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ZY-20211028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委托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供货期 | 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
01 |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75万元 | 0 |
注:采购预算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四、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的社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不得为离退休返聘人员)。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3.提示: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408389156@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20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5楼代理部),接收人:石烽,联系方式:15606751387。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408389156@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4楼会议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日9:30时整,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4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5楼代理部);联系人:石烽;联系电话:15606751387。纪检监督:平铜集团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575-89112129。
十四、联系方式: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烽15606751387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孟工 13989508918
十五、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采购单位: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平铜集团纪检监察部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标书11.29定稿—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doc
285.7 KB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JZY-20211028
采 购 单 位: |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 督 单 位: |
平铜集团纪检监察部 |
二○二一年十一月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 ZJZY-20211028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委托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供货期 |
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
01 |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75万元 |
0 |
注:采购预算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四、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的社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不得为离退休返聘人员)。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 6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3.提示: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408389156@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20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5楼代理部),接收人:石烽,联系方式:15606751387。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408389156@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4楼会议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日9:30时整,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4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5楼代理部);联系人:石烽;联系电话:15606751387。纪检监督:平铜集团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575-89112129。
十四、联系方式: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石烽 15606751387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孟工 13989508918
十五、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采购单位: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平铜集团纪检监察部
2021年11月29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2 |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
4 |
履约保证金:30000元 |
5 |
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资料一正四副,商务技术(资信)文件一正四副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 |
6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9:30时整。 |
7 |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5楼代理部)。 |
8 |
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4楼会议室。 |
9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9:30时整 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袍渎路25号19幢4楼会议室。 |
10 |
联系方式: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石烽 15606751387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孟工 13989508918 |
本次招标评审所产生的招标代理费、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评审费用按实支付。(备注:招标代理费按4500元一次性包干,提供发票;评审费不提供发票,只提供评委签收单据)。 |
|
11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被推荐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平铜集团纪检监察部为监督部门。
2.2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招标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督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招标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投标人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要求6%-16%,下浮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投标委托
本项目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2.2.8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2.2.10配送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2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3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涉及的需提供的资料、材料。(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技术部份制作。重要!);
2.2.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服务的价格,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中所有工作内容的技术服务以及税金、相关文本资料、本次招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3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2纸质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
5.3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和密封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应分两部份分别密封封装。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6.1纸质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6.2纸质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3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应分别密封封装,正副本合装一个信封,并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字样、项目和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修改(或补充)报价文件资料”字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1.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大会程序
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3启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资料。
2.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
2.5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评审结果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
2.6启封报价文件资料,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公布商务技术分评审的详细内容),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份数不足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盖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10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11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8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9《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2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2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3.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3.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5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8.26列入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禁止交易名单的投标人;
8.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评标过程保密
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通知
