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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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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3 12:41

一、项目编号
511701202100267
二、项目名称
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文铭众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73号奥城玫瑰花园商业3栋3层
中标(成交)金额 5924012.46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名称: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范围 :1.提供日常早、中、晚等(其中早餐时间为:7:30-9:00;中餐时间为:11:00-13:00;晚餐时间为:18:00-19:30;)餐饮烹饪及临时性接待餐饮服务。2.负责机关三餐厅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负责每周菜谱的制定。3.负责机关三餐厅内及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1.供餐服务要求;2.人员配备要求;3.食堂管理服务要求;4.卫生及安全要求;5.人员及设备管理要求;6.考核办法;7.管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时间:3年(3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为准)。;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一季度后,采购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内容进行,服务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何江华,田道平,陈俊竹,任德波,唐建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74号)要求,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代理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20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联系方式: 0818-252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666号中迪商业广场1-2栋写字楼18楼
联系方式: 0818-332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818-25206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9 温馨提示“政采贷”业务…………………………………………………72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 购人)委托,拟对 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 三、资金来源:预算追加 四、招标项目简介: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有关具体采 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4 招标文件自 2021年 10月 9日至 2021年 10月 14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号中迪商业广场 1-2栋写字楼 18楼 2号)现场或远程 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完善的招标文件领 取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经 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 单位公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远程获取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电话:0818-3322769)。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 29日 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21年 10月 29日 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 文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 道 666号中迪商业广场 1-2栋写字楼 18楼 2号)。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2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18-25206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字楼 18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92.7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 柒仟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92.7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 柒仟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 审。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 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 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相关要求,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7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 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 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通达东路 200号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邮编:6350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14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内产品评审 (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 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如涉及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与竞争。 16 招标服务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74 号)要求,采购 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代理费为:小 写: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9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10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 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 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11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 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类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 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0%。(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 列内容(如涉及):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商务应答表; 13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 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 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14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 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 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8.5“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 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 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 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 15 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其他响应性投标 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开标一览表”单独 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16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17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5.1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19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20 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1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允许一次性质疑。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22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24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2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 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 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6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8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 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9 五、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0 六、承诺函(如涉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 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 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 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 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3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2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 一览表”一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 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 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履约期限 投标报价 合计:小写: 元,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税金和保险等费用 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填写的报 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报价依据。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内容 投标报价 1 2 3 4 5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大写: 注: 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6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7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8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9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注: 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 后 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1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2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4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单位的 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十三、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证明材料: 7.1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 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 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 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 承诺函原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采购人对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 件)。 