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CG2021000402
采购项目名称: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5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0000.00 元, 第 二 包 80000.00 元, 第 三 包 80000.00 元, 第 四 包 100000.00 元, 第 五 包 100000.00 元, 第 六 包 900000.00 元, 第 七 包 300000.00 元, 第 八 包 200000.00 元, 第 九 包 200000.00 元, 第 十 包 200000.00 元, 第 十一 包 80000.00 元, 第 十二 包 100000.00 元, 第 十三 包 200000.00 元, 第 十四 包 200000.00 元, 第 十五 包 60000.00 元, 第 十六 包 80000.00 元, 第 十七 包 350000.00 元, 第 十八 包 100000.00 元, 第 十九 包 60000.00 元, 第 二十 包 8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5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0000.00 元,第 二 包 80000.00 元,第 三 包 80000.00 元,第 四 包 100000.00 元,第 五 包 100000.00 元,第 六 包 900000.00 元,第 七 包 300000.00 元,第 八 包 200000.00 元,第 九 包 200000.00 元,第 十 包 200000.00 元,第 十一 包 80000.00 元,第 十二 包 100000.00 元,第 十三 包 200000.00 元,第 十四 包 200000.00 元,第 十五 包 60000.00 元,第 十六 包 80000.00 元,第 十七 包 350000.00 元,第 十八 包 100000.00 元,第 十九 包 60000.00 元,第 二十 包 80000.00 元。
采购需求: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09 09:30
开标地点: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_5_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莱西市北京路
联系方式:18353263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烟台南路87号
联系方式:15165263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茜
联系方式:15165263498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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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一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四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五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六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七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八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九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一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二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三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四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五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六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七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八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十九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十包.pdf
-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三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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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编号:LXCG2021000402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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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28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32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42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51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52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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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莱西市北京路
联系方式:18353263595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西市烟台南路 8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11室
联系方式:15165263498
二、项目名称: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XCG2021000402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550000元,其中:第一包 80000元,第二包 80000元,第三包 80000
元、第四包 100000 元,第五包 100000元,第六包 900000元,第七包 300000元,第八
包 200000元,第九包 200000元,第十包 200000元,第十一包 80000元,第十二包 100000
元,第十三包 200000元,第十四包 200000元,第十五包 60000 元,第十六包 80000元,
第十七包 350000元,第十八包 100000元,第十九包 60000 元,第二十包 80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550000元,其中:第一包 80000元,第二包 80000元,第三包 80000
元、第四包 100000 元,第五包 100000元,第六包 900000元,第七包 300000元,第八
包 200000元,第九包 200000元,第十包 200000元,第十一包 80000元,第十二包 100000
元,第十三包 200000元,第十四包 200000元,第十五包 60000 元,第十六包 80000元,
第十七包 350000元,第十八包 100000元,第十九包 60000 元,第二十包 8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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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
三、采购需求: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四、公告媒介:
1.磋商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
金额在 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磋商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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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 12月 9日 9:30
开标地点: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人):赵海志
联系方式:18353263595
联系人(代理机构):陈茜
联系方式:15165263498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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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
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 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 个
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属于可以投多个包,但最多只
能成交1 个包,若2 个及2 个以上包的综合评分由
高至低排名均第一的,按评标顺序取定所中包段(评
标顺序为第1、2、3、4、5 包),该中标人仍可继
续参与后续包段的投标,但不得成为后续包段的中
标人。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 100%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第一包 1200 元、第二包
1200 元、第三包 1200元、第四包 1500元、第五包
1500 元、第六包 13500 元、第七包 4500 元、第八
包 3000 元、第九包 3000 元、第十包 3000 元、第
十一包 1200元、第十二包 1500元、第十三包 3000
元、第十四包 3000元、第十五包 900元、第十六包
1200元、第十七包 5250 元、第十八包 1500元、第
十九包 900元、第二十包 1200元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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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 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
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
商已收到。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
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
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5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
价。
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16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
准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
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
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
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
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
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
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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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零售业
18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
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次工作日 17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 17 点前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
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24小时内
2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1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盖章
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
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
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
作说明 2019年 7月 10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
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响应文件。
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 响
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不再上传)
23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数字证书自动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4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
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
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
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 1小时内通过 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
签到的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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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 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5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
人。
2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8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
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29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9.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
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29.2 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
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
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
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
29.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9.4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的管理。
29.5 关注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
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青岛
市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或关注不成功的,投标无效。
29.6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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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 提供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营业执照 电子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
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是
2 供应商须具有主管
部门核发的有效期
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食品流通许可
证
电子文档 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
许可证
是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
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电子文档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
是
4 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
证明
电子文档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
期内的资信证明
是
5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材料
电子文档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
6 评分办法中评分所需
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开启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
格。
(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发票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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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20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
