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9-2021-01092
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1092
项目名称: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960,000.00 | 15,9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88号三楼(原政府釆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88号三楼(原政府釆购中心)
1.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东莞市寮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 址:寮步镇
联系方式:0769-8332150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达鑫创富中心8号八楼817、818号
联系方式: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69-22113229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1092
采购人:东莞市寮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11008A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8459797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84597977" 投标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8459797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84597979" 一、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84597980" 1.资金来源 8
HYPERLINK \l "_Toc84597981" 2.定义 8
HYPERLINK \l "_Toc8459798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8
HYPERLINK \l "_Toc84597983"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8
HYPERLINK \l "_Toc84597984" 5.踏勘现场 9
HYPERLINK \l "_Toc84597985" 6.联合体投标 9
HYPERLINK \l "_Toc84597986" 7.投标费用 10
HYPERLINK \l "_Toc84597987"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84597988"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HYPERLINK \l "_Toc84597989"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HYPERLINK \l "_Toc8459799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84597991"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HYPERLINK \l "_Toc8459799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HYPERLINK \l "_Toc84597993" 12.投标文件格式 11
HYPERLINK \l "_Toc84597994"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1
HYPERLINK \l "_Toc84597995"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
HYPERLINK \l "_Toc84597996" 15.投标报价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84597997" 16.投标货币 13
HYPERLINK \l "_Toc84597998" 17.投标有效期 13
HYPERLINK \l "_Toc84597999" 18.投标保证金 13
HYPERLINK \l "_Toc8459800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84598001" 19.投标截止时间 14
HYPERLINK \l "_Toc84598002"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15
HYPERLINK \l "_Toc84598003"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HYPERLINK \l "_Toc84598004"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5
HYPERLINK \l "_Toc84598005" 22.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84598006"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
HYPERLINK \l "_Toc84598007"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HYPERLINK \l "_Toc84598008" 25.评分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84598009" 26.价格评审优惠 22
HYPERLINK \l "_Toc84598010" 六、中标和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84598011" 27.中标人的确定 22
HYPERLINK \l "_Toc84598012" 28.串通投标 23
HYPERLINK \l "_Toc84598013" 29.发布中标结果 23
HYPERLINK \l "_Toc84598014" 30.合同的签订 23
HYPERLINK \l "_Toc84598015" 31.履约保证金 24
HYPERLINK \l "_Toc84598016" 七、询问、质疑、投诉 24
HYPERLINK \l "_Toc84598017" 32.询问 24
HYPERLINK \l "_Toc84598018" 33.质疑 24
HYPERLINK \l "_Toc84598019" 34.投诉 25
HYPERLINK \l "_Toc84598020" 八、其他 25
HYPERLINK \l "_Toc84598021" 35.废标 25
HYPERLINK \l "_Toc84598022"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HYPERLINK \l "_Toc84598023" 37.适用法律 26
HYPERLINK \l "_Toc84598024"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26
HYPERLINK \l "_Toc84598025"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7
HYPERLINK \l "_Toc84598026"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38
HYPERLINK \l "_Toc8459802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1
HYPERLINK \l "_Toc84598028" 一、价格文件 53
HYPERLINK \l "_Toc84598029"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53
HYPERLINK \l "_Toc84598030" 二、商务文件 54
HYPERLINK \l "_Toc84598031" (一)投标函 54
HYPERLINK \l "_Toc84598032" (二)资格证明文件 56
HYPERLINK \l "_Toc84598033" 1.资格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84598034" 2.营业执照 57
HYPERLINK \l "_Toc84598035" 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8
HYPERLINK \l "_Toc84598036"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9
HYPERLINK \l "_Toc84598037" 5.授权委托书 60
HYPERLINK \l "_Toc84598038" (三)业绩表 61
HYPERLINK \l "_Toc84598039"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62
HYPERLINK \l "_Toc84598040" (五)其他证明 63
HYPERLINK \l "_Toc84598041" 三、技术文件 64
HYPERLINK \l "_Toc84598042" (一)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64
HYPERLINK \l "_Toc84598043" (二)投标技术方案 65
HYPERLINK \l "_Toc84598044" (三)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66
HYPERLINK \l "_Toc84598045" (四)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67
HYPERLINK \l "_Toc84598046" (五)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68
HYPERLINK \l "_Toc84598047" (六)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69
HYPERLINK \l "_Toc84598048"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70
HYPERLINK \l "_Toc84598049" 四、唱标信封 71
HYPERLINK \l "_Toc84598050" 五、附件(以下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选用) 7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寮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1092
二、采购项目名称: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96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说明 |
A包 |
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 10 月 29 日至2021年 11 月 05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11 月 19 日 上午 09 : 00 至 09 : 30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19 日 上午 09 : 30 。
3.开标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88号三楼(原政府釆购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
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
十、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说明: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寮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6联合体: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7日期:指公历日。
2.8时间: 指北京时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包号:
(4)供应商名称:
13.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18.5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6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6774700165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二)向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无需密封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8)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5.评分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价格评审: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无价格分值。
