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Z-HZTYJ2021-02
项目名称: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元):527940
最高限价(元):5279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279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厨房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厂家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5966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0号B楼2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63458
质疑联系人:谢波
质疑联系方式:13336083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座18楼18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55791512
质疑联系人:李文华
质疑联系方式:180424200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附件信息:
-
(发布稿)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doc
2.5M
-
关于杭州体育馆厨具采购事宜的情况说明11.12.pdf
666.6K
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编号:ZJWZ-HZTYJ2021-02
采购名称: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
采 购 人: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一、总则 13
二、采购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 17
四、投标 20
五、开标、评标 21
六、定标 25
七、合同授予及签订 26
八、投诉与质疑 27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9
第五章 采购合同 3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八章 其它 6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 3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Z-HZTYJ2021-02
项目名称: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元):527940
最高限价(元):5279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79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厨房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厂家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 3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 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 3 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59665&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8e643740413411ec82c30107f833e9c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0号杭州体育馆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71-85163458
质疑联系人:吴靖炜
质疑联系方式:13336083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座18楼1807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55791512
质疑联系人:李工
质疑联系方式:180424200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真:87715261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0号杭州体育馆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71-8516345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座18楼1807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655791512 Email:1733362118@qq.com |
3 |
*供货期及地点 |
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0号杭州体育馆 供货期:5天 供货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4 |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质保期: 24个月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 |
6 |
答疑会 |
不召开 |
7 |
询疑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 19 日17时00分,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于上述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电子版发至1733362118@qq.com,采购人将统一答复。(逾期不予答复) |
8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赔偿金额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计收。 |
9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10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1 |
签名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2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应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座18楼1807室,杨先生收) |
14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15 |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6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采购公告”规定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现金/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完成止 |
2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按《杭州财政杭价费〔2003〕148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浦沿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18184052500224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后15日内未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
2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预算金额即是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22 |
是否进口 |
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3 |
优惠扶持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4)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7)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标的名称: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24 |
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25 |
其他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3、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疫情期间,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防疫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行考虑因疫情影响导致的项目停工、延期、疫情防控和其他情况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6 |
备注 |
投标人需要提供供货样品,详见供货清单。 样品递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0号杭州体育馆B楼2楼会议室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货物和服务:是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由本企业承担本采购项目。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应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且由本企业承担本采购项目,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联合体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答疑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0、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1.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其他
1.1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在职职工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2.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1.12.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7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5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6第六章 评标办法
2.1.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第八章 其他
2.1.9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机构所有。
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或派人将书面材料送至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座18楼1807室
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1733362118@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3.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2.3.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2.4.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4.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2.4.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响应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投标文件组成
3.2.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资格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逐条编制,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3.2.2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4)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证明;