于服务所需服务计划、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设备设施、劳务、安全、保险、工人
工资、福利待遇、交通、培训、住宿、就餐、保洁、洗涤、劳保用品、日用消耗品、所
需工具及耗材、工人体检等所有为完成服务而需要合理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
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
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
用。
1.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
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1.4 供应商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章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
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
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技术规范
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1.5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
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6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莱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粮面类、食用油
类、肉类、禽产品及蛋类、蔬菜类、调料品、水产品、水果等以及相关检测、配送等服
务。
第一、二、三包 粮面
★2.2.原料的供货标准:
2.2.1粮面类要求:粮食必须符合GB2715-2005 标准;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 标
准,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2.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2.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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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2.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2.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2.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2.7原料的质量标准:
包号 原料分类 品名 原料标准
第一、
二、
三包
粮面类
大米
(1)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
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碎米是指米
的体积在整粒的2/3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
纹的米,易碎、品味较差)。
(2)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
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
品质差。
(3)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
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
易手成碎米。
(4) 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
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
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
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
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块,
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面粉
(1)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含水
量正常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捏而有形无
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放.
(2)颜色: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的加工精度不同而
不同,颜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如果
保管时间越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
深,品质降低。
(3)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
品质就好,但也有一点的含量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
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4)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
果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面粉则是陈面粉;
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现象表明已变质;
新鲜程度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玉米面
(1)新鲜度:新鲜的玉米面有正常玉米气味,颜色较
黄,如果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灰发白并结块则
是陈玉米面;新鲜程度是鉴定玉米面质量的基本标
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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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识别添加染料方法:抓一小把玉米面,放在手
中反复捻搓几下,然后,轻轻地将玉米面滑落,待
玉米面都落光后,双手心若沾满细粉面状或浅黄或
深黄的东西,即是掺兑的颜料。
小米
淀粉的品质因不同的加工原料而有差别,因些对淀
粉的品质检验,除考虑其固有品质外,应从其加工纯
度是否含有其它杂质及含水量等方面来检验.纯度
愈高,杂质愈少,含水量愈低,其品质愈好。
淀粉
(1)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
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碎米是指米
的体积在整粒的2/3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
纹的米,易碎、品味较差)。
(2)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
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
品质差。
(3)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
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
易手成碎米。
(4) 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
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
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
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
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块,
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2.8服务要求:
★2.2.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2.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2.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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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2.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2.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2.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2.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2.9.监控体系:
2.2.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2.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2.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2.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第四、五包 食用油
★2.3.原料的供货标准:
2.3.1 植物油类要求: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花生油和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4-2003、
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3.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3.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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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3.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3.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四、
五包
食用油
非转基
因大豆
油、花生
油、调和
油
(1)气味:每种动植物油都具有特有气味,油脂的气
味可以说明原料状况,加工方法及油脂质量的好坏,
食用油脂不应有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
(2)滋味:品质正常的食用油脂多无任何滋味.品质
较差的油脂可能带有轻重不同的酸败味。
(3)色泽:各种油脂本色正的为在质量好,豆油为深
黄色、花生油为淡黄色;如色泽加深或有异常现象
即为劣质油。
(4)透明度:品质正常的油脂在溶液时应当完全透
明,如油脂中存在过多的水分蛋白质.磷脂蜡及其它
油质和变质油所产生的高熔物质均能引起油脂浑
浊,透明度下降。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3.8服务要求:
★2.3.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3.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3.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3.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3.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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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3.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3.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3.9.监控体系:
2.3.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3.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3.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3.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第六、七、八包肉类
★2.4.原料的供货标准:
2.4.1肉类要求:所供冷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
证标志。
2.4.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4.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4.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4.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4.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六、
七、八 肉类
带皮猪
肉
猪皮干净无猪毛,猪肉肥瘦均匀,颜色要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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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精肉
肉质紧密无淋巴瘤,色泽新鲜有弹性、无杂质、
无异味。
肉馅 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淋巴瘤。
净猪蹄 新鲜无毛、前蹄带筋、大小均匀。
羊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牛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4.8服务要求:
★2.4.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4.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4.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4.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4.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4.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4.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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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监控体系:
2.4.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4.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4.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4.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第九、十、十一包 禽产品及蛋类
★2.5.原料的供货标准:
2.5.1禽产品类要求:所提供的禽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
品质量认证标志。
禽蛋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5.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5.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5.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5.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5.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5.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九、
十、十
一包
禽产品及
蛋类
鸡上腿 单冰无毛、无於血、每个100克左右。
翅中 单冰无毛、无於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翅根 单冰无毛、无於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鸡蛋
(1)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
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每斤7-9个;
(2)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
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
(3)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4)摇荡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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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5.8服务要求:
★2.5.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5.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5.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5.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5.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5.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5.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5.9.监控体系:
2.5.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5.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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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5.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5.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第十二、十三、十四包 蔬菜
★2.6原料的供货标准:
2.6.1蔬菜类要求:蔬菜不低于“无公害蔬菜”标准,符合“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
联合采购投标承诺的要求。
2.6.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6.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6.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6.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6.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6.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十
二、十
三、十
四包
蔬菜
大白菜 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
碰伤叶不超过4片。
白萝卜
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
不超过3斤。
尖椒
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
公分。
大头菜 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蒜苔
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
寸,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红萝卜 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豆角
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
虫。
花菜 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
西兰花
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发黄现象,无异味臭味,外
表如有变色则证明已变质。
冬瓜 个小、结实、检查表皮无松软感。
生姜 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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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瓜 头尾粗细较均匀,皮嫩、有弹力。
西芹
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
节稀。
土豆 大而圆滑、无泥土伤疤、无发芽、发绿。
刺黄瓜 无腐烂、畸形、异味、机械伤,单体150—200克
西红柿 红而不软,硬而不青,单体150—250克。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6.8服务要求:
★2.6.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6.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6.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6.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6.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6.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6.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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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监控体系:
2.6.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6.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6.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6.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第十五、十六包 调料品
★2.7原料的供货标准:
2.7.1.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7.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7.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7.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7.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7.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7.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十
五、十
六包
调料品
盐 标明产品品牌,必须符合复合调味品的国家现行标
准,
注明产品不同容量及包装的报价,提供产品检验检
疫合
格证及相关授权证明
味精
酱油
食醋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7.8服务要求:
★2.7.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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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的配送服务。
★2.7.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7.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7.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7.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7.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7.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7.9.监控体系:
2.7.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7.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7.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7.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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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十八包 水产品
★2.8原料的供货标准:
2.8.1水产品类要求:所提供的水产品(包括鱼、虾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
2.8.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8.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8.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8.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8.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8.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十
七、十
八包
水产品
鱼
(1)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
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蓝色。
(2)鲜鱼锶紧闭,锶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
新鲜的鱼锶发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3)
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
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
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活虾
(1)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
身较挺、不新鲜的虾尾容易脱落或易离开,不能保持
其原有的弯曲度;
(2)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不新鲜的
虾皮壳发暗,原色变为红色或灰紫色;
(3)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
松弛。
冰冻虾
应选择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
绿色,头节与躯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
损蹯足卷体,体表无污秽黏附,无异常气味的生虾为
好。
虾仁
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
洁,好的虾仁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
色,坏的虾仁则肉体不整洁、组织松软、色泽变红,
具有酸臭味。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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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服务要求:
★2.8.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8.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8.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8.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签字确认。
★2.8.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8.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8.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8.9.监控体系:
2.8.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8.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8.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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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8.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第十九、二十包 水果
★2.9原料的供货标准:
2.9.1水果类不低于“无公害蔬菜”标准,符合“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联合采购
投标承诺的要求,鼓励净菜配送。
2.9.2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有关规定。
2.9.3供应商具有生产加工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保证货物的合法来源,
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9.4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及安全,所供货物应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2.9.5供应大约700人早、中、晚三餐食材原料。
2.9.6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每批货物的单价以当地商场当日的零售价(以莱西
市良贸凯悦超市零售价为准)为基准乘以所报的折扣系数。
2.9.7原料的质量标准:
第十
九、二
十包
水果
梨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
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
味道爽甜。
苹果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
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
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
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
无木栓化组织。
柑类
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
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
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桔类
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
机械伤,无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
落,桔络少。
橙类
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
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柚类
果实大,圆形或梨形,果皮厚达1cm,难剥离,酸甜
合适,大小均匀。
柠檬
色泽浅黄,果实椭圆或圆形;大小均匀,顶端有乳
头状突起,肉汁极酸并有浓香,无任何机械损伤。
香蕉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
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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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
皮可剥或易剥。
葡萄类
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
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
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桃类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
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
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
西瓜类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成熟,果色清
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
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
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哈密瓜
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
无伤及其无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大小均匀,
香气浓郁。
香瓜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果身坚实,果面无裂痕、
腐烂、水分、病虫害、药害,大小均匀。
白兰瓜
外形端正,大小均匀,绿色全部消退,阳面呈白色,
着地处呈鲜黄,瓜面光滑细腻,手弹微有弹性,无
任何损伤。
注: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
按照所报费率供货。
2.9.8服务要求:
★2.9.8.1供货商成交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
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日常和紧
急的配送服务。
★2.9.8.2采购人一周下达一次采购计划,成交人一般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
紧急配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
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9.8.3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人必
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
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
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人的供货资格。
★2.9.8.4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
购人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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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
★2.9.8.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
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2.9.8.6供货商对其投标货品的来源及各项成本(包括各类货品采购成本、加工
成本、配送成本及各类应缴纳税费)进行详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说明供货商未低于成本价竞争;
2.9.8.7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质量问题;因配送公司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
② 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
2.9.9.监控体系:
2.9.9.1采购人牵头组织原材料监管小组,定期进行市场询价(以莱西市良贸凯悦
超市零售价为参考依据),对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
将检查情况公示。
2.9.9.2原材料监管小组应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
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则必须予以更换。
2.9.9.3食堂动态监控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部及
原材料监管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出具警告书或处罚单,限期整改。
★2.9.10送达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方式供货,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月底前供货商
