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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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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该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机构及其他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服务期

服务要求

1

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含菜品、冷冻、粮油、猪肉等四大类)

65万元/年

1年

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2)具有定点屠宰场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或所提供的猪肉为定点屠宰场供应的相关证明(协议、营业执照等);并同时具有经营冷冻食品的经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如协议、营业执照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现金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到帐。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但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采纳意见并修改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文件1份,包括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投标方应于2021年12月15日 下午17:00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须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提前提交,以款项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银行账号:35609010010012465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时;投标文件可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或者于12月16日13: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上述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相关的备查原件不必邮寄,如有需要,将会采用钉钉现场查询的方式随机抽查,为确保原件的真实性,采购人可以随时要求重新审查原件,如有造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快递邮寄地址: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收件人:李健健。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时在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开标,请各投标供应商在2021年12月16日13:00分前加入指定钉钉群并签到,参与不见面开标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至开标会结束前需在钉钉群等候在线询标,同时请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招标公告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13505890861

质疑联系人:曹锦萍 电话:13605722681

采购人: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丹华 电话:15057995653

采购监督: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

联系人:许锦清 电话:13857933493

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6655381

市公安局110、0579-86096000

市检察院0579-86642000

市法院0579-86620148

市公共资源办0579-8669183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6691729




附件信息:

  • 检察院食堂配送招标(发布稿).doc

    319.3 KB

张晓亮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

项目名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采购单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目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该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机构及其他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服务期

服务要求

1

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含菜品冷冻粮油猪肉等四大类)

65万元/年

1年

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2)具有定点屠宰场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或所提供的猪肉为定点屠宰场供应的相关证明(协议、营业执照等);并同时具有经营冷冻食品的经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如协议、营业执照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现金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到帐。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但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采纳意见并修改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文件1份,包括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投标方应于2021年12月15日 下午17:00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须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提前提交,以款项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银行账号:35609010010012465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时;投标文件可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或者于12月16日13: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上述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相关的备查原件不必邮寄,如有需要,将会采用钉钉现场查询的方式随机抽查,为确保原件的真实性,采购人可以随时要求重新审查原件,如有造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快递邮寄地址: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收件人:李健健。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时在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开标,请各投标供应商在2021年12月16日13:00分前加入指定钉钉群并签到,参与不见面开标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至开标会结束前需在钉钉群等候在线询标,同时请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招标公告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13505890861

质疑联系人:曹锦萍 电话:13605722681

采购人: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丹华 电话:15057995653

采购监督: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

联系人:许锦清 电话:13857933493

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0579-86655381

市公安局   110、0579-86096000

市检察院   0579-86642000

市 法 院   0579-86620148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669183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6691729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所需的原材料配送项目采购,检察院现有正式干警、事业编、临时工150人左右,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配送能力、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求,以优质的食材、优良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实力。配送采购内容包含下列四类:

(1)菜品类:主要包括肉类(猪肉除外)、鲜蔬菜、蛋类、鲜活农副产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及其他类(包括外卖早点、特色小吃(成品、半成品及奶制品))等;

(2)冷冻类:指冷冻肉类、冷冻面点、冷冻水产、冷冻蔬菜类;

(3)粮油类: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

(4)猪肉类:指猪肉,要求鲜肉;

三、服务时间: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条件约定

1、投标人必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仓储、配菜间、冷藏室、食品检测室,安装管理软件及监控设备;自备食品检测设备、车辆等所必需的设备设施;食品质量管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3、投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内容要求如下: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时培训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原料进出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原料留样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财务制度》,《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等其它相关制度。

4、投标人必须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5、若有临时采购需要,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将采购物品送达采购单位。

▲6、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以上相关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五、质量约定

1、投标人对所有食材原料应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所供各类食材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验收要求,配送的食材有效期在该食材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提供所供食材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投标人非自产的非初级农产品应来源于具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尽可能入围全国名牌产品,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得将业务转包,也不得由上游供应商直接配送。

3、猪肉等肉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金华市肉类产品的生产、检验检疫、销售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配送的鲜活食品原料要求优质、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食品原料(不少于200克)48小时留样备查。

5、配送企业要加强食材源头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应向供应商索取食品来源的有效凭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应来源于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向其索取证明质量合格的相关材料。所有进货台账,实行电子监管。所有索证索票材料,要有供货单位的印章或签名。

