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丽海关食堂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14: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24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 ||
预算金额 | ¥68.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涛、黄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3556656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老师 022-84201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涛、黄楠022-23556656 | ||
附件: | |||
附件1 | 项目需求.docx | ||
附件2 | 0615-214121050247 公告.doc |
项目概况
东丽海关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247
项目名称:东丽海关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东丽海关食堂外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良好,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7)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8)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11)投标人须提供“真诚竞争性磋商承诺书”。(12)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68.4万元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执行。(13)1)服务地点:东丽区临空经济区A5座2)服务期: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电汇的方式按季度进行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发票。*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磋商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110010010071317801000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黄楠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电 话: 022-23556656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丽海关楼内就餐人员约为120人。为保障东丽海关干部职工就餐需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餐饮服务商,达到提高职工餐饮水平的目的。
(%1) 服务要求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管理。
(1)海关内部职工员工餐。
1就餐形式:早餐、午餐均为自助餐;
2.菜品要求:
早餐:小凉菜(炒菜)四至六种、主食五种、汤粥三种、辅食八种、蛋两种、风味四种(不少于);
午餐:凉菜两种、主食四种、馅食类两种、主荤两种、次荤两种、素菜四种、杂粮两种、汤粥三种、水果/酸奶二选一种、现场制作风味小吃两种(不少于)。
(2)传统节日餐品制作:根据人数在传统节假日安排加工制作节日特色餐品如(汤圆、粽子、月饼、面食、中西点、酱制品等)餐品均需自行加工制作,不得外购(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
(3)外卖食品加工制作:每天根据职工实际需求制作外带食品、加工好半成品或成品(品种包含面食、中西高点、酱制品、半成品菜等,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
(4)公务接待用午餐、晚餐根据实际需求供给。
(5)大型活动会议活动自助餐:根据餐标及人数要求,编制会议自助餐菜谱,提供菜品加工制作、场地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等,菜品制作能力需满足100人以上就餐人数要求。
(%1) 食堂服务人员需求:
(1)中标人向采购人食堂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厨师长1人,厨师1人,风味厨师1人,面点师1人,其他各岗位自行配备。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各项食品制作任务。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交通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对厨师等人员进行调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餐质量不断提升)
(四)其他需求:
委托方式:半托管式服务。
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用的房屋、设备、用具、水、电、燃料及食品原料。
中标人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提供相应的人员及服务。负责厨房操作间及餐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承担和满足采购人所需要的优质合格食品。
双方自合同签定起,应进行食堂整体用房、用具、设备的交接。交接后中标人将承担起食堂的安全、防火、维护等相关责任。合同到期时,中标人应将食堂整体用房,用具、设备食品原材料等交还采购人。缺少的物品(由中标人造成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应保证配合好采购人完成清算工作。
项目服务地点为东丽区临空经济区A5座。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包含:人员工资费用、加班费用、服务津贴费用及各类保险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食堂服务工作有关的成本费用。
(2)结算方式:电汇的方式按季度进行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发票。
(六)中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1)用餐量的确认: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员工就餐人数制定并满足采购人员工的餐饮要求。
(2)餐饮服务内容: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每日早、午两餐及临时性用餐服务。服务方式为现场制作。
(3)餐饮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具体安排。
(4)供餐质量卫生的保证:
1.中标人保证所有和餐饮服务有关的行为均符合国家、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标人需保证向采购人提供足量、新鲜卫生、营养、可口的食品。并提供相应的保温措施。中标人须严格按菜单供餐,保证菜肴的新鲜,严禁供应隔日菜品。(因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造成职工食物中毒和不适,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品留样(留在采购人冰柜)用于卫生送检,留样需保留48小时,每个菜样需达150克。
2.中标人进入餐厅后须遵守统一穿制服、工作鞋、工作帽(中标人自担费用)。中标人应有专人验收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原料(做好复称记录)。验收后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变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客户反馈:针对采购人员工集中意见,中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客户意见反馈处理方法。根据采购人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和菜品。
(六)中标人除应保障以上条款和应做的食堂管理服务外还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中标人应对厨房操作间卫生全权负责,保持整洁。同时应做好食堂的安全防火、防盗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中标人协助采购方联系生物消杀公司进行病虫害防疫工作。
2.中标人应管理和使用好厨房的设施设备和用具包括水池和下水道。对因中标人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人为破坏造成的设施设备和用具的损坏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3.中标人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厨房纪律。中标人有义务做到禁止外人进入操作间、储物间。(卫生检疫部门,采购人专管人员除外)
4.中标人食堂员工用餐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单独制餐,不得将食品占为私有。
5.发生非原材料采购及运输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除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中标人须了解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7.中标人须对水电每天进行安全监测。定期协助采购方联系专业公司进行烟道清洗( 费用由采购方另行支付)。
8.中标人须确保成本有效掌控,可以提供每日出入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