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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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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ZYJC2021-J-005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JC2021-J-005

二、项目名称: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同国卫铁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梅园小区14号楼7层4单元14号

中标(成交)金额:第一包:309500元;第二包:8728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年限

年服务费

1

物业服务

保安与秩序管理、保洁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食堂管理服务、会议服务、锅炉运行管理等

三年

309500元(一包)

872850元(二包)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秀英(组长)、于倩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左云县公安局

地址:左云县云兴镇云新东大街

联系方式:1383425331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左云县云兴镇云新西大街农商银行大楼五层501室

联系方式:0352-382228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352-3822280

评审专家名单:李秀英 于倩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YJC2021-J-005

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0905157"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总则 7

二、磋商文件 8

三、响应文件 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五、磋商采购程序 13

六、签订合同 19

七、保密和披露 20

八、询问和质疑 20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4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32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59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云新西大街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农商银行大楼五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基层所、队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YJC2021-J-00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及财政评审控制价:

1、局机关年度预算金额(第一包):313740元,评审控制价:310757元

2、基层所、队年度预算金额(第二包):881335元,评审控制价:874568元

供应商分包报价不得高于分包评审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采购需求:保安与秩序管理、保洁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食堂管理服务、会议服务、锅炉运行管理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左云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分二包,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30日至2021年10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农商银行大楼五层501室)

方式:现场免费领取,但不能转让,获取时自备U盘。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左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商银行大楼五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免费领取磋商采购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基本账户开启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社会信用体系查询(报名期限内):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注1: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以供查验,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信用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2: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云县公安局

地 址:左云县云兴镇云新东大街

联 系 人:祁先生、联系方式:13834253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集采机构: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左云县云兴镇云新西大街农商银行大楼五层501室

联系人:曹娟婷、电话:0352-3822280

说明: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配戴口置,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绿色)进行登记,如行程码有外省记录则必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控制价

第一包:局机关

项目预算:(大写)叁拾壹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313740元)

最高限价:(大写)叁拾壹万零柒佰伍拾柒元整(¥:310757元)

第二包:基层所、队

项目预算:(大写)捌拾捌万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881335元)

最高限价:(大写)捌拾柒万肆仟伍佰陆拾捌元整(¥:874568元)

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 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 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否

4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所出具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第三方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和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任意一次缴费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能证明已交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6、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按照本部分序号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5

投标人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响应货物/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响应货物/服务的技术说明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提交);

7、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8、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9、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商务技术文件;

10、提供货物/服务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

6

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元。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4条)

7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

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注:详见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11

现场勘察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

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6.5集采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验,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验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投标人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分包装订成册(不分包装订的报价无效)。报价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的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粘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 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投标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

开户名称: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左云县农行新建街分理处

收款帐号:04254001040000615

行号:103162025102

9.4.3投标人在交付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

9.4.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5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5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签订合同确认函》一份送集采机构财务存档,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格式见第八部分)。

9.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投标人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投标人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大同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分包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 投标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其余部分不做要求。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集采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投标人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投标人应按集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交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投标人。

19.5实质性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投标人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投标人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投标人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投标人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投标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投标人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密封形式报价人自定),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 投标人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3.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首次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控制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3.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3.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分包分别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5.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6. 磋商保密

26.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7.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8. 采购项目终止

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8.2 项目终止磋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9. 成交通知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3.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3.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33.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左云县公安局机关及所属基层所、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内容:物业服务,包括:秩序维护服务、清洁保洁服务、维修维护服务、园林绿化服务、餐厅运行服务、会议中心服务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

2、服务地点:左云县公安局及基层所、队。

3、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经考核合格后,以转帐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具体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4、履约保证金 无

三、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四、非实质性要求

五、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详见技术服务需求书

六、其他

1、投标人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实应答或虚假应答的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4、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各类人员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费。

七、各类人员基本要求

1) 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较强责任心,服从意识和团队意识,具备较强沟通能力、协作能力。

