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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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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D[2021]194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七、 预算总金额: 102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0580-6202033

传真:0580-6202023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6楼

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80-3063240

传真:0580-3015176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印路1027号



附件信息:

  • (定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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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D[2021]194

项目名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舟山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25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2021]194

项目名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20000

最高限价(元):10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12日至20211019,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5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2)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印路1027号

传真:0580-3015176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063240

质疑联系人: 傅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80-3064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6楼

传真:0580-6202023

项目联系人(询问):小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6202033

质疑联系人:单晓红

质疑联系方式:0580-62020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

传真:/

联系人: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食堂就餐人员约200人,食堂位于3楼,同时可提供日常接待及大型会议(活动)接待的就餐服务。

1.2服务内容: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运营工作。

二、采购服务范围及要求

2.1采购范围

负责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中心、区健教所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内单位约200名职工(含早、午餐)食堂的洗菜、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卫生管理等工作。

2.2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岗位

人数

任职要求

项目主管

1

对食堂、餐厅的各项流程非常熟悉,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对食堂、餐厅各关键控制点给予严格控制,持有健康证。

厨师

1

熟知各类烹饪方法和各类菜肴的熟制时间,熟悉本岗位工作规程,具有高度责任心,热爱饮食工作,持有健康证。会做符合舟山人口味的菜品。

服务组(勤杂组)

7

包括烧饭工、洗切工、洗碗工、服务员、保洁员等相关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熟悉本岗位工作规程,具有高度责任心,热爱饮食工作,持有健康证,具有节约意识。

以上是最低运营团队人数要求,其中年龄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人员具体工作及分工可由投标单位在服务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兼任或优化,但各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相应类别的合计人数。

2.3工作要求

1、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1)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天做好进货凭证和记录。必须杜绝供应变质变味食品。饭菜熟透,坚决杜绝供应变霉变质食品,隔夜、隔餐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使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调、配料必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米、面、油及其他肉类须有品质检验报告,以便采购人进行抽检。

2、伙食要求:

(1)负责制订每周菜单,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保证供应的饭菜安全、卫生、营养,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价格要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要满足高、中、低不同收入职工的就餐需求。

(2)基本类菜售价标准:中标方制定菜品价格时需考虑食材、调料、水、电、煤气等成本等费用,原则上成本与菜品收入持平。制订价格后需经采购方审核同意

(3)菜品种类:早餐应提供各种粥类、豆浆、牛奶、蛋类、粉食类、面食类等主食类(各种小菜除外)10种以上,中餐应提供25种以上不同价位的可口菜品供职工选择。

3、用餐时间要求:

(1)早餐:7:30-8:30

(2)午餐:11:30-12:30

(3)中标人需在正常工作日提供早、午餐, 法定节假日、周末可实行订餐制。

(4)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时,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供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中标人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

4、工作要求:

(1)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物美价廉,薄利多销,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等优质服务来增加营业额,达到提高收入的目的。

(2)品尝菜品要用勺、筷,不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三天。

(3)碗、勺、筷、盘等常用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合同期内若有损耗,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同款或近似款餐具,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用剩的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5)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承包期内厨房设备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需向采购人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

(7)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的整齐、清洁、无污物、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

(8)食堂员工上班时要做到空手来空手出,所用的交通工具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走任何物品。员工如有发现要及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进行处罚或辞退。否则采购人要扣除中标人的费用。

(9)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园区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用餐人员需求。

(10)服务区域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11)听取甲方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不满意状况进行整改落实。

5、安全管理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食堂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每日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2)必须加强食堂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食堂用水和用电管理,电器使用必须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必须组织开展食堂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法制观念,提高食堂综合服务水平。

(5)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食堂从业人员要到卫生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6)食堂工作员工、食堂内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委派人员安排要求(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放宽标准):

(1)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录用,所有员工的聘用、调离、更换、解聘,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对所聘员工进行培训、体检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应根据园区食堂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所有人员需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发放的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3)中标人录用的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4)管理与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

三、服务标准

1、中标人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须持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新员工必须先获得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健康证再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

2、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与精神状态。

3、在工作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嬉笑打闹,严禁在厨房区域内洗涤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售卖服务人员同时需戴好手套,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严禁用勺直接尝味。

5、员工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休假,以免造成其他人员感染及食物污染。

6、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的厨具和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和餐具不得使用。

7、厨房所有厨具、用具实行定置管理,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8、洗蔬菜、肉类、水产、厨具等水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9、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10、油烟罩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每月彻底清洁一次,确保油烟罩无油垢堆积,确保安全。

11、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12、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13、工作场所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14、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

15、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16、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17、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18、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19、日每餐的食品均进行48小时的封样存储(留样),便于事故发生后的取证和调查。

20、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及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21、保持门窗、墙壁、灯管清洁,风扇、空调要每季清洗,要每季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22、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23、应达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A级单位要求及采购人行业系统食堂规范化达标要求。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五、相关约定

1、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均由中标人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外支付维修费用。

2、中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

3、中标人服务期间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员工管理等一切责任,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当全额赔偿。

5、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6、中标人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暂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7、中标人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供最新的人员信息。

8、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9、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浙江省、舟山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合格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规定交纳的费用,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制度。

10、若因采购人布局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食堂保障情况发生变动的,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作出调整,涉及人员或工作量增减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如遇机构合并等问题,此合同自动终止。

11、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中标人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2、中标人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3、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厨房设备、餐厅,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15、招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承包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次季度开始28日内,采购人根据上季度考核情况,支付中标人上季度费用。如达不到采购人考核标准,服务费用作相应扣减。

