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淳安县限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 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地址 | 枫树岭镇 | ||
项目编号 | FSLZ2021037 | ||
项目预算金额 | / |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镇机关食堂所需的果蔬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其他食品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试用期3个月,相关要求以合同为准。 | ||
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大墅片区域范围内具有县内工商注册同时具有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4)具有较强的产品服务保障能力。 2、报名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不得涂改,以招标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为准); | ||
报名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16时00分止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9时00分止 | ||
开标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09时00分 | ||
投标、开标地址 | 枫树岭镇限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投标保证金 (现场现金交) | 10000元 | 资料报名费 | 300元 |
联系方式 | 项成华 13750819859(689859) 郑晓东 18258814091(644091) |
备注:1、送单位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备案。
2、此公告必须在淳安县限额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步公示。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1)(1).doc
淳安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法定代表人 |
徐高鹏 |
建设单位 |
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
项目联系人 |
项成华 |
项目地址 |
枫树岭镇 |
联系电话 |
13750819859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施工图完成情况 |
完成 |
投标单位 资质要求 |
大墅片区域范围内具有县内工商注册同时具有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资金来源 |
镇财政资金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 |
预算审批金额 |
/ |
建设单位意见 |
意 见:
业务线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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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业务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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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意见 |
意 见: 意 见: 业务线签字: 业务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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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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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意 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附设计图纸、预算、预审、合同等。
淳安县限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
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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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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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枫树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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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FSLZ202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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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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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镇机关食堂所需的果蔬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其他食品的供应及配送服务。试用期3个月,相关要求以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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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大墅片区域范围内具有县内工商注册同时具有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4)具有较强的产品服务保障能力。 2、报名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不得涂改,以招标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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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16时0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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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9时0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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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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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开标地址 |
枫树岭镇限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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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现场现金交) |
10000元 |
资料报名费 |
300元 |
联系方式 |
项成华 13750819859(689859) 郑晓东 18258814091(644091) |
备注:1、送单位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备案。
2、此公告必须在淳安县限额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步公示。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枫树岭镇限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
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限额公共资源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就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县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镇机关食堂所需的果蔬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其他食品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1年,试用期3个月,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大墅片区域范围内具有县内工商注册同时具有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4)具有较强的产品服务保障能力。
四、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不得涂改,以招标文件内授权委托书为准);;
五、报名和现场踏勘: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16时00分止;
2、现场查看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8日09时00分止。
七、开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09时00分(以交易中心开标室挂钟时间为准)。
八、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条件。
九、食品价格约定
1. 定价。采购单位根据淳安县千岛湖镇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作为基准单价(基准价格包括仓储、运输和税票等各种配送经费)。计算公式为:结算单价=基准单价×(1-投标下浮率)。
2.结算:结算价=零售结算单价×(1-投标下浮率)。
十、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1、本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枫树岭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
2、本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由技术标(技术部分+商务资信部分)80分和商务报价20分组成。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出各投标人总得分,得分最高的为拟中标单位,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技术标评分(满分为8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结合技术标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供应商的技术标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具体如下:
项目 评分标准 |
80分 |
评分细则 |
需提供材料 |
||
企业综合情况 (40分) |
企业场地规模 |
10 |
配送场地固定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得10分;50-100平方米得5分;以下不得分 |
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
|
5 |
有自建或购买保鲜柜和冷冻柜等设备设施得5分 |
提供采购发票或者相关证明 |
|||
5 |
有配送货车的得5分 |
提供行驶证原件 |
|||
企业运营管理 |
5 |
企业稳定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得5分,每减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
||
5 |
劳动用工规范,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等且在有效期内。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 |
提供投标企业的相关材料证明 |
|||
经营经历 |
10 |
2018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配送单位为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甲方的食堂)的得10分 |
提供有关配送单位合同原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
配送服务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 (40分) |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 |
6 |
投标人提供肉类、冷冻食品、豆制品上游厂商有关生产资质证件(提供生产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每项得2.5分,最高得6分。 |
提供上游厂商生产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 |
|
5 |
投标人配送场地有果蔬农残检测设备的得5分。 |
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或者相关证明 |
|||
5 |
配送场地通风防盗设施、防潮防四害设施等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
提供现场照片 |
|||
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 |
10 |
根据供货方案响应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准时送货等程度进行打分。(格式自拟) |
提供具体方案 |
||
配送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详实程度酌情打分。(格式自拟) |
提供具体方案 |
||
标书制作 |
4 |
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项详实的得4分,有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1)技术标评分标准
(2)技术部分中所涉及的评分材料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有一项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由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此项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3)商务报价评分(满分为20分)
1.投标下浮率中,最高下浮率为基准,每项价格权值为5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最大下浮率为N%,超过优惠取值范围的价格分为零,以全部有效报价的1*(1-最高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报价得分={基准价/(1-各投标人下浮率)}*价格权值*100]的计算公式计算。
