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5 16:18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免费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504202100026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876000.00 |
最高限价 | 87600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到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免费获取 |
方式: | 招标文件自2021年11月26日9:00至2021年12月2日17:0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公开发布,请注册成为用户,并于网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 |
售价: | 0.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1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交易大厅(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3层C3)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三街二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30-266973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12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268873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830-2688731 |
|
项目编号:LZZFCGGZ(2021)3020(参与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省网编号:5105042021000263
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招 标 文 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共同编制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以工匠精神 树行业典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4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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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的委托,拟对 2022 年
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GZ(2021)3020(参与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2022 年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73000 袋
(一袋内装两张毛巾)
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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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 9:00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17:00(北京时间)在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公开发布,请注册成为用户,并于网
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交易大厅(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 3 层 C3)。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泸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
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 17 区三街二楼
联系人:邹女士
电 话:0830-2669738
2.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 3 层 C3
邮 编:646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830-268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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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疫情防控要求
(实质性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出台的防控措施,潜
在供应商到项目属地投标时有自行注意的义务。潜在供应商需适时关注项目
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防疫隔离,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做
好准备。如果潜在供应商未主动关注咨询,造成的风险或损失自行承担。
2.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参与现场活动,请潜在
供应商做好现场投标及授权代表人员的安排;
3.参与现场投标人员,必须出示绿色健康码、扫描场所码、测量体温、经过
酒精消洒并戴口罩等方可进场;
4.现场开标必须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持间距一米落座;开标完成后应
尽快离开开标现场,请勿在现场逗留、聚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76000.00 元(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76000.00 元(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
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
应当要求其在评审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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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有权)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和失
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
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三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节能、环境标志、
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
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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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 等产品的,应当优先
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
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
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
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
和评审的,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
分)。
7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规范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原则上不
收取履约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4份);
3.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纸质)1 份;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3 投标文件的印制、签详见本章 18、19 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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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密封以及标注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
15 答疑会、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16
招标文件、开标、
评标咨询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830-2688731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采购股)
备案。
18
中标通知书
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
公司介绍信原件,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30-3150753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 3层 C3。
19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中的询问、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采购
股,联系方式:0830-2522183。
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用按固定价收取,共计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代理费
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泸州
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帐
号:125252447887。
22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
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
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3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
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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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
本项目所有采购的货物属于工业。
注:请供应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填写“中
小企业申明函”。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6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1.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
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参
与投标竞争。
2.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
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7 其他说明(如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
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生产许可、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
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采购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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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人是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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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
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5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0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
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5.11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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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 网 ( www.ccgp-sichuan.gov.cn ) 、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
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次公开招标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应以
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能让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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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8.4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
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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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
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
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14.1.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1.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3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
求)。
14.2 开标一览表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 6)。
14.3 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4.3.1 即“第五章”要求的全部内容。
14.4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4.1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7);
14.4.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8);
14.4.3 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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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 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须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质量保
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1)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偏离表(格式 11)。
14.4.5 商务应答:商务偏离表(格式 12);
14.4.6 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13);
14.4.7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14);
14.4.8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 15)。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
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供货安排、售后服务等内容。
14.4.9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4.10其他有利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
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
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投标文
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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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
文件纸质版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正
本”、“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纸质版 1 份。应当分别注明投标文件编号、所
投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三章格式 1和格式 2)。
18.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
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投标文
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
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
章(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其投标单位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
容应完整、有效。
18.5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将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文
件正本、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纸质版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
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投标文件应按前述要求
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包号。
19.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及“资
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详见第三章格式 1
和格式 2)。
19.3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
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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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
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
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
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
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
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
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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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
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
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8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
询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
的供应商名单。
23.1.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23.1.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
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
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
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
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
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
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
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1.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
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
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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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
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成交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到泸州
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0830-315075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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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
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
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
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以此类推。
27.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
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并将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一份)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0830-3150753。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30.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2.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33.1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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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36.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7.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7.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37.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37.1-37.12 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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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
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成功证明(转款回单和系统缴纳成功截图);
(5)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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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备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
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
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
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3)本章节没有列出对投
标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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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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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 投标函
投 标 函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
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招标人提
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
时,我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
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
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与招
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招标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份、技
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
表”1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
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
利。
六、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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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承诺函
承诺函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
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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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页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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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页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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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页
格式 6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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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页
