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021-11-30

项目概况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杭政采分-2021-03371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737600

最高限价(元):1737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37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8877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1c00df904e8c11eca0b86d6be9ea7355/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887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丁桥镇沿山村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922090

质疑联系人:常锋

质疑联系方式:18857127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7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费龙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458898685

质疑联系人:季晓瑾

质疑联系方式:153958285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附件3: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S改.doc

    519.1K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杭政采分-2021-03371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人: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

TOC \o "1-1" \h \z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线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 月21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杭政采分-2021-03371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737600

最高限价(元):1737600

采购需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标项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37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每日食堂供应保证三餐(早餐、中餐、晚餐)用餐人数每餐约600人(具体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根据实际要求提供点心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 月21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21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 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8877&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1c00df904e8c11eca0b86d6be9ea7355/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887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地 址:丁桥镇沿山村山羊坞12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922090

质疑联系人:常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922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9号

传真:0571-88198126

项目联系人(询问):费龙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458898685

质疑联系人:季晓瑾

质疑联系方式:153958285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内容:每日食堂供应保证三餐(早餐、中餐、晚餐)用餐人数每餐约600人(具体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根据实际要求提供点心等。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

项目的实施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项目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答疑会:不召开。

项目内容分包:不允许分包。

项目预算:见招标公告

最高限价:173.76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2

合同名称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延长。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按“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提供的格式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6

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无装订要求。

7

供应商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备份文件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8

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9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10

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网上在线开标

11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地址:丁桥镇沿山村山羊坞123号

采购单位业务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569220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9号云峰大厦1号楼7楼702室

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18458898685

邮编:310004

Email:邮箱:23998744@qqt.com

12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政府文件内容如有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3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收取,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收取。费率标准如下:

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之间部分

0.8%

收费计算示例:(标项中标金额200万元)

【100*1.5%+100*0.8%】=2.67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15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预算资金,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满足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16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7

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

供应商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

18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后不接受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或被招标人处罚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9

其他:为了节约社会资源,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果放弃投标请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将盖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采购代理机构(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23998744@qq.com)。谢谢配合。

20

特别提醒:1)中标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注册,成为正式入库的供应商,否则将无法进行合同备案及付款。

2)中标人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1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招标人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盖章: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为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签章;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单位;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下条款内容不适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的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主办方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中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内容应与《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中内容相一致。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文件应按联合体协议授权主办方盖章及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成员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的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和成员单位(单位全称)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标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会

1.10.1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须知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 分包

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 其他说明

1.13.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3.3 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4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1.2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2.1.3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1.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2.1.5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1.6补充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所有。

2.3 招标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3.8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23998744@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2.5.2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4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23998744@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5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6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7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8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2.1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营业执照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5)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6)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声明函…

3.2.2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2.3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偏离表;

4)廉政承诺书;

5)相关业绩;

6)其他资信资料;

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内容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投标文件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2)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4)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3.3.2 格式要求

(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2)投标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

(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格式为PDF。

(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

3.4 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成果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4.5 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

3.5 投标保证金

3.5.1 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6.4 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补偿加全部损失,并通报监管部门。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按照“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2.3 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4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4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投标方案不是指备份投标文件】

4.5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招标人式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 开标

5.1.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在线参加。

5.1.2供应商代表应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告知供应商开标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1.3在线解密

1)开始在线解密

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异常处理

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3)在线解密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5.1.4 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待所有供应商在线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5.1.5 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情况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标现场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有效的供应商名单及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5.1.6在线开启报价文件

开启供应商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通知供应商代表在线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应说明理由,如不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纠正。

5.1.7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公布各供应商得分、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2 开标异议

供应商如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 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

5.4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5.4.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4.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4.3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4.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5.1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

5.6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5.7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8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

4)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5)符合本须知5.7款规定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7)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的其他无效情形。

1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5.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5.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5.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5.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5.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9.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9.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9.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9.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10 评标

5.10.1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5.10.2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10.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附后

5.11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招标人式组织采购;

5.12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3 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服务水平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服务水平得分相同,按“投标人管理方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5.14 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15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5.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5.15.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5.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5.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5.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5.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5.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5.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1.5.9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16 发出中标通知书

5.16.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17 签订合同

5.1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7.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7.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5.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中标人不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

六、其他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五)评标细则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 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服务水平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服务水平得分相同,按“投标人管理方案”分高者为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5. 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5.1 商务技术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项目类型

