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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精神卫生研究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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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1396

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签署合同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古翠路23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2073

质疑联系人:胡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97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0571-85173262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秀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0503

质疑联系人:金册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9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11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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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HCZX-21396

项目名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采购合同 3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1396

项目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签署合同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应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23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2073

质疑联系人:胡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97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0571-85173262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秀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0503

质疑联系人:金册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9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

供货地点

杭州市古翠路234号、余杭区闲林东路1号、天目山路132号、西湖区象山路280号

采购人

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234号

联 系 人:傅主任,电 话:0571-8997207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系人:叶秀华

电话:0571-88390503,传真:0571-85173262

电子邮箱:HCZBDL@126.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

投标报价

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价,综合单价包括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按实际供货量分期按月结算。每期结算单价=当期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每个品种的每期结算价=当期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奶制品类报价按各厂家建议零售价为基准价,供应商在此基准价上报下浮率,成交后,合同执行中下浮率保持不变。

合同执行中采购人如需采购采购清单中未列品种,按上述定价方式定基准价,投标下浮率保持不变执行。

质量要求

合格

资金来源

自筹100%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仟元(?8000.00)整。

递交时间: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递交。

形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退还时间: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因服务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供应商供货的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1、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操作,需线下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3、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顺丰等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叶秀华 收 电话:13858032754)。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二份。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考核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评标结果中的拟中标的第二名替代,以此顺序类推。该条款各投标单位必须单独予以书面承诺,同意执行。

▲特别申明

投标单位需提供经营场地、设施设备、冷藏车辆的彩色实物照片放置响应的投标内容中,以便评标及实地复核。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程序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考察小组,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供应商投标内容实地考察。经考察,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属实,符合供应商资格,则不再对后序中标候选人考察。如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对该项目的下一位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依此类推。

合同续签

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壹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下一个年度的服务合同。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说明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结果无效。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结果无效。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2%向中标供应商计收,代理费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计取。请供应商报价时给予考虑。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或必须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履约保证金的双倍金额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采购合同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公开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更正公告形式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物流设施、经营状况、企业优势、有关荣誉等情况);

(4)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5)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生产、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6)对现有主要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企业名录;

(7)对原材料采购的计划及管理进行描述;

(8)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描述);

(9)配送方案;

(10)拟投入配送车辆配置明细表(提供行驶证等);

(11)供应商经营或仓储设施明细表(提供实景照片);

(12)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13)提供批发商或生产商证明材料;

(1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6)其它各种有利于采购人的措施方案、承诺及其可实施性;

(17)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及评分标准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其他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价,综合单价包括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按实际供货量分期按月结算。每期结算单价=当期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每个品种的每期结算价=当期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奶制品类报价按各厂家建议零售价为基准价,供应商在此基准价上报下浮率,成交后,合同执行中下浮率保持不变。

合同执行中采购人如需采购采购清单中未列品种,按上述定价方式定基准价,投标下浮率保持不变执行。

2、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内容为“下浮率”,即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让利幅度,下浮率百分比数值越大,则报价越低(如:下浮率10%的报价低于下浮率8%)。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包括加工费、分割费、去皮等),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4、投标文件只允许相对应项目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考评审(需主动提供证明,否则不予扣除)。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顺丰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原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已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8)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四、开标、评标

(一)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或政采云,如未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20分钟内签字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字确认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如在线系统未能体现上述情况的,评审结束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可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五)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3、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先进行审查。

4、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六)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九)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十)决标

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标函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名次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单位经核准,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合同的签署与履行

(一)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经济合同。

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二)项目款支付及结算

1、费用的支付:按月支付。本月使用,下月结算,供货完成后,由供应商凭采

购单位的验收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申请结算。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为食堂奶制品类,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年预算总金额约40万元(最终以年采购实际供货量结算金额为准),本项目的采购为一年的使用量,具体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订购。公开招标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二、合同期: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壹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下一个年度的服务合同。

三、供货地点及方式:

地点:杭州市古翠路234号、余杭区闲林东路1号、天目山路132号、西湖区象山路280号。

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天的供货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凭证。

四、定价标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价,综合单价包括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按实际供货量分期按月结算。每期结算单价=当期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每个品种的每期结算价=当期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奶制品类报价按各厂家建议零售价为基准价,供应商在此基准价上报下浮率,成交后,合同执行中下浮率保持不变。

合同执行中采购人如需采购采购清单中未列品种,按上述定价方式定基准价,投标下浮率保持不变执行。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预算金额约40万元

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

七、往年采购清单(供参考):

