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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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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3 12:41

一、项目编号
511701202100281
二、项目名称
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达州市叁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裙楼49号市政中心机关餐厅一区底楼
中标(成交)金额 1184907.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名称: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范围 :为市药检大楼职工提供早、中、晚餐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送餐和相应就餐服务。;要求:1.餐食要求;2.经营管理要求;3.食材要求;(具体要求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时间:3年(3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为准);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流程组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何江华,张仁军,唐建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0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联系方式: 0818-252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666号中迪商业广场1-2栋写字楼18楼
联系方式: 0818-332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818-25206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 25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35 第八章评审方法 ..................................................................................... 58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69 3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的委托,拟对 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项目名称: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 3.采购人: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本次采购项目共 1个包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响应 文件,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管、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 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字楼 18 楼 2 号)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 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完善的磋商 5 文件领取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 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远程获取磋 商文件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0818-3322769。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日 14: 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 13:30 时至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九、磋商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号中迪商业广场 1-2栋写 字楼 18 楼 2号。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 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 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 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 2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818-2520699 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 字楼 18 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0818-3322769 2021年 10 月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 4 服务期限 3年(3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为准)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3家及 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8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品目明细为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1854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肆佰零捌元整)。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54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 捌万伍仟肆佰零捌元整)。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8 1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 政策。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处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四、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12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若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3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为了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 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 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为了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 产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 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本项目无须支付履约保证金。 15 联合体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6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和磋商时间 2021年11月1日14:00(北京时间) 17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 9 1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 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2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2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 字楼 18楼 2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 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 字楼 18楼 24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 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 字楼 18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达东路200号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2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8 代理服务费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00.00 元。 10 29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 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资 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 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 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11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政府 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政府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政府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政府采购活动的负责 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2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为了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 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 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3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 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14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 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内容须由资格性响应部分 及其他响应性部分组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15 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 U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 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 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 19.2 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 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 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性文件字样。 19.3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字样。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 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17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 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8 结果。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 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19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 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和分包项 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 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 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20 30.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为了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本项 目无须支付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21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 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 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23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 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 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2020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 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税收 缴纳承诺函,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5、2020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 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或或社保缴纳承诺函,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 24 料。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2参加本次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应提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 购活动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 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8.5408万元(39.5136万元/年,共计3年)。 3.服务范围:为市药检大楼职工提供早、中、晚餐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 送餐和相应就餐服务。 4.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01 市药检大楼餐饮服务 餐饮业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早、中、晚等(其中早餐时间为:7:30-9:00;中餐时间为: 11:00-13:00;晚餐时间为:18:00-19:30;)餐饮烹饪及临时性接待餐饮服务。 2.负责市药检大楼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采买、验收、保 管,负责每周菜谱的制定。 3.负责市药检大楼食堂内及周边的清洁卫生、炊具及餐具的清洁卫生和相关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二)餐食要求 1.早餐:提供面条、油条、包子、馒头、花卷等,品种不得低于5种,其中稀 饭、豆浆免费提供。 2.标准餐:套餐要求三荤三素一汤,自助餐要求五荤五素一汤一小吃一水果。 食材以季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人数分批次制作。 3.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交采购人审核,负责餐厅菜肴的质量控制,根据膳 26 食营养搭配,审核定制每日菜谱,做到相邻每日菜谱有变化。 (三)经营管理要求 1.食堂实行全智能刷卡管理,经营过程不得收取现金。 2.成交供应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转租(包)或分租(包) 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 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正式开业。 4.成交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所约定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 济赔偿。在合同期内,事先未征得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 改变场地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5.服务期内,做好办理卫生等相关许可证并在采购人处备案。 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食品卫生、 消防、采购人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炊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的规程,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 洗及保管。 8.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9.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取得食品行业健康证、完成新冠 疫苗注射,并提供相关证明供采购人查验(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饭菜食品的卫生和留样等安全工作,若出现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对食品留样进行调取和检验,根据调查分 析结果进行客观事实判定,若属于供应商责任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后 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必须制定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验制度)、人员及劳动纪律 管理制度,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配置有食品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环境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的内控人员或内审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 12.若有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菜品质量,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一经查 实,采购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解除合同。 13.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27 14.食堂所涉及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用餐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如果合同期间供应商发生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 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四)食材要求 1.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跟踪食品配送加工环节,严格做好每餐成品留样72小 时。 2.每天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如遇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更换,绝不上桌。 ★3.大米:当年等级一级米及以上,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 标准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4.食用油:压榨油一级及以上,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 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要求。(供应商需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面粉:高筋、低筋面粉一级及以上,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 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应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要求。(供 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6.肉类:鲜肉,应符合达州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 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随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或其他肉类、禽类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相关标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家禽:活杀,应符合活禽宰杀相关规定及要求并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每批次提供检验 检疫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8.水产、鱼类:活杀,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 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9.蛋: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 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 28 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0.蔬菜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 腐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 心感,无农药残留。 (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 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问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 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5)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现象,无发 霉,无失水枯萎,朵和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6)水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 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 留。 