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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林业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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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09:45(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1]342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30000

最高限价(元):21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13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食物的清洗、加工、配料调剂、烹饪、现场服务、清理、用具清洗等一切服务;公务及会议用餐服务,且能满足双休日或节假日的重要、重大活动需求和应急需求的用餐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45(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45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蓝张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68021

质疑联系人:金志勇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6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3楼

传 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22968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711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11.3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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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浙鼎峰磋商[2021]342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TOC \o "1-3" \h \u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0391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HYPERLINK \l _Toc92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7696 一 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5561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12400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6199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2

HYPERLINK \l _Toc31929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2

HYPERLINK \l _Toc20592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5

HYPERLINK \l _Toc7429 七 法律责任 16

HYPERLINK \l _Toc15811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7

HYPERLINK \l _Toc28419 九 质疑 17

HYPERLINK \l _Toc27655 十 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8477 十一 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8743 十二 验收 19

HYPERLINK \l _Toc4117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19

十四 其他事项 20

HYPERLINK \l _Toc1277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31467 第四章 采购合同 29

HYPERLINK \l _Toc14882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14862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496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21448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3

HYPERLINK \l _Toc8305 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61

HYPERLINK \l _Toc30679 五 成交人公告内容 62

HYPERLINK \l _Toc28086 六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3

HYPERLINK \l _Toc15186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64

HYPERLINK \l _Toc6786 一 总则 64

HYPERLINK \l _Toc25562 二 磋商小组 64

HYPERLINK \l _Toc22092 三 磋商程序 64

HYPERLINK \l _Toc8469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66

HYPERLINK \l _Toc3156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6

HYPERLINK \l _Toc32173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8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09时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1]342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30000元(一年预算金额71万元,三年预算金额213万元)  

    最高限价(元):2130000元(一年最高限价71万元,三年最高限价213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30000元(一年预算金额71万元,三年预算金额213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提供食物的清洗、加工、配料调剂、烹饪、现场服务、清理、用具清洗等一切服务;公务及会议用餐服务,且能满足双休日或节假日的重要、重大活动需求和应急需求的用餐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方式: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09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09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蓝张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68021

    质疑联系人:金志勇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6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春街979号三楼

    传    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22968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711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联合体

不接受

4

现场踏勘

不组织。

5

答疑会

不召开;

6

分包

不允许。

7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2.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8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9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0

澄清、修改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11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

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

报价文件组成

1. 开标一览表;

2. 磋商响应分项报价表;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14

磋商有效期

90

15

响应文件的

提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3.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37741619@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4.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7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8

评审地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5楼)。  

1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

/

21

成交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2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备注

1

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发放磋商文件

2021年11月30日

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

现场踏勘和地点

4

更正公告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5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

开标时间

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7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8

成交结果质疑期限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9

成交结果投诉期限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10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解密时间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磋商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表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服务所需的员工的培训、工资、福利、奖金、人社局规定的五险、人身意外保险、服装、管理费、税金等;服务需满足双休日或节假日的重要、重大活动需求和应急需求的用餐服务。

11.4排版:自拟

11.5封面: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 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

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派代表参加。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公布供应商名单及磋商会参与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

18.5供应商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8.6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7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进行查看。

18.9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7.2 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中标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9.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9.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7小微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采购代理费: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金额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计取(低于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

100以下

1.5%

100-500

0.8%

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指导价

▲ 最高限价:213万元(一年最高限价71万元,三年最高限价213万元)

▲ 本项目服务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报价包含:服务所需的员工的培训、工资、福利、奖金、人社局规定的五险、人身意外保险、服装、管理费、税金等;服务需满足双休日或节假日的重要、重大活动需求和应急需求的用餐服务。

本项目内发生的食堂食品、配料、水费、电费、清洁消杀等用品用具由采购人采购与承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3.项目背景简介:就餐人数约400人。

4.招标范围:

4.1服务范围:食物的清洗、加工、配料调剂、烹饪、现场服务、清理、用具清洗等一切服务;公务及会议用餐服务,且能满足双休日或节假日的重要、重大活动需求和应急需求的用餐服务。

5.就餐模式: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及不动产中餐送餐。

6.食堂经营方式:

承包人每周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人购买食堂食品、配料、用品等,承包人与采购人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各类食品、菜品的具体售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对外公示。

7.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费用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好,干部职工认可度高(采购方局政府采购小组年度服务考核达到优秀),最长可续签2年;反之,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或不予以续签服务合同。

在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承包人必须接受采购方提出的防疫管控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

承包人派驻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3人,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定员定岗,服务期内承包人如更换工作人员,需征得采购方同意。需配备人员如下:

岗位

岗位要求

备注

人数

项目负责人

要求具有5年以上机关食堂服务或酒店管理经验,男性55周岁以下或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A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证(不得为企业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项目食堂服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1

厨师长

年龄50周岁以下,要求具有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及健康证。

负责本项目厨房的管理和烹饪工作,并负责厨师、面点、糕点、洗菜工的业务指导工作。

1

灶台厨师

年龄50周岁以下,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及健康证。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1

切配

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及健康证。

服从厨师长指挥,协助做好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主要负责打荷、配菜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1

中式面点师

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资格及健康证。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早餐面食的烹制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1

