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XTC-C-2129524
1.2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食堂原材料供应及服务(三次)
1.3预算金额:100万元/年。
1.4最高限价:100万元/年。
1.5采购需求:完成在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食堂原材料供应及餐饮服务(包括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应急分队以及辖区内所有派出所的食堂原材物料种类供应。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必须对采购范围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服务期内不得以各种未经采购人许可的理由停止供应。
1.6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考评不合格或因政策原因需要可以终止合同;服务期间严格服从管理、信誉好、满意度高,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另行选择其他服务商。
1.7供货地点及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应急分队以及辖区内所有派出所);每天所需食材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配送的,配送时间由采购人安排,供货商必须保证按要求配送,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现行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验收标准;
1.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0年或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无消防安全,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