七、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1、采购人按《食堂承包考核细则》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与当季服务费挂钩。

2、在合同期内,季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不扣项目款,考核得分在84-80之间的,扣除季度服务费的10%;考核得分在79-75之间的,季度服务费的15%;考核得分在74-70之间的,季度服务费的20%。季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直接扣除季度服务费的30%。

3、在合同期内,如中标人连续2个季度考核在70分以下或年度累计2次及以上季度考核在70分以下的,视为中标人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对本项目考核内容有最终解释和决定权。

4、上述考核分值中 “以下”不包含本数,其余均包含本数。

食堂承包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菜品价格抽查

菜品价格是否高于招标限定价格

高于限定价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

2

菜品质量抽查

是否有“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原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米、面、油及其他肉类是否有品质检验报告。

每发现一次扣2分

20

3

食堂卫生抽查

是否做好食堂卫生清理消杀工作,包括桌椅、餐具、设施设备、四害消杀等;是否做好防疫措施。

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0

4

人员服务情况抽查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着装是否统一;是否有脱岗漏岗;服务态度是否良好。

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食堂安全抽查

是否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是否及时对年限较久的设备进行维修;是否正确使用水、电、煤相关设备。

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0

6

满意度调查

对就餐人员进行菜品及就餐环境季度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在90%以上的不扣分,满意度在80%-90%(含)的扣5分,满意度在70%-80%(含)的扣10分,满意度在70%(含)以下的扣20分。

20

7

重大事件

1、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致使多人呕吐、腹泻。

2、当季食堂就餐人员发生食源性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发生因职工失职造成的生产、消防等重大恶性安全事故。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员工发生治安案件影响较大的。

5、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食堂供应餐脱节、断供等情况。

每发生一次扣20分

合 计

100

注:具体细则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增减。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采购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4

最高限价

102万元

5

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磋商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资金结算

承包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次季度开始28日内,采购人根据上季度考核情况,支付中标人上季度费用。如达不到采购人考核标准,服务费用作相应扣减。

9

响应报价

与费用

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食材采购、人员工资、培训、福利(含五险一金)、奖金、食宿费、保险、服装、水电费、煤气费、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牙签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6100元。

10

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响应人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均由响应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后缀为.bfbs),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182648257@qq.com)。

响应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成功办理响应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的;

(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后缀为.bfbs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

(3)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发送的;

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3

开标地点

响应人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1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2509时00分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响应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食堂承包服务等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最高限价102万元,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其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提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信用相关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2 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5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详第六章格式)。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价格折扣比例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取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参与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投标时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节能、环保政策

1、文件依据

1.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享受节能、环保政策优惠应具备的条件和优惠

2.1 产品在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

2.2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

2.3 优惠

本项目不适用。

3、投标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

(十二)信贷政策

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

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银行名称

产品特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采购贷”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客户,在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以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抵押为基础,为其提供的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合同哦金额减去预收货款)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融资本息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100%。

柳超颖

1585807646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1.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2.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3.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4.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

普陀片区:蔡妮妮

定海片区:杨莹

自贸区片区:郑佳奇

普陀片区:13957201791

定海片区:13655803997

自贸区片区:1385720840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

方经理

0580-2185201、182058004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中标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

李玲

0580-2061710、1395722797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政采订单贷”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单笔申请最高可按中标金额0.8折,贷款期限最少三个月、最长一年,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本行发起政采订单贷业务申请

郑贤栋

0580—886608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交通银行政采贷,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

赵争艳

0580-2260728,1375800728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

杨莉丹

13905809681

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

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中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

贷至合同付款日。

胡亢宇

176058687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政采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发放的,用于满足其采购货物、服务等资金需求,并以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预期销售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中短期信用业务,适用对象为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邵琼

1358704959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邮储银行“政采贷”产品指我行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模式根据融资行为所处采购合同的履行阶段确定,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曾超

15924008387

2.一般步骤

(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银行、供应商线下办理审批、放贷事宜。

3.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

(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 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

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

(十三)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有关补充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响应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响应人。

2、采购人以书面或线上形式答复响应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书面或线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除书面答复或线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5天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后的时间通知所有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响应人。

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补充文件明确的内容为准。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以下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响应人可自行制表填写)

1、资格证明部份:

1.1投标函(响应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响应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

1.2营业执照;

1.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具体以开标现场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1.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1.5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自评表

2.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的食堂管理(承包)业绩;

2.2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能证明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3服务方案;

(1)服务工作计划安排、劳动力的投入计划;

(2)早、中餐供应方案(包括菜肴的品种数量、荤素营养搭配、花色花样变化等);

(3)食堂环境卫生保障措施(包括餐桌、地面、餐具、排水沟、设备设施、工具等);

(4)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的卫生防疫、消防、人身安全保证措施;

(5)员工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服务态度、班次调配、服务效率、员工仪表等);

(6)应急就餐方案;

(7)节能方案;

(8)培训方案;

(9)内部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2.4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

2.5合理化建议;

2.6优惠服务承诺;

2.7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

3、投标报价文件:

3.1开标一览表;

3.2投标报价明细表

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3.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响应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响应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食材采购、人员工资、培训、福利(含五险一金)、奖金、食宿费、保险、服装、水电费、煤气费、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牙签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6100元。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后缀为.bfbs)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的视为备份文件无效。

响应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成功办理投标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的;

(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后缀为.bfbs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发送的;

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响应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响应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响应人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组成不全的;

(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响应报价的;

(8)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9)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响应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响应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