(一)奶制品类清单,预算为40万元/年。

序号

名称

参考品牌

单位

预计采购量供参考

1

箱装纯牛奶250ml*24盒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1920箱

2

箱装牛奶200ml*24盒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3000箱

3

乳酸菌350ml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4200瓶

4

原味酸奶350ml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6000瓶

5

原味小酸奶100ml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6000瓶

6

乳酸菌芦荟味435ml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240瓶

7

乳酸菌原味340ml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600瓶

8

乳酸菌西柚味330m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600瓶

9

老酸奶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500瓶

10

苗条砖纯牛奶200ml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500瓶

11

纸塑杯高品酸牛奶180g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500瓶

12

纸塑杯红枣酸牛奶180g

新希望、伊利、蒙牛、光明、美丽健、一鸣或相当于

500瓶

八、质量要求

1、食品必须新鲜,满足最低储存时间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4、供应商(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九、总体要求

1、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货物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7、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9、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1、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3、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15、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此类情况如出现3次的,采购人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6、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7、要求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8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下列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在扣除应扣的履约保证金后由供应商及时补足至8000元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5%履约保证金:

3.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3.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被退货;

3.3接到供货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未影响人员伙食供应的除外;

3.4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3.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6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3.7未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4、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l0%履约保证金:

4.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4.2供应货物数量与票据不符;

4.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4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5累计第二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4.6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还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4.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4.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5、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供应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6、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有正当理由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价格调整: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合同相应下浮率不作调整。

8、配送与支付要求:

8.1每天上午6:30须将采购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小时内送达。

▲8.2运输要求:要求具备运输本次采购物资所必须的冷链车等车辆。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8.3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8.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确定,并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因不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凡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8.5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8.6付款方式:本月使用,下月结算,供货完成后,由供应商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申请结算。

9、物资验收:

9.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供应商支付。

9.2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0、对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0.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0.1.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10.1.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10.1.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10.1.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10.1.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1.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1.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10.1.8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10.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10.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0.4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10.5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采购人,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10.6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10.7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11、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a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b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c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买方(采购人):

卖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的要求,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内容及价格

1. 货物内容及报价:附中标报价一览表

2. 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 供货金额:

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综合单价包括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按实际供货量分期按月结算。每期结算单价=当期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每个品种的每期结算价=当期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奶制品类报价按各厂家建议零售价为基准价,合同执行中下浮率保持不变。

合同执行中买方如需采购采购清单中未列品种,按上述定价方式定基准价,投标下浮率保持不变执行。

4. 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 价格调整: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合同下浮率不作调整。

质量标准

1.食品必须新鲜,满足最低储存时间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4.供应商(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买卖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

(一)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周内,须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向买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②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被退货;

3.接到供货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且未影响人员伙食供应的除外;

4.未按买方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买方各项管理规定;

7.未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相当于l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供应货物数量与票据不符;

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因退货或未按买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买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5.累计第二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把买方验收不合格退还的货物重新配送给买方;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买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卖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卖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五)如卖方合同执行过程有正当理由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六、送货及验收方式

(一)送货

1.每天上午6:30须将买方需要的种类和数量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买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小时内送达。

2.运输要求:要求具备运输本次采购物资所必须的冷链车等车辆。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的准确性,以买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买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买方通知时确定,并由买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买方可退货或换货。卖方因不能按时交货的,买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卖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凡卖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首次供应时,应提供卖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买方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买方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验收方式

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卖方支付。

2.合同期内,买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卖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买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卖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时,卖方负责卸货。

八、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为准。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卖方负担。

十、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本月使用,下月结算,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买方的验收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后在60天内支付

十一、 卖方的管理要求

(一)卖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买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需赔偿买方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卖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卖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卖方品,否则,买方有权退货。

(五)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卖方凭生产商证明告知买方,买方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与卖方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六)买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七)卖方须按卖方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卖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卖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a卖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b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c卖方与买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二、 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 买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买方有按时与卖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3.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买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买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卖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 卖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买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7. 卖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8. 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三、 违约

1. 因卖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人员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2. 卖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买方认为卖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卖方所供物品确为伪劣商品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物品的检测费和相关的违约费。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本合同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执肆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开户名: 开户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卖方与买方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清廉医院建设

二〇二一年 月


清廉医院建设共建协议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乙方(共建企业):

为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清廉浙江、清廉卫生建设有关要求,规范医院各领域的购销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共同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融入清廉医院共建工作,认真履行清廉浙江建设的企业责任。

二、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购销合同及其附属条款,自觉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的各项规定。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乙方及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以及任何有违清廉医院建设要求的其他有价物品或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钱物的,应予主动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向乙方透露统计医疗信息、医院招(投)标信息等,或为乙方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提供服务等方式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中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

六、乙方工作人员来院洽谈业务工作须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试行)》,及时做好医药代表登记、报备和变更等。未按规定执行,一经查实,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保留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由院纪检监察室留存),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20年1月 2日起至下一轮重新签协议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总务物资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乙方(总务物资相关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总务物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总务物资购销合同约定消耗材料、日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等物资。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总务物资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 30分、资信及技术分 70 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抽签少数服从多数决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资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値。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技术分。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8)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资信、技术部分(7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食堂物资奶制品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11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