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选取时间 2021-12-02 09:00:00 |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商竞争性比选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采购人 |
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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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20,000.00元)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招标代理 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 |
服务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比选提供比选前期咨询,拟定项目比选方案、办理比选申请、编制比选文件,并草拟答疑、澄清、最高限价通知文件,组织、协助比选标人开标、评标、协助定标,编制定标报告,办理比选申请全过程的备案手续,以及与比选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取得成交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
服务金额 | ¥20,000.00元 |
金额说明 | 本次比选项目比选人设置最高限价为2万元整。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下载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1-12-02 09: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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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7729604977) |
监督举报电话 | 81151914 |
备注 | 无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商竞争性比选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pdf
招标代理合同.zip |
2021-11-29
合同编号:
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2022年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品
及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招标编号:××××)
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投标办公室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制
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2022年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名称)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
4、项目规模:
5、总投资额:
6、招标方式: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重要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设备,具体包括:
其他,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
招标代理服务报建
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比选邀请书
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公布最高限价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公示评标结果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过程资料)
移交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档案:
招标后合同的拟定及配合业主完成合同会审修改等工作直至完成合同签订
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8、依法选择中标人。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工程招标所需的项目批准文件资金证明等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4、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代理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承担由于自身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8、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9、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4、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5、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7、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其项目配备班子如下:
该项目 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考试记录 手册号 |
联系电话 |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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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班子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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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截止合同签订时一年内代理人为以上人员(该项目负责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人、项目班子成员)缴纳的个人在渝社保五险证明(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且不能在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程项目任职。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渝代理人的法人代表或者总经理,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1、若因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取消、调整、规模的增减、业主变更等,代理人不得提出索赔。
七、代理服务的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代理人应及时熟悉招标项目,提高服务意识和招标提高质量。代理人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专业性不够、职业操守差,委托人有权取消代理人的招标代理工作,对已产生的工作量不予支付费用。
2、代理人须根据项目特征、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如遇委托人无相关招标文件模板和合同范本时,代理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草拟招标文件,序列号、描述需准确无误。委托人应根据每个招标项目特征,全面拟定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投标报价原则、结算原则、支付条款、质量、人员履职管理、安全环保、责任等内容供委托人审核。
3、代理人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核,强化对投标人人员到位、素质水平、安全生产和廉政教育的管理,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投诉和答疑负全部责任。因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赔偿。招标文件和所附合同引起合同争议或其他纠纷造成相应损失的,或者中标单位成果报告不真实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损失、人员履职不到位、服务质量差造成损失、安全环保问题、投资损失、不能控制造价、进度损失和违反法律规定,业主不能在发现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追究中标单位责任的,由招标代理单位代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业主随时可以诉讼招标代理单位赔偿。
4、代理人对招标工作中涉及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评分标准、计价条款、结算原则、合同内容、有关数据、技术经济资料等科学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若由于代理人发布招标文件版本、施工图版本、招标清单等所有资料版本或者内容错误,委托人将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5、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代理人需将招投标全过程形成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发售、澄清、修改、答疑资料、补疑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资料等搜集、整理形成完整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并将招标情况报告纸质版3套(原件1套、复印件2套,封面注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档光盘1份提交委托人归档。代理人同时将各单位的一套投标文件递交给委托人存档。
6、电子招标项目,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所要求的正版预算软件自行导出电子清单挂网。如由于导出格式或清单错误等错误,将暂停代理人半年服务工作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合同纠纷,则参照上面第3条内容处理,同时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7、如遇到电子招标情况时,代理人须将招标文件转换为WORD版本报送给委托人,以便使用。
8、代理人如需对已定稿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调整,需与委托人沟通确认后方可修改;代理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不完善的地方,应该提出完善意见并同委托人商议后方可修改完善。
9、代理人挂网招标文件,应严格按委托人定稿版本挂网。如代理公司擅自修改委托人定稿版本招标文件,如修改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评分标准、计价条款、结算原则等招标重要指标,委托人将首先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代理人接到委托人所委托代理任务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一式伍份签署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提交给委托人进行审核、核价、签订,并确保在招标文件挂网之前完成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如未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人有权将代理人剔除出公司招标代理库。
11、代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任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及内部审核工作,并将完善了代理人审核签字版的招标文件提交给委托人审核。
12、如项目招标需委派业主专家的,代理人需按照委托人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结果进行业主专家委派。
八、招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20000元包干,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2)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审核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提供招标情况报告和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4、代理人应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代理费处罚金: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核发的处罚函按时缴纳至指定账户。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对方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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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公章) |
重庆龙润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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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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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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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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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
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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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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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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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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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