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9 17:44
项目概况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疫情期间只允许网络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201202109916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1065000.00 |
最高限价(元) | 1065000.00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106.5万元(大写:壹佰零陆点伍万元),其中,米面油37.8万元、肉类28万元、蔬菜19万、水果5万元、干杂调味品4.5万元、禽鱼2.5万元、豆奶制品及蛋类8.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1月21日到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疫情期间只允许网络报名) |
方式: | 网络获取:邮箱:136662423@qq.com 。咨询电话:18508203777。 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网络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售价: | 15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2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西昌市大巷口下街50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
地址: |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下海乡 |
联系方式: | 1800904790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观南上域5栋1601室 |
联系方式: | 028-8615997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伍文琦 |
电话: | 13881520777 |
1
采购编号:510201202109916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强戒
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川·西昌
采 购 人: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
第十章 附件.............................................................................................................................................................. 70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拟对四川省盐源
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09916
2.项目名称: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
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4.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06.5 万元。
2.最高限价:106.5 万元
3.项目清单:
本项目共 1 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作废标处
理。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00-12:00,14:00- 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昌市大巷口下街 50 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疫情期间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电 话:0834-3285865
联 系 人: 杨先生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网络获取:邮箱:136662423@qq.com 。咨询电话:18508203777。 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
员网络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
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
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
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
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5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09:30 分起至 10:00 止(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10:00(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大巷口下街 50 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会开始时间及地点:
1.磋商会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10:00(北京时间)。
2.磋商会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 系 人:伍老师
电 话:18009047900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大巷口下街 50 号(西美尚品德育楼七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34-3285865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批发业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6.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06.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
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
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扣分(实质
性要求)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除外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
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根据《四川省公告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
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领域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川发改财金
[2018]1614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诚信情况声
明函》原件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6
节能、环保、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策体
现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实质
性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五章
10
磋商文件、磋商过
程、磋商结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4-3285865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响应文件数量(实质
性要求)
响应人应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及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独立封装包含资格响应文件、
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
绍信原件和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中闽宏泰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3285865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询问的由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磋商结果(含
评审情况)的质疑由招标代理负责受理和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834-3285865;
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72336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7
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编号、公告及
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
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招标
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
项目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实质性要求)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否(√)
19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实质性要求)
是()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
否(√)
20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是( )
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转包、分包
2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
22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2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
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
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 转 608。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6000 元(壹万陆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
标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
服务费。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
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86543600000331
25
(1)供应商须知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
前的表述为准;
(3)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
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内容。
1.2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1.3 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2.2 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2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
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1项至第 6项规
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
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
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
事务。
6.4 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13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第 8项),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
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磋商保证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填写磋商保证金退换表(后附),
加盖单位鲜章,凭本单位收款收据【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
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
修改投标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
改投标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5
11.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更正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由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所产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注:本项
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2.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注: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提交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将在
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表(格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给供
应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应提交的资格
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3.2 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3.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6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诚信情况承诺函;
(4)技术或服务方案;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6)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7)业绩一览表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不得修改或删减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报
价。(实质性要求)
(2)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实
质性要求)
(4)供应商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并且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
求)
(5)供应商报价应按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且总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
质性要求)
(6)供应商报价的总价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大写金额与小
写金额应一致。
