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3.1项目名称: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3.2项目编号:YNCZ-2021-059。
1.3.3采购内容:
(1)生鲜蔬菜副食品定点配送单位采购,为提供每日食堂伙食保障所需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奶制品类、新鲜水产品、冻品类、干货咸菜类、调料类、早点主食、粮油等食堂原材料的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2)需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餐饮所需的配送服务。
1.3.4采购预算:A标段为:1480000元/年;B标段为:3845000元/年;C标段为: 825000元/年。该采购预算为采购人根据2020、2021年度支出费用进行的测算,受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会有上下浮动,仅供投标人参考。
1.3.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三 年,合同一年一评价、一年一签订。
(1)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首先与采购人签订一年服务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年底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经与采购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2)服务期间,服务需求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采购人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采购人可不再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服务或另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6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1.3.7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副食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货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规范;主动接受招标人质量检查和相关质检部门的相关检查,能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达不到招标人需求或检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8本采购项目每个标段(包)推荐两名中标供应商,具体每个中标供应商在本标段中所需提供的配送服务和配送地点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供应商自行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
1.3.9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包),A标段为:蔬菜类;B标段为:肉类;C标段为: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类;同一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不同标段进行投标,但可中标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标段,若在上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则在下一标段中不再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派驻本项目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标包)招标中同时投标;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其他要求:
1.5.1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5.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3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监督部门: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871-631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