果蔬类下浮N%(10%≤N%≤15%),鲜肉类下浮N%(3%≤N%≤5%),冷冻食品类下浮N%(5%≤N%≤8%),其他类(包括豆制品类、鲜活水产类、调味品类、蛋奶类、点心类、干货类等)下浮N%(2%≤N%≤5%)。“N%”不在优惠取值范围作废标处理。
(4)评审结果
1.每个标项的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2.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的为拟中标单位。
十一、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需交标书资料费300.00元,开标前自行转入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资金专户,账号:201000005234911;资料费不退;投标前须缴纳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完成采购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其他:
1、限额公共资源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期间自动放弃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退。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 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及廉政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同时投标单位及委托代理人两年内不得在本镇范围进行限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顺序第二位签订合同。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内容。
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
3、确保食品安全。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食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三、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枫树岭镇限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附一: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A、商务资信文件的组成:
投标声明书;(附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投标函;(附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附件)
(7) 涉及本项目评分的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B 、技术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含经营场所及平面布局图、配送车辆等);
(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清单、人员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附件);(3)针对本项目的完整配送实施方案、各类保障制度和应急方案措施;
(4)配送服务承诺书;(附件)
(5)涉及本项目评分的证明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递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容。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C、报价文件的组成:
(1)商务报价单(附件):
(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报价文件》字样,报价文件内容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商务资信文件中)。
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备查;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投标人须将上述A、B涉及到的资料原件另外单独包装。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按报价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正本各1份和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注:采用非胶装装订的投标文件(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附二:外包装封面格式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商务资信文件或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盖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注:投标人应按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进行编制、装订、封装投标文件。
附三: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商务资信文件或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四:报价文件(样式)
开标一览表格式
标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类别 |
下浮率% |
备 注 |
果蔬类 |
||
鲜肉类 |
||
冷冻食品类 |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包括豆制品类、水产类、禽蛋类、干调类、乳制品类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
|
1.以上产品的报价必须考虑税金、仓储、运输、配送等其他一切费用。 2.每月结算时,在每月货款总额的基础上给予下浮后结算,不在优惠率取值范围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
||
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一旦我公司成交,保证按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与各甲方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供货时间要求和我公司报价文件承诺的供货时间准时完成全部供货和配送。否则贵单位可以不予退还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如我单位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我单位愿意对超过部分作出完全赔偿。
我公司对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五: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六: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资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降价下浮率见商务报价单。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____个日历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七: 投标声明书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附八: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清单、人员
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本企业配送车辆行驶证;
2.拟投入本项目标项 的相关人员上岗证或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序号 |
类型 |
数量 |
证件要求 |
备注 |
一 |
设备设施配备 |
|||
1 |
车辆 |
行驶证 |
||
2 |
保鲜、冷冻设施 |
|||
3 |
农残检测设备 |
|||
4 |
通风防盗设施、防潮防四害设施 |
|||
… |
… |
|||
二 |
人员配备 |
|||
1 |
驾驶员 |
驾驶证 会计证 健康证 等 |
||
2 |
采购员 |
|||
3 |
配送员 |
|||
… |
… |
附九:
配送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对 (项目名称)招投标作如下承诺:
一、各项承诺
1.服务时间约定:
2.配送分组约定:
3.配送条件约定:
1)经营场所:
2)经营设备:(标项一需承诺冷藏车辆)
3)拟派本项目从业人员: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承诺的:
4.质量约定:
5.服务约定:
6.价格约定:
7.责任约定:
8.合同约定:
9.其它约定:
10.材料真实性约定:
11.中标单位货源要到其它地方采购的,其采购供货点需经招标人实地考察并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响应承诺
我方对《 服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十: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淳安县枫树岭镇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 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
乙方: (中标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规范食堂采购工作,引导、规范食品供应企业的诚信经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副食品原材料配送
二、配送时间:1年,即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三、配送种类:果蔬类、鲜肉类、冰冻食品类、其他类(豆制品类、鲜活水产类、调味品类、蛋奶类、点心类、干货类等)共四大类副食品原材料,原则上每类食品由甲方根据食堂使用习惯统一规定品种。
四、定价
1.所有配送物资必须低于千岛湖镇主要农贸市场零售价,根据招标确定的定价方式,由定价小组集体确定配送食品原材料的价格。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上午10时前下单并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及时确认,原则上供货率应达到100%。
六、交货
1.乙方每天 (时间) 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分类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七、验收标准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严格管理供送食品质量。蔬菜等专项类应采取自检、委检、抽检相结合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所供商品须取得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做到无销售“三无商品”、有害有毒、过期、霉烂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
3.乙方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猪肉检疫检验合格证(分销凭证)。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缴纳人民币1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凭银行缴纳凭证到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开取收据(开户:帐号:);
3.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正常履约的,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
每月凭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十、运输要求
1.所用配送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如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处罚与终止
1.乙方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终止乙方当年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及法定代表人今后投标资格,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按照有关承诺书来执行)
2.根据甲方征订,未在当天规定时间配送到,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然后由甲方决定补送,还是取消该品种的当天配送;根据甲方征订,单个或多个品种出现缺斤短两现象,扣除当天违约金人民币200元,若不影响当天用餐则按实际重量结算,否则及时补送;出现以次代好,更换品牌型号,扣除当天违约金人民币300元,然后由甲方决定补送,还是取消该品种的当天配送。并予以通报。
3.每次扣违约金由甲方和配送商签字确定。
4.如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票证、相关检测凭证的,一经查实,乙方暂停供货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取消相关配送合同。
5.因乙方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6.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满,供货自然终止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支票(汇票)的方式,按约定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
(2)甲方在乙方商品供货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要按照需求提前通知乙方配送量;
(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
(5)甲方若发现乙方配送的物资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与乙方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并报镇食堂管理小组备案。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单位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货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商品须取得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
(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单位对食品供货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
(6)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8)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分析原因,积极处理;
(9)乙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索证索票台账。
十三、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法院为淳安县人民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补充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