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望花一幼儿园采购食堂餐饮
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望花一幼儿园现有幼儿400人,教职工5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配送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早、午、晚及两间点餐饮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
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下载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采购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中标单位负责缴纳燃气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
学生餐:配送餐,中标单位采用专业保温桶形式配送至各班级。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6:20-7:50
午餐:11:20-13:00
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7:40-8:10
间点:9:15-9:35/托班9:05-9:25
午餐:11:10-11:40
间点:13:50-14:20/托班14:00-14:30
晚餐:16:00-16: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1.教师餐费:15元/人/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20元/人/天。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供应餐品:
早餐:中点一种、粥品或汤品一种、炒菜一种。
间点:牛奶、西点、坚果各一种。
午餐:主食一种、主荤一种、素菜一种、汤品或炖品一种。
间点:应季水果。
晚餐:主食一种、主荤一种、素菜一种、汤品或炖品一种,或定期调节提供中点主食。
注:每天按照带量食谱供应。
3.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一周内做出整改。
4.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当月月末直接退还至学生家长银行卡内。
5.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6.因学校需要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贰年
七、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