(7)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如未
提供或提供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则不能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供应商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8)供应商应当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不按要求提供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17
13.2.3 技术服务性响应要求:
(1)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允许有多个响应方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以磋商最终版本为准。
(2)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须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相应
内容。
(3)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标“(实质性要求)”的项不允许负偏离。(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及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及独
立封装包含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版 1份。(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
18
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
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资料可不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号(若
有)、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签
到函不需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与《供应商签到函》一并于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由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递交。
19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
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磋商须知”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0
23.1 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承诺
24.1 供应商对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交承诺函,经查询发现虚假承诺,则取消投标资格,作
为无效处理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
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将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
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1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经济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
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本项目 不允许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22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项”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23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
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程序、时间和比例为: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4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0.本磋商文件中“响应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本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执行《四川省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
件的证明资料:
1. 承诺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
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
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期连续 6个月纳税、社
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新成立公司、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附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9.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7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
式自拟。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上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
不得一概而论。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4、供应商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
项目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的作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①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上述资格证明材料除明确提供“【复印件】”的
外,均应提供“原件”,所有原件、【复印件】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加盖鲜章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若为法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未换证的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
检;2.在有效期内);若为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
内);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若为其他组织: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若为自然人:提供
“身份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年度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配送服
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人: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3、预算金额: 106.5(万元) 最高限价:106.5(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 106.5 万元(大写:壹佰零陆点伍万元),其中,米面油 37.8 万元、
肉类 28 万元、蔬菜 19 万、水果 5 万元、干杂调味品 4.5 万元、禽鱼 2.5 万元、豆奶制品及
蛋类 8.5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
(一)米面油、干杂及调味品类等
▲1.粳米
(1)符合 GB/T1354-2018《大米》(大米质量指标粳米一级)、GB2761-2017《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
(2)标准:国标粳米一级。
(3)重量:25kg/袋。
(4)产品具有外包装标签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面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T1355-1986标准。
(2)等级:一级粉及以上。
(3)规格:25kg/袋。
(4)产品具有外包装标签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菜籽油
(1)三级压榨菜籽油,符合 GB/T1536-2004三级及以标准的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压榨
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菜籽,严禁采用转基因菜籽。
(2)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则》(GB28050-2011)标准。
(3)规格:20L/桶。
(4)压榨菜籽粮油主要参数列表
名称 单位 技术要求
气味、滋味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值(KOH) mg/g ≤1.0
过氧化值 mmol/kg ≤6.0
溶剂残留量 mg/kg 不得检出
含皂量 % ≤0.03
29
水分及挥发物 % ≤0.1
不溶性杂质 % ≤0.05
铅(Pb) mg/kg ≤0.1
总砷(以 As计) m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 ug/kg ≤10
4.干杂、调味品类
(1)所供干杂以及调料安全指标必须符合食品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及
GB2762-2017和 GB2763-2016的规定。
(2)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则》(GB28050-2011)标准。
(3)标准: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
标有 S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
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
以调换。
5.面包辅料类
(1)符合 GB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面包辅料外包装需符合国家卫生规定的卫生标准,从生产至送到采购人处时间不超过
2 天。
6.其他物资
根据采购人要求代买部分厨房零用品等其他物资,质量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允许
上市销售的合格产品。
(二)肉、鲜鸡蛋和鲜畜类
▲1.猪肉类
(1)冷鲜猪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冷鲜猪肉符合 GB/T9959.2-2008 标准或者符合
GB/T9959.1-2019标准;若符合 GB/T9959.1-2019标准的还须符合卫生标准 GB2707-2016 标准
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
(2)冷鲜猪肉质量要求:冷鲜猪肉必须是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
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
▲2.牛羊肉类
(1)冷鲜牛羊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冷鲜牛羊符合 GB/T27643-2011(冷冻、鲜牛肉
加工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
(2)冷鲜牛羊质量要求:冷鲜牛羊必须是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
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死牛羊。
(3)鲜分割牛肉的感官要求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
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组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
3)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4)肉眼可见杂物:不得带伤斑、血淤、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
他杂质。
3.鲜禽类
(1)鲜禽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
(2)质量要求:必须是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死鸡鸭兔。
(3)鲜禽(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做
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4.鲜鸡蛋
30
(1)供鲜鸡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 SB/T 10638-2011。
(2)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每枚鲜鸡蛋净重不低于 50 克,蛋壳干净、
大小均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
(3)每枚鲜鸡蛋必须采用可食用油墨喷上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产品类型等相关信
息。
(4)产品新鲜度要求:所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 1-4 月和 11-12
月不超过 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 3天(包括产蛋日)。
(三)蔬菜、水果和豆奶制品类
1.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3)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叶。
(4)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5)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6)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7)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8)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干净、完整,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及品质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根茎类蔬菜净菜率不低于 70%,瓜果类净菜率不低于 75%,绿叶类净菜率不低于 90%,
鲜菌类净菜率不低于 95%。
2.水果类
(1)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
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
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无霉菌、病斑及腐烂现象。
所有水果应保证新鲜、干净、无霉烂变质及品质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
检疫标准要求。
▲3.豆奶制品类
(1)豆制品符合 GB2712-2014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的卫生标准。
(2)巴氏灭菌符合 GB19645-2010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的卫生标准。
▲4.水产品类
(1)所供水产品符合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养殖标准下
的水产品。
(2)品种:鲢鱼、草鱼和鲫鱼等。
(3)标准: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
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