格式 7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各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的标准报价,并免费安装到位交付使用。
4.除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视同为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
拒绝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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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页
格式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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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单位)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
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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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页
格式 10 诚信情况承诺函
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我公司______(请填写:有或无;
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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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页
格式 11 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应答
(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
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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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1
2
3
4
5
6
7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未全部填写的,视为无效投标。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本项目商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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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类似项目业绩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格子不够
自行添加)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若有业绩,则需提供以上业绩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
则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业绩的风险。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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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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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具体内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第六章”要求具体自行编写,但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供货安排、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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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6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
致: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在经营活动中______(请填
写:有或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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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页
格式 17 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致: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______(请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不
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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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页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1. 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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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页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
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
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
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
复印件)。
(2)投标函原件(格式 3)。
(3)承诺函原件(格式 4)。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9 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须含“三表一附注”);新成立
的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格式 16)。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
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
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格
式 17)。
(8)投标人符合本项目第二章规定的“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提供
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
诺函)。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9)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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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
供。)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2.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缺少以上任何一项文件或未通过审
查者做无效投标处理。
3.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标单位盖章。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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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 备注
1 100%纯棉印花毛巾 73000 袋 每袋不高于 12 元 一袋内装两张毛巾
二、毛巾技术参数及要求
1、产品符合GB18401-2010B类《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可接触皮肤类)和毛巾
GB/T22864-2009 标准(提供省级以上纤维检验检测报告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材质:100%纯棉印花(提供省级以上纤维检验检测报告证明)。
3、尺寸:毛巾长度≥75cm,毛巾宽度≥35cm
4、重量:单张重量≥100 克。
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
6、不得有异味、吸水性≦20 s、脱毛率≦1%、毛巾韧性:断裂强力(径向、纬向)≥180N。
(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
7、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
8、pH值在 4.0-8.5 之间(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
9、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
10、花色:花色简单大方,色彩明亮,有多种颜色供选择和搭配。
11、包装:优质高透水膜拉链塑料自封袋包装。
塑封袋样式:如图(多种颜色供选择和搭配)
塑封袋印字:塑封袋印字具体内容由采购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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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塑封袋印字要求
图示
封面一:
泸州社保 2022
说明:
①印字位置为塑封袋外侧正中。
②印字样式设计为两排(见图示)。
③字体样式设计要求:第一排“新春快乐”字体为“华文行楷”,弧形排列,字体稍大;
第二排“泸州社保 2022”字体为“宋体”,字体稍小。
封面二:
自助办理资格认证请扫码:
智慧泸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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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龙马潭区各个社区指定地点(免费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交货完成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余额 10%在货物全
部发放完成后(预计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是所有价格的体现,包括产品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
款、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为此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5.质保要求: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6.售后服务要求:交货后在龙马潭区提供为期一个月售后服务点,对有瑕疵产品提供免
费更换。中标供应商应有售后服务专门电话人员,因中标供应商产品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问
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所供商品中出现残次品,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的电话后必须立
即做出回应,必须在 10 小时内免费更换。
7.验收要求: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
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
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 其他商务条款
(1)送货地点包含泸州市范围内指定地点,因市区货车限行,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
直接送货进入社区及其他指定地点,需要更换小车配送的,其转运配送的所有费用均由中
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数导致的成本增加。
(2)采购人有权在签署合同前查验招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证照和检测报告原
件,如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样品要求
产品名称 送样数量 送样要求 备注
毛巾 1套
产品为“盲样”,不能有任何
可以识别生产厂家或投标人或
品牌的标志
包含同样大小和同样花色
毛巾 2张+水膜拉链毛巾塑
料包装袋,毛巾放入包装袋
(1)所提供样品应为“盲样”,样品上均不得具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名称或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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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品牌的任何标志。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样品分得零分。
(2)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样品评审前,由监督代表对其所有样品进行随机编号。评
审专家按编号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只针对标有(A,B,C,D.....)的“盲样”进行评审。各评
审专家打分后,再由监督代表公布出(A,B,C,D.....)各个样品对应的样品编号,最后在
对应的供应商名称进行分值的填写和核对。
(3)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派专人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标注识别标志。所有投标样
品均不退还,样品费用(制造,运输,保管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样品由代
理机构处理,投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4)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样品送样密封递交,供应商依次递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对样品递交情况进行签字
确认,未密封的样品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6)送样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7)其他未规定事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监督代表监督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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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评标办法。
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3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5.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1.5.2 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1.5.3 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
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5.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1.5.5 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1.5.6 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7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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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
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
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
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
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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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
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
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以工匠精神 树行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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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6.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6.2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6.3 评标方法和标准;
3.6.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6.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6.6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3.6.7 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
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
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
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
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以工匠精神 树行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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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
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
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
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1.1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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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
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
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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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
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2.2综合评分明细表
2.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40%
40 分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共同评
分因素
2
技术参数
要求
22%
22 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响应并满足的得
22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3
样品
23%
23 分
1.根据样品毛巾蓬松柔软、不易掉毛、毛巾走线均匀、边
线平整牢固、无异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符合或优于招
标文件要求的得 2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存在瑕疵的扣 4
分,本项扣完为止。
2.根据样品包装袋色泽鲜艳、精致美观、触摸感顺滑等方
面进行综合评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分,每
有一项不满足或存在瑕疵的扣 1分,本项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4
供货及售后
服务方案
6%
6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包含
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配送过程中人员安排、配送的车辆
安排、针对毛巾出现质量问题的更换时间、供货进度安排、
配送过程中运输安全保障运输、人力物力节约率等方面完
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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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废 标
3.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
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
招标采购单位。
3.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4. 定标
4.1 6.1. 定标原则:
4.1.1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1.2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1 种定标方式。
全体现上述内容没有缺失的得 6分,每缺失 1项扣 1分,
每项中存在 1处不合理的扣 0.5 分,每项扣完为止。
5
履约能力
6%
6 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的,每提供 1项得 2分,最多得 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和网站截图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6
节能环保
2%
2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2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2分。
共同评
分因素
7
少数民族
地区企业
1%
1 分
投标人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少数民族地区企
业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中小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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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定标程序
4.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4.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
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
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4.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5.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
行为;
5.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5.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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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6.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6.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
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
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
认。
6.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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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
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
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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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
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
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
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
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
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
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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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
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
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
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
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
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
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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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
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
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
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
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
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
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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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
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格式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2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格式3投标函
格式4承诺函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格式7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0诚信情况承诺函
格式11技术偏离表
格式12商务偏离表
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表
格式14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格式15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1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
格式17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2.评标细则及标准
3.废 标
4.定标
5.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