评分项目内容

分值

技术(77分)

整体方案:投标的整体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10

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措施,包括配备经过培训的安全监督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

5

应急预案及人员储备方案:有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与人员储备方案。

5

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

5

管理目标、指标及方式:质量管理目标的定位准确性和针对性,以及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情况:本项目所安排负责人及管理团队的素质、能力、资格、经验和人数,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服务资格等。(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团队的社保证明)

5

参与项目从业人员情况:本项目所安排参与项目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资格、经验和人数,人员是否具有相关服务资格等。

5

合理化建议:做好工作的交接以及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做法。

5

投标人管理方案:

食堂管理 0-4分

饮食安全管理 0-4分

卫生管理 0-4分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0-4分

伙食质量(品种、价格、规格、单菜核算、菜单管理)管理 0-4分

服务管理 0-4分

各类管理制度 0-3分

27

投标人承诺内容:包括投标人的安全承诺、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售后方案、以及中标后给予的服务规范和优惠条件等内容及具体可行性措施,进行打分。

5

商务(13分)

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质量系统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出具一项得1分,最高4分

4

类似项目业绩:每出具1个得1分,最高5分。档口及风味餐厅的经营协议不得分(业绩以合同为准)。

5

业主满意度:提供类似餐饮服务托管项目(不含自主经营项目)业主满意度证明,每提供一个满意度在90分(业主评价满意)以上的证明得1分,满分4分。

4

注:1、以上所述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

2、供应商需保证以上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均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未依照承诺书执行,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约或终止合同。

5.2 价格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0分,最低得 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六)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杭州市残联直属、财政补助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国内首家以成年重度智(精)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托养、托管”为主要形式,集康复、医护、教育、培训、辅助性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托养机构。

本项目主要为入托残疾人提供饮食服务,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等常规饮食,保障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用餐服务、普通餐饮提供、特殊饮食供应 、节假日餐饮、食堂卫生状况、食堂生产安全并满足甲方临时的餐饮要求。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每日食堂供应保证三餐(早餐、中餐、晚餐)用餐人数每餐约600人。

1、早餐服务:早上需提供豆浆、牛奶、粥、鸡蛋、地瓜、包子等至少8样常规早点,配以残疾人需求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

2、中餐、晚餐服务:中午主要为两荤两素,菜品以杭帮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还需提供治疗饮食如匀浆、半流质、糖尿病饮食、低盐饮食、每月生日餐等。

3、乙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甲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协助甲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二)菜肴品质要求。

素菜和半荤菜(包括已加工未烹调的半成品)存放不超过24小时、荤菜不超过48小时。冰箱生冻品存放不超过一星期。每出台新的菜肴和早点,须经采甲方审核。不定时的提供卤味、面点。做好每餐留样工作,留样食品保证72小时。

(三)由中标人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招标人负责审核,招标人要求相应供货商送达后,中标人做好加工、留样、分发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做好验收、成本核算等工作,要求流程清晰,单据保管齐全,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检查监督。

(四)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制订每周菜谱,并提前5天交招标人审核后实施,菜谱一旦确定后,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五)中标人需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对所有采购实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对照采购清单分别对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进行检查,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并负责在采购清单上签字,招标人采取不定时的方法对采购实物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进。

(六)招标人提供厨房、餐厅等制作、用餐场所及设施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负责保管,对日常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落实到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报修;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七)因招标人为托养机构,需全年无休,每天按中心规定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早餐供应6:30-8:00;午餐供应10:30-12:30;晚餐供应16:30-17:30;点心供应17:30-22:00;锅炉房蒸汽供应5:00—17:00 。中标人要按时出菜、摆台,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供应饭菜,保证饭菜质量、数量;入托人员提前一天点餐,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残区的送餐服务。

(八)针对住院入托人员:在临床营养科的指导下,保证特殊饮食供应,对入住本院内的患者,根据中心需要提供入托人员餐(特殊饮食)如:糖尿病饮食、低蛋白饮食、低脂饮食、低盐饮食等治疗饮食;代谢膳食:流质、半流质、软食等普通饮食;要求做到营养均衡,饭菜可口。

(九)中标人要做好食堂的卫生防疫管理,特别的疫情期间管理,做好日常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十)中标人需按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及垃圾分类工作。

三、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丁桥镇沿山村山羊坞123号

(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招标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在收到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序号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备注

