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经莲都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一期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8-2278201,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78-2027959。采购机构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2、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公示附件.doc
212.8K
一 招标范围
1、区政府大院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2、水、电、音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
3、安全保卫管理服务;
4、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6、会议服务;
7、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二 项目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一期项目包括三大院,具体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紫金街道大院解放街288号,办事中心大院丽青路25号,总占地面积为:35125.82平方。
三、 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及清单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一)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包括食堂、过渡房食堂服务、菜品定点采购、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卫生管理以及成本费用控制等); (二)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服务(包括配电房的日常检查运行维护等); (三)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包括秩序维护、消防安全巡查和监控值勤管理、疫情防控)等; (四)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五)会议服务; (六)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包括收发室和特定办公室保洁、报刊杂志和包裹收发的管理和服务等)。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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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4.1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所配备的相关人员,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均须配证并持证上岗。
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服务团队经理以上和涉及资金票据管理等人员需经采购人监管部门的考核、政审通过后,方可录用。以上人员的调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监督下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更换。
4.2 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年龄要求
除特定岗位员工年龄要求外,团队男员工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下,女员工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其中保洁员岗位50%的女员工和洗碗工岗位女员工年龄可以控制在60周岁以下)。
5、人员配备要求
以下为供应商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的建议数量,供应商可在确保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在服务方案中进行调整优化。
5.1物业人员岗位配备需求
部 门 |
序 号 |
岗位 名称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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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部综合管理 |
1 |
项目 经理 |
1 |
要求具有5年以上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或政府行政办公楼卫生保洁、会议服务、设备维修队伍管理经验,55周岁以下(不得为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专职专岗,在项目实施期间内不得兼职)。 |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服务部门工作,确保服务优质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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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理助理兼行政热线 |
1 |
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客服热线相关工作经验。 |
1、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社保办理、工资制作、人事档案材料的建立等。 2.负责来电反映事项或咨询的接听、登记和转办服务。 3.负责来电预定会议室的登记、确认及会场的衔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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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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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障部 |
1 |
工程保障部领班 |
1 |
要求具有5年以上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或政府行政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团队经验。 有实际操作经验3年以上,持有有效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 |
全面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设备维修班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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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议 调音员 |
1 |
具有2年以上会议调音经验,熟练操作会议室音响设备。 |
负责会议中心会议室音响系统的调试、维修与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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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电维修 |
2 |
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持有有效低压电工作业证(应急管理局颁发)。 |
负责区政府三大院和第三食堂水电系统的保养与维修,以及临时预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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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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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部 |
1 |
保洁服务部 主管 |
1 |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5年以上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或政府行政办公楼、写字楼卫生保洁团队管理经验,50周岁以下,形象良好。 |
负责保洁服务部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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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洁 领班 |
1 |
初中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具有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行政办公楼清洁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形象良好。 |
协助保洁主管做好各班组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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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洁员 |
26 |
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吃苦耐劳。(要求具备宾馆客房服务经验的人员2名) |
