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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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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5-2021119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元):3834000

最高限价(元):383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83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280547,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28054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①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6)对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情况,如供应商已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则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②质疑和投诉:
本项目采购文件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③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④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05588

质疑联系人:杨文宾

质疑联系方式:13758224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9室

传 真:0571-85058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海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58600

质疑联系人:章 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58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杭州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

    594.6K

中标通知书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ZJCT5-2021119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人:杭州市财政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1355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377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759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4

HYPERLINK \l "_Toc22067"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204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25425" 第六章 采购服务需求 59

HYPERLINK \l "_Toc54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6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5-2021119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元):3834000

最高限价(元):3834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83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280547&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d0d717d03c4511ec9b2b3b3aec7accb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①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6)对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情况,如供应商已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则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②质疑和投诉:

本项目采购文件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③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赵军

联系电话(询问):0571-87715566

质疑联系人:杨文宾

联系电话:13758224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9室

项目联系人:赵海峰

联系电话:0571-85058600

邮箱:zjct105@163.com

传真:0571-85058255

质疑联系人:章日

联系电话:0571-85058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2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编号

ZJCT5-2021119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范围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6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合格,员工测评满意分值不达标(如连续4个季度综合考评的平均分值达不到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不续签。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后,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开标。

9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0

分包或转包

不允许

11

提 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5058255,同时将电子版问题发至:zjct105@163.com。提疑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章:公章须使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及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的相关文件,均认可;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9室赵海峰收;联系电话:13758140470)。

(3)如中标,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叁份。

17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8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对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情况,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则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接受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23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该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5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

特别说明

(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5%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或者网银: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或者 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01000065548152

29

投标无效情形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审查,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的;

(4)对“▲”条款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5)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其他

1、本采购文件共69页(含封面)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适用)

4、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1.说明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

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4.2.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4.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

供应商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供应商相同;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服务以及其他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3合格投标人

1.3.1详见采购公告第二部分采购人的资格要求。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费用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

1.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0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其他

1.1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 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

1.12.4供应商须对所响应服务、方案、技术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5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6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7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1.12.8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1.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 采购技术需求

2.1.7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采购文件的质疑和投诉

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3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4质疑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3.5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6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3.7质疑书以直接提交、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8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

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10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届满之日及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复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告知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更正公告的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更正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2.4.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2.4.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2.1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开标日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文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财务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业务能力的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4)提供最近一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或其它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5)提供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的查询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终审查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查询的最新信息为准;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2.2 商务技术部分

A.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书);

(3)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4)供应商声明函;

(5)投标人体系认证(如有);

(6)投标响应表(商务偏离表);

(7)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8)业主满意度情况;

(9) 评分细则中规定的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B.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以以资料、图表或说明的形式表述;):

投标响应表(技术偏离表);

整体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及人员储备方案;

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

管理目标、指标及方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情况;

参与项目从业人员情况;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管理方案;

投标人承诺内容;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组成表;

(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附件)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4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

3.4.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须包含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服务费用、税金和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执行期间因各种原因调整或变动的服务内容而导致给其自身带来的风险。

3.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服务期内费用总价包干,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4.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以上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递交

4.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投标文件的签章

4.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4.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帮助文档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4.4投标文件的形式

4.4.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4.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4.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4.4.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4.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

5.1开标

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不需到开标现场)。

5.1.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第一阶段)

5.2.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即刻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已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jct105@163.com;《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

5.2.3开启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5.2.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2.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评标办法”章节相关规定。

5.3开标流程(第二阶段)

5.3.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流程的第二阶段。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5.3.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六、评标

6.1 评标原则

6.1.1 竞争优选;

6.1.2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6.1.3 价格合理,方案先进可行;

6.1.4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总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包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用户代表,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

6.3评标纪律

6.3.1 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3.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6.3.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6.3.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3.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6.3.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6.3.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6.3.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6.3.10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12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6.5资格性审查

6.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6.5.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6.5.4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5.5被拒绝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确认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内容,不确认的视为认同。

6.6符合性审查

6.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6.2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邮件的形式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6.4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6.6.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7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7.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审查,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7.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的;

(4)对“▲”条款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5)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7.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标明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8废标

6.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8.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七、定标

7.1依法确认采购结果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组织机构在评标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

定标由采购人负责,应坚持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但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备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经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7.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

7.2.1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7.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7.3.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7.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7.3.3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7.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7.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

八、合同授予

8.1签订合同

8.1.1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1.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8.1.3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8.1.4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须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2采购代理服务费

8.2.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8.2.2 采购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预算金额的2%费用。

8.2.3中标供应商如不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

8.2.4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杭州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根据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为: ,服务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当年服务结束后经甲方根据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服务甲方食堂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和要求:负责杭州市财政局食堂运营管理;负责确保膳食的花色品种及营养搭配,以及膳食的安全、卫生。

2、在甲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餐厅以“包清工”的管理方式,由乙方安排不低于18人对餐厅进行日常管理及操作。餐厅运行所需的设备及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做好餐厅日常运行过程中费用的控制及节约。

3、餐厅保证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人员早、中、晚餐的供应。为全体员工提品种丰富的工作餐。