服务员

年龄4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包厢接待或机关单位食堂工作经验及健康证。

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负责本项目收银、大厅卫生、打菜、保洁以及包厢服务等工作。

4

勤杂工

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及健康证。

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负责本项目洗菜、洗碗及外送服务工作。

4

合计

13

响应人数不得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服务的主要内容

1.食堂服务:

1.1负责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含公务接待)。

1.2基本服务内容:

1.2.1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天做好进货凭证和记录。

1.2.2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

1.2.3负责早餐、中餐、晚餐和公务接待服务,保证食品质量。

1.2.4每周要定时制定下周菜谱,并由厨师长将采购数量于每周四下午提交采购人,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原则上保证每日菜谱在每周不重样。

如采购方需要更换菜谱或建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成交承包人必须执行到位。

1.2.5烧制菜肴所需副食品由厨师长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1.2.6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1.2.7剩余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次使用的卫生和安全。

1.2.8每餐对菜品进行48小时留样。

1.2.9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整齐、清洁、无污物、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

▲1.2.10双休日(节假日)及应急需求开餐情况:原则上不开餐。但若有重要或重大或应急需求活动需要,开餐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方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1.2.11食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2.卫生管理要求

2.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毒做到记录备查。清洁用品品种和用量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违规使用。

2.2食堂的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区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2.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2.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2.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2.6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3.3安全管理要求

3.3.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3,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3.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3.4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相关设备,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3.3.5成交承包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成交承包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成交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3.3.6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若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其责任由成交承包人自行承担。

3.3.7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4.节能管理要求

4.1食堂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4.2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5.日常的设备运维

5.1设备管理每天巡查、非正常情况及时告知、节水节电管理。

5.2负责巡查管理、维护,确保各部位的完整、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二)项目管理标准及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驻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1.2承包人应了解派驻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1.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1.4承包人派驻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1.5采购人不提供承包人派驻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1.6派驻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

1.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1.8承包人须自行配备员工的个人劳保用品。其余厨房清洁用品以及清洁剂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1.9承包人须根据岗位统一穿着工作制服。

1.10智能刷卡设备和系统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及维护,交由承包人管理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每日汇总数据(包括刷卡、充卡数据),每周进行盈亏结算并制作报表,每月3号左右将上月数据分析报表提供给采购人。

2.食堂经营管理工作标准

2.1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天做好进货凭证和记录。

2.2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

2.3负责早餐、中餐、晚餐和公务接待服务,保证食品质量。

2.4每周要定时制定下周菜谱,并由厨师长将采购数量于每周四下午提交采购人,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原则上保证每日菜谱每周不重样。

2.5烧制菜肴所需副食品由厨师长向采购专职仓库保管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2.6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2.7剩余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次使用的卫生和安全。

2.8每餐对菜品进行48小时留样。

2.9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整齐、清洁、无污物、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

2.10双休日(节假日)及应急需求开餐情况:原则上不开餐。但若有重要或重大或应急需求活动需要,开餐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方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2.11承包人需派人员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选购所需食材。

2.12食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四、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食堂服务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未经请假批准,作无故旷工处理,发现一人次扣5分。

2.上班未按规定进行穿戴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举止不文明、劝说来访人员口气生硬、用语粗鲁,造成来访人员投诉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打闹、会客等),发现一人次扣3分。

5.上班巡查时间吃零食、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6.上班时间喝酒、睡岗、未经允许离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0分。

7.每天早上上班前食堂内打扫完毕,保持地板整洁,有光泽;保持地面干净、无污迹斑点,洗后无色差;保持墙面洁白;玻璃无污迹;家具表面清洁滑爽、不易沾灰。公共区域内统扫完毕后,做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发现每次扣2分。

8.做好巡查保洁工作,如食堂内或公共区域垃圾没有及时清扫,发现每次扣1分。

9.食堂内及公共区域内坐凳及宣传栏,每天擦洗一次,做到12小时保洁没有明显脏痕,发现每次扣1分。

10.做到垃圾箱的垃圾每天清理一次,垃圾箱面保持干净,发现每次扣1分。

11.做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包括节假日),发现每次扣1分。

12.保证食堂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设备设施中空调主机、电梯、配电设备、新风机组、消防排烟风机等如需中修或大修,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计划,未做到的每次扣3分。

15.出现事故或突发事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或因工作人员关系使事件更加严重的,每次扣10分。

16.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二)工作态度

1.对就餐人员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看到不进行劝阻、制止的,发现一次扣3分。

2.遇突发事件临阵脱逃,或接到紧急通知后无故拒绝执行任务的,发现一人次扣10分。

3.上班时进行长时间聊天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4、不能私自调班或找人代班(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发现每次扣2分。

(三)其他

1.未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人次扣3分。

3.值勤过程中和他人发生打架、斗殴的,发现一人次扣8分。

4.因食堂服务工作上的问题或管理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导致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

5.未完成业主单位其他指定任务或服务要求的,一次扣3分。

考核说明:每年年度采购人将组织采购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未达到优秀的,采购方有权决定终止与中标公司的服务合同。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部分按季度平均支付,年度考核后,支付100%。采购人凭成交人开具的当季度服务费的正规发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给成交人。

六、项目述标

本项目由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述标(述标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1.企业情况介绍和项目负责人身份介绍并明确其身份,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述标;

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讲解;

3.针对食堂质量保证措施保障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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