1.按照岗位分工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2. 负责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 3.负责卫生保洁临时预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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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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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部 |
1 |
会议服务领班 |
1 |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形象良好;具有2年以上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行政办公楼会议管理工作经验。 |
负责会议服务部的日常管理,负责会议服务员培训、日常检查、会场巡检等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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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员 |
4 |
要求为女性,形象良好、气质佳、能吃苦;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60以上。受过专业会议服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
负责各会议室的会议接待,按规范要求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服务,相关会议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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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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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服务 部 |
1 |
厨师长 |
1 |
持有国家颁发高级及以上职业证书,三年以上酒店或餐厅厨师长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准和管理能力。 |
负责大、小食堂每周的菜单制定,每天食品原料采购清单的制作及上报,并要做好成本控制。 负责大、小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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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厨师 |
3 |
持有相关专业证书,从事炉台工作三年以上,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制度,能熟练运用各种烹调方法。 |
负责食堂早、中、晚餐各类菜品的加工制作,保证菜品质量。 辅助打餐及灶台区域卫生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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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点师 |
1 |
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熟练掌握中式、西式面点制作技能,吃苦劳,责任心强。能熟练制做中点和西点。有三年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
负责早餐各种面类食品加工制作。 负责外卖面类食品的加工制作。 辅助售餐及面点房卫生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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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切配工 |
2 |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刀工基础并从事过相关工作1以上,熟悉各种食品原料。 |
负责对食品原料的二次检验。 负责早、中、晚餐的食品原料切配工作。 负责售餐及分工区域卫生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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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洗碗工 |
3 |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从事过相关工作1以上,了解食品原料的粗加工,餐具清洗的流程。 |
负责食品原料的粗加工。 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 3、负责洗碗间区域的日常卫生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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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前厅 领班 |
1 |
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酒店或食堂管理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熟练使用电脑,工作细致,反应敏捷,有较强的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 |
协助厨师长做好前厅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前厅日常工作计划,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协助售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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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前厅服务员 |
5 |
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20-50岁,工作细致,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应变和沟通协调能力。 |
负责售菜间和餐厅的卫生清洁。 负责开餐期间的收银、售餐及物品添加。 预订产品的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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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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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56人 |
5.2协警人员岗位配备需求
部门 |
序号 |
岗位 名称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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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科协警大队 |
1 |
队长 |
1 |
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不得为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专职专岗,在项目实施期间内不得兼职)。 |
全面负责本大队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中队工作,确保服务优质有序开展。 |
2 |
保安 |
46 |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有保安工作经验、退役军人优先。 |
1、对进入大院的外来人员验证登记,负责非本大院车辆进出的安全检查,维护好大门内外的治安秩序,保持大院及车库的道路畅通。 2、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上访接待处置工作,维护群访现场秩序。 3、依法果断制止扰乱机关办公秩序和危害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熟悉消防、巡更和监控等系统的操作,熟练掌握防暴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5、处事机智迅速果断,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向保卫科负责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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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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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人员47人 |
5.3 其他托管人员预算10名,最终以实际人数和实际支出为准。托管人员目前实有9名,具体是文印5名、仓管3名和报刊收发1 名。
5.4其中,协警人员47名,文印人员5名,仓管人员3名,报刊收发人员1名的招聘、培训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中标单位委托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
所有人员要求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服务要求,配置的人员要求思想政治可靠,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如特殊岗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另有需求,均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
