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MZKF-202105
项目名称: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西溪院区餐饮服务:包括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餐饮服务。(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康复医院
地 址:观音塘路10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39831
质疑联系人:韩浙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439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507室
传 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宏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ZJXL-MZKF-202105西溪院区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doc
372.3K
浙江康复医院
西溪院区餐饮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线电子招投标)
采购项目:西溪院区餐饮服务
确认书号:浙财采确[2021]69830号、浙财采确临[2021]75102号
采购编号:ZJXL-MZKF-202105
采 购 人:浙江康复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69821167"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69821169"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6982117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69821171" 1采购说明 13
HYPERLINK \l "_Toc69821172" 2磋商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69821173" 3响应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69821174" 4响应文件的提交 15
HYPERLINK \l "_Toc69821175" 5.1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 16
HYPERLINK \l "_Toc69821176" 6其他 18
HYPERLINK \l "_Toc69821177"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69821178" 1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20
HYPERLINK \l "_Toc69821179" 2具体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69821180"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6982118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69821187"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 27
HYPERLINK \l "_Toc69821188"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69821189"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32
HYPERLINK \l "_Toc69821190" 2响应文件组成 32
HYPERLINK \l "_Toc69821191" 3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3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HYPERLINK \l "_Toc69821192" 1总则 53
HYPERLINK \l "_Toc69821193" 2评审组织 53
HYPERLINK \l "_Toc69821194" 3评审程序和内容 53
HYPERLINK \l "_Toc69821195" 4响应文件的审查 53
HYPERLINK \l "_Toc69821196" 5评审磋商 55
HYPERLINK \l "_Toc69821197" 6评分细则 56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餐饮服务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MZKF-202105
项目名称:西溪院区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西溪院区餐饮服务 |
1 |
项 |
150(万元) |
西溪院区餐饮服务:包括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餐饮服务。(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
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
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5.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
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9 时 00 分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9 时 00 分
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2.质疑和投诉:
2.1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6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方式:供应商将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现场提交或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使其在截止时间以前收到。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其他事项
4.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浙江康复医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39831
质疑联系人: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439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507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宏卿
联系电话(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磋商响应、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联系人:胡校芳 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财务咨询(发票)联系人:姚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人 |
名称:浙江康复医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1号 联系人:邵老师 电话:0571-86439831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507室 联系人:陈宏卿 电话:0571-87967630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分包或转包 |
1.本项目不得转包。 2.本项目不得分包。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磋商有效期 |
60天 |
|
磋商保证金 |
无 |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逾期支付银行同档利息。 |
|
响应文件组成 |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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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盖单位公章及签字: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
|
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允许以邮寄形式,提供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5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校芳 收,0571-87967630)。 |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响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以邮寄形式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演示 |
本项目评标阶段要求提供智慧餐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视频演示,请供应商将演示内容制作成U盘,演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播放软件请同步刻录在U盘内(详见采购需求)。 |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处罚机关所在地较大金额罚款标准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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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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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500万元 0.64% 500-1000万元 0.36% 备注: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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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
成交结果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同媒体发布,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后在政采云平台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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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澄清 |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质疑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起算日期: 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截止日之后报名的投标人,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截止日起计算)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不予接受。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将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
|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受理单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人:姚工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5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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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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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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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顺序 |
磋商文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
|
合同签订 |
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完合同。 |
1采购说明
1.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四)“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五)“采购人”系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为重要条款。
(七)“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
(八)“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含电子签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的响应文件(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
1.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对供应商的限制及委托有关说明
1.3.1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适用)
1.4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磋商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疑点澄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
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2.6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磋商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对其响应的评定。响应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3.2.1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提出的要求编写。
3.2.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
3.2.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2.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报价要求