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次月 15 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上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
公转账结算。
3.4 验收
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3.5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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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预案完备,如遇车辆临时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合格备用车辆出车,完成运输。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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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
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10分 90分 100分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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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 响
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10。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0 分
基础分为6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
每出现 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 分,出现 2条及以上负偏
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经营服务与
管理方案
25分
1.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服务大纲、服务内容等,由评审小组
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
分。
2、对本项目的供货渠道、品牌、质量、食材新鲜度等,由评审
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3、对本项目的配送工作流程、工作部署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
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4、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
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5、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
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管理制度
及保障措施
20分
1、对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
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2、对供应商的内部组织分工情况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
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3、对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管控措施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
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0分。
4、供应商对市场产品信息收集、反馈等保证措施,由评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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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 分,良得 3-2 分,一般得
1-0分。
服务定位 15 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
定位合理的,得 15-10分;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
统筹规划、认识较深刻、定位较合理的,得 9-5分,其他的,得
4-0分。
应急保障措
施
20 分
1、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及雨、雪
天气应急配送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10-7分,良得 6-4分,一般得 3-0分。
2、对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随时汇报及退换货等,由
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10-7分,良得 6-4分,
一般得 3-0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说明:
3.1.1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
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2.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
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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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
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3.2 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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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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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供应商应于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次工作日 17时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
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本项
目公告页面提出,并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消息。”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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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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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资格审查部分
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
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4商务文件
11.4.1报价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商务响应表;
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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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技术文件
11.5.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 服务方案;
11.5.3 服务说明;
11.5.4 服务响应表;
11.5.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6 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8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
要包括内容:
11.5.8.1 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11.5.8.2 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1.5.8.3 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
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
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5.8.4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1.5.9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10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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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
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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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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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秘密。
17.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8.投诉
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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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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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
会议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开始解密;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
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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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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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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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供
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
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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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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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
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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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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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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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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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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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号)执行,相
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
合作机构名单。
2.追加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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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
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
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
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标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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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服务交付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
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
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方式供货,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月底前供货商
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次月 15 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上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
公转账结算。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
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服务范围: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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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第十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监督食堂各类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是成交企业的成交产品;监督
供应商供应的食堂原材料是否是本企业的成交产品 。
(二)甲方成立询价小组,负责市场行情考察。
(三)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对乙方配送的食堂原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存在安全
隐患或出现重大事故,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关
责任。
(四)采购方成立监督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供应情况每月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
不合格的供应商,甲方将终止供货合同。
(五)甲方成立收货验收小组,负责检查乙方所供食品原料的产地、质量、数量
等,对乙方所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需进行调换。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及时按照需求单位所需原材料数量、品种、质量供应到位,不得以
货量少、路程远等任何理由拒绝为需求单位送货,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供货保证金,
并解除准入合同。
(二)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的营业、经营资质,所供食品原料生产商的经营、
加工、销售等资质及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若有)等。
(三)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保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过期、变质、异味和不新鲜产品进入食堂。如发现“三无”产品、过期、变质、异味
和不新鲜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进行更换,对影响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
费用。
(四)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
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生产商(品牌)、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
括突然停供)影响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
(五)乙方供货价格应随行就市。
(六)乙方供货要保证质优、价廉、服务优良,如果发现乙方供货价格高于同期市
场价格,累计三次、供货不能质优、服务不到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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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检查等工作。在食品安全检查或