六 项目管理服务总体目标要求
6.1 服务管理目标
6.1.1 服务管理理念:服务委托管理应坚持从后勤服务保障实际出发,把“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贯穿于服务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树立宗旨意识,强化节约理念,以干部满意为宗旨,营造文明、大气、温馨、和谐的环境,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后勤运营管理服务保障。
6.1.2 服务管理目标:通过服务委托管理,后勤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继续保持一流水平,适应机关干部的要求。
6.2 服务管理要求
6.2.1 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三星级以上服务水准和现代设备管理标准订立服务规程。在对三大院、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为三大院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三大院处于正常、有序、高效的状态,运转正常,各项活动顺利完成。
6.2.2 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分工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强化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设备维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设备安全和维保质量,确保环境舒适、有序,确保会议正常、圆满,被服务对象舒心,为莲都区三大院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垃圾分类、卫生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承包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6.2.3 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定期向服务对象征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统计分析,进行优化调整提高。
6.2.4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物业服务与管理。各类会务服务达到星级评定要求三星以上标准。
6.2.6 完成服务区域内各楼内外公共区域、会议室、部分办公室环境卫生维护与保洁。
6.2.8 服务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安全及经济责任等由中标人承担。
6.2.9 提供对其他外来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服务。
6.2.10 完成物业档案资料的保存与保管。
6.2.11 服从管理需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6.2.12 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安全、消防、抗台等),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6.2.13 加强能源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每日记录,每月编制书面能耗分析报告。
6.2.13 根据考核要求和自行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6.2.14 重大任务需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6.2.15 自觉接受采购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改进。
6.2.16 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自身各项服务承诺,均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6.2.17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进行落实。
6.2.18 自觉及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6.2.19 积极配合完成采购人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如政府级的接待)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工作。
6.2.20 定期组织服务协调会,积极做好采购人为其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6.2.21 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6.2.22 维护保养工作应保持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采购人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合适、有效的节约能源方案,并付诸实施。
6.2.23 应为采购人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维护好人身、财产和单位的安全。
6.2.24 应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提供整洁、卫生、美观的环境。
6.2.25 采购人每年组织对中标人考评,考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单项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
6.2.26 有效投诉率低于0.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6.2.28 消防管理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及政府规范要求。
6.2.29 三大院内内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6.2.30 管理服务范围内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管理等责任事故发生。
6.4 服务管理的形式
6.5.1 该项目实行经营权与服务运行管理权分离的方式。经营权属采购人,具体经营管理由采购人负责;服务、运行管理由中标人负责,包括服务运行的日常管理,保障后勤运行所需的固定资产和物资仓储管理服务,团队的招聘组建,人员配置、劳动工资、社保、福利等所有人事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中标人派员担任。
6.5 服务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承包合同,同合同至多续签二次。
七管理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7.2 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包括食堂、过渡房食堂、菜品定点采购、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卫生管理以及成本费用控制等);
7.2.1 餐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采购人食堂(含食堂、过渡房食堂)的日常餐饮等服务与管理(包括菜品定点采购、加工烹饪、现场服务、卫生管理以及成本费用控制等)。
7.2.3 餐饮服务要求
(1)日常用餐的加工制作服务,餐厅的环境保洁,餐厅仓库管理、餐厅内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餐厅客户服务管理,餐厅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以及其他服务等。
(2)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餐厅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餐厅后勤服务工作(餐厅日常的食品、食材、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餐厅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并做好每日验收统计工作,保证餐厅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中标人必须每月月底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采购人提供餐厅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餐厅水电、燃料的费用)
7.2.4 餐厅人员要求
餐厅设经理、厨师长、服务领班等,经理须有大型餐厅管理经验,厨师须聘请有经验能烧大锅菜的高级厨师和达到宴请服务的高级厨师主厨。
配备的面点师,必须能制作中点和西点。餐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餐厅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中标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投标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7.2.5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餐厅设备、工具等
采购人餐厅室内外均已装修,投标人不能改变。如确需改动的,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动。
采购人餐厅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投标人免费使用,投标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投标人按入库单价进行赔偿,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7.2.6 用餐时间及服务