大小均匀。
三、商务要求
(一)配送及其他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
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成交人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
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
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31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
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
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
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单位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
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每批
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
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
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
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戒毒所,必须遵守戒毒所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
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
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二)配送地点
配送地点为盐源县兴隆镇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服务期
1.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壹年(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2.合同期内实行考核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将取消中标人供
货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按照相关要求赔偿采购人因不能及时收货导致的损失。
3.因采购人及上级政策变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无需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赔偿。
★(四)其他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 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保险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每个配送内容应在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为对应成交配送内容购
买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每个配送内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高于人民币壹佰万
元的,可在投标文件中对相应的保险金额自行进行承诺,并在中标后按照不低于承诺的保险金
额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4.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果出现断货
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 1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
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0.5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
总量的总资金 1.0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取消配送资格。
32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供应商按照不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10%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
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为采购人代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单价不下
浮,供应商也不得计提利润。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 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具体品目由采购人确定。
(六)付款方式
1.因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
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每月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应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
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之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等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的 15 个工
作日之内办理上月采购货物价款支付手续,节假日顺延。
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基准价*折扣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 元,折扣率 85%,
执行价格:100*85%=85 元)。
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 3 个工作日,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
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履约合格,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不合格,采购
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及收货要求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
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报价及依据要求
1.报价基准:参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cddrc.chengdu.gov.cn),发改委每
周公布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各市场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
价,若当月该网站对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有),则以当地大型超市(顺华超市、顺全超市、
中集百货)或市场询价(超市活动价格除外)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2.价格的确认: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上月最后一期平均价作为价格基
准,结合成交折扣率计算实际送货价。
3.报价方式: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3%,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价若市场价格上发生较大波动,采购单位根据市场调研价格进行调整。
5.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报价的折扣比例不予调整。
6.采购人以第一成交候选人为首要供应商,以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备用供应商,分别执行各
自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与第一成交候选人终止合同后,有权与第二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
重新招标。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四、考核机制及退出机制
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2.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取消该第一成交人配送资格:
1)成交人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次及以上配送人
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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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方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4.考核办法: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 90 分,累
计两次考评低于 90分的将取消成交配送资格。
考核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1 送货服务
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
为食堂提供配送服务
10分 人员不固定,出现一
次扣 2分
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将
原材料配送到指定地点
20分 出现一次扣 5分
配送冷藏车辆是否符合要
求
10分 出现一次扣 2分
2 原材料价格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
按照折扣率下调
10分 出现一次扣 2分
3 原材料质量
是否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
要求采购原材料,杜绝以次
充好、来历不明货物
10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
制度并是否执行
10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原材
料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
确保原材料溯源
10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
方提供市场信息
10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4 满意度调查 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
诉现象
10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注: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
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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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
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如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
36
1.资格性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1.2【承诺函】
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的响应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告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川发改
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
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8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9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40
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编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帐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41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投标人公司名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
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1.7【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实质性要求)
43
1.8【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
会〔2016〕5 号)的规定,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方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44
2.报价及技术服务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1【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及 技 术 服 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2.2【报价函】
报价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本次投标以下浮率进行报价,我方愿意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
布的上月最后一期平均价作为价格基准,粳米下浮率为 %;面粉下浮率为 %;菜籽油下浮
率为 %;干杂、调味品、面包辅料类下浮率为 %;猪牛羊肉类下浮率为 %;鲜禽鸡蛋类
下浮率为 %;蔬菜下浮率为 %;水果下浮率为 %;豆奶制品类下浮率为 %;水产品类
下浮率为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程、货物及
服务。同时宣布同意: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货物及服务。
2.若我方存在《四川省公告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川发改
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失信行为,我方同意接受为此进行的惩戒。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分包、转包。履约时间: (自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纸质版报价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档 份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
2.3【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第 包(如有)
供应商全称
项目总报价
(%)
粳米下浮率为 %;
面粉下浮率为 %;
菜籽油下浮率为 %;
干杂、调味品、面包辅料类下浮率为 %;
猪牛羊肉类下浮率为 %;
鲜禽鸡蛋类下浮率为 %;
蔬菜下浮率为 %;
水果下浮率为 %;
豆奶制品类下浮率为 %;
水产品类下浮率为 %;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时生效之日起 天。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为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费用、物