2) 其他各类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具有服从意识、各项专业基础技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受过岗前培训。具备对工作负责的精神,服从管理、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后着工装上岗。

3) 其他: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人员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岗前不许酗酒,禁止带酒意上岗。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1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2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3

良好的纳税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3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4

良好的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5

履行合同的能力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5条提供的“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6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7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8

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将缴纳凭证(采用投标人须知9.4.1形式提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内。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

9

投标主体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部分内容的原件须携带至磋商现场,供磋商小组需要时审验。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2

响应文件的提供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完整提交。

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4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5

服务承诺

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的服务要求。

6

货物/服务响应方案

提供货物/服务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

此项审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服务方案进行。

7

其他

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投标人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三、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分包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或服务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或服务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四、评分规则中没有规定的评分项目不得作为评分依据。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 12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业绩(6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磋商截止日期三年内)签署的与本项目采购相类似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与最终用户签定的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项目结算凭证(或验收证明材料)等资料,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磋商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

2、各种体系认证(3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证明得1分;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各项合计最高得3分(磋商现场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响应文件制作(3分)

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制作情况酌情评1-3分。

注:证明材料不全者不计分。

二、技术部分(58分)

1、主要管理制度(6分)

针对第四部分技术需求提供具体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制度齐全,针对性强、操作性科学合理得5-6分;

(2)管理制度基本齐全,针对性不强或操作性不科学合理得3-4分;

(3)管理制度不齐全或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科学合理得1-2分;

(4)没有或不提供管理制度得0分。

2、人员招聘培训实施方案(5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1)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实施操作性强,无缺失得5分,

(2)每有一项缺失或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扣完为止。

3、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主要技术人员(如涉及国家行业规定须按规定提供所从事工种的上岗证或职业资格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8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4分;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为0分;在基本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评定为较好加2分;评定为好加4分。

4、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并附设施设备图片和主要技术参数)、工具(将工具图片附后)、人员装备配置(将人员装备图片附后)(6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设施设备、工具、人员装备的配置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3分,不满足要求本项为0分;在基本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评定为较好加1分;评定为好加3分。

5、服务方案(18分)

针对第四部分技术需求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服务内容、作业流程及工作范围、标准及实施时间)

各服务项目作业流程清楚、工作范围、作业标准、实施时间、服务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12分,不满足要求本项为0分;在基本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评定为较好加3分;评定好加6分。

6、服务保障方案(10分)

(1)依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5分)

依据第四部分技术需求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考核办法的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得5分;

②考核办法的内容全面但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3分;

③考核办法的内容有缺失或不全面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1分;

④没有或未提供考核办法得0分。

(2)应急预案(5分)

①应急预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得5分;

②应急预案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3分;

③应急预案内容不全面、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1分;

④没有或未提供应急预案得0分。

7、服务承诺书(3分)

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整体服务质量的承诺;

(2)对配备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服务团队其他人员的声明与承诺;

(3)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众性劳动仲裁败诉的声明;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声明与承诺,内容齐全、完整,表述全面、详细、针对性强得3分,每有一项缺失或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扣完为止。

8、其它需要提供的服务方案(2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由评委会在0-2分内进行评定。

三、价格部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左云县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 日至 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每月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月)服务费计算依据磋商供应商相关报价明细为准。根据每月服务内容的增减,每月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

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七、付款方式

八、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磋商文件 (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六、 索赔

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

十七、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八、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九、合同终止、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此合同原则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在不改变中标(成交)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可协商修改相关内容。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一)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营业执照………………………………………………………

2、…………………………………………………………………

3、…………………………………………………………………

4、…………………………………………………………………

5、…………………………………………………………………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

6、响应服务的技术说明文件……………………………………

7、…………………………………………………………………

8、…………………………………………………………………

9、…………………………………………………………………

10、………………………………………………………………

11、………………………………………………………………

(二)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左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