(1)中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扫码消费。早餐服务时间原则为7:30-8:30,设稀饭、豆浆、包子、馒头、馄饨、粉干、面条、大饼、油条等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增加或调整;午餐服务时间原则为12:00-13:30;晚餐服务时间原则为17:0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工作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中标人需科学安排菜谱,制订周食谱和接待食谱,除主食外,其他菜品一般在一周内不得重复出现两次。主食、副食、小菜等,早点不少于8个,午餐不少于14个,晚餐不少于6个;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菜品采购随时调整,满足实际就餐要求。菜单需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投标人需每天拟定菜单,提供采购人采购。
(3)餐厅提供菜肴品种要求花色多样、每日变换及时,要有面点、粗粮、甜汤、水果等,菜肴品种、数量需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
(4)中标人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需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及抗台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投标人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候。费用包函在投标总价中。
7.2.7 服务质量要求
(1)要结合投标人餐厅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餐厅的服务水平。
(2)对餐厅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餐厅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其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落实好垃圾分类工作,应收集餐余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2.8 食品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餐厅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需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需使用售餐用具。餐厅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7.2.9 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中标人时,中标人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中标人厨师长、采购人委派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需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中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7.2.10 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需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需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需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需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需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度或低于1 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需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需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2.11 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需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需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7.2.12 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需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需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需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需放入消毒柜中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需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需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8)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7.2.13 完成其他采购人委派的相关工作。
7.3 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包括信息化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
7.3.1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依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采用国家规定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提供配电房(含高配)及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电源系统、会议系统、安防系统)、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等的正常运行、日常维修和保养。
7.3.2 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要求:
(1)负责消防设备、配电房设备维保与年检、专业化程度高的信息化运维由采购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其余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操作、管理、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2)监控、电工等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并符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
(3)房屋建筑的日常小维修、维护和管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域、卫生间及房屋漏水维修等。
(4)大院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道路、门厅的管理与服务。
(5)负责房屋日常养护维修(不含地面沉降),保持房屋原有完好程度和正常使用的日常养护和及时维修恢复小损小坏等房屋维护管理工作。现有的建筑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均由中标人维修完成【不包含玻璃破损更换】,采购人负责采购材料(政府立项项目除外),具体标准如下:
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采购人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办公区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小零星维修任务,小零修随叫随到。
完成其他采购人委派的相关工作。
7.3.3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证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并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具体标准如下:
(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使用;
(2)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巡查,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4)保持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水箱的清洗、消毒由甲方另行委托;
(5)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负责室内外雨污水井清理、排污,保持通畅;
(6)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合格率100%,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
(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采购人。
7.3.4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证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并对供电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具体标准如下:
(1)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
(2)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照明设备、指示灯具及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
(3)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及时到达现场,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4)供电设备定期维护;