4、在招标需求及招标文件中,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各项要求,乙方必须履行,不然则视作未按要求履行合同。

5、双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乙方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

二、工作地点

杭州市财政局食堂。

三、协议期限

本次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合格,员工测评满意分值不达标(如连续4个季度综合考评的平均分值达不到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不续签。

四、服务价格及支付

1、年度服务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

2、根据甲方要求,确需增加或减少食堂服务及管理内容或范围的,以及政策(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导致服务费偏低时,双方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3、服务费付款方式为:全年服务费平均分为二次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半年的服务费,合同期满前支付剩余半年的服务费。甲方每月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甲方通过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支付服务费。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银行支票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甲方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期满、服务期内不正常运行,给甲方或甲方员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合同期结束双方没有争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人退还最后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若中标人存在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职工餐厅膳食和服务所需的各项硬件设备条件,负责餐厅日常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和水、电、气等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水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可要求乙方在第一条第三点常规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支付。

3、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应在食堂工作的,有权随时提出更换。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膳食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5、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与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相应地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甲方如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中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

7、所有厨师必须具备厨师资格证。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工作时间要求,包括工作日及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2、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

3、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按季提供给甲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清单,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并负责服务团队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需征得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人员调整要求在两周内调整到位。

4、乙方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着规范整洁,相关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监督与检查。

6、乙方应在服务期内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和卫生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或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乙方应及时整改或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做好低值易耗品(如洗洁精、洗手液等)的补充申报工作。

8、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耗材料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乙方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有关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因乙方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责任到人。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0、乙方必须专人负责留样,将每天提供的食品留样48小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11、乙方应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对食堂的工作检查和监督。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做好烟道清理工作等。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下班后和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12、乙方及员工应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并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3、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服务保障人员必须达到18人,如发现没有达到合同规定人数,第一次,每少一人罚款2000元;第二次,每少一人罚款5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考核评价

1、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及满意度调查,考评内容见附件《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与《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最终评分为两项的综合评分,其中《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占比70%,《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占比30%,(《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满意率达到90%(含)以上为30分,85%(含)以上27分,80%(含)以上为24分,70%(含)以上为21分,60%(含)以上为15分,60%(不含)以下为零分)并将结果反馈给乙方。

2、当月(以下均为当月)餐饮服务综合评分为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综合评分为85-90分的,扣减月服务费的5%;综合评分为80分-85分的,扣减月服务费的10%;综合评分为75分-80分的,扣减月服务费的20%;综合评分为60分-70分的,扣减月服务费的30%。当月综合评分不足60分或连续三个月综合评分低于75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与《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4、若发现乙方员工偷拿食堂物品的一律开除,并扣减当月应付服务费的20%。

九、不可抗力因素

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十、协议终止

1、因乙方原因发生严重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2、乙方如果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

3、

十一、其他事项

1、关于本协议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仲裁或诉讼,但仲裁或诉讼应按协议履行地的原则。

2、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协议条款。协议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附件:《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

附件《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说明(时间、扣分原因)

基础管理13分

组织架构和规范

组织架构按标书陵水承诺配置,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增减,应先报备情况,以不影响经营和服务质量为原则。

4

如需更替人员,要征得采购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仓储、员工奖罚等),制订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会议(班组会每周一次;全员会议每周一次)。

培训

制订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2

员工素质

团队及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形象,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6

员工应每年体检,持有健康证。

员工上岗前应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熟练操作、文明礼貌。

注重个人卫生是每个的必备素养。工作中保持服装干净,不披散头、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员工应按要求着装,并佩戴工帽、口罩、手套等

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应急管理

针对突发事件(水、电、气、消防)建立应急预案和台账,并组织培训、演习,面临突发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

菜品和服务质量14分

菜品研发及品质

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并做好记录。一周内,菜品保持30%品种不重样。

10

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每餐菜品必须留样48小时待查。

餐厅服务品质

主动热情,尽职尽责,耐心周到,文明礼貌,服务品质达到四星以上标准。

4

经济指标考核13分

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按采购付款的金额和数量(三方核实后)进行填报,采购单和入库要一致。

4

合理制定原材料和采购计划,满足生产需求且不浪费;不出现以下情形:不合理零散采购、生鲜当日采购结余过多、库存足量仍采购等。

拒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原材料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易腐败食品要冷藏。明确物料采购与管理的三方责任,出入库均应有相应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说明(时间、扣分原因)

节能减排

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根据实际用量做每月分析,与上年度同月份进行综合对比,提出相应节能减排措施,并能有效落实。

3

空调使用结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设定合理温度,开启时应关闭窗户。

电灯使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营业结束时关闭。

财务统计

配合采购人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保障盈亏平衡。

6

每日经营情况要求日清月结,账目清晰。

生产费用按需申报,不应先产生再核销,严禁自行采购。

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22分

原材料储存

按不同种类,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干货、调料、各类生鲜原材料,根据原材料保存要求使用不同箱框,进行分区存放。

6

明确仓库中每一种原材料的入库和使用期限,先进先出。厨房、餐厅、库房内无私人物品,无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操作间、粮库等房间要专室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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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