1

合同签订及预算下达后

30

预付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将服务费等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因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或国库拨付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服务费支付延迟的不视为违约。

2

5月

25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 考核扣款(1月-4月)。

3

9月

25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 考核扣款(5月-8月)。

4

12月

20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 质量考核扣款(9月-11月,乙方需在2022年12月15号之前提供服务发票;12月份考核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备注:(1)甲方每月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上月服务费。考核由甲方食堂负责科室、食堂分管领导、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作为付款凭证的依据。(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食堂服务外包管理费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因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或国库拨付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服务费支付延迟的不视为违约。(3)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及满意度调查,考评内容见附件《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与《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最终评分为两项的综合评分,其中《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占比70%,《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占比30%,(《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满意率达到90%(含)以上为30分,85%(含)以上27分,80%(含)以上为24分,70%(含)以上为21分,60%(含)以上为15分,60%(不含)以下为零分)并将结果反馈给乙方。《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与《食堂服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若发现乙方员工偷拿食堂物品的一律开除,并扣减当月应付服务费的20%。

(四)服务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厨师长、专业厨师、服务员等服务队伍,不得少于23人(1名食堂经理、5名厨师、2名面点、12名服务员、1名营养师、2名锅炉工)。

1.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持证上岗。

1.3厨师、营养师等人员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锅炉工必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4中标人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1.5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厨师长常驻食堂负责日常管理。

1.6中标人在该服务项目的全体员工必须办理社保金。

1.7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并保持清洁、无污物,操作前应洗净双手,不得光脚赤背操作;员工必须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做到仪容美观大方,干净整齐;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脚;操作间不得吸烟、喝酒,不直接用手接触成品食物。

1.8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外兼职,招标人一旦发现中标人员工对外兼职,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9中标单位须出具“所有人员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并保证用餐条件”的承诺。

1.10中标单位须出具“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中标单位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的承诺。

2项目管理要求

2.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服务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2中标单位应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2.3中标人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招标人的监督。

2.4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2.5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采购人对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中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中标人保证普通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管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2.6中标人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7物资采购:中标人管理与服务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维修材料、工具、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以及餐饮原材料的采购(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由中标人编制计划、预算和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提供。

2.8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1月征求采购人意见。

2.9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帐。

2.10中标单位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采购人确认。

2.11本项项目范围的服务内容,应由中标人直接提供,不得转包,分包,转让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卫生管理要求

3.1严格要求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过程;

3.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工作的检查、监督;

3.4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

3.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厨余垃圾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做到日清日结,厨余垃圾桶要保持干净整洁。

4安全管理要求

4.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因中标人过错造成食堂就餐人员中毒,经医院确认,导致3人以上住院治疗,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招标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4.5因中标人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5.1 第三者责任保险

服务单位应对服务单位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服务单位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服务单位的责任区内由于服务单位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服务单位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服务单位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全权负责(如服务单位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采购单位在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5.3 其他保险及费用

服务单位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服务单位对此全权负责。

四、履约验收:

(一)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用餐服务、普通餐饮提供、特殊饮食供应 、节假日餐饮、食堂卫生状况、食堂生产安全并满足甲方临时的餐饮要求。

2.商务履约内容

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培训管理、服务单位及其员工遵守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和制度。

(二)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抗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的有关规定,按采购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甲方组织验收。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甲方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得分90分及以上为好,60分-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验收指标和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1.1人员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管理

1.3生产安全管理

1.4服务质量要求

2.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和文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乙方从项目实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甲方有关要求编目建档。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综合考评表(甲方经办人、审核人和乙方签字)。

3.验收内容

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专项验收,验收人员由甲方代表,验收小组根据乙方提供的验收材料等资料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安全标准、服务承诺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造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编号:杭政采分-2021-03371

甲方: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乙方: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甲方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 “管理服务”系指乙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食堂的性质特点,提出食堂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食堂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

6.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基本情况

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 (甲方)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名称)中所需 食堂服务  (标项内容)经 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采购人)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杭政采分-2021-03371- )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为预留中小企业合同)。

(一)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询标承诺

d. 采购文件

e. 投标文件

(二)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名称: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内容: 乙方按要求保障甲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用餐服务、普通餐饮提供、特殊饮食供应 、节假日餐饮、食堂卫生状况、食堂生产安全并满足甲方临时的餐饮要求。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自202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