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鲤城分局2021年工会节假日慰问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00]ZY[GK]2021004_1_91310000607312158W_3962)
一、合同编号:[350500]ZY[GK]2021004_1_91310000607312158W_3962
二、合同名称:鲤城分局2021年工会节假日慰问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00]ZY[GK]2021004_1_91310000607312158W_396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00]ZY[GK]2021004
四、项目名称:鲤城分局2021年工会节假日慰问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地 址:鲤城区义全街215号
联系方式:28050897
供应商(乙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批) | 1353060 | 1353060 | N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1,353,06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工会会员2021年国庆节(中秋)慰问品提货凭证,在2022年春节前十五天内提供工会会员2022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215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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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分局2021年工会节假日慰问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乙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ZY[GK]2021004的鲤城分局2021年工会节假日慰问品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批) | 1353060.0000 | 1353060 | 国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叁仟零陆拾元整(¥13530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工会会员2021年国庆节(中秋)慰问品提货凭证,在2022年春节前十五天内提供工会会员2022年春节慰问品提货凭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215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节日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备注 1 工会2021年国庆节(中秋)会员慰问品 53.18 以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 2 工会2022年春节会员慰问品 97.16 以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 合 计 150.34 以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 注: 1、2021年工会会员节假日慰问品每张提货券面值100元,不足100元部分按实际情况设置。 2、慰问标准:民警加文职(共503人)国庆(中秋)节慰问品金额600元/人,春节慰问品金额1200元/人;辅警/协勤(共460人)国庆(中秋)节慰问品金额500元/人,春节慰问品金额800元/人。总采购预算金额为1503400元。中 标后,按实际人数来进行结算。 本项目投标下浮率为10%,甲方实际支付1503400元款项时,乙方应按对应节日的货品卖场挂牌价提供总额1670440元的货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保证货物品种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现场提供的货品以畅销产品为主,每种货品不少于3种品牌,并要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货品供选择,根据需求足量供应。 2、禽蛋类供应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生产日期和出厂期要和销售期近期。 3、米面制品/粮油副食品/干果供应要求: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4、乳制品/饮料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用添加剂、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生产日期为供应近期。 5、乙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不低于其在卖场当日同类产品的质量,且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一。对于未满足要求的物品,应可以无条件退、换货。 6、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按实际人数提供相应面值的提货凭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在提货券有效期限满后30天内按照提货券实际消费金额*(1-下浮率),全额支付货款。(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75170元。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在90天内无条件退换 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过期、霉烂、变质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生鲜、奶制品等短保商品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物价、计量政策,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足量(符合国家卫生检验标准)、标识相符、价格合理,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 2.乙方确保提供的货物质量均达到相应的行业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如发现过期、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如乙方供货的商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职工在乙方商场选购物品期间,除了享有提货券打折优惠外,同样可以享受享有乙方商场在此期间甲方职工选购当日乙方商场内(除PLUS个人付费会员商品和双十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促销活动外)的所有促销活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有产生纠纷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的提货券均按照中标折扣率履行(如提货券的面值总额为1800元/人则甲方实际采购金额为2000元/人),不足1800元部分按实际情况设置,用于甲方于2021年中秋国庆节及2022年春节在乙方商场选购工会福利商品,选购物品范围:根据全国总工会及福建省相关文件规定确定职工可选购的物品种类。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须的生活用品等(选购物品的单价必须是不大于甲方确定采购金额的物品),允许采购的物品种类包括: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乙方: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鲤城区义全街215号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
单位负责人: | 白建胜 | 单位负责人: | 蔡天乐(Tino Zeiske)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8050897 |
联系方法: | 181005353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泉州市东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828603008003038 |
签订地点: 泉州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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