(2)商务技术评审:商务技术分值(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40分) |
|||
1 |
认证证书 |
10分 |
供应商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每个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
2 |
综合实力 |
5分 |
供应商拥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的得5分;B级的得3分;C级的得1分。(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明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
3 |
业绩 |
15分 |
供应商具有饭(食)堂运营或配餐服务类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
4 |
配餐综合能力 |
6分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配餐场所面积≥3000㎡的得6分;2000㎡≤配餐场所面积<3000㎡的得3分;配餐场所面积<2000㎡的得1分。 (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配餐场所是租赁的,还需另行提供承诺函承诺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合同期。) |
5 |
保险情况 |
4分 |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每年购买保额不低于15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4分。(提供承诺函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
技术部分(60分) |
|||
1 |
项目理解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服务对象状况、配送环境、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分: 深刻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熟悉餐饮配送要求,对环境非常了解,重点难点分析精确,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 基本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基本了解餐饮配送要求,对项目环境有一定的了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的得3分; 服务对象状况、餐饮配送要求了解较差、项目环境熟悉程度一般,重点难点认知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2 |
经营管理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排、配送服务、岗位职责、整体方案、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等内容进行评分: 工作流程安排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明确、整体方案可行性高,人员配置高于用户需求要求,技术水平高的得10分; 工作流程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岗位职责较为明确、整体方案可行性较高,人员配置符合用户需求要求,技术水平较高的得6分; 工作流程安排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明确、整体方案基本可行,人员配置基本符合用户需求,技术水平一般的得3分; 工作流程安排不合理、整体方案可行性差,人员配置不符合用户需求,技术水平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
配送方案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科学合理,配送步骤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方案科学合理,配送步骤较清晰、可操作性良好的得6分; 方案基本完整,配送步骤基本清晰的得3分; 方案不完整,配送步骤不清晰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
菜品菜式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点种类、菜品菜式、营养成分及是否有根据服务人群进行调整等内容进行评分: 餐点种类多样化、菜品菜式十分丰富的得10分; 餐点种类较为多样、菜品菜式较为丰富的得6分; 餐点种类、菜品菜式一般的得3分; 餐点种类、菜品菜式不丰富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应急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分: 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完整详尽,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0分; 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且具备良好的可实施性的得6分; 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且具备一定的可实施性的得3分; 应急方案简单、不完整、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6 |
餐饮管理制度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餐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验收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安全制度、食品存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价: 管理制度最为详细、科学合理,本项目针对性强的得10分; 管理制度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本项目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 管理制度的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 管理制度简单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7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及承诺、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承诺方案及承诺清晰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的得5分; 服务承诺方案及承诺较为完善,可行、操作性一般的的得3分; 服务承诺方案及承诺基本、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价格评审优惠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无价格评审优惠。
六、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发布中标结果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9.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0.合同的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1.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1.1.2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1.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质疑
33.1质疑提出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三)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下列文件:
(1)以本招标文件中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制作的质疑函
(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方式:原件现场递交
(2)接收单位: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3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7.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2020〕77号)文件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总体要求,以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契机,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结合寮步镇实际,全面推广“大配餐”服务,实现寮步镇各村(社区)100%全覆盖。
二、服务范围及配餐标准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寮步镇30个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含寮步镇政府兜底资助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据大配餐需求调研统计,目前有意向申请配餐服务在册约有60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配餐标准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配送两餐(午餐、晚餐配送),以每餐25元(含配送费)标准进行配餐。
三、采购内容
1.确定1家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配餐服务。设置专区或进行入户配送,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开发老年套餐,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同时配餐机构利用多种技术或方式保鲜配送到各村(社区)助餐点及用餐对象家中。注意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餐饮配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中标人保证每月餐饮配送服务的数量及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成本及投标风险。
2.中标人自行提供厨房、基本厨房设备进行膳食烹煮。
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且对采购人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数量及金额多少无任何异议,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4.结算金额以采购人核准的实际产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中标人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累计结算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四、项目要求
1、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等文件对A级饭堂的标准要求。
2、疫情防控要求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我市及寮步镇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服务人员的体温、健康监测及相关防护工作,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后再上岗,每个环节做好环境消毒、餐具消毒、餐车消毒。
3、人员要求:
3.1中标人应根据用餐人数及配餐人数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名项目管理人员、2名厨师、2名厨工、1名营养师及不少于3台配送餐车的配送团队,具体人数与采购方共同商定,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2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
