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06-2021-00633
项目编号:441900006-2021-00633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38,51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63,110.8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63,110.8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合同包2(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5,407.2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75,407.2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1)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包2)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1.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东莞市石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石碣镇
联系方式:0769-8632691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达鑫创富中心8号八楼817、818号
联系方式: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69-22113229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6-2021-00633
采购人:东莞市石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11116A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8624521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86245214" 投标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8624521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86245216" 一、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86245217" 1.资金来源 8
HYPERLINK \l "_Toc86245218" 2.定义 8
HYPERLINK \l "_Toc86245219" 3.供应商资格要求 8
HYPERLINK \l "_Toc86245220"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8
HYPERLINK \l "_Toc86245221" 5.踏勘现场 9
HYPERLINK \l "_Toc86245222" 6.联合体投标 9
HYPERLINK \l "_Toc86245223" 7.投标费用 10
HYPERLINK \l "_Toc86245224"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86245225"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HYPERLINK \l "_Toc86245226"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HYPERLINK \l "_Toc8624522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86245228"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HYPERLINK \l "_Toc8624522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HYPERLINK \l "_Toc86245230" 12.投标文件格式 11
HYPERLINK \l "_Toc86245231"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1
HYPERLINK \l "_Toc86245232"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
HYPERLINK \l "_Toc86245233" 15.投标报价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86245234" 16.投标货币 13
HYPERLINK \l "_Toc86245235" 17.投标有效期 13
HYPERLINK \l "_Toc86245236" 18.投标保证金 13
HYPERLINK \l "_Toc8624523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86245238" 19.投标截止时间 14
HYPERLINK \l "_Toc86245239"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15
HYPERLINK \l "_Toc86245240"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HYPERLINK \l "_Toc86245241"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5
HYPERLINK \l "_Toc86245242" 22.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86245243"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
HYPERLINK \l "_Toc86245244"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HYPERLINK \l "_Toc86245245" 25.评分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86245246" 26.价格评审优惠 22
HYPERLINK \l "_Toc86245247" 六、中标和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86245248" 27.中标人的确定 23
HYPERLINK \l "_Toc86245249" 28.串通投标 23
HYPERLINK \l "_Toc86245250" 29.发布中标结果 23
HYPERLINK \l "_Toc86245251" 30.合同的签订 24
HYPERLINK \l "_Toc86245252" 31.履约保证金 24
HYPERLINK \l "_Toc86245253" 七、询问、质疑、投诉 25
HYPERLINK \l "_Toc86245254" 32.询问 25
HYPERLINK \l "_Toc86245255" 33.质疑 25
HYPERLINK \l "_Toc86245256" 34.投诉 26
HYPERLINK \l "_Toc86245257" 八、其他 26
HYPERLINK \l "_Toc86245258" 35.废标 26
HYPERLINK \l "_Toc86245259"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HYPERLINK \l "_Toc86245260" 37.适用法律 26
HYPERLINK \l "_Toc86245261"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26
HYPERLINK \l "_Toc86245262"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7
HYPERLINK \l "_Toc86245263"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34
HYPERLINK \l "_Toc8624526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86245265" 一、价格文件 44
HYPERLINK \l "_Toc86245266"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44
HYPERLINK \l "_Toc86245267" 二、商务文件 45
HYPERLINK \l "_Toc86245268" (一)投标函 45
HYPERLINK \l "_Toc86245269" (二)资格证明文件 47
HYPERLINK \l "_Toc86245270" 1.资格声明函 47
HYPERLINK \l "_Toc86245271" 2.营业执照 48
HYPERLINK \l "_Toc86245272" 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9
HYPERLINK \l "_Toc8624527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0
HYPERLINK \l "_Toc86245274" 5.授权委托书 51
HYPERLINK \l "_Toc86245275" (三)业绩表 52
HYPERLINK \l "_Toc86245276"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53
HYPERLINK \l "_Toc86245277" (五)其他证明 54
HYPERLINK \l "_Toc86245278" 三、技术文件 55
HYPERLINK \l "_Toc86245279" (一)价格评审优惠 55
HYPERLINK \l "_Toc86245280"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55
HYPERLINK \l "_Toc8624528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86245282" (二)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57
HYPERLINK \l "_Toc86245283" (三)投标技术方案 58
HYPERLINK \l "_Toc86245284" (四)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59
HYPERLINK \l "_Toc86245285" (五)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60
HYPERLINK \l "_Toc86245286" (六)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61
HYPERLINK \l "_Toc86245287" (七)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62
HYPERLINK \l "_Toc86245288" (八)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63
HYPERLINK \l "_Toc86245289" 四、唱标信封 64
HYPERLINK \l "_Toc86245290" 五、附件(以下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选用) 6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6-2021-0063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38,518.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说明 |
采购份额(元) |
A包 |
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
1,763,110.80 |
B包 |
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
1,175,407.20 |
若无另行说明,招标文件条款均适用A、B包的采购。
合同期内按中标下浮率据实结算,结算总费用不超过包组采购份额。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 11 月 22 日至2021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12 月 14 日 上午 09 : 00 至 09 : 30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12 月 14 日 上午 09 : 30 。
3.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包组A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包组B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包组A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包组B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
十、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说明: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石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6联合体: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7日期:指公历日。
2.8时间: 指北京时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包号:
(4)供应商名称:
13.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18.5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6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6774700165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二)向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无需密封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8)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5.评分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价格分值(满分10分)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商务技术分值(满分9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评分(30分) |
|||
1 |
业绩 |
27分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堂(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27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
2 |
服务时间响应承诺 |
3分 |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后于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四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 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评分(60分) |
|||
1 |
食材配送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的组织结构完善程度进行评审: ① 组织结构完善,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组织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组织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组织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得0分。 |
2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包括配送车辆、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食品储存库等)情况方案进行评审: ①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得0分。 注: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时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食材安全保障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材控制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① 措施结构完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措施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措施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措施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得0分。 |
4 |
食材数量供给保障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数量供给保障措施进行评审: ① 措施结构完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措施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措施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措施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得0分。 |
5 |
应急预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出现紧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评审: ① 预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预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预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预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对应预案的,得0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等进行评审: ①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得0分。 |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依次按A包、B包的顺序进行评审,A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被推荐为B包中标候选人。
26.价格评审优惠
26.1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6.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6.1.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6.1.3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1.4价格扣除比例
