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1 15:22
一、项目编号 | |||
510122202100439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聚瑶阁(成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25、2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123668.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服务范围: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要求:我中心员工人数约130人,按全年标准提供,就餐人数及天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标准:1、菜品做到二荤二素。要求合理调配,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必须新鲜洁净,过夜食材严禁使用。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曹阳,刘术名,杜琪(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及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3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项目品目名称:C0702餐饮服务,采购预算:¥11466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本磋商文件附件中“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备案表备案号:(2021)1041号。4、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电视塔路二段36号。5、本项目工作餐报价为:24.5元/人/次(单价),按全年标准提供,就餐人数及天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4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程;联系电话:028-8583549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中段188号 青楠里 1A栋 71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8-8585028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袁先生 | ||
电话: | 028-8585028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0122202100439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编制
2021年 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811955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5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0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5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7 -
HYPERLINK \l "_Toc50811956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6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0122202100439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应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需耍,需进行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3、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5、本项目采购预算:?11466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
6、最高限价:?11466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
7、采购项目品目名称:C0702餐饮服务
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9、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10、详细需求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4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7.5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0 月 29日至2021年 11 月 4 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9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1 月 9 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中段188号 青楠里 1A栋 719号),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至现场参与磋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6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354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中段188号 青楠里 1A栋 719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28-85850283、17311344113
传 真:028-85850283
收款单位: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17125000000109
开 户 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2021年 10 月 28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1466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1466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 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涉及)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成交的机会。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28-85850283、17311344113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28-85850283、17311344113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28-85850283、17311344113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28-85850283、17311344113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袁先生 5、联系电话:028-85850283 6、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中段188号 青楠里 1A栋 719号 7、邮编:610000 对于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内容的质疑由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答复。 地 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6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028-8583549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电视塔路二段36号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
18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本磋商文件附件中“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19 |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成交人支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13000元(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17125000000109 开 户 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响应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响应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会或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人名、地名、域名等专业术语不适宜翻译为中文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实质性要求)
18.2纸质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与页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5个密封袋,其中,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副本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第7款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程序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30%预算金额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月付款,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采购人在预算金额内进行支付,按月支付的款项先由预付款的金额进行冲抵,冲抵额度完结 后再继续支付;每次款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预付款除外)进行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磋商的提供其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其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截止磋商日期前三个月日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供应商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和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内容承诺函格式已有的则无需单独承诺。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应当①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声明;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应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需耍,需进行成都市双流区东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厨师2人,服务员3人。供应商人员配置可优于采购人的配置要求。
2、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礼貌用语,以良好的形象服务。
3、配置本项目人员须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入场前供应商将员工健康证交采购人备案,不得随意更换备案人员。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不得使用童工及有关劣迹人员。
(二)服务要求:
★ 1、供应商自行提供食堂场地、自行配备硬件设备设施。因疫情影响,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实际用餐人数进行配送,采购人每天11点电话通知当天用餐人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中午11:40至12:00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餐盒必须是食品级塑料餐盒,密封不易渗漏,边缘光滑不易碎, 菜品和主食分装于不同餐盒内。
★ 3、加班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加餐,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擅自停业,如有擅自停业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三)供餐服务要求及标准:
1、我中心员工人数约130人,工作餐按照25元/人/次(单价最高限价),按全年标准提供,就餐人数及天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菜品做到二荤二素。要求合理调配,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必须新鲜洁净,过夜食材严禁使用。
(四)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质量
1.1遵守就餐供应时间,不得提前、推后送餐。
1.2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3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1.4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1.5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1.6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俱全。
2、卫生管理
2.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嶂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泪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2.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2.4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3、食堂安全管理
3.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2就餐人员因在本食堂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市场监管局结论为准)。
3.3食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投毒严重事件。
3.4不服从采购人行政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或投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采购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
3.5其他未涉及的情况双方协商执行。
(五)考核要求
1、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供应商的满意度必须在9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考核标准见附表)
2、采购人如发现配送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未备案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3、如出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4、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持有效的健康证。 |
10分 |
一人一次扣10分 |
2 |
工作时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3 |
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 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4 |