料及材料、服务人员、成果提交、保险、代理、培训、验收、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它费用。
2.“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4. 最终报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差额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47
2.4【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所列示内容,“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应当与“报
价函”总报价一致。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48
2.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
接)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9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0
2.7【诚信情况承诺函】
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四川省公告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
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川
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的规定,我方______(请填写:有 X 次、没有)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51
、
2.8【技术或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注:1.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应结合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以及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2
2.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常住地 联系方式
资格证明(如有)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53
2.10【采购项目技术应答表】
采购项目技术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
答
偏离情
况
说明或证明材
料
注:①“响应文件的应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第五章项下的内容逐项对应。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偏离情况”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
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③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
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4
2.11【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
答
偏离情
况
说明或证明材
料
注:①“响应文件的应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第五章项下的内容逐项对应。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偏离情况”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
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③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
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5
2.12【业绩一览表】
序号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6
2.13【综合评分索引表】
综合评分索引表
序
号
评分指标 对应页码 备注
57
2.14【其他】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有,格式自拟)
5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做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9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本项目只进行一轮磋商)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60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1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1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62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63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综合评分时,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1-最
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1-下浮率)为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粳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100;
2、面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100;
3、菜籽油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100;
4、干杂、调味品、面包敷料类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100;
5、猪牛羊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100;
6、鲜禽鸡蛋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3%×100;
7、蔬菜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100;
8、水果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100;
9、豆奶制品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3%×100;
10、水产品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100;
投标报价总得分=以上各项得分之和(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经济类评分因
素
2
技术参
数要求
18%
18
分
1、招标文件为▲号每一项负偏离或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扣 6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为非▲号每一项负偏离或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
素
64
3
溯 源
及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10%
10
分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溯源及质量保
障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溯源及质量保障管理制
度、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等,内容完
整合理得 10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
有一项不够详尽或不够清晰或不够完善或无针对性的
扣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
素
4
服务方
案 41%
41
分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
审: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
量保证措施、②配送体系、③临时性食材需求供应
方案、④食品安全措施、⑤出现恶劣天气封路封山
时保证正常供应方案、⑥应急响应时间、⑦售后服
务方案等全部满足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5 分,每
有一项欠缺或表述不完整的扣 5分。投标人对上述
各项措施提供优化方案的,每一项加一分,最高加
6分。2、本项最高得分 41 分。
技术类评分因
素
5
购买精
准农产
品 1%
1 分
投标人供应的产品中,其农副产品有来自于建档立
卡贫困村或购买扶贫平台产品或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的得 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需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证明材
料复印件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上表评审因素均由评审专家独立
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5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请托。
6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一、 货物部份
货物品
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三、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
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
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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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
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
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
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
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
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
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
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
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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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
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
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
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
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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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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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件
附件:【格式:供应商签到函】
供应商签到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磋商代表姓名:
磋商代表联系电话:
附:1、法人授权书一份【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磋商代表本人的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注:本函为手持件,仅用于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签到,不做他用。签到时,磋商代表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参加磋商的,其授权代表为磋商代表。签到的磋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应为同一人,附件资
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此条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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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第 包(如有)
供应商全称
项目总报价
(%)
粳米下浮率为 %;
面粉下浮率为 %;
菜籽油下浮率为 %;
干杂、调味品、面包辅料类下浮率为 %;
猪牛羊肉类下浮率为 %;
鲜禽鸡蛋类下浮率为 %;
蔬菜下浮率为 %;
水果下浮率为 %;
豆奶制品类下浮率为 %;
水产品类下浮率为 %;
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时生效之日起 天。
备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为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
所需费用、物料及材料、服务人员、成果提交、保险、代理、培训、验收、税费、招标代理
服务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最终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
章(鲜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4. 最终报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差额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最终报价表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供应商可将最终报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带到磋商
现场,待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也可在现场填写,但必
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视为自愿放弃最后报价资格。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九、磋商会开始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承诺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
40.本磋商文件中“响应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本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封面】
1.2【承诺函】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7【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1.8【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1【封面】
2.2【报价函】
2.3【首轮报价表】
2.4【分项报价明细表】
2.5【中小企业声明函】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诚信情况承诺函】
2.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2.10【采购项目技术应答表】
2.11【采购项目商务应答表】
2.12【业绩一览表】
2.13【综合评分索引表】
2.14【其他】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