(1)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书面约定),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26.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6.1.6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意两种或以上条件的,评审中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六、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发布中标结果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9.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0.合同的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1.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1.1.2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1.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质疑
33.1质疑提出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三)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下列文件:
(1)以本招标文件中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制作的质疑函
(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方式:原件现场递交
(2)接收单位: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3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以各包组采购份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7.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商务部分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为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内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及部分晚餐食材。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送货。
3.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二、报价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供货价格为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三、服务期
11个月(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四、保质期
保质期超过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
五、付款方式
依据货品验收完毕的送货单据,并扣除当月相关罚款后(若有)按月结算费用,在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结算费;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包组采购份额。
技术部分
一、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 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 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 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 鱼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
4) 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5) 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2.数量要求:
1)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
2) 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
3) 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三、定价方式
1.★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物价专栏(http://jgxx.dgdp.dg.gov.cn/)中《广东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日报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中标人就邻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计算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2.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每15天进行一次协商定价,中标人在每周四前将下周的报价以书面的形式报给采购人,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百分二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3.各类食品的单价以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
4.具体采购金额、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5.本项目乙方需预留份额用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购置。
四、交货及运输
1.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将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应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2.★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0%,超时每次扣罚20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
3.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 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9.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 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 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以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 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 中标人的送货单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4) 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应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5)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6)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 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结果及招、投标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为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内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及部分晚餐食材。
2.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甲方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送货。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第二条 服务期
11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货品保质期
保质期超过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必须包退包换。
2.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乙方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乙方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乙方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乙方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 乙方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负担全数的医药费,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 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 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 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 鱼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
4) 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5) 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2.数量要求:
1)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
2) 以甲方的验收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
3) 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定价及合同价款
(一)定价
1.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物价专栏(http://jgxx.dgdp.dg.gov.cn/)中《广东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日报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甲方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乙方就邻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计算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甲方审核。
2.甲方、乙方双方每15天进行一次协商定价,乙方在每周四前将下周的报价以书面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百分二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3.各类食品的单价以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
4.具体采购金额、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5.本项目乙方需预留份额用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购置。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执行的下浮率为 ,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 ),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供货价格为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形式和时间交纳。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一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依据货品验收完毕的送货单据,并扣除当月相关罚款后(若有)按月结算费用,在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结算费;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 元。
第九条 交货及运输
1.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将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甲方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应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2.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0%,超时每次扣罚20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乙方负责货品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5.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严格按照各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改变。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9.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 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 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以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 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的送货单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4) 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应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应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6)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 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4.本合同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甲方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标准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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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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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包号 |
项目名称 |
下浮率 |
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服务大楼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单位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本单位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单位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单位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唱标信封 份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份。
本单位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采购内容的投标总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本单位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本单位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信息或资料。
5、本单位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6、本单位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方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7、本单位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8、本单位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9、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函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一、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位清楚明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单位清楚明白: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注:1.本声明函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声明函若有虚假情况或与事实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2.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若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定要求,可删除本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5.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表人,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开标当日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注: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可删除本格式。
(三)业绩表
序号 |
合同甲方的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可附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
投标文件响应合同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