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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看守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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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肉类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肉类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 :2021-11-26】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看守所的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肉类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自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1641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鲜肉、禽肉等配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投资100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6.发售招标文件期限和地点: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

投标人应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看守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苏剑 联系电话:0579-8582791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春健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5;传真:转8079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78;

附件: 招标文件在押人员肉类.doc

二、投标人须知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肉类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XZJZC2021641GK

采 购  人:义乌市看守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0二一年十一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一、说明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其它 12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3

一、概况 13

二、配送要求 13

三、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4

四、索票要求 14

五、配送产品质量描述 15

六、其它要求 16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16

八、服务日期要求及服务地点 17

九、履约验收 17

十、商务要求 18

十一、其他 18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19

一、开标 19

二、评标 19

三、定标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7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看守所的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肉类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自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1641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鲜肉、禽肉等配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投资100万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6.发售招标文件期限和地点: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

投标人应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看守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苏剑 联系电话:0579-8582791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春健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5;传真:转8079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78;

2021年11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

说明

项目名称:义乌市看守所食堂肉类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 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鲜肉、禽肉等配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

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6

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采购人在招标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1年12月20日13:30—14:00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投标保证金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说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说明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付款方式

一个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结算款划拨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看守所进行支付。

16

履约保证金

17

履约保证金退还

18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19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信用信息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1.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浙江政府采购网

3.信用中国

4.中国政府采购网

20

其他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3.因在押人员数量不可预估的上下浮动不确定的特殊性,所以本项目预算金额是参考2020年的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营业额预估金额。中标供应商实际服务期间的营业额存在下浮等风险。存在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义乌市看守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2.7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资格已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小组认定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保证

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

5.2.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不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5%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100以下

1.5%

招标服务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方单向收取。

例:中标金额为1000万。服务费=100万×1.5%+400万×0.8%+500万×0.45%=6.95万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人都将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3投标单位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

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1.3 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描述中,投标人应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11.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期的无效)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

(6)供货配送承诺书;

(7)货物质量保证书;

(8)2018年1月1日以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配送业绩;(如有)

(9)配送服务方案(包含配送服务体系、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等);

(10)有养殖基地或合作基地的协议与合同;(如有);

(11)冷藏库[提供拥有冷藏库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有)

(12)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配备清单及与之对应的健康证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

(13)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和规模;

(14)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说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说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说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 0%(不含)~ 15%(含)的报价区间内自报让利率。 投标报价须包括人工费、农产品费、损耗费、配送费、装卸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

14.2本次投标价格的参考基准价为绿禾网(微信公众号)零售价+美菜配送网(微信公众号)零售价+年年发生鲜配送(微信小程序)零售价的平均价。

14.3实际结算单价=基准价*(1-让利率)

14.4合同结算价为各种食品实际结算价相加。

14.5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7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4.8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9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4.10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中不得包含商务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7.投标保证金:无。

18.履约保证金:无。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一个包装袋,商务标一个包装袋;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包装袋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2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1.1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人在采购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1年12月20日 13:30— 14:00接收投标文件。

21.2开标开始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它

2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概况

1、采购内容

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鲜肉、禽肉等配送。

2、供货期限:

2.1供货期限为一年。

2.2合同期内,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取消其配送资格。

二、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2.配送时间:中标单位保证每天在7:00分至8:00分之间将食堂原材料配送达采购人处,不得延误。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堂用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配送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一份,采购人财务做账一份,中标人一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若《送货清单》采购人未签字,则该张《送货清单》无效)

3.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中标单位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单位。采购人在验收食品时,只对食品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单位对食品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5.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第二天早上8:30前补货至食堂。

6.遇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7.禽肉类等货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工,家禽必须是当天新鲜宰杀,宰杀后内脏(如:肝、肫等)需一起送达。

8.中标单位所配送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三、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禽肉、鲜肉。

5.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

6.所供禽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7.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8.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9.当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对配送物品的质量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时,以第三方机构的认定结果为准。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看守所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单位支付。

四、索票要求

(一)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说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 别