(5)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6)保证避雷设备完好、有效、安全;
(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采购人,备用应急发电机应按规定时间启用。
7.3.6 电梯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及时检查、发现电梯照明、通风、按钮、有无异响等情况,做到有情况及时报告并与电梯维护单位配合修理;
(2))电梯厢、井道保持清洁;
(3)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及时通知维保单位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7.3.8 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弱电系统正常运行并对弱电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其中专业化程度高的维保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同送中标人备案。具体标准如下:
①按照会议安排,统筹规划,做好运维;
②零星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及时到达现场,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③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会议室电脑音响设备、投影仪及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
④弱电设备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⑤严格执行设备使用安全规范,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⑥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零星任务,随叫随到。
7.3.9 完成采购人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7.4 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含秩序维护、消防安全巡查和监控管理)等:
7.4.1 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全力维护三大院(包括周转房食堂)的正常工作秩序,要确保值勤区安全保卫措施有力,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7.4.2 安全保卫管理服务要求
(1)日常治安管理:每天配备24小时专业治安管理员,并实行巡逻值班服务,门卫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24小时有人巡逻,治安管理人员统一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大门岗位职责:立姿站岗,24小时值勤。保障出入口通道畅通,维持进出车辆的秩序。下班后和双休日负责核查进出大门人员的证件及对进出大门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
(3)车库巡查岗位:负责引导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位置,纠正乱停乱放现象,保证停车场车道畅通。
(4)安全巡查岗位:负责各幢大楼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有盗窃或可能危及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正常秩序。巡逻人员要定时定点查看,对重要部门、要害部位要勤查看,水泵房、重要机房、配电房以及无人值班但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应设置巡更点(不限于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安防巡更点范围),做好巡更记录。节假日、夜间巡逻时,增加巡逻次数,确保在契约期间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不出问题。
(5)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未经采购人监管部门同意不准删减影像资料,随时提供监控资料。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在监控室上岗的保安工作人员由投标人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6)消防:巡逻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对初起火灾能及时扑灭。投标人作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人,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相应违规责任,消防管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政府规范要求。
(7)做好门卫值班室卫生工作。
7.4.3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7.4.4 其他要求:
(1)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投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5 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7.5.1 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采购人三大院、过渡房和公车平台等保障范围内的保洁任务。
7.5.2 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应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场所:
A、硬化地面 2次/天 清扫
B、室外标识、宣传栏 1次/周 擦拭
C、水池、沟 2次/月 清理
(2)房屋内公共部位
A、楼内通道、楼梯、电梯间 2次/天 清扫 扶手 1次/天擦拭
B、消防通道 2次/周 清扫
C、共用活动场所 2次/天 清扫
D、低层楼道玻璃窗 1次/周 擦拭
E、消防栓、过道门等公共设施 2次/周 全面擦拭
F、公共卫生间 4次/天 清扫
G、及时性清扫积水、积雪
H、采购人指定部分办公室需专人打扫,每天一次清扫(上班前或下班后)
I、大厅地面保持光洁、明亮及保持各楼层通道地面的整洁
说明:保(清)洁工作完成后,保(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并进行保洁巡查,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张贴、乱画现象。
7.5.3 保洁标准
(1)室内保洁标准
清洁内容 |
清洁标准 |
||
---|---|---|---|
窗 |
玻璃窗(明显有危险处的由采购方请专业公司清洗) |
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胶迹、无灰尘、无明显水迹、无手印、无划痕、洁净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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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泥沙、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呈本色 |
||
窗槽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泥沙、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呈本色、溢水孔通畅 |
||
内外 窗台 |
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呈本色 |
||
地面 |
水泥 地面 |
无明显灰尘、无杂物、无水泥渣子、无烟头和杂物、呈本色 |
|
瓷砖 地面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明显的灰尘、无污迹、无水迹、无杂物、呈本色 |
||
木地板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蜘蛛网、地台下面无杂物、溢水孔通畅 |
||
墙面 |
水泥墙面 |
无污迹、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 |
|
涂料墙面 |
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迹、呈本色 |
||
开关/插座/面板 |
无水泥渍、无涂料、油漆及污渍、无灰尘 |
||
灯 |
无涂料、无胶迹、无污渍、无灰尘、无蜘蛛网 |
||
扶手 |
无水泥渍、无明显灰尘、无水迹、无污迹 |
||
室内空气 |
无异味 |
||
配电箱、 冷热水管 |
无涂料、无水泥、无胶、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 |
||
卫生间 |
墙 |
无污迹、呈本色 |
|
地 |
无污物、无积水 |
||
顶面 |
无污迹、无蜘蛛网 |
||
不锈钢、钛金部件 |
无油漆、无涂料、无胶迹、无污迹、无灰尘、无水印、无手印、有光泽度 |
||
会堂及电梯厅 |
地面 |
无灰尘、烟头、无污迹、无水迹 |
|
墙面 |
无灰尘、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 |
||
石材地面 |
无水泥渍、无油漆、无涂料及污迹、无垃圾、无灰尘、无水迹、地面有光泽;除崁线条外的大理石做晶面,花岗石打理干净整洁 |
||
不锈钢装饰 |
光亮、无污迹、无手印 |
||
装饰画 |
无灰尘、无污迹,悬挂端正 |
||
绿化 |
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 |
||
天棚灯具 |
无灰尘、无蜘蛛网、明亮、整洁 |
||
扶手栏杆 |
无水泥渍、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 |
||
电梯 |
门 |
无污迹、无胶迹、无手印、无灰尘,不锈钢部分光亮无手印、并上专用不锈钢油 |
|
轿厢 |
无砂粒、无杂物、无污迹、无异味,门槽:无泥沙、无污迹 |
(2)楼道清洁标准
清洁内容 |
清洁标准 |
|
---|---|---|
防火门 |
无污迹、无灰尘、无水迹、无涂料、无胶迹 |
|
石材地面 |