6、食品质量具体要求

6.1.蔬菜类

6.1.1蔬菜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的无公害产品,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并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具体感观要求;

6.1.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6.1.3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6.1.4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色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中标人须对蔬菜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2.豆制品类要求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中标人须对豆制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3.水产品类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无破肚;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特殊食材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4 猪肉类 符合GB2707-2005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5 冷冻类 符合GB16869-2005标准,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6食用油要求通过QS认证,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

6.7大米

6.7.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7.2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

6.7.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应退货处理。

6.7.4大米质量不低于《大米》(GB1354)四级籼米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6.8佐料、辅料、干货、酱菜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六、服务约定

所供应的食堂原料应按业主订货时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加工和保鲜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送达指定的地点。如供应的食堂原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业主要求及时补货(不合格原料业主作废品处理)。

七、价格约定

1.2投标报价

对各类货物进行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依据为基础,在报价范围内报市场价的A%,不同货物的市场价的A%可不同,计算每个项目基准市场价的A%,按分值进行计分,所有项目分值之和为该投标单位价格分。

1.3价格分的评定方法:

按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即市场价的A%(A值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菜品类价格的约定

2.1配送定价以东阳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的东门菜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价,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未涵盖的菜品,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组成食品配送定价小组在东门菜场进行价格调查为辅助,定出基准价。时令蔬菜价格变化快,可临时申请调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定价小组提出申请,在定价小组审核后,调动后的结算价按申请日期起执行。配送价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3、猪肉类价格的约定

3.1.鲜猪肉批发价(即基准价)的确定:以浙江省肉类协会建立的浙江放心肉商情网(www.zjmeat.com)上公布的金华地区白肉批发价为标准,以当周平均价为基准价,每周调整一次。若出现最终结算价高于东阳市场零售价的,应以市场零售价为准。

4、冷冻类价格的约定

4.1配送定价以东阳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为基准价,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未涵盖的菜品,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组成食品配送定价小组在东门菜场进行价格调查为辅助,定出基准价。配送价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5、粮油类价格的约定

5.1粮油类价格每月确定一次.

5.2基准价的确定:以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发布的每个品种的批发价为标准,以前一个月公布的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当供应的品种未在浙江粮油交易网价格公示时,以公示价格中每单位最低价的品种的批发价为基准价;当网站发布的价格出现异常时,由采价小组采集市场批发价为基准价)。

八、结算及付款约定

配送单位送货时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返还中标配送企业,一张作为月底结账凭据,每月结账一次。每月初根据上个月送货清单,经双方核对后5天内由中标方提供发票,采购单位报销手续完成后支付(不计息)。

九、企业责任约定

1、配送食品(材)的质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查实后第一次处以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三倍罚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查实后处以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三倍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三次查实后处以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三倍罚款,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2、延误配送时间,造成食堂不能正常供应食品(不可抗力除外)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3、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食品价格,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公司运作不正常,被司法部门干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5、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情节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6、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检测,出现三次不合格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7、配送到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8、违法违纪经营,受到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9、出现转包或分包经营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10、经业主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11、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约定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企业自动退出或被取消配送资格时,该企业的配送原则上由排名最靠前的中标候选人配送。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七条。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需求的要求报价,并且符合最高限价的相关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4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1年12月1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超过此规定时间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答疑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如果答疑、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6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14: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区

7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14:00时

开标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区

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踏勘期间发生人身或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10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1个工作日。

11

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4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计取(计价基数为预算价)

15

付款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

16

投标有效期:60天。

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落选不作任何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的招标采购。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和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方)。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食品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技术协助、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产品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2.(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12月1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另作通知。如果答疑、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审查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备注: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评标以前进行。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评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1);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

(4)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4);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凭证依据[税费凭证复印件];

(6)招标公告里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5);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6);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

(10)所投货物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11)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12)货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有关承诺;

(13)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4)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员工人数、设施设备、车辆等有效证明文件;

(15)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文件;

(16)供货配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7);

(17)商业购销领域廉洁承诺书(含食品安全、质量、服务等);

(18)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8);

(1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1);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的要求,按照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人工、材料、差旅费及其他等一切费用开支及税金。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唱标价格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限价将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八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不可抗拒原因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资料无需注明正副本),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及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2。