47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提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 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采购 活动时提供)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注:1、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要求的资料如为公司及个人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余均要求提供复 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3、本项目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 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 若 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以上承诺在一个格式内的,提供一次即可,无需重复提供。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日常用餐人数约为 200人,中标供 应商需提供早、中、晚等餐饮烹饪及临时性增加的餐饮服务;负责机关三餐厅内 及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负责 机关三餐厅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和使用。食材等原材 料的采购及每月水电气费由采购人负责。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3 年(36 个月, 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为准)。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01 机关三餐厅餐饮服务劳务外包 餐饮业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早、中、晚等(其中早餐时间为:7:30-9:00;中餐时间为: 11:00-13:00;晚餐时间为:18:00-19:30;)餐饮烹饪及临时性接待餐饮服务。 2.负责机关三餐厅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负责每 周菜谱的制定。 3.负责机关三餐厅内及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和相关设备 设施的维护保养。 (二)供餐服务要求 1.自助餐基本要求 早餐成本餐标,以各类粥品、豆浆、面食、中西式点心为主,如包子、馒头、 花卷、各式点心、鸡蛋、小菜、牛奶、豆浆、面条、米线等。 午餐成本餐标,提供三荤两素一粗粮一汤一水果,需结合本地特色,满足不 同地域人员的口味。提供适中和较软两种米饭。 49 加班餐成本餐标,提供一荤两素和面、粥、粉、小菜、炒饭等。 2.内部接待餐服务。按接待单位约定的餐标设计菜单,做到菜品精致、服务 周到、干部职工满意。 3.采购人指定的其它用餐服务。 4.中标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交采购人审核,提供特色菜品,做到菜品多样 化,供就餐人员选择。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需求:共计20人; 餐饮服务人员最低配置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年龄 30-55岁,具备三年以上市级机关单 位项目管理经验,熟悉日常办公软件,责 任心强,耐心细致,服务意识强。 综合管理该项目所 有事宜,须经甲方审 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2 厨师长 1 年龄 30-55岁,负责整个机关三餐厅后厨 工作。 3 主厨 1 年龄 30-55岁,负责食堂烹调制作,计划 用料、推出新菜品,参与每周菜谱制定。 4 厨师 2 年龄 30-55岁,协助主厨完成后厨工作。 5 头墩 1 具备两年以上的墩子工作经验。 6 墩子 1 负责肉类、蔬菜类切配加工等。 7 打荷 1 负责协助厨师工作。 8 面点厨师 1 年龄 30-55岁,全面掌握各种面点的工作 流程和制作方法,能正确使用各种面点制 作设备。 9 冷菜厨师 1 年龄 25-55岁,负责冷菜间的菜品制作, 对冷菜的质量和卫生负责。 50 10 面点中工 1 年龄 25-55岁,协助面点厨师的工作,能 熟练制作各种面食。 11 服务员 6 年龄 20-35岁,负责就餐区的服务和接待 餐服务。 12 上杂 1 熟悉菜单,明确当日任务,负责开餐前的 准备工作并和各部门做好沟通。 13 洗碗保洁 2 就餐区域卫生保洁及餐具的清洗保洁等。 合计 20人 特别说明:此为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因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要求增加人员配备的(人数 应小于或等于 10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在 2个工作日内配 备到位,且不得要求采购人单独另行增加费用。 2.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服务项目的人员配备,包括相关人员的招聘、培训、 健康体检等,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拟委派的所有工作人 员的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健康证。 3.中标供应商需与聘用的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为 员工提供食宿、购买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一切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注: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4.中标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与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 劳动争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新聘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约束食堂工作人 员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 工作帽、口罩、手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四)食堂管理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 1.所有从业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服务接待使用礼貌用语,微笑服务,以良好 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 51 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 确保用餐环境整洁。 (2)菜肴质量 1.原材料进货计划安排 ①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 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当天购进,当天使用。干杂粮油调味品的剩 余保质期不低于四分之三。 ②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①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②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③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 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④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 味。 (五)卫生及安全要求 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 的要求,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 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 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 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 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 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采购人每天正常就餐,确保 食品加工、储藏、收发等环节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经 济和法律责任。 3.餐厨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 52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内及周边清洁卫生,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和定 期体检,负责按要求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食品留样等相关工作,建立 健全各种工作台账、档案备查。 5.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须积极 配合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如两次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可终止合 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参与本项目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 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培训后方能上岗。中标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 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 束后应关闭水、电、气。中标供应商每半年应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定期对员 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六)人员及设备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督促服务员工在规 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 的监督和检查。 3.中标供应商须爱护食堂设备设施,节能降耗,杜绝浪费,不得擅自改变甚 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中标供应商应 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 置费用从中标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 4.中标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劳务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及人 身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员工福 利及承担员工食宿问题的费用等,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对 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亦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供应商应管好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 自带出。若有人为损坏的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不 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七)考核办法 53 采购人可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若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低于90%(不含 90%), 成交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整改后,满意 度仍低于90%(不含9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序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 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保 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 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 境优美。 10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此项不得分。 2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 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 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 5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 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 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应急预案(停水、电、 气、及食物中毒等情形的应对)等。 5 无各类管理制度 扣 5 分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 偿采购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 中标供应商并将其立即辞退。 10 无相应的管理制 度扣 10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 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 场所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 因中标供应商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供 应商负责维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和 保养扣 5分,配套 设施丢失扣 5分 并赔偿。 54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 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 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 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 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 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 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1分,扣完为 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 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 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 灭鼠、灭蟑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 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 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1分,扣完为 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 谐幽默。