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招标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4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签约时(除下列2.6款情况外),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否则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被质疑、投诉成立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7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按民法典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拒收。
4.合同备案
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4.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5.验收
5.1招标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3 招标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6.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招标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服务清单及要求
货物内容
1.1粮油副食品类(含大米、食用油、奶制品、面粉、调味品等);
1.2农副产品类(含蔬菜、冷冻品、水产、豆制品、禽蛋及制品、干货等);
1.3肉类(含畜肉与禽肉及制品等)。
二、质量要求
2.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2.2粮油副食品类质量要求:
2.2.1大米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
2.2.2奶制品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QS标志、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2.3食用油、面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
2.2.4上述食品允收期不得大于食品保质期的1/2。
2.3农副产品类质量要求:
2.3.1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应以无公害基地蔬菜为主配菜。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标准。
2.3.2禽蛋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
2.3.3冷冻品、豆制品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QS标志、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食品允收期不得大于食品保质期的1/2。
2.3.4干货产品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必须为合格、安全、新鲜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货物不得提供。
2.4肉类质量要求:
2.4.1猪肉产品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2.4.2其它畜肉(包括各类牛肉、羊肉、兔肉等)要求干净、新鲜、无异味,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
2.4.3禽肉(包括边鸡、白条鸭、边鸭、边条鹅、边条鸡、鸡腿、鸭腿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必须为合格、安全、新鲜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货物不得提供。
三、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
1. 中标供应商须遵守本项目采购人规定的采购规则,价格以绍兴E价通(http://jgjg.sx.gov.cn/)公布的每月15号大江市场与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城东总店同一商品的价格作为本单位下周配送商品的基准价(如遇节假日,延迟至上班的第一天),不在公示指导价内的物品则由双方经过市场调研后协商确定。
基准价包含利润、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库运、保险、检验等所有费用。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标文要求,原料送达采购人,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带合同专用章到采购人处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指定地点,送货车辆及交通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采购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中标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9.对验收不符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调换。合同期内有二次以上发生验收不合格的或缺斤少两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同。
10. 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违反以上协议,采购人有权中止配送供应商的供货商资格。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11.若中标供应商在考察期间或服务期间发现不良问题或造成采购人损失而被取消服务资格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服务良好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一年后退还(不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标为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配送点,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
2.中标人必须使用配送车配送。
3.中标人应固定1~2名送货驾驶员和1~2辆送货车辆,并将相关的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无犯罪记录等)交采购人备案,并办理出入手续,且驾驶员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人员、车辆一经固定,无特殊理由不能临时变更。
4、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5.保质期要求:
① 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② 肉类要求为24小时内屠宰。
③ 鱼、虾、海鲜要求鲜活,无死鱼死虾。
④ 其他所有食材保质期不得超出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一半时间。
6、送货要求:
① 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每日8:0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库房。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送到。
② 蔬菜、豆制品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③ 肉类、水产、禽蛋及制品等要求0.5kg/品种起送。
④ 预包装食品要求1袋(包)/品种起送。
⑤ 其他散装食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
7.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8.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9.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浙江省财政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10.配送单位配送食品需分类包装,如蔬菜、肉类等分开。每天配送量由业主提前一天确认数量,量按实调整。
11.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五、违约金
当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1)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采购人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至1000元,违约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扣除。(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2)中标人配送的蔬菜、水产、禽肉类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采购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00元;第二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500元,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3)中标人提供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采购人需要或缺斤少两(荤菜三两以上,蔬菜半斤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中标人供应的调料非采购人要求品牌,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中标人供应的水产、海鲜应明确种类、大小,如发现产品以劣充优、以小替大、价格虚示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货物结算。
如中标人合同期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00元;合同期内累计次数达4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合同期内内累计次数达6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5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中标人配送的主、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
(5)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主、食品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
(6)中标人配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具体指导,如中标人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二、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
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到期后如服务质量获得招标方综合评定认可,且双方无异议则可顺延再签订一年服务合同。
2.2技术培训/
▲2.3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单价(配送物品价格参照绍兴E价通(http://jgjg.sx.gov.cn/)大江农贸市场与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城东总店公布的市场价为基础下浮。不在公示指导价内的物品则由双方经过市场调研后协商确定)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2.4付款方式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从实际供货后次月起,每月凭采购方两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上个月供货清单和符合采购方入账要求的发票予以结算货款,经核对无误后采购方在供货后的次月末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 “招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12个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1.3总价上限价:约75万元。
2.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电汇)。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拉入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3.付款方式: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方式,发票章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人公章名称相符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相关款项。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从实际供货后次月起,每月凭采购方两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上个月供货清单和符合采购方入账要求的发票予以结算货款,经核对无误后采购方在供货后的次月末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2.4履约合同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运送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更换直至符合招标人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配送。逾期每推迟一天,扣1000元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标项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顺序。每个标项排列第一、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该标项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规定每标项中确定一名中标人。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报价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70分)