3.3.1磋商报价: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完成所投标项规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履约验收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3.3.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3.3.3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3.4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3.5报价明细表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类填写,详见响应文件附件格式。
3.3.6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否则前轮报价认定为供应商最终报价。
3.4磋商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变更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同媒体公告。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通知。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已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4.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5备选磋商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5.1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
5.1.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审查);
(4)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1.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汇总录入评标系统。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线进行磋商报价及评审。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5.1.3开标时,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4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
5.1.5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2磋商的原则和纪律
5.2.1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审慎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引导性言行的影响;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磋商小组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2.2磋商组织
5.2.2.1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2磋商小组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磋商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磋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5.2.3磋商纪律
5.2.3.1磋商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磋商信息。
5.2.3.2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情形的,应当询问供应商代表,并允许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审磋商依据。
5.2.3.3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以及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允许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依靠除此之外的其他外来证明材料。
5.3评审报告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5.4磋商过程的监控
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5磋商过程保密
5.5.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与供应商一对一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5.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的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成交条件
5.6.1通过资格审查的。
5.6.2响应文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5.6.3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5.6.4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保证。
5.7定标办法
5.7.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5.7.2采购人在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5.7.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8未成交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9成交公告
5.9.1定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同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5.9.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10签订合同
5.1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5.10.3拒签合同的责任: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0.4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须赔偿成交金额1.5%的采购成本费(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采购人采购成本,多余部分上交国库)。
5.10.5最终报价有明细的按最终报价明细签订,没有明细的同比例调整单价合计总价签订。
5.11关于要求制造商授权的说明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建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也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向采购人提供。如制造商无故不予授权,在成交供应商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该授权文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但对此应在合同的验收、结算和违约责任中补充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
6其他
6.1质疑
6.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1.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2投诉
6.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6.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1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1.1 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3其他相关标准。
2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餐饮服务:包括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餐饮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食堂定位:
院区有面积为1200平米的厨房,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餐饮均在厨房制作;有835平米的职工餐厅提供职工的堂食;住院患者和其他人员均采用送餐。
职工食堂主要服务对象为职工、驻点在医院的第三方服务人员、访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营养食堂主要服务对象为住院患者。
2、服务内容:
为院区医护职工及来访人员、住院病患及家属、物业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包含堂食和病区外送。
其中,营养食堂应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完成住院患者普通饮食、治疗饮食、肠内营养的订餐制作与配送服务。
3、食堂基本服务内容要求:
1)根据医院员工、患者、陪护和探望慰问等各类人员特征,提供及时、准确、安全、卫生、富有营养、风味特色受欢迎的各类食品;
2)负责住院患者的订餐、制作和配送,以及当日错时的医嘱补餐。
3)根据营养师开具的各类特殊饮食菜单,制作特殊饮食菜肴,并按医院要求进行针对性的配送。
4)个性化订餐制作和配送服务。
5)负责每餐的餐具回收、清洗、消毒;负责厨房和职工餐厅区域的保洁。
4、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需满足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对患者、工作人员、陪护和看望慰问亲友等的需求,具体由采购人确定。
5、人员配置情况:
食堂共计22个岗位:其中包括项目经理 1 人;厨师长1人;食堂人员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
岗位 |
岗位数量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厨师长 |
1 |
3 |
厨师(大灶、小灶、治疗饮食) |
5 |
6 |
面点师 |
2 |
7 |
仓管兼收银 |
1.5 |
8 |
墩头、打荷、蒸灶(饭)、订送餐及餐台服务、洗杂、保洁 |
12 |
11 |
包厢服务 |
0.5 |
合计 |
|
23 |
四、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原(辅)料等物品的采购,对物品质量及进货渠道进行审核,确保食堂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与卫生标准,杜绝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腐烂、掺假注水食品,以及国家食品、卫生、防疫等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进入食堂。
2、为保障招标人员工的健康,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菜肴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供餐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如因投标人供餐行为出现过失而致使招标人遭受任何损失的,投标人应负责全部赔偿。
3、招标人负责对食堂相关废旧物品的处理,由此产生的收入由招标人承担或归招标人所有。
4、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员工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职、不适合工作岗位,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应遵照招标人要求。
5、招标人负责每月对投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服务态度、环境卫生、菜品质量等)。
6、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投标人的服务费用。
五、管理、服务要求
1、食堂原(辅)料等物品的采购工作均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检查、入库登记及保管等工作。
2、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服务人员计划以及后续的可行性方案,包括项目人员组建、培训、到位情况以及平稳进场、出现应急情况的人员安排以及各项承诺等。
4、投标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经营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四害消杀和烟道清洗等专业服务由招标人负责委托合同单位处置和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应做好相关台账和配合),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每餐营业结束后,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必须对厨房、餐厅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保证炉灶、原料台、工作台干净整洁,将厨房垃圾、泔水及其他废物存放到指定容器及地点。投标人应定期每周一次对厨房、食堂进行大扫除,保证食堂卫生清洁。
5、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
7、服务过程中不得人为破坏招标人的设施和环境、影响招标人正常的运营秩序。
8、投标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岗位必须对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并签字确认。每天营业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堂电源、天然气、水、门窗等设施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字方可离开。投标人必须在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不浪费能耗。能耗费用不计入运行成本。
9、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在没有完全康复前不得上岗。
10、保证做好仓库物资的保管工作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11、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投标人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应协助投标人做好洗碗设备维护、药剂提供及消毒保洁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
12、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管理意识,针对员工进行定期专项培训,并能从洗、切、烧各环节进行严格把控,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食品加工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引起食物中毒,投标人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上岗,挂工号牌,遵守礼仪及职业道德要求。
14、油烟机滤网的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由投标人负责清洗。
15、每年清洗厨房烟道不少于四次,由招标人合同单位负责清洗,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清洗完毕后,投标人需负责验收并登记。
16、投标人负责检查食堂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如有设备故障,根据流程及时报修,确保正常运行。正常情况下设施设备维保、维修及零配件更换费用不计入食堂的运行成本。因投标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
