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厨房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350604]GWTZ[CS]2021001、厨房设备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9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4]GWTZ[CS]2021001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3018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73018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60899-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1(项) | 否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47301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描述:无
(2)明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明细: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29至2021-11-05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09 14: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1-09 14: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兴江路23号
联系方式:0596-6859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方式:0592-2519070、0592-2225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潇斌、王海舰、黄振斌
电 话:0592-2519070、0592-222570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10-29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备案编号:E16-E16-SYS-JC-202110-B1612-GWTZ
项目编号:[350604]GWTZ[CS]2021001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2.备案编号:E16-E16-SYS-JC-202110-B1612-GWTZ。
3.项目编号:[350604]GWTZ[CS]2021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473018 | 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无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兴江路23号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方法:0596-6859615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人:杜潇斌、王海舰、黄振斌
联系方法:0592-2519070、0592-2225709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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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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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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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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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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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银行反馈信息或代理机构核查为准;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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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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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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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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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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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承诺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供应商代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且其承诺和最后报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的; (2)磋商结束前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代表且供应商未退出磋商的; (3)供应商退出磋商但未提交书面声明的; (4)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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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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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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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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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2 | 供应商所提供“一、更衣室”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 | 2 | 供应商所提供“二、收货区”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3 | 2 | 供应商所提供“三、淋浴间”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4 | 2 | 供应商所提供“四、厨房仓库”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5 | 2 | 供应商所提供“五、面点区”的设备(除压面机外)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6 | 2 | 供应商所提供压面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任一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
1-7 | 2 | 供应商所提供“六、粗加工区”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8 | 2 | 供应商所提供“七、切配区”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9 | 2 | 供应商所提供“八、主炒区”的设备(除双门数控电蒸箱外)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0 | 2 | 供应商所提供双门数控电蒸箱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任一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
1-11 | 2 | 供应商所提供“九、洗碗区”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2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消储区”(除双门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外)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3 | 3 | 供应商所提供双门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任一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
1-14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一、一楼备餐区”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5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二、预进间”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6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三、水果间”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7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四、二、三楼备餐区”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8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五、排烟系统”(除低空型静电油烟净化器外)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19 | 2 | 供应商所提供低空型静电油烟净化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任一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
1-20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六、鲜风系统”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1 | 2 | 供应商所提供“十七、其它”的设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2 采购货物一览表”的技术参数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2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价:①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满足本项目要求可实施的得1分;->1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价: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完整详细,包括人员配备表、时间工作安排进度计划、文明实施的措施、安装工作协调措施、实施现场的管理办法、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有利于促进项目进度的得3分;->3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价:③不可行或方案存在较多缺漏的不得分。->0分 |
1-23 | 3 | 样品暗标评审:①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不锈钢板样品进行评价:材质厚度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1分 样品暗标评审:在此基础上,钢板表面光滑、平整,无凹坑、无凸点的得3分;->3分 样品暗标评审:存在个别凹凸、厚度等严重不符合或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0分 |
1-24 | 3 | 样品暗标评审:②据供应商提供柜脚/台脚的样品进行评价:材质、规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分;->1分 样品暗标评审:在此基础上,表面光滑、圆柱形状规则、圆润、脚底面平整,竖立平稳、无倾斜的得3分;->3分 样品暗标评审:底部存在个别倾斜、起伏等严重不符合或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0分 |
1-25 | 3 | 样品暗标评审:③据供应商提供柜脚/台脚的样品进行评价:材质、规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分;->1分 样品暗标评审:在此基础上,表面光滑、正方体形状规则、转角过渡平顺、脚底面平整,竖立平稳、无倾斜的得3分;->3分 底部存在个别倾斜、起伏等严重不符合或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0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 | 3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每1个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能够体现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查询的,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否则不得分。 |
2-2 | 2 | 根据供应商承建过的类似厨房设备项目获得用户评价意见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用户单位好评或满意评价的得1分,满分2分。(同一用户或项目仅计算1次) |
2-3 | 1 | 供应商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1分,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
2-4 | 3 | 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年)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整体每增加半年的加1分,满分得3分。 |
2-5 | 1 | 交付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0天)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的交付期每提前3天交付的加0.5分,满分1分。 |
2-6 | 2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价:接到故障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故障的得1分;接到故障后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解决故障的得2分;需提供维修响应时间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
2-7 | 3 | 根据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厨房设备销售。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供应商所投节能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方可享受加分。 a2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3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价格扣除办法详见附件。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则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承诺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供应商代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且其承诺和最后报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的; (2)磋商结束前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代表且供应商未退出磋商的; (3)供应商退出磋商但未提交书面声明的; (4)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