资质说明

畜禽冻肉类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肉制品

《营业执照》

(二)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禽畜冻肉类

1.《动物检疫合格说明》

由动物检疫部门出具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说明,随货同行。

肉制品

1.《产品检验报告》

由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一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说明。

五、配送产品质量描述

1.经过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一)肉制品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去皮五花肉

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3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4

鸭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5

鸡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6

猪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7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8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9

牛肉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10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1

扇骨

形状扁平,骨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12

猪头皮

猪脸肉,无嘴,无耳,无骨。

13

猪后腿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14

猪心

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15

白条羊

每条不低于10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手,肉质紧密。

六、其它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2.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中标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看守所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中标单位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看守所名义从事有损看守所形象的行为。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在押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在押人员利用。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看守所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带领或看守所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看守所工作人员和武警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看守所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区大门。

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看守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人员的检查管理。

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看守所的下列规定:

不得擅自与在押人员接触,与在押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不得为在押人员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不得为在押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在押人员打电话:

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看守所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窗。所有车辆在任务完成后应驶离监管区。

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看守所将责成中标供应商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服务日期要求及服务地点

1.服务日期:一年,具体时间甲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详见《投标须知》第14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看守所进行支付。

十一、其他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说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

2.2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2.3现场接受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并登记,投标人代表应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4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5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小组评技术标。

2.6技术标评审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2.7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检查商务标密封完好性情况(指的是有无拆封)和监督开标唱标情况。

2.8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投标人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商务标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2.9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2 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代表须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7.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7.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说明文件、提交的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8.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9.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9.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9.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9.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9.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9.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评标办法

1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三、定标

11.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11.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1.3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有效说明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质疑与投诉

12.1采购人拒绝接受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12.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

12.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2。

12.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说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6质疑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6.1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6.2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提出期限的事项;

12.6.3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6.4 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6.5不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

12.7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12.8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方答复的事项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8.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2.8.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8.3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2.8.4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12.8.5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8.6 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8.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13、合同签订

13.1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标期内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3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说明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只有技术标或者只有商务标。

2.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说明、身份说明等;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6投标中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7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

2.10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说明材料者(含中标后查实的);

2.11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2.13投标函中的投标让利率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让利率不一致的;

2.14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最高投标让利率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小组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列为异常报价,确定该投标为无效标;

2.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1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18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其不确认的;

2.1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0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评标的过程中应随身带备查的原件,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提交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则视为未提供原件说明,作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5.在开、评过程中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询标,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则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6.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

评标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2.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

3.对商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对商务标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各商务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和总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商务标在开标室进行开封、唱标并作记录。

二、评审办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40分

序号

内容

满分

评审细则

分值

范围

1

资信实力

3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配送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0-3分

2

配送服务方案

20分

配送服务体系:设置服务热线,专人服务,专人跟踪,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具有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

0-4分

货物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等情况进行评审。

0-4分

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制度完善,质量规格能否符合技术要求规定,是否有完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0-4分

项目组织是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作业设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程度。

0-4分

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措施,根据操作性,应急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审。

0-4分

3

生产基地

4分

根据投标人拥有生产基地的面积等情况进行评审。

(1.须提供养殖基地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基地合作协议等权属说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2.若投标人自有养殖基地另行成立企业机构的则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为同一人,以身份证复印件为认定依据)。

0-4分

4

冷藏库

4分

根据投标人拥有冷藏库面积等情况进行评审。

[提供拥有冷藏库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0-4分

5

人员投入情况

4分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与之对应的健康证等情况进行评审。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2021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中任何一个连续3个月的在本单位任职的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0-4分

6

设备投入情况

5分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配送车辆、采样设备配置数量、先进性等进行评审。

0-5分

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投标方的技术标书的审核情况,自行判定,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技术标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2.商务标评审,满分60分

2.1甄别异常报价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异常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2.1.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2.1.2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经评标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无效

2.2商务报价分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评标价{评标价=(1-投标让利率)}最低者为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标得分={基准价/(1-投标让利率)}×60 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3、计算总得分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