3.3服务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
3.4 中标人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到本项目中,且本项目所有菜单确认后须经由营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5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3.6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3.7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3.8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配餐要求:
4.1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为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配餐。所配饭餐原则上要求必须为饭堂内现煮现备的,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的同意。严禁出现冷链配送至寮步镇加热派送的情况。
4.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上午10:30-11:00、下午4:30-5:00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并在上午11:30、下午5:30前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分发,如服务对象有配送入户要求的,则按采购人要求为服务对象配送入户。
4.3中标人配餐时须自行采购符合食品安全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保温功能的餐具进行配餐,餐具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如因居家养老对象损坏或丢失中标人相关餐具的,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赔偿责任,相关损失应包含在配餐费用中。
4.4配餐由中标人送达至采购人指定的各村社区接餐点,并交由采购人指定的接餐人员。
4.5中标人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每天可以吃到卫生安全健康的热饭热菜,中标人制作配餐的标准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应尽量避免过硬、过辣的配餐;
4.6中标人须有规律的对餐具进行回收、清洗、消毒,确保餐具使用的合理性和循环性;
4.7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4.7.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
4.7.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
4.7.3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
4.7.4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7.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7.6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8中标人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须有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4.9中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4.10就餐标准:餐食须为即日烹调,1大荤,1小荤,1素菜,1汤,米饭不少于350克,两荤各不少于130克,青菜不少于12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符合老年人的用餐要求。中标人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服务对象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
4.11中标人须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配餐餐单用以公示,所公示菜单须经营养师签名确认,如采购人或相关业务单位发现菜式不适合,可在收到餐单后一周内双方协调修改,中标人提供的配餐产品须严格按照既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配餐餐单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人。
4.12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5、服务管理要求
5.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向选取的中标人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采购人联系。
5.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确认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购人有权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配送非现煮现配食品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确定对象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7)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督规定及要求的行为或现象。
5.3.在合同期限内,给与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时,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
5.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其它要求
6.1.中标人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6.3.中标人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中标人应按照就餐人数,建立健全点餐、收费系统,按时将饭餐配送给各个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6.4.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其处以合同金额的5%处罚,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6.5.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处罚。
6.6.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6.7.服务考核
6.7.1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每月安排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详见《项目考核情况表》)
6.7.2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随时进行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服务期限内,每次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90分时,低于90分部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即:低于90分时,扣除费用=(90-考核得分)/100)*当月服务费用,并要求中标人立刻调整。如调中标人连续累计2次服务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6.8政府监督或第三方不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若发现居家养老对象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责令中标人对服务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时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服务资格,并可向社会购买此期间“大配餐”服务,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配送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连续连两次居家养老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7.每次配餐需留存各菜品,保存72小时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留查。
8.中标人须配合业主单位的要求,落实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等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五、关于价格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每份25元标准订做,不需要进行报价。
2.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大配餐”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500万。
3.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
4.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六、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
七、付款方式
以餐饮配送签收单进行月结算,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镇公共服务办提交资料,申请经费。资料包括上月就餐人员清单、资助对象名单以及当月菜单等资料。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并经采购人业务单位及中标人共同核对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用给中标人。
附件:《项目考核情况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
分数占比 |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
如因食品加工、存放不当或场地设备(设施)、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扣30分;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分。 |
30分 |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1、服装要求 |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扣1分。 |
5分 |
2、个人卫生要求 |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每发现1人,扣1分 |
10分 |
|
3、食物加工制作要求 |
1、对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原料仍加工使用,每发现一次扣3分; 2、蔬菜与肉类、水产品不分池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3、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不洗净、不定位存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食品不烧熟煮透,熟品与原料或半成品不分开存放,每发现一次扣2分; 5、较长时间不食用的熟品不冷藏,发现一次扣2分; 6、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不是专用,用前不消毒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分 |
|
4、食品配送容器卫生要求 |
1、配送容器未经消毒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容器和餐具不使用专用水池或水盘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3、熟食容器和半成品容器、原料容器不区分使用并做好标记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消毒后的容器不贮在专用保洁柜,发现一次扣1分; 5、保洁柜不定期清洗、不洁净的,发现一次扣1分。 |