11.调味品: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 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12.面点食品添加剂: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 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13.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 保能溯证溯源(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4.供应商需承诺疫情期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线管要求建立 防疫管控机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5.供应商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配送车辆,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 全保障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6.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 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有关要求,供应商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 29 购的农副产品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10%。(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 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17.拥有专业经营管理的专门的餐饮厨师厨务团队、营养师顾问团队及运营团 队,专业厨务团队中至少2人及以上获得烹饪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认证资质等。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成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综合服务科负责人、具 体管理人员。 (二)检查范围 工作质量、运行管理、工作纪律。 (三)考核办法 1.对食堂考核评价实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2.月考核由中心检查考核组实施,每月采用暗访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同等错误二次发现,加倍扣分。检查考核组成员结合一年的每 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统计平均值作为每月考核得分。并将考核结果在食堂 及药检大楼公告栏公示。 3.月度考核得分应用 月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当月餐费;低于90分, 每超出1分按500元扣除当月餐费;低于80分每超出1分按1000元扣除。累计计 算,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用餐人员满意度连续4个月达到90%时, 方可签定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和有关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小组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遵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流程组织评审验收。 4.报价要求: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 税金、利润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付款方式: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每年总预算。当 30 月月底成交供应商统计并提交至采购人,于次月双方约定时间(若需国家法定 休息日,则顺延至国家法定上班日的第一天),由双方指定负责人进行对账核 算,对账完成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完成转账结算。 6.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流程组织 验收。 注:“★”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条款有负偏离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1 附件 考核办法(月、年考核)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 备注 环境卫 生 50分 安全责任 20分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 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 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 境优美。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工作间卫生 10分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 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 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 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 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 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 保持 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每出 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分,扣完为止。 食堂卫生 10分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 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 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 灭鼠、灭蟑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 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 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分,扣完为止。 个人卫生 10分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 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 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 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 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 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 32 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 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 扣 2分,扣完为止。 员工质 量 20分 沟通能力 5分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 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导, 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人接受。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出入库登记 5分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 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 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无各类管理制度 扣 5分 员工制度 10分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 偿采购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 并可将其立即辞退。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 10分。 其他要 求 30分 厨具维护 5分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配套设 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资 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成交 人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成交人负责维修、 赔偿。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 5分。 菜品质量 5分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 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 的减少浪费。无计划,每次扣 1分,扣完为止。 食材质量 5分 米面油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并留存发票或收据及 检验合格报告;肉类食材需有检验检疫证明;其他 非肉类食材要从正规渠道购入并留存发票或收据; 不使用过期食材;蔬菜保证新鲜无黄叶、腐烂现象; 以上食材质量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分,扣 完为止。 员工满意度 10分 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可选在每月 25 日 33 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 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 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堂工作 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 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 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除本项 2 分, 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时,该项不得分;每出现 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分,扣完为止。 临时任务 5分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现象,扣 1分,扣完为止。 34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2、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3、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合同草案条款。 3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6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37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 “” 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 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 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9 三、承诺函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 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40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四、供应商和磋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2 五、其他资料 如有(格式自拟) 43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44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二、报价函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响应报价(元) 服务期限 1 2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 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元/年) 数量 总价(元) 1 2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 写: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49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0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七、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 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 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 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 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2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 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3 九、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若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不填写。若有偏离,应逐一填写。供应商不得虚假响 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4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以上格式可自行增减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5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售后人员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6 十二、实施方案 57 十三、(第 轮/最终)报价表 关于报价表的说明: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此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3、此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 4、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服务内容 响应报价(元) 服务期限 1 2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 写: ) 注: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 质性要求)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59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 60 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 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61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62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 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3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4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本 章 2.3.1 的情况除外)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65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 ×100%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参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 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 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 改财金〔2018〕1614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 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 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 实施方案 58% 服务方案 24 分 1.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的整体方案 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的服务流程及策划和服务理念;②定位目标;③人员配 备;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务内容;⑦各项 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上述内容阐述清晰、具有针对性、 完全切合本项目的实施得 14分,上述内容每有一处缺项扣 2 分,每有一项表述不清晰、针对性较差的扣 1 分,直至本项 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采购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中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堂使用食材拟采购地点;②食材运输 流程;③使用食材的保存方式;④食材的溯源方式等。上述 内容阐述清晰、具有针对性、完全切合本项目的实施得 10 分,上述内容每有一处缺项扣 2.5 分,每有一项表述不清晰、 针对性较差的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66 管理制度 18 分 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 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②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③岗位制度;④设备维护管理制 度;⑤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⑥原材料采购保存管理制度。 上述内容阐述清晰、具有针对性、完全切合本项目的实施得 18分,上述内容每有一处缺项扣 3分,每有一项表述不清晰、 针对性较差的扣 1.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应急方案 10分 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 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突发性公共事件、 停水、停电、停气处置应急预案;②应急检验加班供餐、临 时会议餐;③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应急处置;④食品安全事 故处理;⑤公共卫生(疫情等)应急措施。上述内容阐述清 晰、具有针对性、完全切合本项目的实施得 10分,上述内容 每有一处缺项扣 2 分,每有一项表述不清晰、针对性较差的 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食品监管 制度 6分 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监管 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卫生管理制 度②食品留样制度及规范③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上述 内容阐述清晰、具有针对性、完全切合本项目的实施得 6分, 上述内容每有一处缺项扣 2 分,每有一项表述不清晰、针对 性较差的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3 人员配置 14% 14 分 1.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大 专及以上学历得 2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厨师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团队具有初级(国家 职业资格五级)证书每人得 0.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证书每人得 1 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的每人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12分。(提供合格的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人员不能重复得分,提供符合得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业绩 18% 18 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8年 1月 1日(含)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每有 1个得 3分,此项最多得 18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67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 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9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 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70 本项目无须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 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 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 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 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 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 成协议时,应提交达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1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 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送采购代理机 构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审核后的合同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相 关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