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9 22:23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前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或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312021000304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前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65615300.00 | ||
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第一包:4912.33万元,第二包:1402.14万元,第三包:247.06万元;最高限价(单价):第一包:按下浮率报价,第二包:大米:145.00元/袋,菜籽油:78.20元/桶,第三包:牛奶:2.00元/盒,面包:1.00元/袋,饼干:1.00元/袋;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供货期为一学年(不大于200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针对第一包:投标人为屠宰企业的,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2、针对第二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7.3、针对第三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川学奶办2021-2号》要求其中学生牛奶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通过审批当前可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到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或邮箱获取 | ||
方式: | 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②通过发送邮箱获取:供应商将第①条所述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微信付款截图(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253449189@qq.com,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7:00 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下午17:00 点之后收到的邮件将不予接收。开标当天将相应材料原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报名费请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缴纳。 | ||
售价: | 20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地址: | 昭觉县新城镇人民路1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石一老师;联系电话:0834-833207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77810825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老师 | ||
电话: | 17781082559 | ||
|
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前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昭觉县)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采购人)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728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27728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77285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2
HYPERLINK \l "_Toc277286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4
HYPERLINK \l "_Toc277286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6
HYPERLINK \l "_Toc277286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8
HYPERLINK \l "_Toc277286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8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委托,拟对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前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前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拟采购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前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本项目为3个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针对第一包:投标人为屠宰企业的,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2、针对第二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7.3、针对第三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川学奶办2021-2号》要求其中学生牛奶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通过审批当前可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现场发售或网络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现金支付、转账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②通过发送邮箱获取:供应商将第①条所述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微信付款截图(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253449189@qq.com,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7:00 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下午17:00 点之后收到的邮件将不予接收。开标当天将相应材料原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报名费请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缴纳。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9:3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昭觉县新城镇人民路11号
联 系 人:石一老师
联系电话:0834-833207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话: 177810825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第一包:4912.33万元,第二包:1402.14万元,第三包:247.0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单价):第一包:按下浮率报价,第二包:大米:145.00元/袋,菜籽油:78.20元/桶,第三包:牛奶:2.00元/盒,面包:1.00元/袋,饼干:1.00元/袋;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 |
4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5.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5.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
6.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6.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6.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6.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失信企业扣分 6.2.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6.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解释 |
7.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6.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8 |
强制认证产品(实质性要求) |
如本项目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投标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
9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产品 |
9.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9.2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9.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以符合性不通过处理(实质性要求)。 9.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
10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11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3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账号信息由中标人自行向业主获取 收款单位: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
14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7781082559。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6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 |
16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7781082559。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1778108255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
18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9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①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②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778108255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传真方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昭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33185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1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23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
24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25 |
所属行业 |
第一包:农林牧渔业,第二包:工业,第三包:工业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4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分包号一致。
4. 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4.1除非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采购竞争。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除外)
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包一:猪肉;包二:大米;包三:学生饮用奶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
15.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5.2第二部分: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15.2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有)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9.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实质性要求)。
19.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投标人名称。(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9.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一致。
30.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 履行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 验收
3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库【2016】205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