(二)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三)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 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3.2.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响应说明表,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廉政承诺书
3)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类似项目业绩
6) 商务响应表
7) 技术响应表
8) 技术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内容要求自行提供)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3.3本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3.4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5投标文件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3.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3.2、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4、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4.2本项目总价一次性包干:包括了人工、材料、设备使用、保险、验收、技术服务、税费、利润、安全事故处理等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投标人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投标人的报价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4.3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4.5疫情期间,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防疫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行考虑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工程停工、延期、疫情防控和其他情况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3.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3.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
3.7.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7.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7.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名、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7.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4.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4.1.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2、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4.2.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4.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4.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
5.1.开标
5.1.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5.1.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1.3 开标程序
5.1.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1.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形式签名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1.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5.2评标
5.2.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5.2.2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5.2.3澄清问题的形式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4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2.5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5.2.6废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4)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5)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定标
6.1依法确认采购结果
6.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6.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七、合同授予及签订
7.1合同授予
7.1.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6.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7.1.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签订合同
7.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7.2.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7.1.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7.2.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7.3履约保证金
7.3.1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7.3.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3.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人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7.3.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人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3)其他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7.4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八、投诉与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供应商质疑
8.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8.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4采购结束
8.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8.4.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概述
1、本项目为杭州体育馆亚运提升改造开办费(厨房设备)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并以精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各自的竞争力。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采购清单中货物供货、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安装坏境:投标人须自行了解使用坏境的一切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情况,提供产品时应考虑相应的环境与条件。
3、采购人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增减或调整部分需求的权力。
4、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5、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全部产品的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且环保、美观、对人体和环境无不利影响,否则,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厨房结算系统、相关智慧管理系统等软件,须对采购人免费开放技术后台。投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指派相应软件工程师配合采购人完成智能场馆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双方系统能够正常、有效运行。
7、 投标人中标后应免费提供至少220张饭卡供采购人使用。采购人后期如需要增加饭卡数量,优惠价格投标人应予以承诺。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编号 |
设备名称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片 |
粗加工、仓库、更衣 |
||||
AA01 |
大单星水池 |
台 |
1 |
|
AA02 |
大双星水池 |
台 |
1 |
|
AA03 |
单星水池连右平台(平台开残菜孔) |
台 |
1 |
|
AA04 |
双层工作台 |
台 |
1 |
|
AA05 |
四层平板架 |
台 |
4 |
|
AA06 |
大米架 |
台 |
2 |
|
AA07 |
平板车 |
辆 |
1 |
|
AA08 |
落地电子秤 |
台 |
1 |
|
烹饪区 |
||||
AB01 |
双层工作台 |
台 |
3 |
|
AB02 |
单向移门调理台 |
台 |
2 |
|
AB03 |
四层平板架 |
台 |
3 |
|
AB04 |
双星水池 |
台 |
1 |
|
AB05 |
四门双温柜(直冷) 冷藏温度:-5℃~+10℃ 冷冻温度:-6℃~-18℃ |
台 |
2 |
|
AB06 |
全自动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Remark(特性参数): |
台 |
1 |
|
AB07 |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眼) |
台 |
1 |
|
AB08 |
中餐燃气炒菜灶(单眼)(提供样品) |
台 |
1 |
|
AB09 |
燃气蒸箱(三门) ★11、燃气功率:32kW,热效率:≥92% |
台 |
1 |
|
AB10 |
调料平台 |
台 |
2 |
|
AB11 |
调料水池(提供样品) |
台 |
1 |
|
AB12 |
燃气单眼矮仔炉 |
台 |
1 |
|
AB13 |
卧式两门冷藏柜(直冷) |
台 |
1 |
|
面点间 |
||||
AC01 |
双动双速和面机 |
台 |
1 |
|
AC02 |
压面机 |
台 |
1 |
|
AC03 |
搅拌机(打蛋机) |
台 |
1 |
|
AC04 |
四门双温柜(直冷) |
台 |
1 |
|
AC05 |
木案面工作台 |
台 |
1 |
|
AC06 |
单星水池 |
台 |
1 |
|
蒸饭区 |
||||
AD01 |
大单星水池 |
台 |
1 |
|
AD02 |
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
AD03 |
燃气蒸台(单眼) |
台 |
1 |
|
AD04 |
燃气蒸箱(燃气蒸饭车)双门 Remark(特性参数): |
台 |
1 |
|
洗消间、保洁间 |
||||
AE01 |
双星盆污碟台 |
台 |
1 |
|
AE02 |
洁碟台 |
台 |
1 |
|
AE03 |
提拉式节能电热洗碗机 1、揭盖式洗碗机,节能省电设计,最大耗电量需低至11.71KW以下;独特的省水设计,清洗每筐耗水量低至1.5L;★2、为保证设备材质及洗涤过程中的的卫生安全性,机器需通过HACCP认证ISO9001及CSA认证,并提供认证文件; ★3、为了保证机器使用安全,全机型符合欧盟国际电器CE安规认证LVD(低电压指令)ECD(电子兼容性指令),需提供证书; ★4、为保证消毒效果 所投洗碗机需出具市级以上认证单位出具的餐具GB14934-2016检测合格证明,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剂、大肠杆菌、沙门式菌; |
台 |
1 |
|
AE04 |
商用洗碗机分配器 |
台 |
1 |
|
AE05 |
专用催干剂 |
桶 |
3 |
|
AE06 |
专用洗洁剂 |
桶 |
3 |
|
AE07 |
25刺开放式碟盘框 |
只 |
4 |
|
AE08 |
商用光波消毒柜(高温食具消毒柜) -重力脚φ50×150×1.2mm; |
台 |
1 |
|
AE09 |
四门保洁柜 -配四扇移门,内分四层,重力脚φ50×150×1.2mm; |
台 |
3 |
|
二次更衣、售餐间 |
||||
AF01 |
挂墙洗手池 |
台 |
1 |
|
AF02 |
单星水池 |
台 |
1 |
|
AF03 |
单向移门调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