工作时不得抽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背心。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5 |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6 |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饭工具手柄部分 不得接触食品。 |
4分 |
每项2分, 扣完为止 |
7 |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盖布保持干净, 定期更换。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8 |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9 |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0 |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桌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油腻、锅台无污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 墙面无蛛网、 餐桌无油腻。 |
6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1 |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2 |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3 |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洁净。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4 |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5 |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6 |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防止发霉。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7 |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冰箱内半成品、 原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 箱放入冰箱, 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入 冰箱内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 |
10分 |
每项2分, 扣完为止 |
18 |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9 |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0 |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腐烂变质,不得购进未经 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 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 品均应索证。 |
12分 |
每项2分, 扣完为止 |
21 |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墙、离地20公 分以上并注意通风干燥。各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2 |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3 |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一碱水刷一净水冲一消毒一保洁 的顺序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不隔夜。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4 |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5 |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并 有完整的消毒记录,未经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考核总分 |
100分 |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30%预算金额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月付款,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采购人在预算金额内进行支付,按月支付的款项先由预付款的金额进行冲抵,冲抵额度完结后再继续支付;每次款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预付款除外)进行支付。
4.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其他未尽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厨师2人,服务员3人。供应商人员配置可优于采购人的配置要求。
2、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礼貌用语,以良好的形象服务。
3、配置本项目人员须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入场前供应商将员工健康证交采购人备案。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不得使用童工及有关劣迹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备案人员。
(二)服务要求:
▲ 1、供应商自行提供食堂场地、自行配备硬件设备设施。因疫情影响,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实际用餐人数进行配送,采购人每天11点电话通知当天用餐人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中午11:40至12:00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餐盒必须是食品级塑料餐盒,密封不易渗漏,边缘光滑不易碎, 菜品和主食分装于不同餐盒内。
▲ 3、加班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加餐,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擅自停业,如有擅自停业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三)供餐服务要求及标准:
1、我中心员工人数约130人,工作餐按照25元/人/次(单价最高限价),按全年标准提供,就餐人数及天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菜品做到二荤二素。要求合理调配,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必须新鲜洁净,过夜食材严禁使用。
(四)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质量
1.1遵守就餐供应时间,不得提前、推后送餐。
1.2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3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1.4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1.5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1.6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俱全。
2、卫生管理
2.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嶂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泪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2.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2.4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3、食堂安全管理
3.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2就餐人员因在本食堂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市场监管局结论为准)
3.3食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投毒严重事件。
3.4不服从采购人行政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或投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采购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
3.5其他未涉及的情况双方协商执行。
(五)考核要求
1、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供应商的满意度必须在9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考核标准见附表)
2、采购人如发现配送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未备案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3、如出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4、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持有效的健康证。 |
10分 |
一人一次扣10分 |
2 |
工作时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3 |
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 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4 |
工作时不得抽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背心。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5 |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6 |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饭工具手柄部分 不得接触食品。 |
4分 |
每项2分, 扣完为止 |
7 |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盖布保持干净, 定期更换。 |
2分 |
每项1分,扣完为止 |
8 |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9 |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0 |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桌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油腻、锅台无污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 墙面无蛛网、 餐桌无油腻。 |
6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1 |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2 |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3 |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洁净。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4 |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5 |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6 |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防止发霉。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7 |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冰箱内半成品、 原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 箱放入冰箱, 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入 冰箱内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 |
10分 |
每项2分, 扣完为止 |
18 |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19 |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0 |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腐烂变质,不得购进未经 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 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 品均应索证。 |
12分 |
每项2分, 扣完为止 |
21 |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墙、离地20公 分以上并注意通风干燥。各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2 |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3 |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一碱水刷一净水冲一消毒一保洁 的顺序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不隔夜。 |
4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4 |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25 |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并 有完整的消毒记录,未经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
2分 |
每项1分, 扣完为止 |
考核总分 |
100分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30%预算金额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月付款,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采购人在预算金额内进行支付,按月支付的款项先由预付款的金额进行冲抵,冲抵额度完结后再继续支付;每次款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预付款除外)进行支付。
4.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其他未尽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所列内容以外技术、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
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供应商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资格性响应文件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
六、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号:
响应代表: 性别: 证件号: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响应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自然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上述授权书,仅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
二、声明函
致: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现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承诺函
致:四川中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