10分 |
|
5、加工场所保洁要求 |
1、工作间不干净、整洁,发现一次扣0.5分; 2、排水沟堵塞,有积水或发臭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3、泔水桶不加盖、废物袋不扎口,不放在上风、不远离工作间等,发现一次扣0.5分; 4、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到处可见,发现一次扣1分; 5、乱倒垃圾和污水,发现一次扣1分。 |
5分 |
|
6、加工设备使用要求 |
没按要求及时清洗、保养加工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10分 |
|
7、配餐要求 |
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配餐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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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资保管要求 |
1、新鲜果、蔬原料存于积水、无遮阳、不通风的场地,发现一次扣1分; 2、对腐败、霉烂原料不及时剔除,污染其它食品或原料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同位置存放相互影响风味的材料的,发现一次扣1分; 4、不实行原材料先进先出的,发现一次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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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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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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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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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或代表人)签名 |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寮步镇居家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019-2021-01092)采购结果及招、投标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2020〕77号)文件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总体要求,以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契机,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结合寮步镇实际,全面推广“大配餐”服务,实现寮步镇各村(社区)100%全覆盖。
二、服务范围及配餐标准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寮步镇30个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含寮步镇政府兜底资助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据大配餐需求调研统计,目前有意向申请配餐服务在册约有60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配餐标准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配送两餐(午餐、晚餐配送),每餐25元(含配送费)标准进行配餐。
三、采购内容
1.乙方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配餐服务。设置专区或进行入户配送,并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开发老年套餐,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同时配餐机构利用多种技术或方式保鲜配送到各村(社区)助餐点及用餐对象家中。注意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餐饮配送服务的售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乙方保证每月餐饮配送服务的数量及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成本及投标风险。
2. 乙方自行提供厨房、基本厨房设备进行膳食烹煮。
3.乙方须承诺,在中标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且对甲方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数量及金额多少无任何异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
4.结算金额以甲方核准的实际产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乙方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累计结算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四、项目要求
1、乙方要求
乙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等文件对A级饭堂的标准要求。
2、疫情防控要求
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我市及寮步镇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服务人员的体温、健康监测及相关防护工作,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后再上岗,每个环节做好环境消毒、餐具消毒、餐车消毒。
3、人员要求:
3.1乙方应根据用餐人数及配餐人数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名项目管理人员、2名厨师、2名厨工、1名营养师及不少于3台配送餐车的配送团队,具体人数与采购方共同商定,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2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
3.3服务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
3.4 乙方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到本项目中,且本项目所有菜单确认后须经由营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5乙方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3.6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3.7在服务期间内,乙方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3.8乙方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配餐要求:
4.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为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配餐。所配饭餐原则上要求必须为饭堂内现煮现备的,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的同意。严禁出现冷链配送至寮步镇加热派送的情况。
4.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上午10:30-11:00、下午4:30-5:00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并在上午11:30、下午5:30前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分发,如服务对象有配送入户要求的,则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配送入户。
4.3乙方配餐时须自行采购符合食品安全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保温功能的餐具进行配餐,餐具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因居家养老对象损坏或丢失乙方相关餐具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请求赔偿责任,相关损失应包含在配餐费用中。
4.4配餐由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各村社区接餐点,并交由甲方指定的接餐人员。
4.5乙方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每天可以吃到卫生安全健康的热饭热菜,乙方制作配餐的标准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应尽量避免过硬、过辣的配餐;
4.6乙方须有规律的对餐具进行回收、清洗、消毒,确保餐具使用的合理性和循环性;
4.7乙方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4.7.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有乙方的购买日期记录。
4.7.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有乙方的购买日期记录。
4.7.3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乙方的购买日期记录。
4.7.4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7.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7.6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8乙方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须有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4.9乙方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4.10就餐标准:餐食须为即日烹调,1大荤,1小荤,1素菜,1汤,米饭不少于350克,两荤各不少于130克,青菜不少于12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符合老年人的用餐要求。乙方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服务对象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
4.11乙方须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配餐餐单用以公示,所公示菜单须经营养师签名确认,如甲方或相关业务单位发现菜式不适合,可在收到餐单后一周内双方协调修改,乙方提供的配餐产品须严格按照既定(并经甲方同意)的配餐餐单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
4.12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5、服务管理要求
5.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向选取的乙方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甲方联系。
5.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经确认后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配送非现煮现配食品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甲方确定对象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甲方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7)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督规定及要求的行为或现象。
5.3.在合同期限内,给与甲方享受最优惠待遇,即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时,应通知甲方同时享受。
5.4.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其它要求