3.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纸质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件。

4.招标文件对签字、盖章有特别要求的地方,投标文件无论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资格审查资料一份单独包装(资格审查资料无需密封)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包装袋内装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报价文件包装袋内装报价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包装封面上应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标项、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前不准启封”等,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及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2。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带▲的条款不得更正),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信及商务标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地方,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或则授权委托书无效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技术标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

(2)未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

(3)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格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报价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 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可在评标过程中补充后,不作无效标处理。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以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花名册为准)】应做好投标准备,准时在钉钉群参加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检查投标人代表的到会情况;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公证或代理机构人员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主持人宣读《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

9、开标记录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方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招标方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报价有无计算错误,并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方工作人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办法及依据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2.招标方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并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或评委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1.招标方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罚。

3、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共6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资信/商务/技术分

备注中的国家标准如有新版时,以新版标准为准。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视情而定。

2、资信/商务/ 技术分的计算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公式为:

资信/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3、价格分40分(菜品类占10分,猪肉类占10分,冷冻类占10分,粮油类占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投标技术入围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菜品类评标基准价/菜品类投标报价) ×10分+(猪肉类评标基准价/猪肉类投标报价) ×10分+(冷冻类评标基准价/冷冻类投标报价) ×10分+(粮油类评标基准价/粮油类投标报价) ×10分

价格扣除: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

附件:评分标准(技术/商务/资信分,共6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企业认证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3

2

企业人员

项目团队持有健康证且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每人得0.5分,共3分。(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

3

3

种植基地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蔬菜种植基地的,由专家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分

4

企业设备

1、自备箱式货车配送车3辆及以上(其中冷藏车不少于1辆),每一辆得2分,最高6分。(车辆必须在检测合格期内,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能有效使用车辆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具有低温冷冻库的得2分。(提供冷冻库所有权或投标人能有效使用冷冻库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设有规范的检测室的得2分;具有农残检测、二氧化硫、重金属检测设备的得1分;检测数据能自动上传并可远程查询监管(手机等移动监管)的得1分;有监控设备,配送场所做到无盲区监控的得2分;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分。(提供相关图片、设备、证书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5分

5

经营业绩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9-2021年)类似项目经验的,每个得1分,最高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

6

项目实施方案

索证索票、留样、检测等制度健全;具有《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配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详细内容酌情打分。

3分

7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务

食品采购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整个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等,进行综合评分。

4分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在100万元以上(含)得0.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

2分

承诺遇退、换货在1小时内响应的得2分,在2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

2分

服务情况:针对采购人内部管理的特殊性的了解及服务和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3分

相关质量承诺及服务计划:从投标人对所供商品质量保证、物流是否及时、是否为积压商品、食品类商品剩余保质期超三分之二以上等,进行综合评分。

3分

承诺对所供商品质量保障、配送整个过程的安全保障承担完全责任的,进行综合评分。

3分

投标人经营自今无安全食品事故发生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2分

8

场地监控

根据监控范围覆盖范围:分拣场地、检验室、留样室、干货仓库、调味品仓库、肉类分割、配送准备区等覆盖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相关现场实景图片)

2分

9

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是否具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

2分

是否具有清晰的进销存台账,进行综合评分。

2分

是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进行综合评分。

2分

10

服务优惠措施

承诺满足采购人临时采购、增减货物、更换货物等附加要求的,进行综合评分。

2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

甲方(采购方):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配送供货单位):

根据2021年12月16日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确定 为本采购项目的配送供货单位。并经双方进一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文件出现相互矛盾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方式解释为准。

二、采购配送商品范围

配送采购项目包含甲方食堂供餐所需物品,包含下列四类:

(1)菜品类:主要包括肉类(猪肉除外)、鲜蔬菜、蛋类、鲜活农副产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及其他类(包括外卖早点、特色小吃(成品、半成品及奶制品))等;

(2)冷冻类:指冷冻肉类、冷冻面点、冷冻水产、冷冻蔬菜类;

(3)粮油类: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

(4)猪肉类:单指猪肉,要求鲜肉或冷鲜肉。

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需要为准。

三、配送具体要求

(一)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原材料,须同时提供发票、清单等购货凭据。

(二)乙方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食品,须提供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配送食品原材料(品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粉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包装注明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志。品种按照招标文件;