17、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社会餐饮餐厅经理或同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8、厨师长具有5年及以上社会餐饮厨房或同类项目厨房管理经验,年龄在55周岁以下。
19、面点师具有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能制作10种以上中西式糕点。
20、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清理、制作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1、除履约考评外,以下情况经查实,每次扣罚服务费500元,并酌情进行考评扣分:
(1)工作人员脱岗;
(2)在禁烟区域吸烟;
(3)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提醒后不改正或同一质量问题出现3次及以上的;
(4)违反防疫规定的;
(5)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正常工作不能开展的。
(6)服务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2、项目经理、厨师长如因投标人/成交人原因(包括离职、调岗)更换的,每更换一次,扣除服务费2万元。
六、其他
1、投标人负责食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2、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遵守招标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同时符合医院膳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度。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员工的人员费用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不得以报价优惠为理由而降低人员的工资待遇。其中,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工资待遇在商务技术部分单独报价,应不低于同类项目或类似规模社会化餐饮项目平均水平,并作为评分依据。
七、智慧餐饮信息化管理
要求投标人提供智慧餐饮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模块包括订餐送餐管理、采购管理、成本控制、生产安全管控、培训管理。
八、智慧餐饮信息化系统演示
1、本项目评标阶段要求提供智慧餐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视频演示,请投标人将演示内容制作成U盘,演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播放软件请同步刻录在U盘内。
2、演示内容为:智慧餐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病人营养餐订餐送餐管理、采购管理、成本控制、生产安全管控以及培训管理5个模块内容及操作内容。
3、演示视频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演示视频U盘将不予接收;
4、为了避免邮寄途中丢失,烦请投标人将演示视频U盘及“备份标书”的U盘一并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
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投标人演示视频U盘或阐述视频U盘无法读取的,评标办法中“智慧餐饮信息化管理方案”不得分。
九、响应文件中应提供
1、投标人公司总体经营理念及经营策略;
2、食堂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质量控制的整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筹备方案、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风险分析及应对、支持方案、管理方案、消防安全防范等);
3、食堂经营思路(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堂产品定价方法、各项成本构成比例、人员费用的测算思路、管理费用标准、产品价格清单);其中,各项成本应单独报价,包括人员支出(含工资、社保、工作服、体检及核酸检测费用)、信息化系统、管理费用、税金和利润等。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项目负责人、厨师长简历表;
6、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9、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如有)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
2021年11月21日-2022年7月20日。
2验收标准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拟定,评标委员会对验收方案进行审核、评分。
3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期满、服务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或采购人员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4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满一个月后,采购人按合同价的1/8按月支付。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合理修改本合同条款。若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供应商在评审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成交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5.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一月内无息返还。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
7.1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8.1履行时间:
8.2履行方式:
8.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9.1付款方式:
十、税费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项目经理、厨师长如因投标人/成交人原因(包括离职、调岗)更换的,每更换一次,扣除服务费2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用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鉴证方(盖章):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证日期: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采购人 |
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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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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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内容 |
合同约定 |
执行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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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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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盖章 |
注: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或内容是供应商的风险。
1.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1.3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应对《技术条款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偏离情况明确作出“偏离”、“无偏离”的应答,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无偏离”应说明如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偏离,回答“偏离”应明确说明哪部分偏离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1.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按规定被保密保存。
1.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1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提供最近一次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没有纳税记录的,出具在税务机关纳税平台系统零申报纳税的截图或从该系统生成的零申报纳税申报表);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3)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4)提供有效的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5)磋商响应声明书;
(6)供应商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最终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磋商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8)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2报价文件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磋商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初次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
(6)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资料。
2.3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3)技术条款偏离表(针对磋商文件第二章内容逐条填写);
(4)商务条款偏离表(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逐条填写);
(5)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按第六章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6)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描述;
(7)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程序,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服务期间所需配备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列表等;
(8)为完成各项服务,并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情况,并达到使用户满意的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按第六章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组成(按第六章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11)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服务承诺、突发事件服务承诺函、合理化建议等;
(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磋商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至少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4)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技术文件或说明。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证照均应有效,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3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见后附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附件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浙江康复医院
西溪院区餐饮服务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采购项目:西溪院区餐饮服务
采购编号:ZJXL-MZKF-202105
采 购 人:浙江康复医院
供 应 商:
时 间: 年 月
资信技术标评分索引
序号 |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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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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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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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件一 磋商函
磋商函
浙江康复医院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为 ZJXL-MZKF-202105 的 西溪院区餐饮服务的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及其他采购文件的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附件二 初次报价一览表的初次报价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编制和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份,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份。具体内容为:
3.1资格证明部分
3.2报价部分
3.3商务技术部分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异议。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7.1至7.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
8、本投标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有效(成交单位,顺延至合同结束)。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10、我方承诺在确认成交后5天内支付磋商代理服务费
11、成交后放弃的,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价金额的1.5%。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