服务主动热情,提倡微笑服务。 5 每出现一次不合 格 现象,扣 1分, 扣完 为止。 9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厨师长 及厨师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定时检查。在加工 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人员必须保 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 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 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 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 理部门解决。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1分,扣完为 止。 10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 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 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 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 15 按平均满意率乘以分 值为实际得分。 55 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 用,考核标准为 100分,当平均满意率低于 70%时, 该项不得分。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1分,扣完为 止。 四、管理要求 (一)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采购方负责食材供应商、供应价格的 确定和食堂物资采购工作,其他全部工作由采购方委托中标供应商管理。委托管 理实行包干制,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费包含中标供应 商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和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办公室、委托管理场所、厨房、餐厅设 施设备、空调设施、工作服。中标供应商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 理。 (三)水电气费用由采购方负责缴纳,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额度的水电气费用 由中标餐饮公司负责。 (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每个季度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 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如当年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测 评每季度平均得分均高于90分,可续签合同(本项目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如服务质量考核或满意度测评全年有两次以上低于90分,采购人可不再与中 标供应商续签合同。但中标供应商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 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合同全年服务费用标准平均折算到天(一年按365天计算) 核算后支付。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通川区永祥街106号 2.服务期限:3年(3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为准)。 3.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一季度后,采购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内容进行,服务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6 4.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财政审批流程按月支付。 注:“★”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条款有负偏离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 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58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 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59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 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 产品的除外);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 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 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在 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 60 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 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 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均不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存在多个为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中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61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 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63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应综 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64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办法 说明 1 报价 10% 1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因此不再对小 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 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服 务 方 案 67 % 餐食制 作 16% 16分 供应商提供的餐食制作方案中:①食堂餐食制作流程规 范;②饭菜安排品种丰富;③饭菜搭配科学营养;④食堂 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验收、保管和使用方 案全面。 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6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项的 扣 4分,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紊乱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卫生及 设备维 护管理 12%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卫生及设备维护管理方案中:①食堂内及食 堂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等卫生制度全 面;②餐食制作各环节卫生管控措施有效;③对食堂剩余 饭菜等垃圾处理方式科学合理;④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 保养方案内容全面。(齐全的卫生标准至少应包括人员、 食物、餐具、厨房环境、餐厅环境等的卫生标准。) 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项的 扣 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紊乱的扣 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管 理及应 急预案 15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中:①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有 效;②对食品的安全风险识别齐全,且有可行的预防措 施。人员操作及餐厅内的安全隐患识别齐全,且有可行的 65 15% 预防措施;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全面可靠;④针对煤气 泄露、火灾、漏电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措施详尽可靠;⑤突发事件保证配餐服务方案科 学合理。 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5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项的 扣 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紊乱的扣 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制 度 12%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的管理制度中:①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② 有健全的物资入库制度③有健全的食堂采购台账制度④ 有健全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项的 扣 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紊乱的扣 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保 障方案 12%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的质量管理方案中:①有健全的食品质量 保障措施②菜品质量控制措施得力③食堂操作间的管 理计划周详④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工序专人负责。 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项的 扣 3 分,每有一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紊乱的扣 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履 约 能 力 23 % 人员配 置 19% 19分 1.供应商拟派的厨师长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职业资格一 级厨师证书的得 3分,具有二级厨师证书的得 1分,其他 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3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内,中式厨师具有二级及以上 厨师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6分。 3.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内,面点厨师具有二级及以 上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分。 4.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以下资格证书的 最高得 6分,未提供或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1)所拟派的工作人员中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公共 66 营养师证书得 2分(从业经验从领证时间算起); (2)所拟派的工作人员中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 (3)所拟派的工作人员中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 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或扫描件,以上人 员不重复得分。 类似业 绩 4% 4分 供应商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得 2分, 本项最多得 4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说明: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7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综 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仅供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招标文件要约及响应 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 XXX. 签订地点: XXX. 签订时间: 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采 购项目(招标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及评审报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评审报告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70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覆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亿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 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71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双份,乙方 XX份,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72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 [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9 温馨提示“政采贷”业务…………………………………………………7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5.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允许一次性质疑。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 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 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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