6.1.乙方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6.3.乙方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乙方应按照就餐人数,建立健全点餐、收费系统,按时将饭餐配送给各个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6.4.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乙方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乙方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乙方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其处以合同金额的5%处罚,同时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6.5.如因乙方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处罚。
6.6.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乙方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6.7乙方应在中标后30个日历天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若乙方在当地已经注册成立了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可自主选择新设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或者利用已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但乙方已经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8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独立提供相关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分包、委托经营、通过代持股的方式间接实施分包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将服务项目交由乙方(乙方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或乙方的分支机构除外)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完成。
6.9.服务考核
6.9.1本项目工作质量由甲方每月安排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详见《项目考核情况表》)
6.9.2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由甲方组织对乙方随时进行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服务期限内,每次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90分时,低于90分部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即:低于90分时,扣除费用=(90-考核得分)/100)*当月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立刻调整。如调乙方连续累计2次服务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6.10政府监督或第三方不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若发现居家养老对象满意度低于80%,甲方责令乙方对服务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时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服务资格,并可向社会购买此期间“大配餐”服务,整改期满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配送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连续连两次居家养老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7.每次配餐需留存各菜品,保存72小时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留查。
8.乙方须配合业主单位的要求,落实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等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五、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 元。其中,配餐标准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配送两餐(午餐、晚餐配送),每餐25元(含配送费);接餐人员保温工具费 元/年;宣传费 元/年。
2.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大配餐”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 万。
3.乙方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
4.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接餐人员保温工具费、宣传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六、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
七、付款方式
1.以餐饮配送签收单进行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向镇公共服务办提交资料,申请经费。资料包括上月就餐人员清单、资助对象名单以及当月菜单等资料。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经甲方业务单位及乙方共同核对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用给乙方。
2.乙方应在满足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并递交发票等财务票据。如乙方迟延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相应延迟支付时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同意不视为逾期付款。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配餐服务,甲方可按1000元/次的数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考核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实际考核得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九、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合同生效
1.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4.本合同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合同附件:《项目考核情况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
分数占比 |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
如因食品加工、存放不当或场地设备(设施)、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扣30分;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分。 |
30分 |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1、服装要求 |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扣1分。 |
5分 |
2、个人卫生要求 |
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每发现1人,扣1分 |
10分 |
|
3、食物加工制作要求 |
1、对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原料仍加工使用,每发现一次扣3分; 2、蔬菜与肉类、水产品不分池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3、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不洗净、不定位存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食品不烧熟煮透,熟品与原料或半成品不分开存放,每发现一次扣2分; 5、较长时间不食用的熟品不冷藏,发现一次扣2分; 6、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不是专用,用前不消毒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分 |
|
4、食品配送容器卫生要求 |
1、配送容器未经消毒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容器和餐具不使用专用水池或水盘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3、熟食容器和半成品容器、原料容器不区分使用并做好标记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消毒后的容器不贮在专用保洁柜,发现一次扣1分; 5、保洁柜不定期清洗、不洁净的,发现一次扣1分。 |
10分 |
|
5、加工场所保洁要求 |
1、工作间不干净、整洁,发现一次扣0.5分; 2、排水沟堵塞,有积水或发臭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3、泔水桶不加盖、废物袋不扎口,不放在上风、不远离工作间等,发现一次扣0.5分; 4、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到处可见,发现一次扣1分; 5、乱倒垃圾和污水,发现一次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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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设备使用要求 |
没按要求及时清洗、保养加工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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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餐要求 |
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配餐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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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资保管要求 |
1、新鲜果、蔬原料存于积水、无遮阳、不通风的场地,发现一次扣1分; 2、对腐败、霉烂原料不及时剔除,污染其它食品或原料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同位置存放相互影响风味的材料的,发现一次扣1分; 4、不实行原材料先进先出的,发现一次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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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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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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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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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或代表人)签名 |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甲方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标准索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