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或至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17 日 14 时30分)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ZC2021404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万元
5、最高限价:8.7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厨房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网址:(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或至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分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制造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地 址:马鞍山市博望
联 系 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0555-67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555-222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庆萍、李圆
联系方式:0555-2229935、2229486
项目编号:YHZC2021404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7)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或至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17 日 14 时30分)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ZC2021404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万元
5、最高限价:8.7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厨房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网址:(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或至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分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本项目行业属性为制造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地 址:马鞍山市博望
联 系 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0555-67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555-222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庆萍、李圆
联系方式:0555-2229935、22294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 |
4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传真:0555-2229935 |
5 |
磋商开始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7 |
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 |
8 |
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需要;■不需要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9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约完毕10日内采购人退还,如不能按期履约完毕,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响应文件正本:1份。 响应文件副本:2份。 注:若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不一致,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为准。 |
11 |
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 □否 1、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3、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至: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分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 3405 0165 9008 0000 1254 |
12 |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是;■否 |
13 |
服务地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
14 |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1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16 |
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7 |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资金已落实。 |
18 |
评审过程中,当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各类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报价服务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磋商成本等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票据、人员工资表、社保缴费表等)及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报价服务的各类成本,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报价不低于各类成本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19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依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
20 |
若本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磋商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 1、社保缴款凭证。 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21 |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2 |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3 |
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以上第1-3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第4项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开标当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
24 |
1、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资料(包含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且供应商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磋商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
25 |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中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等规定的,以现场签到或开标系统显示的顺序,由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摇号、供应商代表现场见证并签字。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2、项目概述: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本项目要求。
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3.3已从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3.3.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请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3.3.2供应商未在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为人民币5000元。
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3磋商文件工本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5、竞争性磋商风险
5.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国家对本次报价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等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6.4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8.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构成
13.1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报价一览表
报价函
货物服务报价表
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
1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14.1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均应按竞争性磋商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盖供应商公章)形式(如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4.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必须在磋商开始前提出,在磋商开始后提出的任何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采购人、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接受。
14.4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
14.5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4.6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变竞争性磋商时间、竞争性磋商地点,并在中国政府网发布信息。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竞争性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
15.2除磋商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6.1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磋商响应文件均应按A4规格制作并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磋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6.2磋商响应文件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
16.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16.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清楚地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字样。一旦发现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相同。否则,评委误读误评的风险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
17.3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7.4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
18、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18.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18.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竞争性磋商报价
19.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19.2磋商响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报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
19.2.1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货物服务名称,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19.2.2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9.3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含了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生产材料购置费(包括所有主材、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费等)、生产制造费、人工费、保险费、运输费(含搬运费)、安装调试摆放费、验收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19.4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19.5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零部件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19.6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磋商有效期
20.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20.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21、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21.1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每个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2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签字(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22.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向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22.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2.3.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之后递交的;