1.商务技术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评分标准 |
1 |
相关证书 |
5 |
投标人认证证书: 1.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具有HACCP认证,得1分;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得1分; 4.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证书,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过期或暂停或失效状态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证书。 |
2 |
企业荣誉 |
2 |
投标人荣誉(奖项):获得地市级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每1例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每1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配送经历 |
6 |
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类似食堂配送项目业绩的, 每提供1例食堂配送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复印件。 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保险保障措施 |
4 |
投标人保险:投标人是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根据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单的额度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1分;未投保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配送车辆保障 |
6 |
投标人自有冷藏车的,每辆得1.5分,最多得3分;若租赁得,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自有其他配送每辆得1分,最多得3分;若租赁得,每辆得0.5分,最多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 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交强险报单、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若租赁得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交强险报单、车辆照片。 |
6 |
检测设备与检测员 |
5 |
投标人有专业检测设备设施: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病害肉检测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万分之一天平、快速蒸馏提取仪、恒温水浴锅等,拥有1台得0.5分,该项评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购买发票证明和设备照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配置检验员情况:具有证书的农产品检验员,每人得1分,最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7 |
生产基地和销售门店(货摊位) |
7 |
生产基地: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长期合作的生产基地(养殖基地等)的数量、种类、规模等综合情况进行评析: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较差的,得0-1分。 注:需同时提供实景图片,自有证明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市区农贸市场或超市卖场有此类摊位或有此类租赁场所的,每个摊位1分(同一农贸市场或同一超市门店只能得1分),最多得4分。 注:同一个农贸市场或同一个超市门店只能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8 |
货物品质保证 |
10 |
根据拟配送货物与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情况,以及产品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仓储、验收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等进行评析: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4-7分;较差的,得0-4分。 |
9 |
服务承诺和保障 |
10 |
包括保证食品质量承诺、保证卫生安全承诺、保证优质服务承诺、保证及时送货承诺、保证应急送货承诺的优劣。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4-7分;较差的,得0-4分。 |
10 |
其他承诺及措施 |
5 |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评析: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得0-1分。 |
5 |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及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承诺评析: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得0-1分。 |
||
5 |
其他各种有利于招标人的措施方案、承诺及其可实施性评析: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3分;较差的,得0-1分。 |
(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报价分(30分)
所有配送物品价格参照绍兴E价通(http://jgjg.sx.gov.cn/)大江农贸市场与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城东总店公布的市场价为基础下浮。不在公示指导价内的物品则由双方经过市场调研后协商确定。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要求6%-16%,下浮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计算时按(1-投标下浮率)进行算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例如:共3家单位,A单位下浮率为8.50%,B单位下浮率为9.25%,C单位下浮率9.00%。
则:评标基准价=(1-9.25%)=90.75%
A单位得分=(90.75%/91.50%)×30
B单位得分=(90.75%/90.75%)×30
C单位得分=(90.75%/91.00%)×3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报价文件资料
目录
(1)投标响应函…………………………………………………………(32)
(2)开标一览表…………………………………………………………(33)
1、投标函
致: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服务期 |
备注 |
1 |
下浮率小写: % |
1年 |
|||
下浮率大写:百分之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所有商品物资均按照投标下浮率计算相应供货价,即每种商品供货价=采购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
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39)
(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9)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9)
(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40)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1)
(7)所有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复印件) …………………………(41)
(8)主要业绩证明… ……………………………………………………………(41)
(9)廉政承诺书 …………………………………………………………………(42)
(10)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43)
(11)配送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44)
(12)服务承诺书……………………………………………………………………(47)
(13)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46)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组织的 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表人无权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联系电话: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如投标文件内为复印件的,则必须携带上述相关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
7、所有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复印件)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8、主要业绩证明
9、廉政承诺书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采购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配送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
(1)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职称 持有何种证书 |
从事岗位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自有配送车辆汇总表
序号 |
车辆品牌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车辆号牌 |
主要功能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1、需同时提供表中所列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2、此表格可延续。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服务承诺书(格式)
服务承诺书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食材采购项目 标段(招标编号为:)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本承诺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五方面内容,具体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和管理特色作出承诺)
1.诚信:保证直送,不转包或变相转包,不在无供货情况下提供票据和相
关配送资料,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2.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双方合同约定,保证提供批次产品
的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保证配送安全及卫生。
3.价格:水产类、肉类等配送物品价格参照绍兴E价通(http://jgjg.sx.gov.cn/)大江农贸市场与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城东总店公布的市场价为基础下浮。不在公示指导价内的物品则由双方经过市场调研后协商确定。严格执行本报价或低于本报价。
4.数量:绝不缺斤短两,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5.运输:保证运输安全,如在配送运输中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
故),本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责任,与贵方无涉。
6.服务:接到订货单,保证按贵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送货到位,努力做到
贵方满意。如遇特殊情况,主动与贵方沟通,缺货造成的损失由本配送供应商承担。
7.其他: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