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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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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正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HCG2021-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的“价格分注释”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7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8%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杭财采监【2020】7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鼓励和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且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鼓励和支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0%和8%的扣除。"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山湾街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华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62115356

质疑联系人:陈小君

质疑联系方式:13376829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正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国辅路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贺胜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8009078

质疑联系人:俞方华

质疑联系方式:187588969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728858

杭财采监【2020】7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鼓励和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且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鼓励和支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0%和8%的扣除。" 2030000


附件信息:

  • (更正稿)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doc

    425.0K

《杭州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2013-2020年)》

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ZZHCG2021-017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正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一年 十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19438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194386"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33194387" 前 附 表 7

HYPERLINK \l "_Toc33194388" 一、总 则 12

HYPERLINK \l "_Toc33194389" 二、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33194390" 三、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33194391" 四、投标 17

HYPERLINK \l "_Toc33194392" 五、开 标 17

HYPERLINK \l "_Toc33194394" 六、评 标 19

HYPERLINK \l "_Toc33194399"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1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确认书余政采分-2021-01092[YHZFCG-YS-2021-08795]-000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线上电子招投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HZZHCG2021-017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30000元;

最高限价(元):2030000元;

采购需求: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日13:30,每天北京时间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上获取(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在线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查阅,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帮助文档。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获取方式:供应商账号密码登陆政采云平台后点击我的的工作台,然后点击“服务中心”后下拉框内找到“帮助文档”点击打开在搜索处直接查找即可找到帮忙文档及视频进行查看学习操作流程。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二)其他事项: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余杭区星桥街道远展街1号联融大厦22幢505室,联系人:贺胜杰,联系电话:13738009078,邮箱:707333050@qq.com,采购单位质疑联系人:李小军,联系电话:0571-88551747。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路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联系电话为0571-8872885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华飞 联系电话:13362115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正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国辅路11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贺胜杰 联系电话:13738009078

质疑联系人:俞方华 联系电话:187588969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路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0571-88728858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728858

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招标、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采购预算:203万元,最高限价203万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2

合同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各标项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付款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直接支付给分散采购招标代理单位,专家评标费不包含在代理费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但不单列进投标总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6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余杭区星桥街道远展街1号联融大厦22幢505室,贺胜杰收)。

(3)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底以作项目验收存档使用。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EMS邮寄形式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防疫期间不建议供应商派代表抵达开评标地点);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13时30分00秒。

14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8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或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询。

1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杭州正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如有);

(4)公司介绍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针对本项目详细服务实施计划方案等;

(6)服务承诺;

(7)商务技术偏离表;

(8)对应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10)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操作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十三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价格分3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0分)

技术、商务(70分):

技术分(36分):

序号

评分细则内容

分值(分)

1

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和供货质量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范和供货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合理性。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符,内容全面而简要,可操作性强。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范(0-4)、供货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合理性,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符(0-4)。

0-8

2

配送实施方案:配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部署(0-2分)、供货措施(0-1分)、运输、现场管理计划(0-2分)。

0-5

3

退货承诺及应急实施方案:退货承诺(0-3分)及应急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0-5分),评标委员会酌情给分。

0-8

4

应急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0-5

5

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承诺酌情给分。

0-5

6

根据投标人所在地或售后服务网点所在地距离采购人项目实施地点的距离远近,以及服务响应时间是否具有可行性,酌情给分。

0-5

商务分(34分):

序号

评分细则内容

分值(分)

1

人员情况:10人(含)以下的得1分,11-19人(含)的得2分,20-30人(含)的得3分,30人(含)以上的得5分。(以2021年6月份底工资花名册或企业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或意外保险等证明扫描件为准,可累加)。

0-5

2

驾驶员:须参加社保(提供2020年12月到至今的社保参保证明为准),签订用工合同,并有2年以上驾龄,持C照驾驶员,每人得1分;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驾驶证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0-5

3

运输能力:厢式货车每辆得0.5分,最高得2分;冷藏车每辆得1分最高得3分。合计不超过5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该公司所有以上车辆需本公司所有,以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

0-5

4

认证体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22000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以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为准,否则不得分。)

0-5

5

所供货物(注:大米类、面食类、油类、调味品类、奶制品类)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需提供有效期至少到2020年12月的上游厂家代理授权书,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以上游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

0-5

6

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时分拣区,检测室、冷库、仓库、清洗区、功能区划分清晰,检测设备齐全的得3分;未达到1000平方米或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得1分。(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场地照片)

0-3

7

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0-4

8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内容完整、规范、资料齐全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够规范、资料不全者每涉及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0-2

注:以上评审内容制作进投标文件内,并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涉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A得分+B得分+C得分+D得分+E得分+F得分+G得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配分值

A

0-5

B

面食类

0-5

C

0-5

D

调味品

0-5

E

奶制品

0-5

F

一次性物品

0-5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制作进投标响应文件内,未提供的不得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7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8%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 3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年合同价 5%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单位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中标单位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中标单位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采购人认为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单位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四)付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2、在每个结算周期供货完成(每月25日),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下个月10日前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其中第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由预付款抵扣,直至预算款结清。

(五)服务期

1、服务期限:中标人按采购人需求配送食材之日起算壹年

2、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2次及以上偷盗行为的、根据医院考核不合格的等,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招标人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投标报价应包括物资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清单(数量仅供参考):

名称

种类

单位

数量

备注

五常大米、稻花香香米、老娘舅大米、糯米等

按实结算

壹年需求量

面食类

面粉、包子、馒头、馄饨、水饺、发糕、小米糕、手抓饼、油条、麻球等

大豆油、葵花籽油、花生油、橄榄油、芝麻油等(非转基因)

调味品

生粉、黄酒、生抽、老抽、白糖、醋、盐、酵母、黄豆酱、雪菜、海鲜酱、蚝油、鸡精、胡椒粉、鸡汁、排骨酱、黄油、奶油、火腿肠、辣椒酱等

奶制品

酸奶、纯牛奶、、旺仔、椰树椰汁、可乐、雪碧、矿泉水、豆浆粉(无糖)、老酸奶、早餐奶等

一次性物品

打包盒、打包袋、一次性筷子、台布、不锈钢盆、保鲜膜、传化洗洁精、垃圾袋、餐巾纸等

三、配送要求:

1)定价方法

1、所有配送食堂物资的价格按每月定价一次。

●2、所有配送物资的预算价均为“杭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当月整期杭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未在官网公布的以周边大型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的价格)。

3、在每个结算周期供货完成(每月25日),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下个月10日前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4、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2)采购人下订单订货

1、采购人每天下午5:00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临时性的追加订单,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完成配送。

3、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4、遇突发事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应应急物资。

3)交货要求

1、供应商每天早上7:00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2、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由采购人质量验收员签字为准。

●四、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中标人按采购人需求配送食材之日起算壹年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方满意后,采购单位可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续签,续签时长不超过贰年。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发包方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2次及以上偷盗行为的、根据医院考核不合格的等,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

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项目计划预算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配送物资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必要时进行临时紧急采购,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按每次合同总价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时。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

●六、货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2、在每个结算周期供货完成(每月25日),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下个月10日前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其中第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由预付款抵扣,直至预算款结清。

七、其他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六),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买方)杭州市余杭区第人民医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基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合同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二、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约定。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实施,不得转让他人实施。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款项支付

按招标文件约定。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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