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因工作需要,我馆拟开展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的采购工作,相关信息和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档案馆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48448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需求:
序号 | 项目简介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备注 |
1 | 详细需求见附件 | 448448元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如遇到就餐标准、就餐人数变更等情况,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为准。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文件、业绩资料、服务实施方案需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投标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投标人提交资料列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文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2019-2021年)开展设备维护服务业绩、企业优势、服务实施方案等。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
于2021年11月21日下午5:30前,通过邮箱方式将相关资料发送到邮箱dag@fssdag.foshan.gov.cn,投标人在发送资料后请致电采购人进行确认。
七、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1日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7-83039235
采购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7-83382265
佛山市档案馆
2021年11月10日
佛山市档案馆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
1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448,448.00元(其中,佛山市档案馆176,176.00元,佛山市档案中心208,208.00元,佛山年鉴社64,064.00元,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如遇到就餐标准、就餐人数变更等情况,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为准。) |
2 |
定价方式 |
1.结算基准价: 1)本项目所有货物的供货单价统一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的零售价格为供货基准价格,每个星期为一个周期,按该网站上公布的每周平均零售价作为该周期的计算依据。 2)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则再根据广东省农产品价格信息网(http://www.gdncpjg.cn/)公布的佛山地区零售价的价格信息作为供货基准价格。 3)若上述两个网站均无报价,则由使用单位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到本地的第三方批发市场参考同类同品质产品的价格,取平均值作供货基准价格。在使用单位有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提供第三方批发市场出具的价格证明文件。如使用单位发现成交供应商与第三方批发市场串通,故意抬高价格,将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2.本项目结算系数报价范围:0%≤结算系数≤90%,合同的结算系数为该成交供应商所报出的结算系数。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更改结算系数,结算系数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结算系数若不在报价范围内,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
3 |
服务期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4 |
服务地点 |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5 |
付款办法 |
1.合同结算价: 合同结算价=(供货基准价格×经使用单位确认的食材总量)×结算系数 2.合同结算价为全包价,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食材的购置、检验、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堆放、保险、损耗、退换、售后服务、雇员费用、管理费和全额税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另行提出特定的食材深加工要求外,使用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4.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支付,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扣罚(考核)等进行统计,以使用单位验收单据中列明的数量和金额作为依据,成交供应商在申领款项前,须按使用单位要求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并提供相关单据供使用单位审核,最终以使用单位审核为准,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有效的正式发票(开票金额为经使用单位审核确认的金额)向使用单位申请付款,使用单位收到申请并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结算支付手续。 3) 每期付款须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由使用单位审批确认后支付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成交供应商指定银行账号。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次收款前按使用单位要求出具等额的正式、合法完税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合同支付手续的办理,均必须按使用单位支付制度执行。 5.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使用单位已经按期支付。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6 |
供货要求 |
1.使用单位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货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按照使用单位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送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送到的,使用单位另行通知。 2.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将货物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现场卸货服务。 3.成交供应商须委派固定的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将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成交供应商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交使用单位备案。如须更换运送人员,应事先经使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4.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成交供应商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如成交供应商退换不及时,成交供应商要按当天食品的总价双倍赔偿给使用单位。(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使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6.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使用单位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将早、午餐材料在8:00前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如果使用单位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9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使用单位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7.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8.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冷链车配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冷藏、冷冻温度在合适的范围内。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9.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0.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蔬菜类、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
7 |
验收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从能溯源的合法销售渠道中进行采购并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使用单位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否则,使用单位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必须在9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 3.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储存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保食品的储存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 4.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临近保质期限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使用单位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6.使用单位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7.成交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使用单位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使用单位验收签名确认的结果为准。 |
8 |
违约责任 |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或交货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使使用单位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使用单位仍然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应如数补交。 2.成交供应商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至使用单位有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无继续履约能力,或成交供应商擅自将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违约行为给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项目预算总额的5%。 3.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使用单位可以拒收,并向使用单位偿付逾期货物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若连续出现3次类似情况的,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使用单位仍然需要成交供应商交货的,成交供应商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5.因食用成交供应商交来货品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7.使用单位认为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成交供应商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的,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佛山市档案馆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对象(使用单位):佛山市档案馆食堂(含佛山市档案馆、佛山市档案中心、佛山年鉴社)。
每天就餐人数:早餐约30人;午餐约50人(就餐人数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本项目使用单位是指佛山市档案馆、佛山市档案中心和佛山年鉴社,供应商获取成交资格后,与使用单位按文件要求及响应承诺分别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使用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使用单位的货物供应,成交后不得拒绝使用单位分配的任务。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或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时,或成交供应商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类、水果类、肉类、水产类、粮油、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服务须服从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能够配合使用单位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成交供应商应当制定因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单位及时得到食品供应。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变。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经发现成交供应商有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使用单位可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若抽检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检测费用由该成交供应商支付,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结果送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
