运,避免产生异味。 |
2 |
|
||
定点堆放垃圾,厨房内必须有两个或以上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做相应密封处理(扎袋子、加盖)。每日疏通清理排水沟,确保没有异味。 |
|
||||
仓库管理 8分 |
物料仓库 |
按标线摆放物品,每日清点和整理,无关物品不得放入仓库。保持整洁干净,无着地安放,无安全隐患。明确仓库中每一种原材料的入库和使用期限,先进先出,严禁过期使用。 |
有不符合物品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易耗品仓 |
易耗品仓库物品按类摆放,保持整洁干净,无安全隐患,建立易耗品台账制度。 |
有不符物品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验货收货 |
库管验收时必须有厨师长在场,两人与供应商一起同时验货,确保数量无误,有问题的商品当场退回,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
有不符合收货要求的环节,发现一处扣1分 |
4 |
|
|
厨房精细化管理19分 |
粗加工间 |
蔬菜、肉类要进行分区清洗。工序:一摘二洗三浸泡四清五切,抽样或普检无泥沙及异物。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切配 |
蔬菜、肉类要使用不同的砧板和刀具(要能明确区分)。洗净蔬菜、肉类要按规定使用不同器具盛放。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烹饪间 |
调料按指定区域存放,已拆封调料隔夜存放要进行密封处理(加盖或保鲜膜)。菜肴出品后根据品种不同做好保温措施,即炒即售,及时补充。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3 |
|
|
蒸饭间 |
蒸饭区只存放相应物品,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米袋要按离地要求进行摆放,防止浸水、受潮。淘米按规定时段进行淘米,用规定的器具清洗。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冷菜间 |
室温控制在22度以下。人进入冷菜间要进行二次洗手、消毒,并更衣。冷菜间制作五专原则--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3 |
|
|
面点间 |
面点间用具要和其他操作间用具分开。添加剂按定人定箱上锁管理。馅料类半成品要按规定密封,和其他原材料分开存放。生、熟食品进行分区存放。完工后所有设备需清理干净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洗消间 |
洗消要求:一刮二刷三冲四消五保洁,抽检或普检,干净合格。各餐具按标识摆放区域进行存放,并做防尘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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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餐间 |
开餐前5-10分钟,将菜放入保温台,按规定分区摆放各类食物,无生料和其他杂物。不同菜使用不同的勺子打菜,使用相应的餐具盛菜。原则上预先打好放置餐线上,即打即取。 |
有不符合本操作间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3 |
|
|
食堂智慧化管理8分 |
包厢预定 |
按中心要求做好食堂智慧化模块管理,各就餐单位预订包厢需通过智慧后勤平台操作,所有包厢就餐要有预订记录可查 |
有不符合智慧化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餐券管理 |
餐券网上购买,打印和发放,不再出售纸质餐券。做好餐券回收的管理,过期餐券不得使用,餐券库存量超50%以上原则上暂不出售 |
有不符合智慧化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商品外卖 |
食堂需配合中心的外卖推广计划,每周出品不同的自制食品,提供照片,由中心统一上架,根据指定时间制作销售 |
有不符合智慧化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菜品发布 |
大厅的菜单显示屏,每餐的供应品种和价格显示完整,智慧后勤平台上的菜品发布由中心统一完成,食堂需提前上报菜单,如有新菜需提供照片 |
有不符合智慧化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餐厅形象 和投诉 及其他 10分 |
餐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餐厅的照明、空调、大屏、音响按规定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
有不符合餐厅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服务员熟练操作结算系统,遇故障及时解决与报修。大厅及时补充筷子、餐巾纸、牙签、免费调料等物品。根据就餐要求,准时开餐,非就餐时间不提供营业服务。 |
有不符合餐厅管理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
配合委托方完成学习强国等其他工作任务。 |
未按时完成学习强国等任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
委托方接到书面投诉,经查实是运营方过错。 |
投诉查实一次,扣2分,如严重影响中心形象和声誉的,一次扣4分 |
4 |
|
||
|
总计 |
100 |
|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