22.3.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22.3.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
22.3.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
22.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5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五)磋商
23、磋商
23.1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熟悉本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外,对供应商委派的其他人员,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与其磋商。
23.2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三人(含)以上单数。
23.3在磋商后至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3.4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
2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6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六)评审
24、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4.1评审包括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比较与评价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24.2初审:磋商开始时间到后,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审核不通过,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对其详评:
(1)未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函;
(4)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完全响应;
(5)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主要技术要求或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非主要技术要求存在重大负偏离;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无需此件);
(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供应商提供了“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
(9)未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0)供应商资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满足 3 家时,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4.4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
(2) 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完全响应;
(3) 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完全响应;
(4)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5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磋商,也不得进行最后报价。
25.4商务评审
25.4.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首次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磋商小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5.4.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5.4.3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磋商,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25.4.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25.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的,磋商小组以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
25.4.6磋商小组规定的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到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25.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满分5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1 |
商务标得分 |
15分 |
以通过以上评审标准的供应商的有效最低总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余供应商的商务标得分均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总投标价)×15%×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10分 |
技术参数的基准分为10分,全部满足得基准分10分,技术参数若有负偏离,则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分/项(评委根据技术性能指标的负偏离情况酌情打分),扣完为止。 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对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影响产品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本项得0分。 |
3 |
实施方案 |
10分 |
1、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和拟派的人员力量,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进度,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2、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安装调试时及时周到且有相应的承诺和保证措施、与采购人的配合方案,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其余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验收方案,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把控货物和安装质量,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排名均允许并列。 |
4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6分 |
1、综合比较供应商在免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故障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措施及零配件更换等)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综合比较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设立的各服务、维修网点分布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排名均可并列。 |
5 |
项目业绩 |
6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货物使用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货物使用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品牌、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出具合同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格式自拟,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
6 |
供应商实力 |
3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会不予计分。 |
25.6汇总得分:汇总磋商小组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供应商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供应商评审得分。
25.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注:①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摇号。
②每次供应商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
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并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规定处理。
④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5。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10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
25.8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5.9以上第(1)-(4)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应当对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25.10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25.11供应商总报价与公布的预算金额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25.12磋商小组判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13评审过程的保密。
25.13.1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磋商及评审情况。
25.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5.14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5.15安徽汇华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26、异常情况处理
26.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26.1.1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26.1.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26.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
28.1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网站查询。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主动到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取,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单方面承担。)
28.2合同签订、见证
28.2.1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签署、盖章,送交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签署盖章的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签署盖章。
28.2.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送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合同一式叁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并报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甲乙双方、见证方、各一份。
28.2.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八)质疑与投诉
29、本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依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30、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30.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31、参与投标的采购人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1.2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0555-2229935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功辉大厦18层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
34、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5、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6、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7、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1磋商文件(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HZC2021404)
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附件: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磋商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磋商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并经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的补充文件。
1.4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
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合同总金额、工期、交货及服务地点
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需求供货。
交货及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报价清单: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6、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且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支付余款。
8、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总额不超过拖欠款的5%。
(3)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②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
(4)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交货或安装调试,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6)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0、其他约定:
10.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10.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
10.3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履约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3、本合同一式五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并报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甲乙双方各二份、见证方一份。
甲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
乙方: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0555- 传真:0555- |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序号 |
品名 |
系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
烹饪间 |
|
|
|
|
1 |
燃气双门蒸饭车 |
—具有简洁美观的外形, |
1400*650*1550 |
台 |
1 |
2 |
双炒单温炒灶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造 |
1800*1100*1250 |
台 |
1 |
3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 |
1200*800*800 |
台 |
2 |
4 |
双星水池 |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制作,珐纹处理; |
1200*600*950 |
台 |
1 |
5 |
摇摆水龙头 |
—铜芯 台式龙头间距4寸, |
台上型 |
只 |
2 |
6 |
灭蝇灯 |
一高效、环保、卫生无污染; |
40W |
台 |
3 |
|
烹饪间 |
|
|
|
|
1 |
四门冰箱 |
—内外不锈钢均为304#材质制造, |
1200*500*1800 |
台 |
1 |
2 |
四层平板货架 |
—采用优质 1.0mm304#不锈钢板材制造, |
1200*500*1550 |
台 |
2 |
3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 |
700*600*800 |
台 |
1 |
4 |
双星水池 |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制作,珐纹处理; |
1200*600*950 |
台 |
1 |
5 |
大单星水池 |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制作,珐纹处理; |
1000*600*950 |
台 |
1 |
6 |
拼台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 |
400*500 |
个 |
1 |
7 |
单星剖鱼台 |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制作,珐纹处理; |
1200*600*950 |
台 |
1 |
8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 |
800*600*800 |
台 |
1 |
9 |
冷热水摇摆水龙头 |
—铜芯 台式龙头间距4寸, |
台上型 |
只 |
6 |
10 |
木面 |
用材标准:SUS-304无磁不锈钢 |
1800*800*800 |
台 |
1 |
|
库房 |
|
|
|
|
1 |
四层平 |
—采用优质 1.0mm304#不锈钢板材制造, |
1200*500*1550 |
台 |
2 |
2 |
米面架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 |
1200*500*300 |
台 |
3 |
3 |
米面架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 |
1000*500*300 |
台 |
1 |
|
排烟系统 |
|
|
|
|
1 |
★机械静电复合式 |
—湿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
2200*1300*600 |
组 |
3 |
2 |
不锈钢集烟管 |
—采用广东优质不锈钢制作 |
500*500 |
平方 |
50 |
3 |
不锈钢炉后封板 |
—采用不锈钢304板材制作主材采用1.0mm |
7000*1000 |
米 |
7 |
4 |
排风安装辅材 |
—法兰、风管、插条、吊杆、 |
符合国家标准 |
项 |
1 |
5 |
控制箱 |
—风机电动机起到短路、 |
|
台 |
1 |
6 |
开水炉 |
|
|
台 |
2 |
7 |
公共洗碗池 |
长度约3米(定制) |
|
台 |
1 |
备注:1、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且该调整须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可。
二、商务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如果被磋商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供应商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予以证明,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不响应。
1.1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3、技术支持
3.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要求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场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质保及售后服务:
4.1成交供应商需对报货物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磋商响应文件中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易损件等。
4.2成交供应商须设有7×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需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建立完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电话响应无法解决,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且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现场不能解决问题,须提供替代的货物备用。
5、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7、交货及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8、验收:
8.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磋商文件没有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8.2货物在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 (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证书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供应商提供的必要文件。
8.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软硬件产品。由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8.4所有货物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8.5采购人对货物进行全面的验收,对验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9、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且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支付余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HZC2021404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页码)
二、报价函………………………………………………………(页码)
三、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
四、对技术要求的响应…………………………………………(页码)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页码)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
七、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YHZC2021404 |
总报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供货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
注:报价一览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二、报价函
致: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HZC2021404)磋商文件的要求,经详细审阅和研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我方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报价,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软件及一切相关服务。
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我方承诺如谈判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足额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谈判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本项目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3、我方总报价包含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含了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费用。
4、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做到以下承诺:
(1)提供最新制造的货物,提供货物制造厂家的原装合格正品,不截留、调换任何配件、部件或其他任何随机配备的附属资料。
(2)保证货物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及环保要求。
(3)保证货物来自合法途径,保证货物是制造厂家的原装合格正品,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口部件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4)保证用户在使用我方货物或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我方负全部责任。
(5)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由我方开具的正规发票。
(6)严格按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履约,否则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5、对于接触到的采购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透露。
6、售后服务:
(1)我方保证做到采购人至上、诚实信用、热情耐心、服务周到及时。
(2)提供所有标准货物。
(3)无论货物是否由我方制造,出现质量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与我方联系,要求我方上门维修,我方不以任何借口推托。
7、我方保证货物和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和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免费质保期内的所有维修维护服务都是免费的(采购人人为损坏的除外),超过免费质保期的维修服务我方只收取成本费用。
9、我方保证如对磋商文件如有任何质疑,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不针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质疑和投诉。
10、我方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进场人员的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过程中需由相应资质的队伍实施的,我方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实施。施工期间我方所发生的或我方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我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我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1、我方对所提供的免费质保期与报价一览表所报免费质保期完全一致。
12、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报价有效期,在此期间,本谈判响应文件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13、我方保证接受磋商文件中包括合同条款在内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承担法律责任。
14、采购人如需考察我方或用户,我方给予积极配合。
15、我方本次谈判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同意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谈判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6、我方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谈判报价,谈判小组可以判定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17、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都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不实,成交后你方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且我方接受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18、我公司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谈判之日起追溯),在经营活动中无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19、如我公司成交,合同签订前,我公司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0、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日期:2021年 月 日
三、货物服务报价表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制造)商/服务提供商(所投为货物的,对应项填生产(制造商)名称,所投为服务的,对应项填服务提供商名称) |
产地 |
数量/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总报价(元) |
供应商盖章:
备注:
1、所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表中所列货物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免费请在相应栏内注明“免费”,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已含入报价中”,不留空白。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HZC2021404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