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10-26 】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中心血站供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南通市中心血站供餐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固定单价每客15元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5、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时开始计算。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转包、委托他人经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承诺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前在南通市范围设立分公司,并在中标后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无权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并承担所有的违约处理。(南通市本地企业提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地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供应商正式聘用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以往经营中无任何违反法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11月1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17778751998)。
4、售价:300元/份。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中心血站117室(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115号)。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中心血站117室(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115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中心血站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115号
联系电话:0513-85219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219560
南通市中心血站
2021年10月26日
南通市中心血站供餐服务项目需求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工作日每天午餐、加班晚餐、临时加餐、团采点送餐等(365天无休息,节假日随时配合采购人工作用餐要求,不得推诿)。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以指定日期为起始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服务期间每季度测评一次,合格可连续,一般不合格提醒改善,严重不合格终止合约。
3.服务标准:
⑴供餐服务采用套餐模式,现场分餐每客15元标准,不得少于1大荤、1小荤、2素菜、1汤、1粗粮或点心 、1酸奶或水果。
⑵承包商应按照上述要求按周制订每天品种供应目录,周菜谱于每周五上午将下一周的将菜谱报送采购单位总务科负责人审核确认。
4.质量标准: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食品卫生规定标准,定期组织卫生消杀,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必须按规定进行留样(如每餐供应的各种菜肴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指定的留样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等),确保食材新鲜。
⑵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⑶服务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良好形象。
5.卫生要求:
⑴承包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食品安全和餐具洁净卫生(含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及用餐环境卫生)。承包期间若发生上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和处罚,从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中扣除罚金。
⑵成交供应商每天专人负责用餐餐具的消毒卫生及用餐区环境卫生,严禁使用违禁清洗剂清洗。服务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及招标单位内部相关规定,为采购人员工提供分餐、保温及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无理取闹或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和争吵。
⑶投标单位的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供餐的配送设备及其安全保险、人员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南通市中心血站无关。
6.资产交接:
⑴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首先与采购人进行设施设备资产及餐具进行盘点、登记、造册和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⑵对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在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做任何改造和变动。服务期间,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餐具如有损坏、丢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添置或赔偿。
7.结算方式:
供餐服务结算方式为按规定程序每月一结,按采购人要求凭正式餐饮发票结帐。
8.其他要求:
⑴承包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得将供餐服务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用餐区域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之法律。
⑵因不正当经营造成职工和献血者意见大、投诉多、给采购人带来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
(%1) 提倡使用小碗菜,做到食物定量供应。每天多余的留下来,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