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4.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5.乙方所提供的蔬菜来源于无公害无污染产地,配送的蔬菜经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6.物品质量:所有产品都要新鲜质量好,配送的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前一半时间以上。对质量问题,甲方可实行一票否决权;

7.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要A级,并经动物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且符合生猪可溯源要求;冷冻产品要求原包装产品;

8.初级农产品要经过每批检测,并48小时留样。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应有食品来源的有效凭证;

9.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应来自于具有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有证明质量合格的相关材料。

10.要求乙方投保足额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不得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取消配送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值的;

4.未经动物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卖不完的剩肉;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9.来路不明的食品;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售卖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五)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途中要注意安全,运输至甲方单位内部时要听从甲方指挥,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搬运。在配送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配送时间要求

乙方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送达采购物品。常规采购物品一般要求在上午6点前送达,若有临时采购需要,乙方须在1小时内将采购物品送达采购单位。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时,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对乙方以每次1000元的扣款,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中途不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若经甲方查实有虚假、伪造行为,将被取消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乙方若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供食品,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7.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8. 有关质量方面的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五、货款支付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中所指甲乙双方享有同等权利,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则应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21年 月 日到2022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其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廉政协议

甲方: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本着奉公守法,保障有力的原则,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严禁以礼金、礼券、纪念品等形式与甲方工作人员往来,严禁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消费。任何乙方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现象或行为,甲方将严肃处理甲方相关责任人员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工作人员有向乙方索要礼金、礼品或有偿服务的,甲方鼓励乙方举报。一经甲方查实,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金额两倍的奖励,并作为下一期招标的优先考虑单位。

三、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鼓励做清正廉政、遵纪守法的模范,与行贿受贿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食堂原材料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加强监督。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

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2021年12月16日14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所有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信商务及技术、报价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年 月 日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评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1);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

(4)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4);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凭证依据[税费凭证复印件];

(6)招标公告里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5);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6);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

(10)所投货物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11)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12)货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有关承诺;

(13)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4)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员工人数、设施设备、车辆等有效证明文件;

(15)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文件;

(16)供货配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7);

(17)商业购销领域廉洁承诺书(含食品安全、质量、服务等);

(18)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8);

(1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1评分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页码

技术分

1

详见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第几页

2

……

……

商务分

详见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第几页

……

资信及其他分

详见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第几页

……

注:投标单位根据所投标项的评分表内容,按此格式提供评分响应表,置于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第1页。

2.2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_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_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_(姓名)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可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_

____(姓名)系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2.4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员工:人

初级职称:人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流动资金

固定资金

服务网点

单位简历

优势及特长

2.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如承接单位为小微企业,则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中标人声明为小微企业,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是本单位制造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7供货配送承诺书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合同供货有效期内(2021年 月—2021年 月 日)郑重承诺:

一、如发现我公司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处罚规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采购合同供货项目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黑名单。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及时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公司保证本合同中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商企业标准执行。

四、对食堂原材料配送,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中毒事件等),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五、我公司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中标产品更新换代,我公司保证将原中标产品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并同时(时间自发布更新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申请更新,新产品的质量不能低于原中标产品,调整后优惠率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如价格需调整,同时提供新产品最新基准价证明。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市场基准价发生调整,我公司保证根据基准价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同时通知采购单位,并且提供中标产品最新基准价证明。

七、我公司保证提供东阳市农贸市场或副食品市场当月发布的信息价书面资料。

八、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执行配送。

九、我公司同意采购单位为实施采供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十、采购单位决定延长合同供货有效期,可通过相关方式通知或公示,我公司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接受采购单位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供货合同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商业购销领域廉洁承诺书

(表格自拟)

附件2.8: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书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在此次招标中本单位被确定为预中标单位后,自愿投保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责任险相一致的甲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不履行本承诺,自愿承担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1);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_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_

根据贵方为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CZFCG2021-Q79-A230),签字代表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贵方发包的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


3.2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JCZFCG2021-Q79-A230

项目名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粮油蔬菜肉类配送服务

序号

名 称

市场价的A%

分值

备注

1

菜品类

A:

10分

2

猪肉类

A:

10分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