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使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或变质的,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使用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确实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外,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因成交供应商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取缔、或因经营不善造成不能正常供餐的,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食材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品目 |
1 |
大米、食用油 |
2 |
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新鲜产品) |
新鲜蔬菜及副食品类项目(如蛋类、豆制品及其它辅料) |
|
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新鲜产品) |
|
3 |
调味品、日杂、水果等 |
4 |
早餐各类(奶类、面包、蒸包、面类、粉类等) |
备注:上述清单的供货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以使用单位每次通知为准。
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可以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类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也可以是佛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
所有货物规格符合使用单位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参数。
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使用单位将自行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使用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产品配送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辆冷链配送车用于配送货物,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将货物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现场卸货服务。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整批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当批次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货物重量验收:
新鲜肉类直接称重验收。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
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下列规格要求:
项目 |
要求 |
色泽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
组织状态 |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
粘度 |
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 |
气味 |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内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 |
重量 |
须达到使用单位的供货需求重量。 |
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粮油、干货、副食品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必须符合本项目定价要求,否则使用单位有权自行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使用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另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SC标志。
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供应和管理要求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标志等。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大米质量标准
符合一等大米要求。
食用油的质量要求
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
蔬菜瓜果
成交供应商每天的供应按使用单位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并保证提供蔬菜瓜果是最新采摘的。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使用单位需求的情况,可与使用单位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供应和管理要求
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配菜品种按使用单位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3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多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督查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蔬菜新鲜度的标准
新鲜、无虫害、无污染,无残留农药。
水果的品质要求: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无青皮、果身结实、无裂口、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腐烂等现象。
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果实圆整、光洁,且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早餐的品质要求:
牛奶的质量标准:
鲜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按本省地方标准《鲜牛奶》DB/2300X16001-16005-86规定执行。
正常牛乳应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具有水牛乳固有的香味,香味较浓郁,无异味。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口感较浓厚。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异物,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异色。不能有苦、咸、涩的滋味和饲料、青贮、霉等其他异常气味。
牛奶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
蒸包类的资料标准:
蒸包应按照《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中包子速冻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执行。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
米制产品(面类、粉类)质量标准及常规检验:
采用食品塑料袋密封或其它包装形式,外包装应标明厂名,品名,质量,生产日期等。
禁止采购国家、省市地区相关部门明确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品须为非转基因食品。
考核标准
本考核办法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满分为100分,使用单位将根据考核期间的货物供应服务质量结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货款。
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服务费,以此类推计算出当月的服务费,最高扣至当月所产生的服务费;同时使用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虚心接受意见,并在规定限期内做出整改,服务期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累计每年出现两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未完成的供货任务将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时,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未完成的供货任务将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考核制度标准: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减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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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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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使用单位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使用单位协商除外),每发生一次扣3分并警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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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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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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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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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使用单位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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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使用单位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一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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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生短斤缺量的情况,每项次扣发生短斤缺量的情况,每项次扣2分,并须在不影响使用单位使用食材的情况下按实际单数量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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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每项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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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临近保质期限的产品,每次扣5分;提供已过保质期限的产品,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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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把使用单位验收不合格退货的物品重新配送给使用单位,每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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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成交供应商在包装、运输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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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的货物出现滥竽充数现象,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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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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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劣质原料抗生素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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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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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成交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造成无法联系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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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成交供应商工作员不遵守采购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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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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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约事,每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类别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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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冷藏、冻食品不采用链车配送,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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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输车辆没有定期清洁消毒,厢内不良气味、异味或运输车辆的卫生情况影响食材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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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使用单位发现成交供应商与第三方批市场串通,故意抬高价格,每次扣15分。 |
备注:使用单位有权对此考核制度标准进行调整,若出现使用单位认为其他可扣分的情形时,使用单位有权增加相应条款扣分项,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