者发生因食材原料发生中毒事件,乙方须承担全部罚金或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乙方如出现合同所列的违规现象,乙方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视情节依
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九)自觉遵守磋商文件及合同的所有条款规定。若乙方单方违约同意按磋商文
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十)如出现上级部门要求甲方选择其他单位原材料进货渠道,乙方需服从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的滞纳金。
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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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市财政局一份。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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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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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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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
2、资格证书(如有);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
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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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被
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 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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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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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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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3、报价函(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7、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若有);
8、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
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3、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5、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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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折扣率(%)
1
2
3
4
5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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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备注
1
2
3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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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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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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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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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
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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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期限或者
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付款方式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
求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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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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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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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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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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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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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3);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4);
6、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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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
偏离情况;
3、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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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 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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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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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2.1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
2.2.1 ★……
2.2.2 ★……
2.3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4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5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2.5.1 ★……
2.5.2 ★……
2.6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等情形
2.9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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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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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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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100.00]
1 资格性审查 [合格制]
1.1
营业执照、登
记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
合格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
业许可证等)
1.2
供应商须具有
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食品流通
许可证
合格制 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3
无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合格制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4 财务状况报告
或资信证明
合格制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5
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合格制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6
(根据具体项目
情况可添加资
格证明材料)
合格制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
2 符合性审查 [- -]
2.1 投标文件雷同
检查
合格制 投标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2.1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2.2.2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2
合格制 详见采购需求
2.3 投标报价 合格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2.4 投标有效期 合格制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
2.5 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5.1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商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响应表)
2.5.2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2
合格制
3.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年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方式供货,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月底前供货商提
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次月15 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上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公
转账结算。
3.4 验收
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3.5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应急处理
预案完备,如遇车辆临时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合格备用车辆出车,完成运
输。
2.6
对招标文件的
编制、签章要
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其他1 合格制 投标文件未发现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其他2 合格制 未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2.9 其他3 合格制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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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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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3 商务部分 [10.00]
3.1 投标报价 10.00
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
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1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 以上的,给予 3%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
4 技术部分 [90.00] ()
4.1 响应情况 10.00
基础分为6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
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4.2 经营服务与管
理方案
25.00
1.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服务大纲、服务内容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
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2、对本项目的供货渠道、品牌、质量、食材新鲜度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
行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3、对本项目的配送工作流程、工作部署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
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4、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
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5、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
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4.3 管理制度及保
障措施
20.00
1、对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
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2、对供应商的内部组织分工情况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5-4
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3、对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管控措施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
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4、供应商对市场产品信息收集、反馈等保证措施,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
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4.4 服务定位 15.00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15-10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较深刻、定位较合理的,得9-5
分,其他的,得4-0分。
4.5 应急保障措施 20.00
1、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及雨、雪天气应急配送方
案,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进行评价,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2、对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随时汇报及退换货等,由评审小组根据表述情况
进行评价,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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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控制价??: 60000.00
专家个数??:3
投标人报价方式??:优惠率( < 1的小数 )
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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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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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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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第十五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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