无水泥渍、无油漆、无涂料及污迹、无垃圾、无灰尘、无水迹、地面有光泽;除崁线条外的大理石做晶面,花岗石打理干净整洁 |
|
扶手 |
无水泥渍、无明显灰尘、无涂料、无水迹、无污迹 |
|
消火栓、灭火器 |
无水泥渍、油漆、涂料及污渍、无灰尘、无水迹、无蜘蛛网 |
|
电源开关、盖板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灰尘 |
|
窗户 |
窗户框 |
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胶迹、无灰尘、呈本色 |
窗户槽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及污渍、无泥沙、无灰尘、无水迹、呈本色 |
|
窗户玻璃 |
无油漆、无水泥渍、无水迹、无手印、洁净明亮 |
|
户内窗台 |
无灰尘、无污渍、呈本色 |
|
墙面 |
无污渍、无灰尘、无蜘蛛网 |
|
贴脚线 |
无污迹、无涂料、无灰尘 |
|
灯罩 |
无涂料、无胶迹、无污渍、无灰尘 |
|
配电箱及附属管道 |
无涂料、无水泥渍、无胶迹、无污迹、无灰尘 |
|
管道井及附属管道 |
无垃圾、无杂物、管道上无涂料、无水泥渍、无污迹、无灰尘、无蜘蛛网 |
|
不锈钢、钛金部件 |
无油漆、无涂料、无胶迹、无污迹、无灰尘、无水印、无手印、有光泽度 |
(3)室外清洁标准
清洁内容 |
清洁标准 |
雨棚、消防楼梯等公共设施 |
保持清洁、畅通,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无异味、无积尘、无杂物堆放 |
消防门 |
表面无尘、无污物、无明显手印、无水迹、无蜘蛛网、呈本色 |
绿化带 |
无烟头、无纸屑,无大石块 |
各类地面、道路 |
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积尘、无烟头、无杂物纸屑、无水泥痕迹 |
井盖 |
无水泥、无油漆、无涂料、无污迹、无泥沙、无灰尘 |
各类墙面 |
无明显污迹、无灰迹、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 |
喷泉水景与水系湖面 |
水质不浑浊、无青苔、明显沉淀物和漂浮物 |
灯罩 |
无灰尘、无水迹 |
标示牌 |
无污迹、无积尘、无水迹 |
垃圾桶 |
无污迹、无灰尘、无水迹 |
其他建筑品 |
无水泥渍、无油漆涂料等污渍、无灰尘、无水渍 |
车行道 |
无污迹、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异味、无蜘蛛网 |
7.5.4 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分类垃圾桶,垃圾应袋装,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2)垃圾每日至少收集2次,做到日清,垃圾桶无溢满现象。
(3)垃圾箱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保持洁净。
(4)大院内所有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含园林垃圾)、餐厨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均投放到指定地点。
(5)垃圾外运、中转、消杀工作由采购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予以实施,并符合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要求。
(6)保洁工具:扫帚、簸箕、水桶、抹布、地拖、擦拭毛巾等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中标人按需领取,不得挪作他用。
7.6 会议服务;
7.6.1 会议服务内容和要求
(1)负责会前会议室的布置、会后会议室的清扫和会议期间的茶水、音响等服务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设备维修过程中所需相关配件由中标人提出采购清单及要求,经采购人审核后由采购人提供)。
(2)负责会前、会后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会议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及时到达现场,修复合格率100%,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
(4)配合完成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工作。
(5)配合采购方因工作需要临时会务保障人员,随叫随到。
(6)完成完成其他采购人委派的相关工作。
7.8 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包括收发室和特定办公室保洁、报刊杂志和包裹收发的管理和服务等)
(1)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日做好收发室、特定办公室保洁等相关工作;
(2)做好报刊杂志和包裹收发登记、通知等工作;
(3)完成其他采购人委派的相关工作。
7.9 完成采购人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7.10 其他要求及说明
7.10.1 工具、维修及保洁材料、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的采购、管理、使用
A.工具:采购人现有可供中标人使用的工具,投标人应按规操作,爱惜使用,承包期间工具的维修保养及消耗材料由中标人承担。承包期满后,投标人需按原有工具清单将其完好交还采购人,出现损坏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服务过程中,投标人认为上述工具(特别是工程人员开展工作所需工具)不足的,需自行配备,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B.设施设备维修,采购人负责必备材料的采购和费用,人工费由投标方负责,计入投标总价。
C.办公设备:投标人应按规操作,爱惜使用。承包期满后,投标人需将设备完好交还采购人,出现损坏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D.按照采购、仓库、资产等管理规定,中标人提供服务管理所需的易耗品、物资和备品备件、零件、配件等仓库管理服务。出入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仓库每月盘存同时接受采购人监督。中标人应将采购、使用、管理服务情况报采购人备案。仓库内的所有物资的都需使用在服务区域内。服务结束后,仓库及其物资自动划归采购人管理使用。
7.10.2 人员配置
A..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服务人员(含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12人(包括由采购人招录的托管人员10名),其中主要项目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项目部团队人员需按投标承诺到位,人员证书、职称吻合,如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年龄限制内人员)不能按投标承诺到位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该人员的相关费用,直至人员到位为止,否则按违约处理。【注:人员到位以现场指纹考勤为准,无特殊情况,月考勤不足15天的员工发放一半的当月人均工资额,月考勤超过15天的员工发放当月人均工资额】经采购人核准后,中标人对各专业所需人员可在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编制配备方案,报请采购人批准后予以实施。
B.人员结构要求:除满足采购人特定要求外,团队人员结构要合理,分工要明确。特别是设备运行、维保人员配备要合理如:强电、弱电。工程技术骨干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员工有相关专业所需的上岗证。会议人员需满足礼仪标准,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需经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C.项目组相关专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中标人需严格做好各种工作报表、记录,如果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报表与记录,被检查发现一次,则扣罚当月服务费5%。累计发现三次同类情况,扣罚服务费总额的10%。
中标人需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等情况,发现一次则扣罚当月服务费5%。累计发现三次同类情况,扣罚服务费总额的10%。巡更人员未按规定巡更路线与时间、次数进行巡逻,发现一次则扣罚当月服务费用5%。
E.投标时所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需按投标承诺到位,无论何种原因更换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整的处罚。
F.中标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后勤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投标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7.10.3 服务管理时间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期,无论服务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采购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服务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服务方需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服务方与须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7.10.4 人员审核
中标人应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开支由中标人负担。
7.10.5 人员培训
各职业岗位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10.6 人员劳保
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配备,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各岗位人员工作所需个人劳保用品如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